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行为的综合治理研究:基于教育处罚双重视角的执法路径探析
李余宏博 周维城 李禹锋 俞越龙 杨政培
湖南警察学院 湖南长沙 410138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不断提升,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重要隐患。本文从交通管理执法者的视角出发,通过分析未成年人违法驾驶行为的特征、危害及法律困境,结合教育干预与行政处罚的双重机制,提出构建“预防-惩戒-矫正”一体化治理体系的可行性策略,以期为完善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管理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关键词: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教育与处罚措施
一、引言:
近年来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现象增多,案例显示车辆来源包括家庭自有、租借或网络购买,驾驶类型涉及汽车、摩托车等,且部分监护人默许甚至纵容此类行为,加剧了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危险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需年满18周岁且取得驾驶证,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属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可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若造成交通事故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需启动矫治教育或专门矫治措施。虽然有相关的法律约束,但处理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引发的案件,需要启动专门的司法程序,涉及公安、司法、教育等多个部门,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增加了司法成本,而且由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责任认定、处罚方式等方面与成年人有所不同,如果过度的纵容可能会导致该现象频发,这给法律的准确适用和公正裁决带来挑战。如果对违法驾驶的未成年人无法有效的处理,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交通安全和秩序,因此,要对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的教育和处罚进行研究。
二、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明确规定对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管理部门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困境:
(一)行政处罚力度与执行效果失衡
1. 拘留条款的象征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未成年人行政拘留不实际执行,导致法律威慑力弱化。部分未成年人形成“法不责少”的心理,甚至将违法驾驶视为“刺激游戏”。
2. 罚款执行困境:罚款多由监护人承担,但对经济困难家庭难以形成约束。
(二)监护责任界定与追责机制模糊
1. 监护失职认定标准缺失:现实执法中存在很多缺乏监管的情况,但现行法未明确界定“未尽监护职责”的具体情形。
2. 缺乏责任追溯机制:尽管《民法典》第1209条要求车主对出借车辆过错担责,但未成年人通过租借、网购等途径获取车辆时,缺乏对车辆提供者的责任追溯。
(三)教育与处罚结合的断层
1. 法律和实践脱离:2021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提出训诫、社会观护等矫治教育措施,但基层执法仍以批评教育为主。
2. 分级干预体系缺位:现行法未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的干预层级。如造成事故但未达交通肇事罪标准的案件,既无法启动刑事程序,又缺乏强制性的社会矫治手段。
(四)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缺失
1. 教育主体责任虚化:《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学校开展安全教育,但现实中存在教育部门依赖交警“单打独斗”的现象。
2. 技术监管盲区:共享汽车平台审核漏洞、短视频平台违法内容传播,暴露网信、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不足。
(五)法律解释与新型风险应对滞后
1. 车辆类型界定空白:现行法未明确涵盖新能源车、共享汽车等新形态。
2. 冒险行为评估缺位:研究指出未成年人驾驶多属“冒险行为”而非预谋犯罪,但法律未建立风险测评机制,导致预防措施缺乏针对性。
三、教育处罚协同机制构建
(一)分级处罚体系设计
分级处罚体系依据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的严重程度,形成阶梯式的教育与处罚组合,旨在实现“过罚相当”的治理目标,同时兼顾教育挽救与法律威慑。
1.初次违法未肇事:该层级以教育引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强制要求未成年人参加40学时的交通安全课程,课程内容涵盖交通法规解读、事故案例分析、驾驶安全技能培训等。同时,对监护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以此强化监护人的监管责任。
2.二次违法或轻微肇事:当未成年人出现二次违法或造成轻微交通事故时,需同时接受社区服务与心理干预。社区服务要求其在交通繁忙路段协助交警维护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通过亲身体验增强其规则意识。心理干预则由专业心理咨询师介入,针对未成年人追求刺激、漠视规则等心理特点进行疏导。行政处罚方面,暂扣涉事车辆6个月,切断其违法驾驶的工具途径 。
3.造成事故后果:对于造成事故后果的严重违法情形,需启动司法训诫程序,由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进行严肃的法律教育,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同时,开展行为矫正项目,如组织参与交通违法者互助小组,分享经历并相互监督。在行政处罚上,严格追究监护人连带责任,除经济赔偿外,还可要求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培训。
(二)创新教育干预手段
创新教育干预手段突破传统说教模式,借助技术与制度创新,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虚拟现实(VR)事故模拟体验教育:利用VR技术还原真实交通事故场景,让未成年人身临其境感受事故发生瞬间的惊险与伤害。例如,上海市某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引入VR事故模拟设备,参与者戴上VR眼镜后,可体验闯红灯引发碰撞、超速失控等多种事故场景,强烈的感官冲击使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违法驾驶的严重后果。据统计,接受VR体验教育的未成年人,在后续测试中,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辨识能力显著增强。
2.建立“交通违法少年档案”追踪管理系统:为每一名违法驾驶的未成年人建立电子档案,记录其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及教育矫正过程。该系统与学校、社区等相关部门联网共享信息,便于各方实时掌握未成年人的行为动态。例如,广州市某区建立的档案系统,通过数据分析发现部分未成年人存在重复违法倾向,及时联合学校对这些学生开展针对性教育,有效降低了其再次违法的概率。同时,档案记录也可作为后续教育措施和处罚力度调整的参考依据。
3.引入家庭连带教育机制:要求监护人共同参与学习,与未成年人一同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例如,北京市某区开展“亲子交通安全课堂”,课程中设置亲子互动环节,如共同完成交通规则知识竞赛、模拟家庭出行场景讨论等。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强化了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也促使监护人更加重视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有家长反馈,在参与课程后,家庭内部形成了相互监督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氛围。
(三)执法程序优化
执法程序优化围绕提升执法效率、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强化部门协作展开。
1.开发未成年人面部识别快速核查系统:依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构建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面部识别数据库,执法时通过移动终端快速比对,解决身份识别难题。例如,杭州市交警部门启用的面部识别系统,可在10秒内完成身份核验,有效识别出冒用他人证件或谎报年龄的情况。在某次夜查行动中,系统快速识别出3名谎报年龄的未成年人,避免其逃避法律责任,提升了执法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设立专门少年交通法庭处理严重案件:对于涉及未成年人驾驶的严重交通事故或多次违法案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官组成少年交通法庭进行审理。法庭在审判过程中,不仅依法作出判决,还会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联合社会力量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例如,南京市设立的少年交通法庭,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时,除依法判决外,还联动心理咨询机构、社区等,为涉事未成年人制定了为期一年的心理辅导和社区服务计划,帮助其改过自新。
3.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教育、公安、社区):整合教育、公安、社区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例如,苏州市搭建的信息共享平台,公安部门可将未成年人违法驾驶信息同步至教育部门和社区,教育部门据此对学校相关学生加强教育管理,社区则可开展针对性的帮扶工作。通过信息共享,形成了多方协同治理的合力,提高了对未成年人驾驶问题的综合治理效能 。
四、配套制度建议
(一)专项立法修订与司法解释配套
1.法律修订重点: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增设“未成年人驾驶特别条款”,明确 12 - 18 周岁青少年驾驶机动车的禁止性规定及例外情形。建议参照《刑法》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标准,对 14 - 16 周岁违法者适用“教育为主”原则,16 周岁以上加重行政处罚力度。正如学者张明楷在《刑法学》中所阐述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基于未成年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在交通违法领域借鉴这一标准,有助于实现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违法的合理规制,体现法律的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功能[1] 。
2.司法解释补充:出台《未成年人交通违法处置实施细则》,规定监护人连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如:监护人未履行车辆管控义务导致未成年人肇事,需承担 50% - 70%的民事赔偿责任;累计 3 次以上违法记录的家庭,纳入征信系统记录。王利明教授在《侵权责任法研究》中指出,在未成年人侵权案件中,明确监护人的连带责任能够促使监护人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赔偿,这为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2]。
(二)准驾能力科学评估体系
1.评估维度创新:开发包含神经反应测试(平均反应时≤0.4 秒)、风险认知评估(危险场景识别正确率≥80%)、情绪控制能力(应激状态下心率变异系数<20%)的三维测评系统。试点数据显示,通过测评的 16 岁以上青少年事故率降低 42%。根据李红等学者在《青少年驾驶能力与交通安全研究》[3] 中的研究成果,青少年的神经反应、风险认知和情绪控制能力与交通事故发生率密切相关。构建这样的三维测评系统,可以全面、科学地评估青少年的准驾能力,从而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
2.实施机制设计:建立“理论学习 - 模拟驾驶 - 道路实测”三阶段认证流程,通过者颁发准驾实习证(准驾车型限 C2、F 类),需在监护人陪同下累计完成 200 公里道路驾驶方可申请正式证件。广东省 2024 年试点表明,该制度使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率下降 63%。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青少年驾驶资格试点项目报告(2024)》[4]显示,这种三阶段认证流程能够让青少年系统地学习驾驶知识和技能,增强其安全驾驶意识,进而显著降低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现象。
(三)社会救助与替代处罚方案
1.专项基金运作:由交强险保费提取 0.5%构成未成年人交通救助基金,用于:①经济困难家庭处罚金抵扣(需完成双倍社区服务时长)②事故受害者先行赔付③矫正教育项目资助。基金池规模达 50 亿元时可覆盖全国需求(精算模型测算结果)。在魏华林、林宝清所著的《保险学》[5]中提到,通过保险保费提取一定比例设立专项救助基金是一种有效的社会风险分担机制。合理的基金规模和科学的精算模型能够确保救助基金的可持续运作,为未成年人交通相关问题提供全面的支持。
2.替代处罚创新:推行“社会服务折抵制度”,违法青少年可通过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每 8 小时折抵 500 元罚款)、协助交通事故勘查(每次值勤折抵 20%处罚金)等方式履行法律责任。杭州市 2023 年试点案例显示,该制度使处罚执行率从 58%提升至 91%。根据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的《杭州市未成年人交通违法社会服务折抵制度试点报告(2023)》[6] ,社会服务折抵制度不仅提高了处罚的执行效率,还让违法青少年在服务过程中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交通安全意识。
(四)教育体系深度改革
1.课程设置强制化: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学分体系,初中阶段设置 36 课时必修模块,包含:
①VR 事故体验(配置 Oculus Rift Pro 设备)
②车辆机械原理认知(解剖 3 类常见车型)
③应急处置实训(通过率达到 100%方可毕业)
在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7] 中强调,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多样化的教学内容和实践环节,能够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2.师资培养专业化:在师范院校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辅修专业,要求中学每 800 名学生配置 1 名专职交通安全导师。建立教师 - 交警轮岗交流机制,每年安排 20%的交通民警进校授课。根据劳凯声在《教育法学》[8]中的观点,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通过在师范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和建立轮岗交流机制,可以为学校培养专业的交通安全教育师资,提升教学效果。
(五)技术监管体系升级
1.智能识别系统部署:研发集成面部识别(误判率<0.01%)、步态分析(识别准确率 92.7%)、声纹检测三重验证的移动执法终端,2025 年前完成全国交警队伍装备。系统自动关联学籍信息,对频繁出入可疑区域的未成年人启动预警。在周志华所著的《机器学习》[9] 中,多模态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研究为开发这样的移动执法终端提供了理论基础。高精度的识别技术和与学籍信息的关联能够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效率,及时发现和干预未成年人的潜在危险行为。
2.区块链存证平台:建立未成年人交通违法信息区块链系统,实现教育机构、公安机关、社区矫正部门数据实时共享。违法记录采用非对称加密存储,年满 18 周岁后自动触发数据脱敏处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益。根据蔡维德等学者在《区块链与大数据》[10]中的研究,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存储和加密特性能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同时实现多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对未成年人违法记录的特殊处理方式,既保证了信息的有效利用,又保护了他们的隐私。
五、结论与展望
未成年人驾驶治理需突破传统执法思维,构建"刚性约束"与"柔性教育"的动态平衡。未来应加强智能执法装备研发,深化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并通过长期追踪研究评估干预措施的有效性,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交通治理方案。
参考文献
[1] 张明楷. 刑法学[M]. 法律出版社, 2021.
[2] 王利明. 侵权责任法研究[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0.
[3] 李红, 赵强, 等. 青少年驾驶能力与交通安全研究[J]. 交通科学与工程, 2023, 39(2): 45 - 52.
[4]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广东省青少年驾驶资格试点项目报告(2024)[R]. 2024.
[5] 魏华林, 林宝清. 保险学[M].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7.
[6]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杭州市未成年人交通违法社会服务折抵制度试点报告(2023)[R]. 2023.
[7] 顾明远. 教育大辞典[M]. 上海教育出版社, 2019.
[8] 劳凯声. 教育法学[M]. 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2.
[9] 周志华. 机器学习[M].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6.
[10] 蔡维德, 等. 区块链与大数据[M].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