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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学生评价体系构建研究

作者

王嘉媛

长春市绿园区春光小学校 吉林省长春市 130062

一、引言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义务教育阶段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公民基本素养的核心课程,其目标不仅是传授道德与法律知识,更需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道德判断力与法治行为能力。然而,当前课程评价体系仍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其一,评价目标功利化:受应试思维影响,部分教师将“知识记忆”(如背诵道德规范、法律条文)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忽视学生对道德价值的情感认同与行为转化,导致“知行脱节”(如学生能背诵“诚实守信”但考试作弊);

其二,评价主体单一化:评价以教师为主,学生、家长、社区等主体参与不足,评价结果缺乏多视角验证,例如教师对学生课堂表现的判断可能因观察视角局限而失真;

其三,评价方法静态化:过度依赖纸笔测试(如选择题、判断题),缺乏对学生在真实情境中道德选择与法治行为的动态观察,例如无法通过测试评估学生在校园冲突中的问题解决能力。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 年版)》明确提出“评价要促进学生发展、改进教师教学、完善课程管理”,强调“素养导向、过程性、多元化”的评价原则。因此,构建符合课程特性、适应学生成长规律的新型评价体系,成为提升课程育人实效的关键课题。

二、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学生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

评价体系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宗旨,遵循“素养导向、多元参与、动态发展”三大原则,实现评价目标、内容、主体、方法的系统性重构。

1. 素养导向:从“知识记忆”到“价值践行”

传统评价聚焦“道德与法治知识”的记忆(如“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但课程的核心目标是培养“具有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与关键能力的时代新人”。因此,评价需转向“素养链”构建:

道德认知:评估学生对道德规范、法律概念的理解(如“什么是公平”);

情感认同:考察学生对道德价值的情感体验(如对“助人为乐”的愉悦感);

行为践行:观察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的道德选择与法治行为(如主动帮助同学、遵守交通规则)。

通过“认知—情感—行为”三层次评价,实现从“知”到“行”的转化,例如评价学生“爱护环境”素养时,不仅考察其对“垃圾分类”知识的掌握,更需观察其在校园、家庭中的分类行为。

2. 多元参与:从“教师主导”到“协同共评”

学生自评与互评:通过“成长档案袋”“反思日记”引导学生自我监控(如记录“本周我遵守了哪些规则”),通过小组讨论、角色扮演开展同伴互评(如评价同伴在合作中的责任意识);

家长参与评价:家长是学生日常行为的重要观察者,可通过“家庭行为记录表”反馈学生在家的道德表现(如尊敬长辈、分担家务);

社区实践评价:联合社区、公益组织等机构,通过“社区服务证书”“实践单位反馈”评估学生在社会活动中的法治意识(如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宣传的表现)。

多元主体评价可突破“课堂局限”,实现“学校—家庭—社会”育人场景的全覆盖。

3. 动态发展:从“结果判定”到“过程支持”

静态评价(如期末测试)仅能反映学生某一时刻的状态,而道德与法治素养的形成是渐进的、动态的过程。因此,评价需嵌入学习全过程:

过程性记录:通过“课堂观察表”“活动参与记录”等工具,实时记录学生在讨论、辩论、角色扮演等活动中的表现(如提出观点的合理性、合作中的倾听态度);

阶段性反馈:定期(如每月)向学生、家长反馈评价结果,提供“优势清单”

(如“你善于倾听他人意见”)与“改进建议”(如“可尝试主动表达自己的观点”);

终结性诊断:结合过程性数据,形成“素养发展报告”,诊断学生道德与法治素养的阶段性水平(如“初步形成规则意识,但实践灵活性需提升”)。

三、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学生评价体系的实施路径

1. 目标分解:从“课程目标”到“可测指标”

将课程标准中的“核心素养”(如“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分解为可观察、可测量的行为指标。例如,“法治观念”素养可细化为:

认知层面:能说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成年人受法律特殊保护”等基本观点;

行为层面:在校园冲突中主动寻求教师或法律途径解决,而非暴力报复;

态度层面:对“遵守校规”“遵守交通规则”持积极态度,认为“规则保护而非限制自己”。

通过“素养—维度—指标”三级分解,使抽象目标转化为具体评价依据。

2. 内容设计:覆盖“课堂—家庭—社会”全场景

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在讨论“如何对待弱势群体”时的发言质量(如是否体现同理心)、在角色扮演“校园欺凌”时的应对策略(如是否勇敢制止或寻求帮助);

家庭行为:通过家长反馈评估学生在家的道德实践(如主动整理房间、关心家人健康);

社会实践:联合社区、博物馆等机构,评价学生在“文明劝导”“环保宣传”等活动中的表现(如是否耐心解释规则、是否坚持完成任务)。

全场景评价可避免“课堂一套、生活一套”的虚伪性,促进素养的真实生长。

3. 方法创新:融合“量化”与“质性”评价

量化工具:设计“道德与法治素养量表”,通过李克特五级评分( 1= 完全不符合, 5= 完全符合)评估学生态度(如“我愿意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质性工具:采用“叙事评价”(如学生撰写“我的一次道德选择”故事)、“作品分析”(如分析学生设计的“法治宣传海报”的创意与价值观);

技术赋能:利用数字化平台(如班级优化大师)记录学生课堂表现,通过AI 分析发言内容(如关键词提取、情感倾向判断)辅助评价。

四、结论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学生评价体系的构建,需以“素养导向、多元参与、动态发展”为原则,通过“目标分解—内容设计—主体协同—方法创新”四路径,实现从“知识记忆”到“价值践行”、从“教师主导”到“协同共评”、从“结果判定”到“过程支持”的转型。新型评价体系不仅能更精准诊断学生道德与法治素养的发展水平,更能通过“评价—反馈—改进”的闭环机制,推动课程从“知识传授”向“育人育德”的深层变革。未来,随着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推进,评价体系可进一步融合大数据、AI 等技术,实现“个性化评价”(如为每个学生生成专属素养发展图谱)与“预测性评价”(如通过行为数据预测学生未来道德选择倾向),为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精准教学与个性化育人提供更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