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Mobile Science

全球生命权政治背景下上合组织健康物资碳转移治理机制研究

作者

刘君豪 张之峰 张芳琳

1. 青岛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2.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  3.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一、全球生命权政治下健康物资碳转移问题的兴起与治理逻辑

近年来,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 健康权已从传统人权议题跃升为全球治理与国际政治的核心议程,生命与健康保障逐步被 度(潘玥、肖琴,2021)。健康不再是单一国家内部的社会政策 任与制度安排焦点。在此背景下,各国纷纷加大医疗健康物资的 道主义义务,确保生命安全。然而,这一过程也催生出一个被忽 与国际贸易过程中的隐含碳排放问题。

健康物资主要包括两类:其一是直接用 的医疗防护类物资,如口罩、消毒液、防护服、药品及医疗设备等 能性食品等,旨在提升公众免疫力与健康水平。这些物资多依赖 高耗能、跨境运输频繁等特征,因此在生产与物流过程 跨境流动频率与规模的增长,其所承载的隐含碳也相 尤其表现为发达消费国向发展中生产国转嫁环境负担,从而加剧 (黄孝武、赵鑫,2024)。

在全球生命权政治兴起的背景下,健康物资贸易的道义性与公益性更为显著,但与此同时,生态正义的诉求却要求加强碳排放控制与环境责任 之间存在明显张力, 具体表现为:一方面,为保障生命健康权,国际社会亟需降低健康物资的贸易 实现快速、 高效、普惠的跨境供应;另一方面,为实现碳中和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又必须加 物资的生产 过程监管,合理分配碳责任。这种矛盾在疫情期间尤为突出,部分国家将健康物资纳入国家安全领域,对其出口实施安全化与政治化限制,进一步加剧了全球贸易紧张与政策冲突(潘玥、肖琴,2021)。

已有研究多数从宏观经济与国际贸易角度研究碳转移问题,或聚焦于碳足迹核算与贸易结构分析,尚缺乏从全球生命权政治角度出发,系统探讨健康物资碳转移现象的伦理基础、制度困境与治理创新(陈煜鹏,2024)。特别是在上合组织这一涵盖不同发展阶段、能源结构与制度类型的多元区域治理平台中,健康物资碳转移问题的复杂性更为突出。成员国间在健康保障能力、碳排放强度与生态治理责任上的差异,导致在碳责任归属、核算规则、协同治理机制等方面长期缺位,限制了区域层面有效回应这一新型挑战的能力。

为此,本文从“全球生命政治—健康物资流动—碳责任重构”三重维度出发,提出一种“基于生命权导向的生态正义碳治理理论”。该理论在生命权政治的伦理基础上,融入碳转移治理的公平性与普遍性要求,构建健康物资贸易中的生态责任与人道主义义务 强调以生命与健康保障为底线,实现物资高效流通与公共卫生安全;二是,确立碳排放核算与责任分配的标准制度,实现生态成本公平承担;三是,提出在区域平台内建立以制度协调、数据共享、技术支撑为基础的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健康安全与碳中和的统一治理逻辑。

二、上合组织健康物资碳转移治理存在的问题

在全球生命权政治日益升温的背景下, 健康物资的跨国生 渐被赋予更加显著的政治伦理内涵。然而,在这一过程中,碳转移问题所引发的治理困境却成为上合组 生态责任协同与区域制度合作面临的关键挑战。本部分从制度伦理、政策协调、政治安全化以及部门协作四 方面,剖析上合组织国家在健康物资贸易中的碳转移治理所面临的核心问题。

第一,生命健康权保障与碳排放责任之间存在显著政策张力。上合组织涵盖中国、印度、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发展阶段、 业结构与碳排放强度各异的国家。在健康物资的跨国供应链中,资源、能源与劳动力密集型国家往往成为物资生产重地,承担了大量的碳排放负担,而以消费为导向的国家则更多享受了健康保障成果。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国一方面要履行国际公共卫生责任,保障生命健康权的实现,另一方面又承受着因物资输出带来的大量隐含碳排放压力,面临国内生态治理目标与国际义务之间的双重约束。这种责任—收益不对称格局加剧了区域内部环境不平等,加深了碳治理的制度摩擦,使得碳责任伦理在健康物资贸易中难以得到有效表达。

第二,上合组织内部缺乏统一的碳排放核算标 碳责任无法准确识别与分配。目前,健康物资在跨国贸易过程中的碳排 生,而这些碳足迹在各成员国之间的核算方法并不一致。 亚国家的核算能力和数据基础较为薄弱,这种差异导致在跨境物资转移中无 属框架。此外,区域内尚未建立系统性的隐含碳信息共享平台,成员国之间缺乏透明 报机制,使得政策协调缺乏基础性支撑,影响治理效能与互信水平。

第三,健康物资贸易在全球 政治化 ,加剧了区域治理的敏感性与复杂性。疫情时期,部分成员国基 临时性出口管制、碳配额干预或绿色壁垒限制,从而将 外交博弈框架。在上合组织国家中,个别国家在健康物资 证书 ”要求,以确保低碳来源,但这种行为也可能演变 度信任。这种政治化趋势使碳转移治理在健康物资议题中的伦理属性 ,抑制了区域一体化进程。

第四,跨部门与跨领域治理机制的缺失导致健康物资碳治理碎片化,严重制约政策落地与执行效果。当前,上合组织内部的公共卫生合作框架主要集中在疾病防控、医疗救援与疫苗分发等领域,而碳排放治理则归属环境与能源部门主导。由于健康物资的碳转移问题具有高度的跨领域属性,既涉及健康保障、公共物流,又涉及碳核算、生态安全、绿色金融等多个维度,若各部门孤立施策、信息割裂,则难以形成有效联动。例如,在健康物资国际援助过程中,卫生部门可能优先考虑时效性与物资效能,而环保部门则关注碳足迹与排放责任,二者在政策优先级上的不协调将直接造成治理目标的错位。更为严峻的是,部分成员国国内甚至缺乏明确的部门职能划分和碳转移责任管理体系,导致治理责任悬空、政策执行不力、制度反馈失灵。

研究发现,上合组织在推动区域健康物资碳转移治理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系统性、结构性挑战。生命权保障与生态责任之间的政策冲突、碳排放核算标准缺失、治理问题的政治化风险,以及部门间协同机制缺位,构成了当前治理实践中的核心障碍。这些问题不仅削弱了上合组织作为区域治理平台的制度韧性,也阻碍了全球生命权政治与气候治理在实践层面的有效衔接。因此,亟需从制度规范、数据协调、伦理统一与跨领域机制构建等方面入手,探索具有适应性与正义性的健康物资碳转移治理路径。

三、全球生命权政治视角下上合组织健康物资碳转移治理机制与政策建议

在全球政治伦理日趋规范化、道义标准多元升维的背景下, 生命健康保障与生态责任共担已成为国际公共政策的双重底线。整体分析上合组织国家 的制度困境,本研究从“全球政治正确”的伦理共识出发,重构治理路径,提出以 义合法性、伦理合理性与区域适应性的政策建议,力求实现生命权保护与碳责任分摊的协同统筹,推动构建具有全球意义的区域治理新范式:

(一)以“生命权优先”原则构建碳责任共担机制:嵌入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伦理

面对健康物资贸易中生产国碳责任过度集聚的问题, 上合组织应以联合国倡导的“生命权优先”原则为伦理基准,建立区域内“ 健康物 康物资碳足迹统一核算标准,建立生产国碳排放补偿基金, 设定差异化碳责任等级。在全球“全民健康覆盖(UHC)”趋势下 也为其提供生态资金支持,全程配合联合国关于公共健康作为“全球公共产 要派 提开 上合组织在全球公共卫生外交中的规范合法性。

(二)以“绿色正义”理念打造碳转移—物流协同治理平台:对接可持续发展全球话语

健康物资的高碳生产与长链物流构成碳转移的主要路径。上合组织可借鉴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与《巴黎协定》碳中和机制,建设“区域健康物资绿色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动区域内绿色制造、低碳仓储与多式联运绿色运输体系的发展。通过制定统一的绿色物流技术标准、碳中和认证机制及跨国物流碳交易平台,实现“生命权履行”与“碳责任减排”的制度耦合。这一政策不仅可提升区域健康物资流通效率,也有助于打造面向国际绿色治理体系的示范型制度样本,回应绿色转型的全球正义逻辑。

(三)坚持非安全化治理逻辑:防范健康物资碳治理的政治化风险

在全球生命权政治高度制度化的趋势下,部分国家倾向将健康物资与其碳排放来源进行“政治标签化”或“安全化”操作,损害区域合作基础。上合组织应基于“健康资源非武器化”与“环境责任非敌视化”原则,制定健康物资碳治理的非政治化公约,明确其公益属性,防范碳责任话语工具化倾向。可设立“上合健康生态透明指数”,推动治理过程公开透明,避免在跨国援助、贸易谈判中出现“碳排放羞辱”与“绿色孤立”风险,从而稳固成员国在气候伦理与公共卫生合作上的战略互信,建立具有“制度免疫力”的合作机制。

(四)建设跨部门、多元协同的碳治理架构:对接数字正义与协同治理范式

健康物资碳治理的跨领域属性决定了传统行政分割模式难以适应治理现实。上合组织应通过构建“健康—环境—贸易—科技”跨部门政策协调机制,推动碳转移治理体系从部门治理走向协同治理。可设立“区域健康碳治理协调委员会”,吸纳卫生部、生态环境部、贸易监管机构及数字基础设施部门参与,并引入第三方算法评估与平台治理机构,提升治理数字透明度与算法可审计性,进一步回应国际社会对数字正义、平台伦理与算法问责的高度关切,增强上合治理体系对外的政策示范能力与话语引领力。

(五)构建基于生态与生命伦理的上合区域话语体系:增强全球规范输出能力

在“政治正确”日益主导国际规范竞争的背景下, 上合组织应主动构建融合生命权保障、绿色正义与生态正当性的话语体系,提升其在全球制度竞争 的影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等多边平台推动“健康物资碳公正 优先”双维度责任模型;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全球南方”国家在健康物资低碳治理上的南南合作,主张建 全球健康物资碳转移治理伦理准则。这不仅打破了西方主导下“绿色制裁” “碳壁垒”话语的结构性偏见 也将显著提升上合组织在全球制度重构中的规范输出能力与道义合法性。

四、结语

本研究在全球生命权政治与绿色发展叙事交汇的背景下,提出将健康物资碳转移治理纳入国际公共产品体系之中,重新界定区域治理中“健康责任”与“生态义务” 合组织国家作为连接欧亚大陆的重要多边机制,应主动塑造“绿色健康共同体”治理范式, 通过制 度设计提升 区域合作在全球气候正义与公共卫生治理中的话语权与行动力。未来,只有在碳治理与生命权保障双重 实现协调共赢,才能真正构建出可持续、包容性强、具有制度韧性的全球健康治理秩序。这一 转向将为发展 区域在全球治理格局中争取更大制度正义提供历史性机遇。

参考文献:

[1] 黄孝武 , 赵鑫 . 国际贸易隐含碳转移溢出、转型风险与宏观金融稳定 [J].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05):84-96.

[2] 陈煜鹏 . 生命权与健康权视角下医疗急救的立法完善 [J].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24,25(02):31-41.

[3] 刘泓汛 , 陈佳琪 , 彭千芸 , 等 . 中国家庭能源转型的环境—健康—低碳效益及经济成本 [J]. 当代经济科学 ,2024,46(01):88-103.

[4] 刘伟明 , 喻煌 , 贾立江 , 等 . 低碳城市建设提升了国民健康素养吗 [J]. 当代财经 ,2022,(11):16-26.

[5] 潘玥 , 肖琴 . 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与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化”问题——以美国对中国防疫物资“安全化”为例 [J]. 国际关系研究 ,2021,(03):78-93+157-158.

[6] 孟凡鑫 , 苏美蓉 , 胡元超 , 等 . 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典型国家贸易隐含碳转移研究 [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9,29(04):18-26.

∗ 基金支持:国家社科基金23BGJ050 :上合组织国家贸易隐含碳转移与碳责任划分研究。通讯作者:张之峰,教授、国际战略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