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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公正”初探

作者

吁钦

江西师范大学 江西南昌 330022

在族谱收录的土地清丈记录与民间契约文书中,“公正”一词频繁出现,却未得到学界足够的专题关注。韩国学者权仁溶在《从祁门县“谢氏纷争”看明末徽州的土地丈量与里甲制》中,以祁门谢氏案为切入点,提出“公正即图正”的观点;曾旭彤与黄忠鑫在《明清之际徽州清丈人役的承充、组织与田土处置》中指出,图正是清丈组织的首领,民间文献中为与负责绘制图形的“图手”相区分,故将图正记为“公正”;肖文、邹建华、毕宜才在《中国古代公证》中提及,明代土地清丈活动中已出现与现代“公证人”概念相近的“公正人”。综上,学界虽已关注到“公正”的存在,但尚未有专文系统论述其在土地清丈与民间纠纷调解中的具体作用,本文即针对这一研究问题展开探讨。

一、“公正”的定义与职能辨析

在徽州民间文献中,“公正”“图正”与“里正”三者常出现混用,需结合具体语境辨析其内涵与关联。顺治四年(1647)八月,休宁七都张村张氏家族签订的一份合同明确记载:“蒙县主明示,佥报图正等役,以备监临丈量田土……其监督丈量,照依官则弓步遵行,毋得畏势、曲徇私意、受贿隐瞒、挪移舞弊等情”。由此可见,图正的核心职责是领导、协调并监督整个清丈团体,履行“监临丈量田土”的职能。而民间文献中多将“图正”记为“公正”,一方面源于百姓对其在土地清丈中秉持公平公正的期待,另一方面也是为与清丈组织中负责绘图的“图手”形成职能区分。

海瑞《备忘集》中《拟丈田则例(计五件)》的记载进一步佐证了“图正”与“公正”的关联性:“公正人总管丈事……公正人顾我公正之名而思其义,不可潦草随业主脚根后,反当罪也”,明确“公正人”主导清丈事务,且需承担“公正”的职责要求。万历《休宁县志》卷七《艺文志·记述》载:“邑二百有十里。里为图,图有正”,结合里甲制度的运作逻辑可推断,“图正”与“里正”存在职能重合性——“里正”侧重户籍管理与赋役征派,“图正”突出土地清丈的专项职责,“公正”则强调其在事务处理中的权威中立性。三者实则为同一官佥职役在不同场域的职能侧重,核心指向明清土地清丈中负责监督、管理清丈组织及确认丈量结果的群体。

二、“公正”在土地清丈中的核心职能

“公正”作为土地清丈的核心参与者,其职能贯穿清丈全过程,具体可分为监督丈量与编造册籍两大维度。

(一)监督丈量:确保清丈标准的统一执行

明清土地清丈中,各地普遍设立“公正”一职,以监督丈量过程,保障官府颁行的税则与丈量标准(如弓步尺度)得到严格执行。据同治《大冶县志》记载,湖北大冶县万历十年的清丈实施“丈量之法,计里划为区,里立公正一人,区立排长一人,令自丈而后覆丈”。这一流程明确“公正”需在土地业主自行丈量后,开展监督复丈工作,通过二次核验避免业主瞒报田亩、篡改尺寸等问题,确保丈量结果的准确性与公正性。

(二)编造册籍:构建土地确权的官方依据

清丈完成后,各地需编制鱼鳞图册,详细记录土地的面积、四至、土质、归属及赋役额度,作为官府征税与土地确权的核心依据。“公正”是鱼鳞图册编制的关键参与者,现存万历年间休宁县鱼鳞册(保簿)的签署信息可印证这一点: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由“都正”陈润德、“图正”朱滔率领十甲排年共同编造;同县二十五都八图则由“图正”汪惟忱与十排年协作,于万历二十八年完成土地清丈与鱼鳞册登记。此外,“公正”还需在鱼鳞册基础上,进一步编造归户册与归户票,将分散的田亩信息按业主归属整合,形成“鱼鳞册记田、归户册记人”的双重册籍体系,为赋役征派与产权追溯提供完整支撑。

三、“公正”在地方治理中的延伸作用

除土地清丈外,“公正”还深度参与地方治理,在诉讼调解与灾赈协理中承担重要职能,成为连接国家权力与基层社会的纽带。

(一)参与诉讼调解:充当土地确权的权威见证

徽州地区山多地少、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导致宗族间的土地纠纷频发。各大宗族为维护族产权益,常邀请“公正”参与土地清丈,以其权威身份确认地界与产权。《越国汪公云岚山墓志》记载:“界外余地,则又立界为护免征界。爰请公正登山临田,清丈明晰,照册竖立,统绘图形,不避艰难,不惜重直,经阅月而工毕”,可见汪氏宗族通过邀请“公正”对照鱼鳞册清丈免征山地,明确地界以规避产权争议。更重要的是,“公正”出具的“丈单”在府县审讯中可直接作为“确权证书”,具备“半官方文书”的效力,成为司法裁判的重要依据。

“公正”还常以证人身份参与土地纠纷调解,为产权归属提供证言。《越国汪公云岚山墓志·税册》载:“十八年(1589 年),复帅尚赓亲履其地,查新丈清册,终字六十七号系官地户名淳潭,及访公正方朝元与近邻长老胡时、郑、朱、赵数姓俱称有古庙旧塜云”。此处“公正”方朝元的证言与旧册记录、邻人陈述相互印证,为确认土地历史归属提供了关键支撑,体现其在基层纠纷解决中的公信力。

(二)协理灾赈:参与地方资源的调配管理

“公正”的职能还延伸至灾荒救济领域,在地方义仓管理与赈济资源调配中发挥作用。《明神宗实录》卷八记载裴应章上奏疏:“又于各城堡设立义仓,选公正、保长量民间所入多寡,俾出粟积贮,敛散悉从其便”,建议选拔“公正”与保长共同管理义仓,根据百姓收成核定存粮额度,灵活开展粮食敛散。该奏疏获皇帝许可,表明“公正”的公信力与管理能力得到国家认可,其参与灾赈既弥补了官府治理资源的不足,也通过“公正”的中立性确保赈济资源分配的公平性,维护灾荒时期的基层秩序。

结论

“公正”在明清土地清丈与地方治理中扮演了关键角色,既确保了清丈的公正准确,又维护了地方秩序稳定。研究“公正”有助于深化对明清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理解,也为现代基层治理提供了历史借鉴。

参考文献:

[1][ 韩 ] 权仁溶 . 从祁门县“谢氏纷争”看明末徽州的土地丈量与里甲制

[J]. 历史研究,2000(01).

[2] 曾旭彤,黄忠鑫. 明清之际徽州清丈人役的承充、组织与田土处置[J].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03).

[3] 肖文 , 邹建华 , 毕宜才 . 中国古代公证 [J]. 中国公证 ,2003(02):49-54.

作者简介:吁钦(1999-)女,汉族,江西抚州人在读硕士研究生,中国史区域社会史。

基金项目:清代徽州命案凶手研究;YJS202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