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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联动模式构建

作者

伍悦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恩平供电局 广东省恩平市 529400

一、深入推进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重要意义

(一)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巡视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监督体系的关键一环。推动巡视巡察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其他监督力量贯通融合,有助于消除监督盲区,增强监督合力,促进各类监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进一步打通监督“最后一公里”[1]。实现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衔接,是完善监督体系、增强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符合构建中国特色监督制度体系的战略要求。

(二)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单靠巡察力量难以全面深入发现和解决深层次问题。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监督力量的贯通融合,可以丰富监督手段、拓宽问题线索来源,增强问题研判的精准性和整改的针对性。特别是在巡察前中后的关键环节加强协作配合,有助于精准识别问题根源、形成监督闭环,从而提升巡察的整体质效,推动监督成果最大化。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巡视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将其与其他监督形式贯通融合,有助于形成系统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监督机制,推动监督“全覆盖”“无死角”,解决一些领域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体系碎片化的问题[2]。同时,融合监督信息、统一监督力量,有助于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社会监督有效衔接,从制度层面强化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增强政治监督实效,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是提升治理效能、实现制度治理和依法治理有机统一的必要步骤。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监督体系必须协同高效,运行机制必须科学顺畅。推动监督贯通融合,不仅能发现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为制度优化和机制改进提供依据。监督成果的整合与运用,有助于实现对公共权力的全过程监督,提升制度执行力和治理精准性,助力建设高效、规范、公正、透明的治理体系。

二、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运行情况与现实困境

(一)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运行情况

近年来,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力量之间的贯通融合取得了一定进展,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协同监督新路径。多数地区建立了巡察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分单位形成了巡前信息共享、巡中力量统筹、巡后整改联动的初步机制。实践中,信息整合、线索移交、整改督导等方面的协同逐步增强,巡察成果的运用渠道不断拓宽,推动了监督效果的提升。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还尝试将巡察反馈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挂钩,初步实现了监督成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功能。

(二)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现实困境

1. 认识不到位,协作机制不健全

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巡视巡察的功能定位、综合监督平台作用认识不足,认为巡察是“单兵作战”的专项监督,忽视了其在统筹各类监督资源中的牵引作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尚存,协作意识不强,配合不够紧密,导致监督过程多头推进、成果分散,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常态化沟通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边界不清,影响了巡察发现问题的深度和整改落实的力度,制约了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

2. 协同配合机制的各阶段运行不平衡

当前,巡视巡察在贯通融合中呈现出“前热中冷后弱”的趋势,巡前信息沟通相对较多,但巡中协同不足,巡后整改跟进不力。特别是在整改落实阶段,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督促问责不到位、成果转化滞后的问题,难以实现监督闭环。一些地方的机制设计存在碎片化、短期化倾向,未能形成覆盖全过程、贯穿全链条的监督融合体系。监督力量调配不够合理,巡察工作与纪检、审计等专业监督的技术对接存在脱节,制约了监督实效的进一步提升。

3. 巡察干部的能力问题

巡视巡察队伍多为临时抽调组成,人员构成复杂,专业背景和监督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干部缺乏必要的政策法规素养和专业监督经验,在实际巡察中对问题的识别、分析、归纳和报告存在偏差,难以胜任高质量巡察任务。同时,对融合监督的理解不够深入,跨部门沟通能力不足,难以协调调动其他监督资源,导致融合工作推进不畅。培训制度尚不健全,后续能力提升渠道有限,干部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优化路径

(一)筑牢贯通融合的思想基础

思想统一是监督贯通融合的前提。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巡视巡察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定位,增强各监督主体协同推进的思想认同。组织专题学习、案例分析和制度宣讲,提升了党员干部尤其是监督工作相关人员的政治判断力和协同意识,推动形成“全监督、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3]。同时,加强巡察工作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参与意识,使各方主体认识到贯通融合不仅是工作协同,更是责任共担,从而筑牢统一思想基础,为贯通融合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强化贯通融合的责任抓手

要推动各监督主体落实贯通融合责任体系,厘清职责边界,明晰各方分工,形成协同有力、上下贯通的责任链条。以“四责协同”机制为抓手,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巡察机构组织协调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责任清单、任务分工台账和成果运用通报机制,确保各环节责任压实、流程清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牵引作用,定期组织协调会议,研究融合难点,推动问题共研、整改共管、成效共享,构建起横向联动、纵向贯通的责任体系。

(三)建构贯通融合的有效机制

推动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有效融合,需构建覆盖巡前、巡中、巡后的全过程工作机制。巡前要强化信息共享和选题协同,聚焦共性问题和关键环节;巡中要加强专业力量参与,形成多部门联合会诊机制,提高发现问题的专业性和精准度;巡后要强化整改联动和成果转化,推动整改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单融合”,实现反馈、整改、监督全链条闭环。

(四)夯实贯通融合的组织保障

要配齐配强巡察工作力量,注重从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法务等专业领域选调骨干人才,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巡察干部队伍。同时,建立稳定的跨部门协作平台,推动相关监督部门资源共享、业务互通、培训联动,实现力量整合与功能互补。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化支撑,依托数据平台提升监督数据整合与分析能力。通过健全组织体系和能力体系,为监督贯通融合提供持久驱动力和有力保障。

四、结论

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是提升监督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举措。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强化协同配合,优化制度机制,夯实组织保障,不断提升监督治理的整体性与协同性,推动监督成果真正转化为治理实效。

参考文献:

[1]刘琮. 巡视巡察与派出派驻监督贯通融合研究 [D]. 西南政法大学 ,2022.

[2]何万勤 . 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巡视巡察监督格局 [J]. 中国纪检监察 ,2021,(21):55.

[3]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促进巡视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J]. 中国纪检监察 ,2020,(02):5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