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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在偏远地区的实施困境与优化路径研究

作者

范冰冰 周伊然 李佳朔

廊坊师范学院 065000

摘要:《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城乡差异导致的执行效能分化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以甘肃省“陇原巾帼普法乡村行”普法实践为案例,剖析偏远农村地区存在的法律认知断层、经济依赖桎梏及救济渠道缺失等问题,提出构建“法律+社区”联动机制,通过设立乡村法律援助站、完善妇联与基层法院协作模式等路径,推动反家暴法律体系在基层的实质性落地。研究认为,只有将法律赋能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才能破解偏远地区家暴防治的结构性困境。

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乡村治理;法律宣传;社区联动;法律援助

引言

家庭暴力作为隐蔽性社会顽疾,在法治资源匮乏的偏远地区呈现高发态势。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家暴工作的制度化转型,但法律文本与实践效果之间仍存在显著落差。甘肃“陇原巾帼普法乡村行”活动通过妇联主导的普法宣传,揭示了农村地区法律认知水平低下、受害者救济渠道受阻等现实问题。本文旨在以该案例为样本,解构法律实施困境的生成逻辑,进而探索“社区化法律治理”的创新路径。

一、偏远地区反家暴法实施的现实困境

(一)经济依赖桎梏问题

在甘肃地区,许多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依赖关系紧密且复杂。这种经济依赖性不仅影响了家庭内部的和谐,而且在《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展现出了显著的挑战。传统性别观念强化了男性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女性常被视为依附者。调查显示,90%的家暴受害者为女性,而男性加害者普遍拥有更高的经济地位,进一步加剧权力失衡。经济上的依赖使得家庭成员在面对家庭暴力时往往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导致受害者在寻求帮助和维护自身权益时面临诸多困难。其次,经济依赖还可能导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离开暴力环境后,由于经济上无法自给自足,而难以获得有效的社会支持和帮助,从而影响了法案的执行效果和受害者的实际获得感。

(二)传统观念固化问题

甘肃省作为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地区,传统的封建思想仍占主导地位,家暴被视为家庭内部的私事,法律对其的制裁力度有限。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打到的媳妇,揉到的面”的俗语,暗示对女性暴力的合理化,甚至将暴力视为“管教”手段。这种文化惯性导致家暴长期被社会默许,受害者因害怕“破坏家庭名誉”而选择隐忍。

受“家丑不可外扬”影响,受害者往往不愿主动求助。数据显示,女性平均遭受57次家暴后才会报警,报警率不足10%。即使申请法律保护,部分受害者因担心“声誉受损”或“打击报复”,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果存疑。

而且受害者常因羞耻感将家暴归咎于自身,认为“家丑”暴露会招致社会歧视。研究显示,近半数受害女性在遭受家暴后仍试图“观察对方是否会改变”,甚至因“年龄焦虑”或“孩子抚养”问题放弃维权。

(三)执法与司法困境问题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很难获得及时有效的救助,施暴者因此得以逍遥法外。

女性被家暴多发生在家庭私密空间,且具有突发性、隐蔽性特征。肢体暴力留下的伤痕可能因时间推移消退,若未及时报警或进行医学鉴定,仅凭事后照片难以证明伤害与施暴者的关联。而精神暴力(如恐吓、侮辱、冷暴力)往往无直接物证。需依赖录音、聊天记录或心理评估报告,但法官对这类证据的采信标准不一,仅凭录音无法认定施暴者身份。还有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将家暴视为“家务纠纷”,调解时忽视证据固定,导致关键证据流失。

二、构建“法律+社区”联动机制的优化路径

(一)设立乡村法律援助站

乡村法律援助站的设立,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选址问题。考虑到服务对象主要是乡村地区的居民,因此,法律援助站的选址应尽可能地靠近服务对象,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交通不便带来的问题。其次,站点的工作时间需要灵活化,以适应农民的工作和生活习惯,特别是在农忙季节,应提供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

在人员配置上,乡村法律援助站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他们不仅需要处理法律咨询,还需要参与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考虑到乡村地区的特殊情况,法律工作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辅导能力,以帮助解决受援人可能面临的心理问题。

此外,乡村法律援助站的工作还需要得到社区的支持与配合。通过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合作,可以更好地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同时利用这些平台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整个社区的法律意识。

最后,乡村法律援助站的运行情况需要定期评估和优化。通过收集受援人的反馈、工作者的建议以及社区的意见,不断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和服务内容,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能够真正满足乡村地区的实际需求。同时,也需要通过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和质量,让更多的乡村居民能够享受到公平、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完善妇联与基层法院协作模式

当地妇联可以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使妇联与基层法院能够实时共享案件信息和相关的法律资源。这样的平台不仅可以帮助受害者更快速地获取法律帮助,还能使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更全面地了解当事人的背景信息,从而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其次,为了解决证据收集的难题,可以探索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证据收集等服务。这些机构可以与妇联紧密合作,通过开展定期的法律援助活动,帮助受害者收集和整理证据,降低法律程序的门槛。

通过妇联组织开展心理辅导和法律咨询活动,鼓励受害者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可以通过媒体和公开讲座等形式,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度和法律知识的普及率。

最后,可以考虑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社区、学校等社会组织的参与,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打造一个全方位的预防和援助体系。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为受害者提供更为全面和及时的法律帮助。

三、制度优化的具体路径

(一)完善“网格化”法律服务体系

政府应在乡镇司法所设立反家暴专岗,由司法所配备专职法律顾问,负责受理家暴投诉、指导证据收集和协助申请保护令;并组织村干部担任“法治协理员”,每季度开展反家暴法律知识培训,赋予其初步调解纠纷、固定现场证据的职责。

针对不同地区文化特点制作情景剧,宣传部门需开发方言版普法短视频,由村委会通过村级微信群每日推送。

(二)构建证据收集的社区支持机制

公安机关应联合村委会推行“家暴目击者证人保护制度”,开通匿名举报热线,对提供有效线索的村民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身份。

民政部门需为村委会统一配备执法记录仪,要求调解员介入家庭矛盾时全程录音录像,同步上传至基层治理数据平台存档。

医疗机构应建立家暴创伤绿色通道,医生接诊疑似受害者时需立即拍照存档伤情、出具医学报告并同步公安机关。

(三)深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

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建立“法律+社工+心理”复合型援助团队,为受害者提供法律诉讼、临时庇护、心理干预等“一站式”服务,使家暴复发率下降。

政府需将反家暴成效纳入基层考核体系,明确公安机关出警响应率、保护令执行率、庇护所覆盖率等量化指标。教育部门应联合高校开设反家暴社工培训课程,定向培养懂法律、善调解的专业人才。

结语

破解偏远地区反家暴法实施困境,需要超越单纯的法律移植思维,转向更具在地性的社区治理创新。甘肃实践表明,通过激活社区内生力量、重构法律服务的空间载体,能够有效弥合制度供给与基层需求间的鸿沟。未来应进一步强化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使反家暴治理真正嵌入乡村振兴战略的整体框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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