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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海卫城墙遗址发掘与文化传承新探索

作者

李雪薇

成都武侯祠博物馆 四川成都 610041

一、引言:遗址重光与保护困境

南海卫作为明代广东重要的海防卫所,是拱卫珠江口、防御倭寇及西方早期殖民势力的关键军事节点,其城墙遗址是研究明代海防史、军事建筑史与地方社会史不可替代的实物载体。近年来,伴随东莞城市化进程向纵深推进,尤其是在中心城区潜力地块的开发热潮中,深埋地下的南海卫城墙遗址在建设工程中陆续被发现。其规模宏大、结构清晰、历史信息丰富的特点令人振奋,但也因地处城市核心发展区域,其保护工作与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诉求之间的矛盾骤然凸显。传统的“发现 - 抢救”被动保护模式已难以应对高强度开发压力,保护形势严峻。

二、新《文物保护法》视域下的“考古前置”机制及其核心要义

“考古前置”是指在土地储备或出让、建设工程立项、规划许可等前期环节,依法先行完成考古调查勘探与必要的发掘工作,明确地下文物埋藏状况,并据此科学决策土地开发利用方式或调整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新《文物保护法》对此进行了系统性规定与强化:

法定程序前移与刚性约束:  新《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从国家法律层面正式确立了“先考古、后出让”和考古前置制度,为预防性保护提供了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相关规定旨在彻底改变过去基本建设工程中“边施工、边发掘”的被动局面,纠正“基本建设第一、文物保护第二”的失衡状态。同时,第四十三条要求“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划定并动态调整。”为建设工程科学选址避开文物密集区提供清晰指引,并实行动态调整,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工作,降低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

责任主体与经费保障:  新《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从根本上解决了考古经费来源的历史难题,明确了考古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政府可提供支持,解决了经费来源问题。

多部门协同机制:  新《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物等部门必须建立信息共享、协同审批的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依法征求并落实文物部门的意见,将文物保护深度融入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全链条,打破部门壁垒。

“考古前置”的本质,是将文物保护由事中事后的被动应急抢救,转变为事前科学评估与主动规避风险,是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赢”的基础性制度保障。

三、“考古前置”在南海卫城墙遗址保护中的实践与效能

东莞在南海卫城墙遗址的保护实践中,积极贯彻落实新《文物保护法》精神,探索“考古前置”的本土化路径,成效显著:

前置的考古工作是新法要求的核心环节,其本身是深入的学术研究过程。在南海卫遗址的前置考古中,考古学家得以在相对从容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对揭露的城墙进行更为精细的发掘、测绘、记录和分析。这极大地深化了对南海卫城墙的建造工艺(如夯土技术、包砖方式、排水设施)、形制规模、历史沿革(如明代初建、清代可能的重修痕迹)以及其在卫城整体空间布局中地位的认识。这些一手、详实的考古信息,为后续制定精准的保护规划、编制科学的展示利用方案(如遗址公园设计、博物馆展陈、数字复原)提供了无可替代的学术支撑和数据基础,确保了保护与传承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为新法要求的“挖掘价值”、“有效利用”奠定了基础。

四、基于“考古前置”成果的文化传承新探索

在考古确认的核心保护区域,规划建设“南海卫城墙遗址公园”。公园设计以考古揭露的城墙遗迹为核心景观,通过科学的覆罩保护、标识展示、绿化衬托、解说系统等方式,将沉睡地下的历史转化为可观、可感、可读的公共文化空间。这不仅是落实新法第三十七条的典范,更将历史文化遗产有机融入现代城市肌理,成为市民休闲、学习、认同的重要场所和城市文化新地标。

五、结论与展望:“考古前置”引领文保与发展协同新范式

东莞南海卫城墙遗址的发掘、保护与传承实践,是 2025 年施行的新《文物保护法》  中“考古前置”制度在城市更新背景下成功应用的生动范例。它有力证明:南海卫城墙的故事,昭示着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珍贵的文化遗产并非必然成为发展的“绊脚石”。通过以新《文物保护法》为指引,坚定推行“考古前置”制度,完全能够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共生、相互促进。东莞的探索为全国众多面临类似困境的历史城区、重大工程项目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解题思路”和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未来,应持续深化“考古前置”实践,完善其制度细节,释放其更大效能,让深埋地下的历史瑰宝,在时代发展的浪潮中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彩,成为塑造城市特色、滋养市民精神、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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