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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转型与提升

作者

汪永超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驻马店公司 河南驻马店  463000

引言

纪检监察是企业中的“免疫系统”,主要功能体现在确保企业合规、保护国有资产或股东权益,防治腐败。作为“免疫系统”,纪检监察如何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技术变革,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预警”,是摆在企业治理工作面前的难题。

一、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转型必要性

1. 传统监督手段无法匹配数字化经营节奏

而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相关的数据信息是每时每刻都会产生、更新的,电商平台交易额、金融企业贷款额甚至每天高达几百万笔,人工核查需要时间和精力,也有可能在数量上因为过于庞大而有所遗漏。另外,企业经营决策的数字化要求纪检监察“实时监督、即时响应”,而“事后核查”模式无法适应风险防范的需求。

2. 数字经济对纪检监察职能提出新要求

数字经济推动企业治理从“层级化”转变为“扁平化”,纪检监察工作从“执纪监督”转变为“预警治理”。既要利用数字技术对企业发展策略执行、依法依规经营管理进行全过程监控,保障数字技术的运用符合企业规章制度,也要通过数据分析研判廉洁风险,为优化企业内控制度建言献策,形成“监督—整改—优化”的良性循环。

二、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转型路径

1. 理念革新:从“合规监督”到“价值创造”

数字经济时代下,企业纪检监察要转变单纯追责的理念,培养“监督即服务、监督创价值”的新理念,在数字监督中,把潜在的廉政问题提前识别,防范企业廉洁风险可能带来的经济和声誉损失,例如通过大数据关联采购业务中的异常情况,防范供应商围标串标;或者把纪检监察融入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中,对数字化应用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培育企业在数据安全、算法公平等方面成为行业标杆,提升企业在社会和行业中的形象。例如互联网企业的纪检监察通过构建“数据合规监督模型”,既有效避免了用户数据泄露,又为企业获得外部监管部门的信任,促进企业“走出去”发展。

2. 机制重构:从“分散监督”到“协同联动”

针对数字经济企业业务部门间、区域间的差异,要重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体系,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纪检监察体制。横向层面,纪检监察部门与法务、风控、IT、审计等部门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打通不同部门的数据孤岛,比如纪检监察部门的风险数据加载在企业的 ERP、财务系统等,使纪检监察数据和业务系统数据直接建立关联;纵向层面,构建“总部—区域—子公司”的数字化监督体系,在云计算中心建立云端平台,总部纪检监察部门能够随时调阅子公司的业务数据和监督日志。还可以通过“大监督”的思路,与境外监管机构、第三方机构等进行数字化监督合作,防范国际业务、云平台风险。

3. 手段升级:从“人工核查”到“技术赋能”

(1)大数据分析:构建风险预警模型

结合企业财务数据、业务数据、职工行为数据 ( 报账、采购合同、系统使用日志 ),运用大数据构建“异常交易、权限滥用、利益关联”等廉洁风险预警指标,如采购类可建立同一供应商短期内中标次数异常、采购均价距均价百分比阈值等指标,系统进行扫描,自动预警,纪检监察部门可主动核查,变“被动发现”为“主动发现”。

(2)人工智能:提升线索核查效率

通过NLP 对员工邮件、聊天记录、合同文本等非结构化信息进行自动筛查,自动识别出“回扣”“利益输送”等疑似关键字信息,对历年来发生过的违纪事件通过系统学习建立“案例模型”,新业务发生时自动对历史事件进行比对,判断风险水平,给出核查提醒。某能源企业采用 AI 线索核查系统,将线索核查时间由平均15 天缩短到3 天,核查准确率提升 40% 。

(3)区块链技术:保障数据真实可追溯

将招投标资料、资金流、合同签订记录等企业关键业务数据上链,充分发挥企业区块链“不可篡改、全程留痕”特点,避免企业关键业务数据被篡改伪造。例如,企业招投标数据、招投标资质、提交招投标资料的时间数据等数据上链,纪委部门能够追本溯源,避免“内鬼”;资金监督方面,区块链技术可记录下资金流动轨迹,避免产生资金超支、资金违法的情况。

三、数字经济时代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提升策略

1. 完善数字纪检监察制度体系

制度是转型落地的基础,对数字技术应用要作出制度规定,对监督过程、数据治理要作出制度规定。一要制定《数字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对大数据、AI 等的应用范围、应用流程、责任等作出规定,避免数字技术滥用、越位监督;二要制定《监督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对监督数据采信、存储、使用的安全规范作出规定,避免监督数据安全越位、滥用,尤其是对员工、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三要制定《数字监督结果应用细则》,对预警、核查结果和绩效管理、干部任免、制度改进的衔接作出规定,确保数字监督成果转化为企业治理效能的落地。

2. 强化数字纪检监察平台建设

搭建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质效的统一平台,要建设数字纪检监察平台。平台上要包括“数据整合、风险预警、线索管理、监督整改”四个功能模块:数据整合对接企业各系统自动抓取财务、采购、人员数据;风险预警调用上文的大数据风险提示模型自动生成风险提示清单、风险提示表;线索管理实现线索线上登记、流转、核实、归档,多人处理;监督整改对监督检查事项的进度进行跟踪,对超过进度时限的自动提示,实现“发现问题—落实整改—评估反馈”一体化,平台建设要兼顾兼容性和开放性,预留接入外部监管平台、第三方数据平台等接口。

3. 加强数字纪检监察的合规性审查

数字强化了监督效能,同时也会产生数据的合规风险,加强数字纪检监察的合规监管,一方面要保障数据的采集合规,遵守《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采集和监督检查无关的数据,在收集员工个人信息数据时,要做好告知义务;另一方面要规范使用算法,避免算法歧视导致监督不公,定期对AI 技术线的模型进行“算法审计”,检测模型是否存在部门、岗位的歧视性。此外,要建立数字纪检监察的内部监督机制,例如企业的法务部门或审计部门定期对数字技术进行合规性检查,避免监督权力被滥用。

结语

随着数字技术的更迭,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也会遇到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这就要求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部门要具有技术意识和创新意识,做到持续创新,不断优化转型,不断提升监督效能,推动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在数字经济时代下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 康静 . 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 助推国有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J].支部建设 , 2020, 000(036):P.42-43.

[2] 黎舒婷 . 新时代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探析 [J]. 中外企业文化 , 20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