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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发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与对策

作者

曹慧

武汉晴川学院 身份证430000

引言

在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技术促使金融业态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移动支付、智能投顾、数字货币等各类数字金融服务快速地普及开来,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支撑力量。但数字金融所有的虚拟性、跨域性特征也引发了新型风险,信息泄露、虚假宣传、算法歧视等侵权事件频繁发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如何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筑牢权益保护的防线成为监管部门、行业机构以及学术界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一、数字金融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剖析

(一)技术风险与信息安全

数字金融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得以发展,但技术漏洞容易引发安全问题,黑客对平台发起攻击,有可能致使用户账户被盗取、资金出现流失情况。比如在 2024 年,某支付平台发生的数据泄露事件,影响到了超过百万的用户,部分机构在技术方面投入不足,加密措施并不完善,使得用户的身份证号、交易记录等敏感信息容易被非法获取[1]。新技术在应用过程中随着未知风险,算法漏洞可能造成风控失效,虚假交易识别滞后,加剧了对消费者财产安全的威胁,技术风险成为权益保护面临的首要障碍。

(二)产品与服务透明度不足

数字金融产品的设计存在着复杂性,在叠加金融创新之后,其理解难度增大,一些机构借助专业方面的壁垒,对关键信息进行隐瞒,像网贷产品,其实际利率以及服务费的计算方式都含糊不清,这使得用户容易陷入“高利贷”的陷阱之中。在智能投顾服务里,算法策略以及风险等级的披露不够充分,消费者难以对其适配性做出评估。格式条款中充满了免责声明,关键的权利义务条款字体很小且表述晦涩,消费者在签约的时候大多时候被迫“知情同意”,其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实质上受到了损害[2]。

(三)消费者金融素养欠缺

数字金融的普及速度远远快于消费者知识更新的节奏,中老年群体在面对移动支付、数字货币等新型服务时存在接受困难的情况,容易因为操作失误而致使资金遭受损失,年轻群体虽然对技术较为熟悉,但其风险意识较为薄弱,盲目地参与高收益虚拟货币、P2P 借贷等产品,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多数消费者欠缺数据安全保护意识,随意授权信息采集、点击不明链接,这就为信息泄露和诈骗创造了机会,金融素养的不足加大了权益受损的概率。

(四)维权渠道不畅

数字金融所有的跨区域以及跨平台特性,使得消费者维权面临着更大的难度,当消费者遭遇侵权情况之后,平台客服大多时候会推诿拖延,致使投诉处理周期长达数月之久。在监管部门分业监管的模式之下,跨领域纠纷的权责划分并不清晰,投诉转接效率较为低下,司法途径成本高昂,而且流程复杂,小额纠纷的消费者往往会选择放弃维权。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存在不完善之处,调解协议的执行力较弱,仲裁机构专业化程度欠缺,最终导致消费者在维权时“求助无门”,权益受到损害之后难以获得有效的救济。

二、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

当前的法律在覆盖数字金融新业态方面存在险阻,要尽快制定《数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清晰明确数据采集、算法应用等环节当中的权利边界,还要细致地划分格式条款效力认定标准,禁止出现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建立起数据安全责任制度,规定机构在信息泄露之后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3]。完善跨境金融消费纠纷法律适用规则,填补监管方面存在的空白,借助立法明确消费者撤回权、信息更正权等新型权利,为权益保护提供刚性的法律支撑。

(二)强化监管

构建一套“穿透式”的监管体系,将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进行整合,建立起跨部门的协同机制,借助监管科技手段对平台运营展开实时监测。针对高风险业务实施重点监管举措,设立“沙盒监管”制度,在创新试点过程中同步融入权益保护要求,加大违法处罚的力度,对于虚假宣传、信息泄露等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以此提高违法成本。完善消费者投诉公示制度,定期曝光存在问题的平台,形成监管震慑力量,促使相关机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三)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

构建起多层次的金融教育体系,把数字金融知识融入国民教育课程之中,针对不同群体实施精准教育,为老年人提供线下实际操作培训,给年轻人推送风险警示案例,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共同建立公益教育平台,普及产品识别以及风险防范等知识,开展“数字金融安全周”之类的活动,借助短视频、漫画等通俗易懂的形式传播维权途径,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以及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降低权益受损风险。

(四)加强行业自律

积极促使数字金融行业协会成立,着手制定统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构建起机构评级机制,把权益保护成效纳入评级指标范畴,以此引导平台自觉规范服务,开展行业培训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以及服务水平,搭建行业共享的黑名单系统。针对欺诈用户的机构实施联合惩戒举措。鼓励各机构建立内部投诉处理快速通道,承诺 24 小时给予响应、7 日内办理完结,借助行业自治来弥补监管以及法律方面存在的滞后性 [4]。

结语:

数字金融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必不可少的。目前技术风险、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对行业健康发展造成了限制,需要借助系统性治理来解决,完善法律法规能为权益保护奠定制度基础,强化监管可形成外部约束,提升消费者素养能筑牢内在防线,加强行业自律可实现自我规范,这四方面协同发挥作用可构建全方位保护网络。随着监管科技的深入应用以及公众权利意识的提高,数字金融权益保护会朝着精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只有平衡好创新与规范,才能提高消费者信心,促使数字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参考文献:

[1] 袁行. 数字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研究 [D]. 河北经贸大学, 2024.

[2] 王瑞霞. 我国数字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D]. 河北经贸大学, 2022.

[3] 王海鑫 . 数字金融发展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D]. 重庆工商大学 ,2022.

[4] 张少京. 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中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分析[D]. 河北经贸大学 ,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