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论合作社》中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
张雪萍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甘肃兰州 730000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通常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这样的一般发展规律,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而列宁在《论合作社》中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更是根据落后国家的实际状况创造性地发展,而且对我国以及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
一、《论合作社》的主要内容与基本观点
(一)合作社在不同社会制度下有不同的性质和作用
列宁通过对俄国国情的不断了解和新经济政策的实施,逐步形成了合作社思想。
1.合作社具有社会主义性质
列宁在《论合作社》中谈到:“在国家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首先是私人企业,其次是集体企业。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但与社会主义企业没有区别,它占用的土地和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即属于工人阶级的。”1由此可见,列宁已经把合作社的性质进行了区分,一种具有集体所有制的特性;另一种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性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列宁所承认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是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
2.合作社在新经济政策条件下的重要作用
新经济政策是一个在农业上用粮食税代替余量收集制,经济上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来恢复国民经济,同时也包括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全面性的社会主义改革措施,集中体现了列宁关于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战略构想。通过合作社,无产阶级和千百万小农结成联盟,保证无产阶级对农民领导的同时,合作社在尽可能用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也就是让农民在发展个体小私有制经济时与社会主义经济结合起来,逐渐改造自己的小私有性质,实现社会主义集体化公有化。
(二)合作社是俄国进入社会主义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切入点
1.利用合作社组织农民改造小农经济
二十世纪初的俄国,是一个以小农经济为主,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业国家。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使落后国家尽快进入社会主义,列宁经过长期探索,找到了适应社会现状的经济组织形式,即就是合作社。列宁所说的合作社指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和国家监督的原则下,通过将若干单独、分散的小生产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借助“私人买卖”的方式,把私有特征的小农经济联系起来发展生产力。在小农经济逐渐发展起来了以后,就可以慢慢过渡到社会主义大生产上。在列宁看来,此种经济发展方式可以兼顾国家和小农经济的双重效益。
2.文明的合作社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
列宁指出:“对我们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2新经济政策的实行使列宁对社会主义看法根本改变了,通过合作社的方式使私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从而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列宁指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段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3由于俄国无产阶级已经推翻了资产阶级的领导,社会制度也发生了改变,合作社在新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必然具有社会主义性质。
(三)推进合作社建设
1.增强对合作社的政策支持
在推行合作社过程中需要政府在财政上给予合作社支持,例如对合作社给予贷款、利息的优待。列宁指出:“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只有在一定阶级的财政支持下才会产生。不待说,‘自由’资本主义的诞生曾花了亿万卢布。目前我们应该特别加以支持的一种社会制度就是合作社制度,这一点我们现在必须认识到而且必须付诸行动。”4合作社在实质上不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建立之时物资基础薄弱,因此需要国家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与支持。
2.提高建设合作社的文化水平
列宁非常重视合作社者的文化水平,他说到:“在农民中进行的文化工作,就其经济目的来说,就是合作化。要是完全实现了合作化,我们也就在社会主义基地上站稳了脚跟。”5文化革命的重点和难点,正是在于广大的人民群众。列宁曾多次指出:合作社是资本主义遗留下来的“一笔极大地文化遗产,必须加以珍视和利用。”6对农民进行文化教育工作,需要合作社作为文化的载体,通过文明的合作社制度提升农民的文化水平,逐步引导农民群众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
二、《论合作社》中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
列宁在《论合作社》一文中对社会主义建设作了深入思考,由此他着重探讨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怎样看待社会主义和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问题。
(一)正确看待社会主义
1.对社会主义看法的根本改变
列宁在文中明确提出:“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7在这里,我认为列宁所讲的对社会主义看法的根本改变主要是指对于社会主义建设重心的转变和建设道路看法的改变这两方面。
第一,从社会主义建设重心转变方面来说。即就是把社会主义建设同现实紧密结合渐进发展,俄国生产力落后,小农经济居于主导地位,居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列宁认为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是实现合作制的前提,并且苏维埃政权建设也需要大批有知识、有素质的人才。
第二,从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改变方面来说。马恩强调工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所以首先要建立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但对于苏俄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农业国来说,这显然不符合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实际。但列宁并没有照抄照搬马恩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而是根据俄国的实际情况探索符合俄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和模式。
2.建设符合俄国实际的社会主义模式
在当时,面对经济文化落后、生产力不发达、农民如汪洋大海般存在的实际,“列宁不是凭热情、愿望,也不是照搬马克思、恩格斯的具体描述来建设社会主义,而是从落后的俄国实际出发来建设社会主义。”8
经济建设方面。首先,采取合作制的办法,尽可能满足农民的需要同时把农民的个人利益、私人买卖利益同国家集体利益结合起来,振兴小农经济,从而为恢复和发展大工业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其次,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现有的商品货币关系。列宁提出重视和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的新经济政策,不是要改变统一的国家计划经济,而是要改变实现它的途径,这就是要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通过发挥市场作用来制定切实可行的统一计划。
政治建设方面。列宁肯定了无产阶级对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权,列宁指出:“由于国家支配者一切大的生产资料,无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并和农民结成了联盟,这就是建成社会主义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9与此同时,列宁认为应该在执政党的建设方面多下功夫,使其更好地为民服务。
(二)引导农民走农业合作化的道路
1.共耕制不适应俄国农业社会化要求
在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前,列宁所设想的改造农民的战略和形式是“共耕制”。“共耕制”的特点有:土地、农具、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均为公有,集中劳动,统一分配,单一层次的经营,特别强调大规模集中经营。共耕制是来源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社会化的思想,而这些思想主要是根据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大农业的发展趋势提出来的,而对于经济、文化落后且农民占总人口80%的俄国来说,显然并不适合。“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如此,全盘集体化亦是如此,一些地方甚至用强迫的手段逼迫农民,当然对农业的发展起不到有益作用。”10对此,列宁在1919年底开始逐渐改变对“共耕制”的看法,多次对这一形式进行批评与调整。
2.合作社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好形式
合作社这种形式解决了过去许多社会主义者没有解决的如何把小生产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相互结合的难题,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列宁在文中明确指出:“现在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11在新经济政策的条件下,农民已经成为做买卖的农民,对他们来说,很容易而且乐意接受合作社这种买卖机关,而不愿意立即走上社会主义集体化道路。合作社犹如一座桥梁,不仅沟通了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结合,又是引导农民一步步走向联合的枢纽。
三、列宁合作社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启示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
社会主义国家的农业建设模式虽然有很大的不同,但它们都具有极大的相似性,这种相似性表现在,它们都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的指导方针,从而建设符合本国实际的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马克思主义理论是科学的、不断发展着的理论,是指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的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的讲话中高度赞扬道:“马克思主义理论犹如壮丽的日出,照亮了人类探索历史规律和寻求自身解放的道路。”12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理想信念,它激励了无数革命者为建设共产主义远大目标而不懈奋斗。同样是社会主义的中国,我们应矢志不渝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发展道路。
(二)坚定不移进行社会主义农业改革
要实现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必然要通过农业改革使各项政策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从建国初期人民公社化运动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进行社会主义农业改革,从而更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在改革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农业现代化改革各项措施应系统化和体系化。“要把改革作为系统工程,统筹规划,充分注意和重视改革政策的配套性和协同性。”13;其次,农业改革应具备一定的前瞻性。要求在制定改革措施之前对农业实际问题进行深刻的调查与思考,不能仅从解决眼前的问题出发,采取短时间内成果显著的政策,这样的改革政策是不彻底的,继续推行下去又会造成新的问题出现。
(三)政府要加大对农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支持
农业、农村、农民等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给予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农业合作社这一种新的农村生产形式有助于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三农”问题这个短板。首先,资金是农业合作社运行的基础,政府加大对农业合作社的扶持,就是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尤其是西部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农业合作社经济组织,格外需要公共职能部门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加大支援。其次,国家要做好对农业合作社的政策引导与服务。
例如请相关的专家学者讲授农业合作社的建设与管理模式,在当地设立特定的合作社志愿服务机构,为农业合作社的创办与发展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更加重视对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政策性倾斜的落实。”14制定与农业相关的惠民政策,让农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政策的福利,从而更加积极地投身社会主义农业大生产中去。
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史上全新的、充满生命力的社会形态,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是一个漫长的迂回的过程。在我国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史机遇前,我们应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经过共产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艰苦奋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更大的发展,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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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薛虹.赵张雪萍(1996.5),女汉族甘肃兰州人学历:硕士职称:助教,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万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J].学理论,2013(19):10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