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文旅融合发展问题及对策
徐小玲
安徽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安徽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安徽合肥 230001
一、引言
传统村落作为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珍贵载体,蕴含着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乡村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根基。文旅融合作为一种创新发展模式,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活化利用提供了新的契机,既能促进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又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然而,在实际推进过程中,传统村落文旅融合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制约了其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报告旨在深入剖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传统村落文旅融合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传统村落文旅融合发展的核心问题
2.1 文化保护与开发失衡问题
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是其文旅融合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但在实际开发中,部分地区过于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一些古建筑因过度开发而遭到破坏,传统民俗文化在商业化浪潮中逐渐失真,文化内涵被严重削弱。同时,文化保护与开发缺乏科学规划,保护措施不到位,开发方式粗放,导致传统村落的文化特色难以得到有效传承和展示,影响了文旅融合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2.2 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短板
传统村落大多位于偏远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交通不便、水电供应不稳定、通信网络覆盖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游客的进入和体验。此外,公共服务设施如医疗卫生、文化娱乐、餐饮住宿等也难以满足游客的需求。缺乏完善的旅游标识系统、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等,给游客的出行和游览带来诸多不便,降低了游客的满意度和重游率,不利于传统村落文旅市场的拓展。
2.3 产品同质化与创新不足
目前,许多传统村落的文旅产品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现象。旅游项目多以观光游览为主,缺乏特色和深度体验,难以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在文化展示方面,形式单一,多为静态的陈列和表演,缺乏互动性和参与性。同时,缺乏对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深度挖掘和创新开发,未能将文化元素与现代科技、创意设计等有机结合,打造出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文旅产品,导致传统村落文旅市场竞争力不强。
2.4 利益主体协调机制缺失
传统村落文旅融合发展涉及政府、企业、村民等多个利益主体。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存在利益分配不均、沟通不畅等问题。政府在规划和管理中可能过于注重整体利益,忽视村民的个体诉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时,可能对传统村落的文化和环境造成破坏;村民作为传统村落的主人,在文旅开发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未能充分参与到决策和利益分配中。这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影响了传统村落文旅融合发展的顺利推进。
2.5 可持续发展能力薄弱
传统村落文旅融合发展需要兼顾文化保护、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多方面目标。但在实际发展中,部分地区过于注重短期经济效益,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文化的可持续传承。过度开发导致传统村落的自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文化资源被过度消耗,影响了传统村落的长期发展潜力。同时,缺乏科学的发展规划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文旅产业发展缺乏后劲,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传统村落文旅融合发展对策研究
3.1 文化保护与开发协同策略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开发”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文化保护与开发规划。加强对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普查和登记,建立完善的保护名录和档案。加大对古建筑、历史街区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采用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修缮和维护。同时,注重对传统民俗文化、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通过举办文化节、民俗表演等活动,让游客亲身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在开发过程中,要注重文化内涵的挖掘和展示,将文化元素融入到旅游产品和服务中,实现文化保护与开发的良性互动。
3.2 基础设施升级与智慧化建设
加大对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善交通、水电、通信等基础条件。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交通连接,建设便捷的公路网络,提高传统村落的可进入性。完善水电供应设施,保障居民和游客的正常生活需求。加强通信网络建设,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为游客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同时,推进传统村落的智慧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智慧旅游平台,提供在线预订、导游导览、旅游投诉等一站式服务,提升游客的旅游体验。
3.3 产品创新与品牌化运营
深入挖掘传统村落的文化资源,结合市场需求和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文旅产品。推出文化体验游、民俗风情游、生态休闲游等多样化的旅游产品,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将传统村落的文化元素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打造具有纪念意义和实用价值的文创产品。
同时,注重品牌化运营,树立传统村落文旅品牌形象,通过举办文化活动、参加旅游展会等方式,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3.4 利益主体协同治理模式
建立健全利益主体协调机制,加强政府、企业、村民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和规划,加强对文旅开发的监管和引导。企业应积极参与传统村落的文旅开发,注重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村民作为传统村落的主人,应充分参与到文旅开发中,享有决策权和利益分配权。通过建立合作组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明确各利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治理模式,共同推动传统村落文旅融合发展。
四、结语
传统村落文旅融合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和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虽然目前面临着文化保护与开发失衡、基础设施短板、产品同质化、利益主体协调机制缺失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薄弱等诸多问题,但通过实施文化保护与开发协同策略、基础设施升级与智慧化建设、产品创新与品牌化运营、利益主体协同治理模式以及生态优先与可持续发展路径等对策,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推动传统村落文旅融合健康可持续发展。未来,需要政府、企业、村民等各利益主体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与协调,不断探索创新,为传统村落文旅融合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让传统村落在文旅融合的浪潮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1] 推动传统村落活化利用与文旅融合发展. 崔洁. 新湘评论,2024(11)
[2] 基于乡村振兴的传统村落保护实践. 吴瑕. 新农民,2024(36)
[3] 乡村振兴战略下传统村落保护研究. 刘益明. 核农学报,2021(09)
作者简介:徐小玲1987 年6 月8 日,硕士研究生,安徽明光人,研究方向:工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