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数字金融与城市创新研究的再审视
胡若菲
浙大城市学院 浙江省杭州市 310000
一、引言
数字金融作为金融领域的新兴力量,其与城市创新的关系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李 , 陈 , 和莫(2023)在《数字金融能否促进城市创新?——来自中国的证据》一文中,针对这一重要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他们以中国 268个城市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固定效应模型和调节效应模型,分析了数字金融对城市创新的影响机制及异质性特征。本文作为对该研究的批判性研究,将从研究的优势、局限性等方面进行评析。通过客观评价该研究的学术贡献与不足,不仅能够深化对数字金融与城市创新关系的理解,还能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推动该领域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二、研究优势
(一)清晰论证数字金融使用深度对城市创新的促进作用
这一研究的一个显著优势是有效地证明了数字金融的使用深度提高能够成功提升资金使用和创新的效率。研究人员比较使用 Stata 15.0 对面板数据城市进行固定效应回归的结果,以及不控制其他变量的线性回归的结果,发现城市创新使用深度 1% 的提升会推动 0.0476% 的城市平均创新水平的提升。这一结果充分表明数字金融使用深度对城市创新水平具有显著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数字金融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积极推动商业模式的创新,这也在其他国家得到了成功验证。例如,南非的移动支付应用 ChipperCash,为用户提供快速免费的国内转账,这减少了用户到自动取款机或银行网点的平均时间 47 至 53 分钟。随着数字金融不断在生活中渗透,其对商业模式创新作用越来越显著。
(二)充分揭示数字金融和传统金融的互补效应
这一研究不仅正确展示了数字金融的使用深度影响,而且令人信服地阐述了传统金融与数字金融在促进创新方面的互补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在传统金融供给较低的情况下,数字金融对城市创新的驱动作用更强。数字金融丰富了像数字货币等金融服务和产品,满足了单一传统金融机构带来的资源有限问题。
以安装在 e-CNY 中的智能合同模块“担保支付”(Secured Pay)为例,它可以存储客户的预付存款,也被健身和教育等行业接受。消费者在每笔电子人民币支付前必须进行签署确认,然后预付的钱才会通过银行转给商家。因此,它的智能合同功能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通过保护交易和扩大应用范围。在那些不发达地区,这种互补效应更为显著。
三、研究劣势
(一)证据不足:数字金融的发展对低吸引力城市的影响
本研究提出的证据似乎不足以支持数字金融发展在吸引力较低的城市显著提高其城市创新水平。根据研究,作者仅仅基于城市商业吸引力指数来衡量影响的大小,却没有考虑到一些现实因素。在吸引力较低的城市,由于网络连接等资源的不足,数字科技发展水平会更低,所以数字金融难以发挥有效作用。
研究发现互联网发展较差的地区无法为新兴数字技术提供更好的“发展土壤”,制约了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居民被迫使用现金支付,限制了数字服务的作用,同时削减了发明者去创造新产品的意愿。因此,现有证据难以充分证明数字金融对低吸引力城市创新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这一观点。
(二)推理缺陷: 数字化程度对城市创新的影响
另一个在推理方面存在的关键缺陷是作者认为数字化程度对城市创新并无实质性影响。本研究认为数字化程度的提高带来的单边服务效率的提高,对解决财政困难和促进创新的影响并不明显。然而,数字化程度对城市创新可能存在着复杂且易被忽视的影响。一方面,数字技术的进步有利于信息加工;另一方面,过多的数字资源可能会掩盖真相,从而难以识别有利于创新的信息,同时误导创新思维。
研究表明,当平均网页大小低于 43KB 时,数字化发展对制造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系数为 4.170,但一旦信息资源超过这一门槛,数字创新效应下降至 3.778。这说明,在低于一定值下,数字金融对城市创新影响显著,而当信息资源超过这个阈值,可能会产生虚假信息。因此,数字化程度的确对城市创新有着复杂的影响。
四、研究局限性
尽管研究人员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努力,但有限的样本空间仍然是一大局限性。本研究包含了中国的 268 个城市数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说服力,但研究者仅仅聚焦于中国二没有考虑其他国家,却尝试笼统地将结论推广到全球,这种做法存在局限性。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背景,因此仅聚焦中国的样本是有限的。
以印度为例,尽管有一个受监管的大型金融体系,但金融包容性仍然很低,这导致获得银行账户的机会减少。尽管中国和印度都是发展中国家,由于不同的政策环境,数字金融的作用完全不同。因此,仅仅聚集于中国去得到最终结论是笼统的,缺乏普适性。
五、研究偏差
虽然上述局限性反映了样本选择的差距,该研究还存在确认偏差的问题,作者似乎提前证实了数字金融与城市创新之间的正向关系。从研究伊始,作者就相信以往的研究,认为数字金融是一种弥合传统金融差距和推动城市创新的创新金融模式。因此,基于这种个人偏差得到的假设和设计的固定效应模型过度聚焦于积极影响,缺乏中立性。
事实上,数字金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创新的发展。空间上,数字技术加速了不同行业和经济体之间的信息传递,增强了市场情绪的影响,将金融风险快速扩散到其他经济体。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出的有害信息可能会导致金融恐慌,增加金融风险,最终影响市场稳定性。因此,过度聚焦积极证据去支撑他们自己的观点是片面的,难以得到令人信服的结论。
六、结论及未来研究建议
综上所述,虽然该研究为使用深度影响以及传统金融和数字金融之间的互补关系提供了有价值的见解,但它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正确的推理、足够的样本空间和客观的理解。研究强调,数字金融的深入使用促进了城市创新,传统金融与数字金融在促进创新方面具有互补效应,而数字金融对低吸引力城市的影响以及数字化程度对城市创新没有显著影响的结论尚不充分。仅基于中国的样本削弱了其更广泛的适用性和实践意义,片面观点的确认偏差也缺乏中立性。
针对这些问题,未来的研究可以考虑跨国比较,分析发展中国家间或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不同影响的原因,深入研究影响机制,扩大适用性。此外,充分整合正面和负面证据,建立更客观的认识,为政策制定提供更明确的指导。尽管该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偏差,但它通过有效的模型丰富了对城市创新的理解,为其他学者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价值。相信在未来的研究中,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视角,能够进一步增强相关研究的说服力,推动数字金融与城市创新领域研究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