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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驱动民营企业绿色转型的机制与路径研究

作者

陈佳

重庆工商大学

引言

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民营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绿色转型对于实现 “双碳” 目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意义。然而,民营企业在绿色转型过程中面临着成本较高、动力不足等诸多问题 [1]。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税务部门执法的重要依据,在规范企业纳税行为的同时,也可能对民营企业的绿色转型产生重要影响。深入研究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驱动民营企业绿色转型的机制与路径,有助于丰富税收征管与企业绿色转型的相关理论,为税务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裁量基准、推动民营企业绿色转型提供理论参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民营企业绿色转型概述

税务机关为规范和控制税务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根据税收执法工作实际,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税收执法范围等情况,通过制定具体标准,细化若干裁量格次,主要表现为对法律法规中相对宽泛的税务行政裁量权按照一定标准进行的具体化、细化和量化的一种制度 [2]。其发展历程从早期执法自由裁量权宽泛,到逐步通过规范化文件约束,形成 “基准法定、分类细化、动态调整” 的体系,作用在于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平公正,为企业提供稳定预期。

企业绿色转型是指企业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以资源集约利用和环境友好为导向,以绿色创新为核心,坚持生产全过程绿色化,兼顾经济绩效和环境绩效,最终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种绿色发展模式 [3]。当前民营企业绿色转型态势积极,部分企业引入环保技术、发展绿色产业。但转型面临多重困难:一是成本压力大,绿色技术研发和设备升级投入高,短期挤占利润;二是动力不足,环境收益外部性强,企业缺乏主动转型动力;三是能力短板,中小民企存在资金短缺、技术落后、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难以应对转型要求。

二、理论基础

信息不对称与代理理论:税收执法不规范时,企业与税务部门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可能引发 “征纳合谋”[4]。民营企业作为代理主体,可能通过寻租行为与执法人员合谋,虚构绿色项目骗取税收优惠,导致资源错配 [5]。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通过压缩裁量空间,降低信息不对称,抑制合谋行为,迫使企业将资源投向真实绿色转型。

威慑理论:明确的处罚标准与可预见的违法成本能形成事前威慑。未规范时,税收处罚的模糊性降低企业逃税成本[6] ;规范后,企业对绿色转型相关违法行为的风险感知增强,进而主动合规。

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可能因目标不一致而损害委托人利益。执法人员可能为个人利益,与企业合谋放宽绿色项目审核标准,损害税务部门监管目标。裁量基准通过标准化处罚流程,减少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降低其与企业合谋的动机 [7]。

三、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驱动民营企业绿色转型的机制分析

(一)在抑制征纳合谋方面

裁量基准通过压缩自由裁量空间阻断利益输送。未规范前,部分民营企业通过虚构绿色项目、伪造减排数据等方式骗取税收优惠,与执法人员形成 “合谋灰色地带”。裁量基准明确绿色项目审核标准与违法处罚尺度后,税务执法透明度提升,“人情执法”“弹性认定” 空间被压缩。企业虚构绿色投入的证据链难以伪造,执法人员违规操作风险陡增,倒逼企业将资金真实投向环保设备升级与清洁技术研发,从源头上保障绿色转型资金投入。

(二)在强化违法成本预期方面

裁量基准通过量化处罚标准构建威慑机制。此前模糊的处罚幅度使企业对环境违法成本缺乏清晰预判,侥幸心理助长短期逐利行为。裁量基准细化 “超标排放、数据造假” 等行为的处罚阶次后,企业可精准测算违规代价。例如明确 “超标排放 3 倍以上按顶格处罚并纳入失信名单”,促使企业主动优化生产流程、安装监测设备,以合规经营规避处罚风险,形成 “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约束效应。

(三)在规范绿色税收优惠享受方面

裁量基准通过统一执行标准释放政策激励。因执法尺度不一,部分企业面临 “投入后优惠落空” 的政策不确定性。裁量基准明确优惠认定条件、申报流程与审核标准后,企业对绿色转型的收益预期稳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稳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红利转化为转型动力,引导资源向绿色领域集聚,推动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转型。

四、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驱动民营企业绿色转型的路径研究

(一)优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设计

通过科学设定标准与动态调整,为驱动民营企业绿色转型提供精准且适配的规则依据。第一,科学设定裁量因素。在制定裁量基准时,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行业特点、规模大小、环境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后果等因素,使裁量因素更加科学合理,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针对性。第二,细化裁量阶次:将行政处罚的幅度划分为多个具体的阶次,明确每个阶次对应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标准,减少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提高裁量基准的可操作性。

(二)强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实施保障

以严格监督、专业执法与权益救济,确保裁量基准在实践中有效落地并彰显公平性。第一,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税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裁量基准得到严格执行,防止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第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裁量基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以及对民营企业绿色转型相关政策和知识的掌握程度,确保执法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三)构建协同治理体系

凝聚跨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合力,形成全方位推动民营企业绿色转型的生态环境。第一,加强部门协作。税务部门与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动民营企业绿色转型。第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对民营企业的环境行为和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绿色转型监督网络,增强裁量基准的执行效果。

参考文献:

[1]张广思 , 陈贤 , 董旗 , 等 . 国有资本参股与民营企业绿色转型 [J]. 财会月刊 ,2024,45(19):58-67.

[2]荣 以 杰 . 论 税 务 行 政 裁 量 权 裁 量 基 准 制 度 [J]. 税 务 研究 ,2012,(03):61-64.

[3]万攀兵, 杨冕, 陈林. 环境技术标准何以影响中国制造业绿色转型——基于技术改造的视角 [J]. 中国工业经济 ,2021,(09):118-136.

[4]田 彬 彬 , 范 子 英 . 征 纳 合 谋、 寻 租 与 企 业 逃 税 [J]. 经 济 研究 ,2018,53(05):118-131.

[5]汤晓建 , 杜东英 , 王娜 , 等 . 税务部门执法规范化激励了公司绿色创新吗——基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视角 [J]. 会计研究 ,2024,(09):169-181.

[6]杨玉萍 . 纳税信用评级披露对税收遵从的外溢效应 [J]. 税务与经济 ,2022,(04):26-34.

[7]王涛 , 王建新 . 税收征管数字化对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治理效应分析视角 [J]. 现代财经 ( 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23,43(09):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