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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飞机可更换结构件(RSC)适航与维修管理应用研究

作者

倪泽军 康瀚文 陈操

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成都分部 四川省成都市 610201

一、引言

在民航飞机的运营维护体系里,可更换结构件(RSC)的管理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RSC 在飞机上经历换件或串件操作时,其累计飞行循次(FC)、飞行小时(FH)以及日历时间与飞机本体记录往往会出现差异。倘若无法对RSC 实施有效管控,其特定的维护要求将难以切实执行,进而引发维护失控风险,严重威胁飞机的持续适航状态。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 RSC 管控规范,并通过实际应用保障飞机安全运营,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可更换结构件(RSC)的定义与分类

2.1 RSC 定义

可更换结构件(RSC)是指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飞机结构:其一,DAH 持续适航文件(如 AMM、SB、CMM 等)明确规定了部件或子组件的拆装程序;其二,子组件可在《结构修理手册》(SRM)第 51 章所规定的限制范围内轻松拆装;其三,根据实践经验,该子组件 / 零部件已被运营人常规性互换使用。常见的RSC 包括舱门、雷达罩、发动机进气道等。结合航空公司管理机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可将 RSC 划分为 I 类、II 类、III 类、IV 类 RSC 管控件,不同类别的 RSC 管控方式存在差异,这会对维修计划和资源分配产生影响。

2.2 I 类 RSC 管控件

I 类 RSC 管控件是指除非获得设计批准持有人的明确批准,否则禁止进行串件或换件操作的可更换结构件,例如机身尾锥、吊架等。

2.3 II 类 RSC 管控件

II 类 RSC 管控件是指串件频次较高需要由 RSC 附控人员建立基础管控信息,并按照独立的RSC 时控工作条目进行单独管控的可更换结构件,如进气道、缝翼等。

2.4 III 类 RSC 管控件

III 类 RSC 管控件是指相应机型的 MPD 对与 RSC 件相关的例行维护要求添加了 RSC 标记的,除 I 类和 II 类 RSC 管控件之外的其他可更换结构件。

2.5 IV 类 RSC 管控件

IV 类 RSC 管控件是指相应机型的 MPD 对 RSC 件相关的例行维护要求未添加 RSC 标记的,除 I 类和 II 类 RSC 管控件之外的其他可更换结构件。

三、可更换结构件(RSC)的管理要求及实践操作

可更换结构件(RSC)维护要求的完成和控制情况,应贯穿于 RSC 件采购、库房保管、装机服役、送修、维修的整个过程,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管控。

3.1 可更换结构件(RSC)的识别

发布各机型可更换结构件(RSC)清单,详细列出 I 类和 II 类 RSC 管控件,同时提供 III 类和 IV 类 RSC 管控件的判断方法,以及在串件或换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可更换结构件(RSC)的评估和管理要求,可方便维修人员准确识别 RSC。

3.2 工程指令的编写、发布与控制

在编写工程指令时,以飞机机号作为有效性控制依据可方便机队管理。对于 II 类 RSC 管控件,在工程指令中设置 RSC 标示可对其进行精准管控。

3.3 可更换结构件(RSC)维护要求的建立和控制

RSC 例行维护要求:当设计批准持有人提供的 MPD 手册的条目标记了 RSC时,应在相应机型的 CAMP/MEP 中对应的条目进行 RSC 标记。由具有 RSC 标示的首检工程指令触发的重检 CAMP/MEP 条目,也应在相应机型的 CAMP/MEP中对应的条目进行 RSC 标记。在实际维修计划制定过程中,依据此要求能够准确建立 RSC 例行维护要求。

RSC 特定维修工作要求:如果已获得全部损伤容限检查要求,II 类 RSC管控件的重复检查类特定维修工作要求通过建立独立的 RSC 时控工作条目进行管控,其余 RSC 管控件则通过建立带 RSC 标记的 CAMP/MEP 条目进行控制。

3.4 可更换结构件(RSC)的送修

对于已加入飞机停场定检工作包的有 RSC 标记的 CAMP/MEP 条目、EO 等工作内容,应在拆下送修之前完成。如果执行 EO 改装过程中发现必须送修的损伤导致改装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可以将改装内容结合送修完成。

在将不可用 RSC 件送修之前,应根据整机 EO/MEP/CAMP 条目的 RSC 标记梳理出对应该 RSC 件的 EO/MEP/CAMP 条目及完成状态,将未纠正的 DD 转换成送修要求。

在执行送修后器材验收交接器材及文件时,RSC 件随附的适航证件、修理

报告、开项清单等应随器材一起入库,保证装机的领料人员能够及时获得这些资料,供装机维修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装机前评估。

3.5 可更换结构件(RSC)的在翼改装/ 修理

如果改装会引起 RSC 件的件号、序号改变,附控部门应在系统中修订相关 RSC 件的件号和序号信息。

对于已获得全部损伤容限检查要求的 B 类修理,应及时建立 MEP/CAMP 条目或 RSC 时控工作条目,确保维修工作的准确记录和跟踪。对于 II 类、III 类、IV 类 RSC 管控件的 C 类修理或临时修理、尚未全部获得损伤容限检查要求的 B 类修理、OEM 尚未完成损伤容限分析的修理,建议办理 DD,以便对修理情况进行有效管控。

3.6 可更换结构件(RSC)的串件、换件

运行飞机上的 RSC 件因损伤 / 故障需要串件时,原则上应采用单向串件的方式,即被串飞机被串零部件所在位置空缺,从串件飞机上拆下的故障 / 损伤件送修。只有当紧急排故且确实必要时,才允许采用相互对串的方式串件。

串件时,应比较相关的两架飞机的带有标记的 MEP/CAMP 条目的剩余寿命,梳理两架飞机有 RSC 标记的 EO 的完成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增加控制,确保维修工作的合理安排。

飞机之间串件导致 RSC 件的 DD 的控制机号发生变化时,允许对《保留故障单》(DD)进行转换,但转换时不允许延长保留故障的修复期限,确保故障得到及时处理。

从航材库房领出送修件或交换件时,需要首先完成对 RSC 件随附的适航证件、修理报告、开项清单等资料的评估后才允许装机,确保装机部件的适航性和安全性。

结论

本文系统深入研究了民航飞机可更换结构件(RSC)适航与维修管理,明确其定义分类,阐述维护和管理要求,说明具体操作方式。构建追溯管理程序,确保维修管控与关键要求落实,为管理提供依据和指导,提高飞机适航性与安全性。未来可结合数字化技术优化管理流程,提高效率准确性,推动维修管理智能化、精细化,更好服务民航运营。

参考文献:

[1] 空客 OIT 999.0058/16 《Airbus Removable Structural Component(RSC) List Recommended As Candidate For An Individual Control》,2018

[2] ATA Spec 120 《Removable Structural Components IndustryGuidelines》,2015

作者简介:

倪泽军,男,汉族,1972 出生,本科,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成都区飞机结构工程师,主要从事飞机结构修理与适航方向的研究。

康瀚文,女,汉族,1995 出生,本科,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成都区飞机结构工程师,主要从事飞机结构客舱适航管理方向的研究。

陈操,男,汉族,1990 出生,研究生,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成都区飞机结构工程师,主要从事飞机结构客舱适航管理方向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