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新《职业教育法》视域下探析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新路径

作者

熊彪彪

江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省南昌市 330000

2022 年 5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业教育法》或“新法”)1 颁布实施。新法一经出台,便在职业教育领域内引起了一场生动且深刻的讨论,该法从办学主体的多元化、人才培育的多维度、专业规划的多方位、课程设置的多形式、师资队伍的多经历等方面寻求产教融合的新路径。

一、我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模式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模式从提出到今天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与演变的过程。从早先的提倡“产教结合,工学结合”,到提出“建立健全产教融合制度”,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从“产教”之间的“结合关系”到“融合关系”的转变,从政策上的“提倡”到健全“制度化”(1),是站在上层建筑深刻的看到经济基础与职业教育环节的脱节或者说生产关系与产业教育化不适应之间的问题,进而在制度的设立上适时的加以引导,寻求产教之间的同向而行。

目前企业在参与到产教融合项目中面临到诸多的现实问题,其一,产业与教学之间耦合度不高。这一点折射出来的就是三个现实窘境;第一,企业的生产要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无法匹配,即学生在学校所学到的课程内容及知识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实际需要运用到的专业知识不具有一致性。第二,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还停留在浅层次的学生实习实训、企业用工见习上,缺乏深层次的学院共建、产业资源共享。第三,企业的招聘人才需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不同步,即供需两方之间在关键的人才要素上缺乏合作融通。其二;在产教融合层面往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技术、人力、设备、场地等资源,但作为参与者之一的校方通常是不具备资金优势的,或者说是资金的依赖方,而企业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其往往是带着资金来的,但它的目的不是为了做慈善,而是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效益,创造更大的利润。在政府政策不完全配套、企业对产教融合认识不到位,以及对未来产教融合项目经济效益不甚明朗的情况之下,多数企业是不愿或不敢参与产教融合项目的。

二、新《职业教育法》对于推动产教融合的新要求

产教融合是实现职业院校培育人才跟紧产业技术变革的制度保障,也是推动职业教育伴随在产教融合模式下长期平稳运行的根本举措,是一项值得推行的具有现实意义的创新机制。

新《职业教育法》在推动职业教育在产教融合方面给予了前所未有的法律支撑。

在“政”方面,为了强化行政职责,发挥上层建筑的顶层设计作用,新法第 27 条规定:“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 按照规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之后从“行”来看,新法对于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方面也相应的作出了规定,其中新法第 23 条第一款“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定期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不难看出,在这其中行业协会等更多的是充当一个中介或媒介的作用,用以作为企业与学校两方之间沟通的桥梁作用,对于市场上、产业上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提前做好规划预测。正如新法第 23条第二款所提到的,行业组织还应更多的参与到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制定、人才信息的研究及信息咨询中去,只有行业组织更为深入的融入到职业教育里去,才能更为了解供需两端的人才需求匹配,方能培育出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 (2)

新法第41 条第二款便对此做出了规定,同时第一款对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所获得的收入可以用来改善教学条件、支付教师工资和绩效发放的规定无疑是增加了职业学校开展产教融合的内生动力(3)。

三、职业院校对于推动产教融合的新路径

新法制度下围绕产教融合工作的路径安排 ( 如设立市域产教联合体等 ),并基于产教融合理念创新办学模式 ( 如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办学、产业学院、现代学徒制、订单培养制等 ),将产教融合模式以多种形式加以深化创新,从产教共同办学、协同育人、联合测评等多方维度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制度建设,明确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发展方向及可新开展的路径。

目前,多地职业院校围绕地方区域产业园区发展与人才需求,联合企业共建特色产业学院,这是当下“产”、“教”之间融合协作的新趋势。如吉安职业技术学院与上市企业木林森公司 2 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内共建的“木林森学院”,该学院是一所混合所有制的二级学院,属于公办公益性质,但又兼具企业理事会的多重运行机制,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双主体育人方面创新改革,是“厂中校”校企合作办学的积极探索。再如潍坊职业技术学院与上市公司歌尔股份双方从最初的浅层次的学生实习实训合作到最新的共建歌尔科技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模式,该二级学院的培育模式可概括为三阶段式;第一阶段学生以学校为主,企业为辅在校内学习专业基础知识,第二阶段学生进入由市教育局同企业、学校三方共建的歌尔培训中心开展封闭式上岗技能实训,第三阶段便是学生进入企业在预先规划匹配适当的岗位上实习。

将企业引进入学校,即“校中厂”形式的产教融合也是新法理念下的产物,企业入校一方面可以为师生提供提供一个真实的生产环境,便利获取行业上发生的最新的产业信息,另一方面也可强化学生的实操技能,为企业创新注入新鲜的“血液”。而且从当下的市场环境来看,其实有不少的“独角兽”企业及“高精尖”企业是通过在校内的孵化而最终走出去的。江西省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在产教融合创新育人方面积极探索,计划与江苏京东信息技术公司共建产教融合运营实训基地项目,无疑是对“校中厂”模式的一种大胆实践。同时企业的入校,也应当从院校自身专业的建设及专业的优势上进行考量,引进的企业应当是具有专业匹配性的,除了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拿来即用”的人才外,还能够提升学校的专业群建设。

综上所言,新法理念下职业院校开展产教融合模式可谓是多方位的,其实施路径也值得职业院校多维度挖掘。我们在深刻呼唤职业教育变革的今天,任何脱离于产教融合的本本主义、教条主义都是无法适应人才市场需求和产业时代发展的,当牢牢把握产教之间“融”的本意,助推职业教育更行更远。

参考文献:

[1] 李海东. 我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制度体系构建的若干思考[J].《高教探索》2021(2)

[2] 任豪祥 . 以新思维新举措推进新职业教育法实施—基于行业组织的视角[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2)

[3] 李铁光. 新职业教育法为产教深度融合破局[J].《陕西现代职业教育研究》2022(1)

作者简介:熊彪彪,1992.7.8 生,籍贯江西南昌,研究生学历,中级职称,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及课程思政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