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调查现存问题及优化消防监督对策研究
沈国庆
武威市消防救援支队 733000
引言
火灾调查与消防监督是火灾防控的关键环节,前者通过技术溯源为后者提供整改依据,后者通过规范执行预防潜在风险。本文结合国内外典型火灾案例,分析两者在实践中的协同机制与现存问题,聚焦法律滞后、技术短板对监管效能的制约,提出制度优化与技术融合路径,为完善火灾治理体系、实现 " 事前预防" 转型提供理论支撑。
一、火灾调查工作的核心特性与实施现状
(一)火灾调查的技术特性与消防监督的预防导向的互补性
火灾调查技术特性和消防监督预防导向,形成火灾防控体系双重依托 Π0[1] 技术特性表现为对起火原因进行物证分析溯源,如对宁波锐奇公司起火时电焊渣点燃易燃物进行技术鉴定等,为消防监督准确整改奠定基础;预防导向是以建筑防火规范检查为手段,比如对上海一教师公寓大火中暴露出的保温材料进行监管漏洞等,预先排除可能存在的火灾诱因。两者共同构建一个“技术诊断——系统预防”的完整循环,通过科学方法进行火灾调查以识别潜在的风险点,并通过消防监管来规范风险链条的执行,共同打造由事后溯源向事前预防转变的火灾治理体系。
(二)国内外火灾调查与监督协同机制的典型特征
国内外火灾调查监督协同机制表现出市场化和行政化两种典型分化 [2]。英国的保险模式以保险公司为中心,利用普通火灾调查的理赔数据来支持监督标准。例如,在2019 年伦敦公寓火灾后,保险机构根据损失分析推动外墙材料的防火等级提升,形成“调研——理赔——标准优化”的市场驱动路径。中国的实践中,我们依赖消防救援机构建立一个“侦查——督促——纠正”的完整流程,并以2024 年发生在江西新余冷库的火灾为案例,经过火灾原因的技术鉴定,确定焊接操作的违规行为,直接触发对冷链仓储企业的专项防火检查,实现 "技术溯源——制度纠偏等" 的行政联动。
二、消防监督视野下火灾调查的现存突出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的责任认定困难与监督漏洞
消防监督视野中火灾调查存在的问题,突出地表现在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所造成的责任确定困境和监督漏洞上。天津港的“8·12”爆炸事件中,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危化品存储的监管上存在漏洞,直接导致事故调查花费 2 年时间来确定责任,暴露了立法延迟对调查效率的限制;2024 年河北邯郸电缆井火灾则显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力度不足,消防设施维护责任主体界定模糊,形成“有法难依者”的监督真空。两个方面都揭示法律条文的不完善和执行上的刚性不足,这不仅降低火灾调查的责任追究效率,还导致消防监管面临着“无法可循”或“有法不循”的复杂局面。
(二)调查技术滞后与监督手段单一化的现实矛盾
落后的调查技术和单一的监督手段,构成动态监管盲区。哈尔滨北龙汤泉酒店在发生火灾时,人为关闭消防设施的不规范行为长时间没有被察觉,暴露出常规定期检查模式很难捕捉到动态操作风险;而2023 年北京喜隆多商场火灾显示,视频分析技术未应用于日常监督巡查,导致火情初期异常征兆,如电气线路过热,未能被智能识别。二者共同体现技术供给和监督需求之间存在错位现象,一方面物联感知, AI 识别等新型技术运用不充分限制监督效能;另一方面,依赖人工巡查的单一手段难以应对复杂场景,形成“技术落后——手段简单”的恶性循环。
三、消防监督效能提升的针对性优化路径
(一)构建一体化法律框架,强化调查与监督的制度衔
消防监督效能的提高,需要通过法律制度创新来解决调查和监督之间的对接难题 [3]。为构建一个综合性的法律框架,关键是要确立火灾调查成果与监管考核之间的紧密联系。我们可以参考英国的《消防改革法令》,通过法律手段明确火因技术鉴定对消防监督责任的严格规定,形成一个“查处——追究—纠正”的完整流程。同时鉴于国内监督责任虚化,出台《消防监督责任倒查实施细则》也有现实必要性,比如 2024 年发生在江西南昌一小区大火曝光后消防设施验收走过场事件,迫切需要以细则形式明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参与方终身责任,把查处中发现设施缺陷问题直接倒推入监督环节责任缺位。法律框架融合可以增强侦查对侦查的倒逼作用,还可以通过侦查刚性执行促进侦查追责效能的发挥,在制度设计上双向赋能。
(二)推进智能技术融合,建立多维度监督体系
促进智能技术融合和多维度监督体系构建,是解决监督效能瓶颈问题的重点途径。物联网传感器应用于消防设施的状态监测,如天津君谊大厦大火发生前水箱空置报警缺失等问题暴露了传统人工巡检滞后的问题,而实时数据采集与异常报警系统可实现风险预判,形成“设施状态——预警响应——介入处置”的技术闭环。同时建立“双随机加信用分级”的监管模式具有资源的最优化价值,通过随机抽查来避免监管的形式化,并结合企业消防信用评级来实施差异化的监管,对于宁波锐奇公司这样的高风险企业,要增加排查的频率,对于低风险的企业要降低扰动。将技术赋能与制度创新相结合的方式,不仅解决监督手段的单一化问题,还通过信用机制产生正向的激励,最终构建一个“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分级处置”的多维监督网络。
总结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论证火灾调查与消防监督的协同价值,指出法律滞后与技术手段单一是当前主要瓶颈。研究提出需强化调查结果与监督考核的制度衔接,并借助物联网、AI 技术构建动态监测网络。典型案例表明,法律完善与技术赋能可有效破解责任认定难、监管效率低等问题。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探索大数据在火灾风险预测中的应用,推动消防监督向精准化、动态化转型,最终实现火灾防控从“被动响应”到“主动预防”的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思梦 . 火灾调查在提升消防监督效能中的作用探究 [J]. 今日消防 ,2024(11):88-90.
[2] 刘朴 . 火灾调查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探讨 [J]. 中国科技纵横 ,2022(20):128-130.
[3] 陈琨 . 完善火灾事故调查法制监督制度的探讨 [J]. 湖北应急管理 ,2023(4):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