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依法治疆视角下推进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研究
古勒巴尔申·巴合提哈孜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 新疆伊犁伊宁市 835000
引 言
新时代背景下,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治理基石,对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的新疆尤为重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作为新疆关键区域,其法治政府建设直接关系到社会治理与国家法治进程。近年来,伊犁州通过创新措施,显著提升了政务服务效能,构建了高效法治政府体系。包括增强政务服务能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优化执法措施等。然而,面对新时代的挑战,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仍需深入提高立法、执法与考核质量。本文旨在分析伊犁州法治政府现状、问题,并展望未来发展,为依法治疆战略提供借鉴,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高度。
一、新时代依法治疆背景下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就
依法治疆战略彰显法治对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与经济发展的关键作用。伊犁州政府积极践行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治州任务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显著提升。至 2023 年,伊犁州已有 8 个村(社区)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4 村(社区)命名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 一) 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
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州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工作,政府研究制定《自 源交易系统、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 促进政务服务向更高效、更便捷、更智能 升法治化国际化服务能力方面多 引进众成清泰“一带路” 框架协议,确保外商投资法等法 全州 184 名律师精准对接 202 家民营 合同 450 件,起草法律文书 289 件、 查找法 企业保驾护航。伊犁州霍尔果斯市政 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政务服务为 区政务服务标杆大厅”称号,在全疆范围内树立起典范。
( 二) 依法行政制度不断深化
伊犁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政府立法,构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了立法条例、立法评估办法、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立法工作规程等立法规范法规,推动立法工作更加科学精细、规范有效,从总体上把握好立法原则和质量。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 7 个,其中伊宁县胡地亚于孜镇基层立法联系点成立以来,不断创新模式,设立立法联系单位、协作单位、专家库等,积极与基层群众零距离、面对面交流,直接掌握“第一手”民情民意,2022 年 7 月成功创建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初见成效。积极探索行政决策规范化新路径,2023 年通过新修订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发布《伊犁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经法定程序;制定并实施《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试行)》,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实行司法局领导及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列席州政府常务会议,及时做好合法性审查情况解释,提出意见建议,将政府工作全面纳人法治轨道。发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备,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备率实现 100%。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登记率实现100%。
( 三) 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
行政执法是验证法治 创建促执法模式,将创新执法方式与监督 清单监督管理办法》《伊犁哈萨 位履职报告评议实施办法》等地方 项制度”为保障的行政执法监督制 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州农业综 的模式,在乡镇(街道)统一设置了综 个窗口对外”的执法体系,有效解 案卷评查,现场发现问题现场反馈,有力推 资格管理和培训监督工作。2023 年,州直及八县三市1830 人申领行政执法证
二、新时代依法治疆背景下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问题
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疆的重要途径,也是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环节。因此,新时代依法治疆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提升立法质量,严格执法,深化执法改革,并加强考核监督,以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政府治理效能。虽然近几年我们通过地方立法、示范创建在推动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诸多成效,但是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地方立法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作为法治社会的引领者和推动者,政府主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实施行政执法和指导,来引导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此外,地方立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能够解决具体问题,促使地方政府治理迈向规范化与法治化。为切实发挥地方法规与规章的效用,当地需借助科学的立法手段在社会治理中达成善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指出,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解决中国实际问题”。故而,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需因地制宜科学立法,以增强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效性。
在实践中,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伊犁州根据地方实际出台了不少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有关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有关于野生果林资源、黑蜂遗传资源保护的,有关于促进全域旅游的,还有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关于养犬管理办法、民宿网约房治安管理、商品房租赁管理以及大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解决了众多实际问题。然而,在一些重点领域依旧存在法规规章的空白。其一,伊犁州经历“黑红文旅”网络舆情事件后,暴露出其缺乏网络舆情处置相关的法规、规章等正式性指导方针,致使舆情发酵,地方形象受损。其二,美食是了解一个地方的起点,舌尖上的味道是读懂一个地方的关键。伊犁地方特色美食深受外地游客青睐,也是伊犁旅游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经研究发现,无论是《伊犁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条例》,还是《伊犁州促进全域旅游》以及其他方面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当中,均未涉及发扬伊犁地方特色美食的规定,这亦是地方法规规章存在的缺陷与空白之处。 以上种种立法方面的空白使得现有法规规章难以凸显立法预期的地方特色,同时这些缺陷空白反映出地方立法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立法能力的参差不齐,缺乏相关经验,进而导致立法质量低下。
(二)行政执法不严的顽疾依然存在
政府作为法治社会的引导者和 导来实现治理社会的目标。政府要行使其治理 并通过公平、文明的执法来实现 层次、政治素养及专业化水平还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即 第 ,对行政裁量权的把 执法效果大大减弱;第 现敌对和不信任行政执 前各级政府围绕 培训,但伊犁 权限和程序内行事, 体验感, 往往无法收到良好的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机制不完善
法治是一个规范性概念,包含众多不能被量化的组成部分。比如,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价值等。然而现有的考核评估将政策落实的最 的、数量化的指标,把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折算为可估量、可排序的具体分数。在此背景下, 价体系追求形式完备和数字效果,最终导致考核结果与法治政府建设事实不符,出现“重数字 拼凑应对”的现象。其次,考核指标体系中缺乏体现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价值等以人民权利实现为 值导向的不可量化的考核要素,最终出现法治政府建设目的偏离的唯指标化倾向。
在国内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活动中,内部考核是一种主要的考评方式。在伊犁州建设法治政府内部考核中,政法机关作为考核的“主力军”,负责对各行政主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这种考核评价方式充满了“行政主导”的色彩。内部考核无中立的第三方机构参与,也无社会公众、公民代表参与,会出现内部包庇的“自说自话”的考核评分结果。最终导致考核评分难以服众,引起政府信誉度下降的风险。“行政主导”的考核评估还很容易导致评估因素中出现与法治政府建设无关的内容,比如“法治家庭评选”等活动的开展纳入考核指标,使得考核结果的专业性和严谨性受到社会各界的质疑,使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流于形式。三、新时代依法治疆背景下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的完善建议
在依法治疆的新时代背景下,伊犁州政府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通过不断完善法规规章体系 项政策和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而,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仍需 和完善。因此,要提高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程度,应当从提高立法、执法、考核评估等具体方面入手,全方位优化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
(一)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填补地方法规规章空白。针对网络舆情处置领域,伊犁州应加快立法进程,制定相关法规、规章。明确网络舆情的监测、应对、处置流程和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 应急机制,以有效控制舆情发酵,维护地方形象。对于伊犁地方特色美食,应在相关地方法规、 政府规 发扬地方特色美食的规定。可以从美食文化保护、美食产业发展、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入手,制定具体措施,推动伊犁美食成为旅游经济的新亮点。
提升地方立法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立法水平。可以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立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经验。建立健全立法咨询机制,邀 学者、行业代表等参与立法过程,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借鉴先进经验,积极学习其他地区在相关领域的先 法经验。可以组织考察团到立法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进行调研,了解他们的成功做法和创新思路,并结合伊犁州的实际情况进行借鉴和应用。
建立动态立法机制。设立专门的法规规章监测小组,持续关注社会发展变化和新出现的问题领域。定期对现有的地方法规规章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滞后或不适应现实需求的内容。当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时,能够迅速启动立法程序,确保法规规章始终与时代发展同步,保持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最大的安全感来自执法主体是否公平公正并且文明执法,即行政执法主体是否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依法严格执法。首先,伊犁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牵头制定地方单行条例、地方法规等细化、量化和具体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严格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还可以制定行政执法工作指南,推广“教科书式”执法案例,实现同类事项同标准处罚。其次,丰富文明执法的方式方法。应当重视在行政执法的同时,综合运用教育、调解、规劝、疏导等多种手段,由对行政相对人的刚性约束逐渐转化为对其进行价值观念的引导与约束。最后,通过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软性手段,减弱执法者与相对人的距离感和恐惧感,使相对人能够真正理解执法者所追求的社会效应,主动尊法、守法,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问题纠纷。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防止其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重视执法监督方式的创新,在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基础上,利用执法主体的官网设定执法相关的奖励惩戒机制,并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中增加政府公信力这一指标,引导鼓励依法文明执法的风尚。比如,在政府官网按季度公布执法规范、执法文明的单位和个人,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关于公信力考核上进行加分。反之,对于忽视执法程序、粗暴执法人员扣除公信力相关分数,并在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在这样的执法监督环境中让行政执法主体感受到来人民群众和自检自查的压力,促使重视依法文明执法,在内心形成自我约束防线,逐渐创建执法自律的示范州。
(三)创建完善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机制
法治政府建设的目的就是保护人民、造福于人民,让人民在法治政府建设中感受到幸福。因此,为了在实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这一主观指标,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中应当纳入体现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价值等不可量化的主观考核要素。再者,根据我国《宪法》第41 条关于人民权利实现的规定,应当将社会公众、公民代表参与政务评议这一环节加入到考核评议中,实现公民的批评、建议权,不应当仅仅只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测评对象。社会公众和公民代表参与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由各级人大来制定,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作用,确保群众能够诚实、完整地表达意见,并在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报告中整理和陈述民意,确保公民监督权在法治政府的建设评估中得到落实。
面对内部考核有必要把法治评估中的“行政主导”考核手段分流给中立的第三方评估主体。首先,在选用第三方考核评估主体时坚持评估主体的专业性;其次,要充分保障第三方评估主体是独立于公权力的独立中立的第三方立场,发挥伊犁师范大学专家、外省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代表等多元主体作用。评估结果更多地反映公众和专业机构对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评价,往往被用于社会监督,形成了一种软法律性质的压力机制,鼓励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最后,将考核结果的整改作为下一年领导干部考核的重点。通过不定期走访、约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确保监督整改有效落实。此外,评估方还应建立评估结果信息共享机制,让相关部门认识到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克服和避免。
总结
在新时代依法治疆的大背景下,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依法治理新疆要求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职能,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当前伊犁州法治政府建设面临诸多问题。然而,伊犁州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只要通过发挥主观能动性,在适应地方特色的基础上践行高质量立法,在严格执法上持续推进改革策略,定能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