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校园霸凌行为的早期法律干预机制与环境重塑研究

作者

李菲 刘洲兰

湖南文理学院 湖南常德 415000

近年来,随着校园霸凌事件的频繁曝光,如何有效预防和干预校园霸凌行为,成为了学术界和社会各界共同探讨的重要课题。关于有效预防学界比较关注人与人影响,正如学者指出,人在与生活中的重要群体的相互作用中 , 学习有关行为好或坏的评价性定义 ( 规范、态度、定向 ) 。这些定义本身是言词性的和认知性的行为 , 其可以直接受到强化 , 也可以充当其他行为的线索性 ( 辨别性 ) 刺激 [1], 较少提及环境优化、重塑,通过建筑物高超设计增强校园观测性能,避免学校和周边环境的隐蔽点、视线盲区等方式,实现早期干预校园霸凌行为,预防其向有组织犯罪转化。

一、校园霸凌与有组织犯罪的关联性

校园霸凌作为一个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校园安全稳定的社会现象,具有独特的内涵与特有明显故意性,施害者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被害者造成伤害,仍然选择实施,其行为方式涵盖身体暴力、言语侮辱、网络欺凌等多种形式,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欺凌逐渐成为一种常见且危害较大的霸凌方式。行为后果包括身体伤害、心理创伤甚至死亡,这些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对应的法律责任也有所差异 。

校园霸凌与有组织犯罪存在潜在联系,体现在行为模式演化、心理机制相似性和社会危害递进性等方面。行为模式上,霸凌行为的群体性、持续性等与有组织犯罪有相似特征,且可能演变为有组织犯罪 。例如,一些校园霸凌团伙可能会逐渐形成有组织的犯罪团体,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2]。心理机制方面,两者在攻击性倾向、从众心理等方面存在相似性。霸凌者和有组织犯罪者往往具有较强的攻击性,且容易受到群体环境的影响 [3]。社会危害上,校园霸凌危害具有递进性,可能升级为有组织犯罪 。轻微的校园霸凌行为如果不及时干预,可能会逐渐演变为严重的暴力犯罪,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二、我国对校园霸凌行为向有组织犯罪转化的早期法律干预不足及其原因

(一)存在的不足

我国在应对校园霸凌向有组织犯罪转化的早期法律干预过程中, 在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学校家庭责任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这些不足制约了对校园霸凌的有效防治,导致校园霸凌行为可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首先,立法层面存在滞后性与模糊性。《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 年修订)第 130 条对校园霸凌界定笼统,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具体的处理措施,导致实践中难以准确认定霸凌行为性质,不同地区和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其次,法律在民事、行政和刑事领域衔接不畅。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霸凌者,缺乏有效的规制手段,使得部分霸凌行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无法形成有效的威慑 。再次,执法与司法干预存在局限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介入校园霸凌案件较为滞后,往往在事件造成较大影响后才介入,缺乏早期监测和预防机制, 同时处理案件时面临证据不足等问题,由于校园霸凌行为多发生在隐蔽场所,且受害者可能因恐惧等原因不敢及时报案,导致证据难以收集。第四,学校与家庭责任弱化。部分学校缺乏系统监测机制,对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关注不够,处理事件态度不端正,存在息事宁人的心态。家庭教育功能也有所弱化,一些家长监管不力,教育方式不当,过度溺爱或忽视孩子的身心健康,增加了子女实施霸凌行为的风险。

(二)原因分析

我国校园霸凌早期法律干预不足由多方面原因造成,涵盖法律体系、执法司法资源、社会支持体系以及未成年人保护与惩罚平衡、校园环境不利于发现校园霸凌等关键领域,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影响了法律干预的效果。一是法律体系的结构性缺陷。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应对校园霸凌时存在结构性缺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导致在处理校园霸凌案件时,可能出现相互推诿或重复处理的情况, 法律对校园霸凌行为的定性模糊,民事、行政和刑事领域衔接不畅,导致规制盲区,这种结构性缺陷使得法律难以有效发挥早期干预的作用。二是执法与司法资源的不足。基层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面临人手紧张的问题,难以及时处理校园霸凌案件。执法人员缺乏专业的校园霸凌治理知识和技能,影响了干预的效果 [4]。三是社会支持体系的缺失。心理咨询机构和社区组织在校园霸凌治理中的作用未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校园霸凌的认知不足,导致霸凌行为难以及时举报和处理。四是未成年人保护与惩罚的平衡难题。法律在未成年人保护与惩罚之间难以平衡。过度强调保护可能导致对霸凌行为的宽容,难以遏制其升级。社会公众对校园霸凌认知不足,部分人对校园霸凌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缺乏举报和制止的意识,导致霸凌行为难以及时被发现和处理。未成年人保护与惩罚难以平衡,过度保护可能宽容霸凌行为,不利于遏制其升级。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如何对实施霸凌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适当的教育和惩罚,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难题。五是校园设计不利于及时发现校园霸凌行为。早期法律干预的不足凸显了环境预防在校园霸凌防治中的重要性。校园霸凌行为的隐蔽性使得单纯法律制裁难以奏效,优化环境能从根源减少霸凌行为发生,营造不利于霸凌滋生的环境。早期法律干预的不足反映出仅靠事后法律制裁难以根本解决校园霸凌问题。霸凌行为受周围环境影响,不良的学校、家庭和社会环境可能滋生霸凌 。例如, 学校氛围不和谐、家庭关系紧张、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等都可能增加校园霸凌发生的可能性 。良好的校园环境能引导学生行为,学校通过营造尊重、友善、包容的文化氛围,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建立良好的同学关系,能够有效减少霸凌行为的发生 。家庭环境对孩子成长至关重要,家长应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关注其心理状态,培养积极的价值观和人际交往能力,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 。社会环境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媒体应传播正能量,避免宣扬暴力、欺凌等不良行为,社区组织应积极开展相关活动,促进学生之间的良好互动和合作,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空间 。

三、校园欺凌行为向有组织犯罪的早期法律干预路径

(一)完善相关立法

明确校园霸凌定义与分级分类,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 在法律中清晰界定校园霸凌,根据霸凌行为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手段等因素进行分级分类,分别规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填补法律空白与做好衔接,制定专门校园霸凌防治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权限,建立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的矫正教育机制,如责令参加社区服务、心理辅导等,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例如,对于轻微的霸凌行为, 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赔礼道歉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较为严重的霸凌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霸凌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强化执法与司法介入

建立主动监测与预防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日常巡查,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潜在的霸凌行为 。加强证据收集与固定,学校完善霸凌事件记录制度,公安机关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例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校园霸凌举报平台,鼓励学生、家长和教师积极举报霸凌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校园霸凌事件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霸凌隐患。

(三)落实校园及周边建筑物等校园霸凌行为观测设计理念

首先,校园及周边空间设计改进。校园空间设计对于预防校园霸凌具有重要意义。合理规划校园建筑,增加监控摄像头,设置开放式公共区域,减少霸凌行为发生的隐蔽空间 。例如,在校园的走廊、楼梯间等容易发生霸凌行为的区域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确保这些区域无监控死角,使潜在的霸凌者不敢轻易实施霸凌行为。同时,设置多个开放式公共区域,如休闲广场、花园等,鼓励学生进行交流和互动,营造开放、透明的校园环境。此外,设置开放式公共空间,安装监控设备和照明设施, 提高周边区域的安全性 。校园周边的建筑设计应注重开放性和安全性, 设置一些公共活动空间,如小型公园、绿地等,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活动场所。同时,在周边建筑的关键位置安装监控设备和照明设施,确保周边区域无监控盲区,提高学生的安全感。

其次,智慧校园技术应用拓展。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实时监测预警, 开发反霸凌 APP,方便学生和家长及时报告霸凌事件 。智慧校园系统可以通过对学生行为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如学生在特定区域的长时间聚集、言语冲突等,从而提前预警可能发生的霸凌事件。反霸凌 APP 可以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一个便捷的报告渠道,一旦发现霸凌行为,能够及时向学校和相关部门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再次,校园及周边文化建设和整治。举办反霸凌主题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人际交往能力 。学校可以定期组织反霸凌主题班会、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霸凌行为的危害,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同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配备专业的心理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学生学会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政管理部门规范商业设施经营,增加警力巡逻,减少校园周边的不良影响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店铺的管理,严禁售卖不良文化产品,如暴力、色情等内容的书籍、音像制品等。同时,增加校园周边的警力巡逻频率,特别是在上下学高峰期, 加强对校园周边的治安管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周边环境。

四、结语

总之,校园霸凌问题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基于环境预防理论,通过对校园霸凌与有组织犯罪关联性的分析,揭示了校园霸凌可能演变为有组织犯罪的潜在风险。通过校园和校园周边环境重塑,利用建筑物高超设计增强校园观测性能,避免隐蔽点、视线盲区等,能够从早期干预校园霸凌行为,预防其向有组织犯罪转化。

参考文献:

[1]张东平,社会化视域下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J],武陵学刊, 2018(1):69。

[2]张远煌 . 青少年犯罪研究 [M].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 2019: 45 - 50。

[3]俞国良 . 青少年心理学 [M].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 , 2020: 112 - 115。

[4]袁振国 . 教育政策学 .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 2019 年, 第 78 页。

基金项目:本文系 2024 年湖南省创新创业课题:预防未成年人“校园霸凌行为”向有组织犯罪演变(编号 Q44024043)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菲,湖南文理学院文史与法学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 研究方向: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刘洲兰,法学博士,湖南文理学院文史与法学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未成年人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