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探讨
陈思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卷烟厂 广西柳州 545006
摘要:本文围绕国有企业规范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展开深入探讨,旨在通过分析当前国有企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提出相应的改进方向和对策措施。文章通过详细阐述国有企业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旨在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全面从严治党
1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时代背景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被赋予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任。其中,“第一种形态”作为事前监督、及时提醒的重要手段,其规范化运用对于预防党员干部犯错误、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具有重要意义。
2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基本情况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具体表现为:一是压实责任,党委与各党总支(党支部)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书》,明确“一岗双责”责任,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用严的纪律和规矩带好队伍;二是加强教育,组织各党总支、党支部学习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制度规定,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解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开展“第一种形态”规范运用情况专题调研,使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能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和重要意义;三是建章立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为规范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提供制度保障。这些举措的实施,为推进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奠定了坚实基础。
3当前运用“第一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以下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3.1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
在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过程中,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1思想认识不足。部分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理解不够深入,对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他们往往将监督执纪工作简单地理解为纪委的职责,缺乏对党组织主体责任的理解和担当。这种思想认识上的不足导致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存在顾虑和抵触情绪。
3.1.2责任落实不力。部分基层党组织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缺乏具体的措施和行动,责任落实不到位。他们往往满足于一般性的学习和传达,缺乏对“第一种形态”精神的深入领会和把握。同时,由于监督执纪力量不足、手段单一等原因,导致他们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时存在较大的困难。这种责任落实不力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第一种形态”的规范化运用和有效执行。
3.1.3担当意识不足。一些领导干部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存在不敢担当、不愿用的问题。他们担心运用“第一种形态”会影响团结稳定,怕得罪人,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和不留情面的担当。这种心态导致他们在面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时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未能及时有效地发挥“第一种形态”的提醒和预防作用。
3.2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
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业务能力不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业务能力方面存在不足。他们往往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如何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缺乏深入了解和实践经验。这导致他们在开展工作时往往显得力不从心,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3.2.2监督手段单一。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仍然停留在传统的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上,缺乏创新性和针对性。这种单一的监督手段往往难以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由于监督执纪力量分散、监督效能低下等原因,也导致了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3.2.3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重要力量,但他们在工作能力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方面,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党规党纪的掌握不够深入全面,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缺乏实践经验;另一方面,他们在工作中往往缺乏必要的协调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的作用发挥。
3.3相关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企业制定了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但在具体运用“第一种形态”方面仍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3.1缺乏具体操作细则。目前制定的实施办法对于如何具体运用“第一种形态”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和配套制度。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指导依据和规范要求,使得“第一种形态”的规范化运用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3.3.2制度体系不健全。当前公司尚未形成完整的监督执纪制度体系,特别是对于“第一种形态”的运用缺乏相应的制度体系支撑。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制度漏洞和空白地带,使得一些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和及时纠正。
3.3.3制度执行不力。即使制定了相关制度和规范,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缺乏必要的纪律约束和监督机制,导致一些制度规定形同虚设、流于形式。这种制度执行不力的现象严重制约了“第一种形态”的规范化运用和有效执行。
4改进方向与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运用“第一种形态”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方向与对策建议:
4.1强化责任落实
4.1.1压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定责任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日常监督管理的重点、频次、方式等,明确各级党组织、纪委及党员领导干部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确保责任落实有章可循。通过定期开展约谈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动态掌握和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对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行为敢抓敢管。同时,党支部书记要发挥表率作用,以上率下,经常检视自己,经常自我批评和主动接受批评。
4.1.2加强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纪委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针对基层党组织话语权少、支部跨部门、人员相互联系不够紧密等问题,督促推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实现“一肩挑”,用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对小问题勤提醒、严批评。同时,发挥各支部纪检委员对身边党员情况最为熟悉的优势,收集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职工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4.1.3形成监督合力。基层党组织要上下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党支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调好支部各部门的关系,发动党员领导干部参与监督工作,督促支部内的部门负责人履行好“一岗双责”,将廉洁从业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支部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大监督”作用。
4.2完善制度机制保障
4.2.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与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相适应、与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相配套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情形、方式和要求。同时,探索建立“第一种形态”后续监管配套制度,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促,确保教育改正的目的得到实现。
4.2.2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运用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考核制度,将基层党组织落实“第一种形态”和“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细化目标内容和工作措施,严格考核,促进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轻微问题线索早发现、早处置的考核力度,形成监督常态化、长效化。
4.2.3强化问责追责制度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党规,结合实际制定责任追究制度。对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力的组织或个人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问责倒逼党内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4.3持续深化职能转变
4.3.1拓展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问题线索。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扎实开展专项纪律检查。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舆情反馈的违纪违规线索,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格局。
4.3.2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向基层延伸。以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为抓手,一级抓一级,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党组织。加强培训指导,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能力缺失、工作发散等问题。同时,推动纪律审查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4.3.3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给予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通过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和警示作用,推动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
4.4加强宣传教育
4.4.1深化教育培训。以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题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等方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相关知识和要求,加强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担当。
4.4.2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发布典型案例、解读政策文件、推送学习资料等内容,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鼓励党员干部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批评教育,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5结语
通过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制度机制保障、持续深化职能转变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国有企业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规范化运用和有效执行。这不仅能够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还能够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仍要不断深化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理解和把握,不断提高运用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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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思,女,瑶,1987年11月生,广西柳州人,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党建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