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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人社执法工作的现状与思考

作者

丁兰刚

河南省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665200

摘要:劳动监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资关系的重要手段,在实际用工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为公权力对用人单位进行监察,可以对用人单位的用人违法行为进行干预,制止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因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十分必要。以下就基层人社执法工作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思考、基层人社、现状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人口城镇长化的快速发展,劳动保障监察面临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作为最末端的行政执法层级,直接面对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肩负着法律法规的宣传、违法查处、执法检查等具体工工作,因而执法队伍的建设十分重要。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硬件设施存在短板。

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建设存在短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不规范。职能科室设置不达标;办案设备还需要进一步完备规范,信息化建设不达标较普遍。

(二)工作人员队伍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工作人员的压力越来越大,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人手不足问题长期存在。按照每8000名就业人员配备专职监察人员人1人标准,配备不足。由于经济下滑,各行各业市场不景气,纠纷不断,欠薪激增,大量的信访案件导致基层疲于应付。

乡镇机构改革后设立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因不隶属于人社部门,业务衔接不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因人员与经费制制约,基层网格员缺乏,协管员公益性岗位开发不足,导致属地监管不到位。

(三)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功能没有真正发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建设上因没有统一规范,导致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所有业务在行政科室,有的行政科室与二级机构同时设立,有的在二级单位,长期的实践已露出弊端。由于权责不清,职能交叉,有时会出现工作缺位现象,二级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根治欠薪活动开展、举报投诉案件处理、信访和上级交办案件办理、省平台和国家平台案件办理、“两网化”管理等,小马拉大车,因执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牵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具体工作人员很大精力,有些专项检查工作需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员全体出动,倾力而为,有时还不能完成目标任务。据初步统计,每年多个统计报表、各种评比达标数据、突击性工作安排、上级检查调度、各类案件查办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人员往往事务缠身、疲于应付,无暇规范化行使监察行政执法职能,更无法发挥监察执法威慑功能。因人少工作人员分身乏术,工作稍有差池,还会被上级部门训诫、问责,工作压力大。

原劳动保障局和原人事局两局合并前,乡镇人社所隶属于县人社局,工作推动顺畅。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人社所与县人社局脱钩,人员与经费由乡镇负责,基层人社工作推动难,现在因各业务股室、局属二级机构工作繁忙,几乎没有时间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与用人单位联系明显减少,有些应该牵头组织的活动开展不够顺畅,人社部门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功能有弱化倾向,群众对人社工作不太满意。

(四)局机关股室和各二级机构工作合力不强。

由于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有一个统筹全局的坚强的领导班子,有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有工作科学合理的进度安排,有齐心协力的勤政廉政务实重干人员队伍,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长期以来,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因建设不规范,职能分工不明确、编制不足、缺编严重、从业人员流动性很大,再加上机关及二极机构混编普遍存在、岗位设置未真正落实,一些工作落实不到位就很正常。单位“一盘棋”局面也没有真正形成,还存在着“单打独斗”的现象。有些股室与二级机构在工作配合上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工作服务意识的氛围不浓,工作产生的合力不强。

(五)监察办案补助无法有效落实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通知》(豫人社〔2016〕27号)有关文件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办案工具费、宣传费、年审费、办案补助费等均应有保障,目前,办案设备等基础设备需要完备购置,“两网化”管理设备需要完备、办案补助费需要出台具体政策尽快落实。从2019年至今,监察员办案补助费一直没有落实成了普遍现象,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从业的部分人员多为临时抽调人员,办案补助及相关福利待遇未很好落实,挫伤了劳动保障监察从业人员工作积极性,不利于稳定人员队伍。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随着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地方财政压力不断加大,财政供养人员不断增多,问题也传导至人社劳动保障监察领域。以上问题主要因地方财力有限,财政经费投入不足、人员编制缺乏,部分机构的人事关系未理顺、从业人员不到位造成的。目前的机构设置模式为机关股室与二级机构同时设立,因职能划分不明确,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成效不大。由于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面对基层,经常遇到复杂的社会矛盾,比如当前,欠薪根源性问题大量存在导致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大,各业务单位工作合力不强、服务配合氛围不浓。劳动保障监察从业人员无办案补助,实际工资待遇偏低,造成劳动监察工作岗位吸引力不强。由于二级机构单位规格低、人员不足,从业人员工作能力不强,导致具体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腰杆不直不硬,需要部门配合联动的却单打独斗,部分工作孤掌难鸣,工作人员“单兵作战”“唱独角戏”的现象比较突出。

三、 针对人社局相关业务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强化机构建设。

建设一支务实高效的行政监察人员队伍需要各组政府引起高度的重视。要加强和改进基层各执法机构各支部、各业务科室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统一研究,科学设置执法机构,适时成立不同层级的市县一级的劳动保障监察局,科学设置职能科室,增加人员力量,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有效开展。

(二)规范执法场所。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理念,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工作的原则,规范服务场所建设,重新整装二楼大厅,将信访接待、行政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援助、法规调研股统一集中规范设置,方便群众办事,推动人社法治建设,打造人社工作新亮点。

(三)增加人员力量。

在全局范围内通过从机关干部中“派”、后备干部中“选”、专业人才中“聘”、退伍军人中“挑”、优秀人员中“拔”等渠道,充实执法工作人员队伍,让能干事有位置,不胜任的主动让贤,让不能干事及时调整至适合的岗位,确保有人干事,能干成事,不出事。

参考文献:

[1]姜海锋. 关于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的调查研究[J]. 国际援助,2020(22):104-105. DOI:10.12268/j.issn.2095-7181.2020.22.053.

[2]呼江华. 关于基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运行的调查研究[J]. 现代经济信息,2019(1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