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防火监督的跨部门协作机制构建
陈武权
慈溪市消防救援大队 315400
摘要: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消防系统防火监督跨部门协作机制的构建。通过分析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单一部门监督的局限性,阐述跨部门协作的重要意义。详细研究跨部门协作机制构建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完善、信息共享平台搭建、协调沟通机制建立以及监督评估体系健全等关键方面,并结合国内外相关经验与案例,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与措施,以期提高消防系统防火监督的整体效能,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关键词:消防系统;防火监督;跨部门协作;机制构建
一、引言
消防系统防火监督作为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防线,其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消防部门单一的监督力量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消防环境和多样化的火灾风险。例如,在一些大型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等场所,涉及到建筑规划、设施安装、人员管理等多个环节,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监管,信息沟通不畅和协作缺乏往往导致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因此,构建消防系统防火监督跨部门协作机制成为提高消防工作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必然要求。跨部门协作能够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监管合力,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在火灾发生时也能够实现快速响应和协同作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消防系统防火监督跨部门协作的现状及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消防系统防火监督跨部门协作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虽然有《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定,但对于各部门在跨部门协作中的具体职责、权利和义务缺乏明确细致的界定。这使得在实际协作过程中,部门之间容易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的现象。例如,在对一些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工程的监管中,住建部门、消防部门和社区管理部门之间可能因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导致工程进度缓慢,消防设施改造不到位等问题。
(二)信息共享不畅
信息共享是跨部门协作的关键环节,但当前消防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存在诸多障碍。各部门都有自己独立的信息系统,数据格式、统计口径和信息更新频率各不相同,难以实现有效的对接和共享。例如,公安部门在日常治安管理中掌握的一些场所人员流动和消防安全状况信息,无法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消防部门;而消防部门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信息,也不能及时反馈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便其在行业管理中采取针对性措施。这种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影响了防火监督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使得一些火灾隐患不能及时得到全面排查和治理。
(三)协调沟通困难
跨部门协作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却不尽人意。各部门之间缺乏常态化的沟通渠道和协调平台,在面对一些涉及多部门的消防问题时,难以迅速达成共识并采取统一行动。像违法违规建设工程消防处理,消防部门发现问题要求整改,却因与规划、住建等部门沟通协调不畅,整改措施难落实,火灾隐患久存。此外,行政体制与利益分配等因素也干扰部门协调沟通,导致协作内耗与阻力重重。
(四)监督评估缺失
当前缺乏科学合理的消防系统防火监督跨部门协作效果监督评估体系。没有明确的评估指标和方法,难以衡量各部门在协作过程中的工作绩效和贡献,也无法及时发现协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例如,在一些联合消防检查行动中,虽然各部门都参与了,但由于没有对检查效果进行评估,可能导致检查流于形式,一些深层次的火灾隐患未能被发现和解决。同时,缺乏监督评估也使得部门在协作中缺乏责任感和压力,不利于协作机制的持续优化和完善。
三、国内消防系统防火监督跨部门协作经验借鉴
我国一些发达地区也在消防系统防火监督跨部门协作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例如,上海市建立了消防与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通过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了消防部门与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在信息共享方面,上海市打造了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消防信息纳入其中,实现了与其他部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各部门可以在平台上共享消防设施建设、企业消防安全状况、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提高了防火监督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在监督评估方面,上海市制定了联合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在联合监管中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协作配合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力推动了跨部门协作机制的有效运行。
四、消防系统防火监督跨部门协作机制构建策略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在消防系统防火监督跨部门协作中的具体职责。例如,明确住建部门在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的消防监管职责,确保新建建筑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规定公安部门在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火灾事故调查中的协助配合职责;确定市场监管部门在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责任等。
同时,规范协作程序,涵盖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及火灾隐患移送处理程序。例如,消防部门发现隐患后,按规定移送信息至行业主管部门并跟踪结果,联合执法时各部门依权限、步骤协同作业,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协作。
(二)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首先制定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消防信息的采集、存储与传输格式、口径及编码规则,像统一消防设施、企业消防安全、火灾事故等信息格式,以实现无缝对接共享。接着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构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赋予其录入、查询、统计分析与预警提示等功能,方便消防部门与其他部门实时交互信息,如消防部门可查建筑规划设计资料,其他部门能获取消防监督检查与隐患整改情况。最后,强化信息安全保障,采用数据加密、访问权限控制及网络安全防护技术,对涉及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的信息加密,依部门职责设访问权限,保障信息安全使用。
(三)建立协调沟通机制
成立消防系统防火监督跨部门协作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消防、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重大问题,制定并监督工作计划与目标。如处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或大型救援行动时,迅速召集部门部署,协调资源保顺利。此外,构建常态化沟通渠道,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各部门汇报进展、解决问题;建立工作微信群促进信息交流与经验分享;设立热线电话供公众举报隐患与反映问题,各部门及时处理并反馈。
(四)健全监督评估体系
制定科学评估指标,包含信息共享时效与准确性、联合执法效果、火灾隐患整改率、应急救援响应时间等。例如规定消防部门移送隐患信息及相关部门处理反馈的时间要求,评估联合执法的违法查处量、罚款额与整改成效。定期开展监督评估,可由政府督查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负责,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部门绩效并形成报告,如检查信息平台录入更新、抽查联合执法现场、调查公众满意度。最后,强化结果运用,与部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及干部选拔任用挂钩。表现优者予以表彰奖励,不力者问责处罚,如在绩效考核中增加协作考核权重,对成效显著部门加分,不畅者扣分;干部选拔任用优先考虑协作突出者,对因协作不力致严重后果者严肃问责。
五、结论
消防系统防火监督跨部门协作机制的构建是提高消防工作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协作程序;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交互;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健全监督评估体系,强化对协作工作的监督考核,能够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消防防火监督合力,提高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在构建协作机制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创新,持续优化完善协作机制,确保其高效运行。同时,还应加强对跨部门协作机制的宣传推广,提高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消防跨部门协作的认识和支持,共同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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