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环境污染损害评估与赔偿修复机制探索

作者

张帅

江苏长三角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 常州 213000

摘要:自然环境灾害评价是对解决自然环境灾害的一种技术支持方法。根据对区域环境损害的评估和评价,采取有效的对策,依法依规对损害自然环境的现象进行处罚,可以合理抑制个人污染环境的行为。在没有明确的技术支持的情况下,很难开展自然环境损害评估。针对这种情况,本文明确提出了几个解决这一困难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关键技术

现代社会各领域,特别是工业生产行业的快速发展趋势,在推动社会经济快速进步的同时,也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明显的污染。为此,国家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对各个领域进行监管,对区域环境污染物进行检测和评价。通过完成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空气污染减少,大家的日常生活得到保障。评估自然环境的损害状况是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的合理方法之一,正逐渐被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者广泛采用。

1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概念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价工作的若干意见》,大气污染损害评价是基于多种方法,对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害范围进行评价计算,同时还应该给出具体的鉴定方案以及分析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环境整治及自然环境的损害鉴定,并为此提供数据支持。此外,部分专家提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士利用分子生物学、物理学等专业知识,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开展的评估工作,同时还应该利用多种检测方式,对空气污染程度进行准确检测、评估损害程度并给出鉴定意见,指出环境污染造成的其他损害,如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直接财产损失等。这些危险,所取得的评价和依据是在我国现行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授权的司法鉴定机构中进行的。可见,对自然环境损害评价有不同的理解,只是实际标准和侧重点不同。

2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路线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基本工作程序包括鉴定前的评估准备、损害程度调查、因果关系分析、损害实物及价值量化、报告编制和恢复效果评估等内容。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准备工作主要依赖于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文献查阅、现场踏勘、问卷调查和人员访谈等技术手段。资料收集和文献查阅的内容主要应包括:自然地理信息、社会生产生活信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信息、生态环境历史数据等。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是指采用科学、系统的调查方法,搜集信息和数据,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供支持的过程。损害调查的主要区域分为基线对照区域和生态环境损害区域,根据评估准备工作收集的信息和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现场监测任务,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适用方法开展样品采集和实验室分析,并对获得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基线对照区域里生态环境基线的确认对于判定评估区域生态环境是否受到损害具有重要意义。

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是判定生态环境损害发生事实的重要依据,是追究责任的基础。污染环境与生态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分析主要针对污染物的来源、污染物迁移路径、生物暴露和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展开,分析方法包括同位素分析、污染物指纹图谱、迁移扩散模型、毒理实验等技术。

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是利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及模型模拟等方法,针对适当的实物量化指标进行损害程度及损害时空范围确认的表征。价值量化过程主要是针对将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水平所采用修复措施的费用进行核算,主要技术方法包括替代等值分析方法、环境价值评估法等。

鉴定评估机构应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过程中涉及的环境损害事件情况、受损区域基础信息、生态环境损害确认、因果关系分析、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和价值量化等信息出具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或鉴定评估意见书。在鉴定评估报告或意见书中,应分析被选生态环境损害恢复方案经济性、可行性、安全性、合法性等问题,写明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结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实施方案、监测方案及报告等附件。

3 建立以鉴定评估与赔偿修复程序为主线的机制

3.1鉴定评估工作的启动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实施鉴定评估工作, 必须通过相关方的委托才能进行。因此, 必须明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启动主体, 才能进一步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修复工作。本文认为, 由谁作为鉴定评估工作的启动主体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于普通的环境污染纠纷, 应该实行相关当事人启动的模式;而对于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应该实行“政府为法定启动主体、利益相关方为任意启动主体的模式”。普通环境纠纷实行当事人启动模式的原因较为简单, 主要是诸如噪声污染、光污染、恶臭污染等一般的环境侵权纠纷, 此类事件大多不涉及公共利益的救济, 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人权益纠纷。

3.2鉴定评估工作的实施

事故调查和信息收集是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实施工作的第一步。实施事故调查和信息收集的主要目的是让鉴定评估人员初步了解工作量、鉴定评估工作的难易度、损害发生的特定时空环境以及损害范围和种类, 从而为制定综合计划和程序服务。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必定有其特定的时空环境, 因此要想得出科学合理的鉴定评估结果就必须深入事故发生地对事故周边的水文、地质、人文居住环境、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等情况进行科学考察和监测。在这一阶段, 具体的工作由专业化的鉴定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 同时, 为了能够更加准确地收集信息,基层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有责任为调查的实施和信息的收集提供方便。

损害鉴定评估和出具结论。在选定鉴定评估方法之后, 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步骤评估污染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大小, 并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鉴定评估报告书, 出具鉴定评估结论。

3.3鉴定评估结论的认定

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评估结论仅是一种证据材料, 其能否成为定案的证据还必须由相关机构认定。基于纠纷解决路径的不同, 鉴定评估结论的认定主体也会有所不同。如果纠纷当事人选择行政处理方式解决纠纷, 鉴定评估结论则由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机关认定;如果纠纷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鉴定评估结论则由仲裁机关认定 (这一处理方式在实践中很少见) ;如果纠纷当事人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鉴定评估结论则由法院认定。

在鉴定评估结论的认定主体对结论进行认定时, 首先应该查看鉴定评估机构是否合法成立并具有相应的鉴定评估资质;其次应该查看鉴定评估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三需要查看鉴定评估程序是否合法;第四需要查看鉴定评估方法是否合法。在鉴定评估结论认定主体对鉴定评估结论进行分析、认定的过程中, 鉴定评估机构及直接参与鉴定评估的责任人员应该积极配合, 主动出具自己符合资质和条件的证明, 积极到“庭”对评估方法科学合理性进行说明。

结语

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工业化生产产业得到了我国的高度重视,优先发展,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态势。在发展过程中,我国的自然环境受到了很大程度的破坏。针对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已经批准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环境损害评价的相关法律法规。自然环境损害评估的核心技术问题是自然环境损害证据调查难度大、没有统一的服务支持、自然环境损害的规范完全不同。只有妥善处理好这些关键性问题,才能保证自然环境损害评估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公正性,进而获得准确的评估结果,维护人类不可或缺的自然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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