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教对于发挥女性主体性的价值论研究
陶星宇
上海大学 上海市 200444
陶星宇(2000-),女,壮族,广西,硕士研究生,上海大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摘 要:现代价值哲学在哲学上引起的价值论转向使得人们更关注个体的主体性,人们在哲学上主体性的思想可以从近代追溯至古希腊,而随着经济学的发展直至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人的主体性在实践中确立,而人们开始在价值层面实现主体性转化。而佛教哲学的核心就是价值哲学,佛性论是佛教价值哲学的根据,价值是人自身理想人格的完成,在佛教中,生命解脱论的价值目标可以概括为达到涅槃或解脱的境界。而中国女性长期以来在传统的儒家伦理价值体系之下处于他人价值中客体的位置。而佛教的出现使得女性这种客体的位置得以转变,以清代《善女人传》为例探究明代女性佛教信徒,通过佛法修行她们打破了这种价值地位,实现价值主体地位转变,在佛教修行中实现了生命的意义和自身理想人格的完善。
关键词:价值论;佛教价值哲学;女性
一、价值哲学中的主体意识
(一)价值哲学对“人”的关注
价值哲学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在当代中国的哲学界备受关注,其意义和影响力日益凸显。在传统的哲学研究中,价值问题往往被视为一个重要但较为次要的领域,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则使得人们更加关注个体的主体性以及价值观念的形成与变化。价值世界与主体密切相关的观点强调了个体在价值判断和实践中的重要性。传统的价值理论往往将价值看作是客观存在的、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东西,而现代的价值哲学更加强调了主体的参与和创造。个体不仅是价值的接受者和传播者,更是其创造者和塑造者。因此,研究人主体性对价值哲学的发展至关重要;其次,当代中国社会的转型和变革使得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关系面临着重新调整和思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的多元交融以及社会结构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社会地位和道德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这种背景下,研究人主体性对于理解和解决当代中国社会中的价值困境和冲突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作为哲学价值论转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了哲学研究中对于价值问题的重视。所谓的"哲学的价值论转向"指的是在哲学研究中,对价值问题的突显以及由此所引发的哲学研究领域的转变。价值论完成了哲学上向人的主体性转化的过程,与主体世界密切相关,对价值的关注就是对主体的关注。价值问题是与事实问题相对的,其核心是关注人在面临价值冲突时如何做出价值选择,价值问题的前提是:人具有自由选择的可能,有多种选择的可能性,这种选择就是一种价值选择。价值哲学是人无法回避的事实。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活动不同,因为人有自己的主体意识,所以不能把研究自然界运动的方式照搬到研究人类社会活动上。哲学要从价值层面审视这个世界,透过人类对各种价值事物的追求,探究生命的意义和人生价值,从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
(二)人的主体性思想发展对价值哲学的影响
人的主体性思想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哲学史上的多个阶段和思想流派,古希腊哲学家们在探讨人类存在和认知时,已经开始关注个体的主体性。例如,苏格拉底强调了个体内在的思想和灵魂的重要性,而柏拉图则将个体的内在世界与理念世界联系起来。康德和黑格尔等德国哲学家提出了关于自我意识和自我认知的理论,强调了个体在认知和价值判断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尤其是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的概念,对后来的主体性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20世纪的存在主义哲学强调了个体的存在和自由选择的重要性。像西门·德·波伏娃和尼采等哲学家强调了个体的存在是基于主体性的,个体必须通过自我选择来塑造自己的生活和意义。
近代古典经济学,尤其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着眼于人的需要和劳动,以此作为研究商品经济并形成商品价值学说的出发点。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中,商品价值学说是一个核心概念。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来源于劳动,具体地说是来自于劳动力。他提出了劳动价值论,即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该商品所需的劳动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本身也成为一种商品,工人出售自己的劳动力以获取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而他们所获得的工资往往只是他们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这种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占有并用于扩大资本,形成了剩余价值理论。从经济学对价值的论述,引发了哲学探讨价值的思路,就引发了从需要到劳动、匮乏到生产、以及客体到主体。人类从混沌的大自然走出,因为产生了自我意识所以与自然界分离,而这种抽离自然的方式依靠的是劳动的途径,劳动这种活动使得人积极地应对人与外部自然界的关系。人通过劳动不断实现与外部世界的统一整合,由此价值感生成了。
直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人类通过生产劳动在实践活动中把自身看作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主体,整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由此对象化,变成认识和改造的客体。从价值论层面看,实践活动的本质就是人需要通过自己的行动主动地去改造世界,世界并不会迎合人的需要。价值并不是在人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而是主体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客体存在性质及其运动是否与主体本性、目的和需要一致、相适合相接近的关系。哲学的价值论转向就要转移到主体方面。
二、佛教价值哲学
(一)佛教是生命解脱的价值哲学
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认为佛教哲学的核心就是价值哲学,价值哲学实际上综合了美学、伦理、经济、政治等多个领域,深入剖析更深层次的终极原因,具有形而上的超越意义。其核心思想是关注生命的意义,涉及到诸如:价值主体如何从实际存在转变为理想状态?价值的目标是什么?价值的基础是什么?等问题。而佛教哲学通过强调人的潜在解脱能力、慈悲与悲愍、无我观念、行善积德以及追求智慧与开悟等方面,体现了人的内在价值,并鼓励人们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的品德和境界。
价值哲学是阐明生命存在意义的学说,是一种目的论指向,分为外在目的论和内在目的论。内在目的论的核心是追求理想人格的主体有什么价值,人是价值的基础,也是价值最终指向的目标,以内在的自身属性所向主体呈现出来的价值,并把其当作人格的目的,就是生命的意义。佛教认为一切众生都具有觉悟解脱的潜力,无论其身份地位或境遇如何,都有普遍解脱的可能性;佛教主张“无我”的观念,即认为个体的自我并非永恒、独立存在的实体,而是由五蕴(五种心理或身体的聚合)组成的临时现象。这种观念有助于消除自我中心的利己主义思想,培养人们的关怀和共情。通过指导众生的解脱,达到佛教所说的理想人格。佛教的价值哲学可以界定为生命解脱价值论。
佛性论是生命解脱价值论的根据。传统的价值哲学以本体为价值根据,佛教的本体论是缘起论,有情生命的流转和还灭都是缘起的。从心性的角度来看,生命解脱的价值根据在于人的自觉自由性。这种自觉性有助于引导个体的心性从有漏转向无漏。在这个意义上,价值根据并不附带善恶的判断。当生命个体选择恶行时,会导致轮回;而选择善行则能断除烦恼并获得解脱。然而,佛教的基本理论是缘起因果。只要处于凡夫位,心性就是有漏的。价值根据为有情提供了从凡夫位转向圣位的可能性。这一观念逐渐演变成了佛性论,认为每个生命都潜藏着佛性的种子,只需通过觉悟与修行,便能实现心性的无漏状态,达到解脱的境界。
佛教认为,众生皆有佛性,且众生都有成佛的可能性。佛心、佛性都是众生的本来面目。佛心即是佛性。“心”既是众生脱离苦海成佛的主体,也是世间诸法产生和存在的依据。佛教把心性提高到本体论的高度,心性本体自然可以作为独立的实体而存在。世间众生的真心,都会被世俗贪嗔痴等烦恼所障碍,都是由于贪欲带来的。个体要想脱离苦海获得快乐,就得皈依佛教,明心见性,去除杂质,依照佛法反思自己的过往所失,进行修持,做到破邪显正、去妄存真。换言之,消灭一切贪欲,转化无明和烦恼,使佛性得以彰显,才能达到超越生死的精神境界。
(二)生命解脱论的价值目标
在佛教中,生命解脱论的价值目标可以概括为达到涅槃或解脱的境界。涅槃是佛教中的最高境界,通常被描述为烦恼的完全消除、内心的平静与解脱、以及对世俗生活的超越。人所追求的生命意义就是价值目标,佛教里从现实人格出发追求理想人格,价值目标是达到果位圣者的理想人格,不过在大小乘佛教中对此理解有所不同。部派佛教通过四谛之理来阐述觉悟解脱的道路。其中,能够证得智慧和所证之理的智者,能够断除烦恼之根本。在佛教的四谛中,灭谛阐述了有情的解脱之道。佛教认为生命中的痛苦和烦恼源于贪欲、仇恨和无明等烦恼之根,导致轮回不息的苦海。因此,价值目标是通过觉悟和修行,彻底消除这些烦恼,从而实现内心的平静与解脱。涅槃被描述为一种深层的内在平和和幸福,超越了世俗生活中的种种忧虑和不安。达到涅槃的人不再受到外在环境和内在欲望的束缚,而是体验到持久的内心安宁和满足。佛教认为生命的轮回是无尽的循环,导致无休止的苦难和痛苦。因此,价值目标是通过解脱轮回的循环,超越生死轮回,实现永恒的解脱和解脱。
三、佛教对女性价值觉醒的影响
(一)传统儒家价值体系下的女性观
随着佛教的传入中国并中国化和世俗化,佛教与传统儒家价值观念相互交融冲突,在这种局面之下越来越多的女性加入到佛教之中,在传统儒家观念之下的两性观对女性呈现出约束性的一面,例如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思想,而随着佛教在民间的传播,女性们加入佛教。在封建时代的父权社会中,夫妻关系呈现极度不平等,传统儒家强调“夫为妻纲”、“夫义妇顺”的儒家伦理观。男性在家庭中享有至高至尊的地位,而女性则被视为附庸。丈夫对妻子拥有支配和奴役的权力,体现了“夫为妻纲”的原则。“三姑六婆”的概念体现了传统儒家观念之下的两性观,这种思想来源于“阳尊阴卑”,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说道:“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裹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春秋繁露》)由于阳统摄世间,在夫妻关系里,便是以夫为纲,由代表“阳”的夫来统治代表“阴”的妻;在社会里,男人统摄女人。而明代以程朱理学为正统,朱子对女子出家为尼也持批判态度,他曾写过《劝女道还俗榜》文,文中就提到“禁女妇出家为僧道”。在文中,朱子遵循儒家传统的观点,认为女子出家违背了传统的“守男正乎外,女正乎内”的人伦根本;其次朱子指出女子在尼姑庵中容易行违背礼教风俗的事情,所以女子应该在适龄的时候婚配,以免发生伤风败俗的事情。元末明初的文人陶宗仪是最早提到“三姑六婆”一词的文人,在其《缀耕录》中,他写道:“三姑者,尼姑、道姑、卦姑也;六婆者,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也”[4]。在明清时期,有关“三姑六婆”的记载逐渐增多。除了文人的笔记中对这一群体活动的记录外,在当时流行的话本、小说和戏剧中,也有大量关于“三姑六婆”的描写。台湾学者衣若兰在《“三姑六婆”:明代妇女与社会的探索》中重新探究了“三姑六婆”这个概念反应的明代社会的两性关系,她认为传统中国两性关系处在父权统治的基础,男女之间有严格分别,男主外女主内、三从四德、礼法女教是社会基本秩序。
(三)佛教之下女性价值的呈现
明代之际儒家伦理和佛教冲突之下,带给女性新的自由空间,佛教在明清社会以儒家为主流的价值观之下提供了一种新的伦理,这种宗教的选择弘扬了女性价值,于封建礼教之下对女性的压抑形成了对比,从懦弱保守到选择出家或皈依佛法,对封建礼教纲常产生了极大冲击,女性也有了新的选择和空间。她们可以从妻子、女儿、母亲的身份里暂时解脱出来,
伦理常情的另类异端,不为世俗所容。D.L.卡莫迪( D. L. Camody在其著作妇女与世界宗教》中认为,尼姑庵的出现实际使她们摆脱了妻子和母亲固定的角色和被奴役的地位,并且使女性第一次得到了学习的机会。生随着尼姑地位的变化,许多尼姑成为富家的妇女顾问。她们可以进入妇女的内宅,给人治病,提供宗教指导,教青年女性读书,主持佛教法会等活动。 毫无疑问,这是违背儒家传统的。这样一来,尼姑的僧团就成了婚姻之外的一种选择。佛教有助于中国妇女抵抗儒家憎恶女性的情绪[5]。
儒家伦理价值体系之下,女性的主体被埋没,这就体现在她们有很多身份:丈夫的妻子、父母的孝女、儿女的母亲……女性在作为价值主体创造价值的过程中,又会满足其他社会成员的需要,成为他人价值中的客体。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女性的存在与发展都会成为社会价值的客体性存在。也就是说,女性的价值大体上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价值,二是女性自我价值的创造。
“孝”是儒家文化中的重要范畴,作为“仁”的范畴的延伸,彰显了儒家对个人道德修养的要求。这在清代《善女人传》里记录的女信徒中,也不乏对孝女的描写。第一个例子就是常氏女,“常州农家女也。生而丧母。年十二。父病且殆。抚之曰。吾不及见汝成人矣。奈何。女悲父言。誓不嫁。买地半亩。葬父毕。筑草舍墓旁以居。供观音大士像。日焚香献华。诵西方佛名。以度亡者。”常氏女年幼时先后丧父丧母,为了恪守孝道,她“誓不嫁”,供观音菩萨像以此为父母超度“以度亡者”。在这里常氏女不嫁的行为似乎已经不符合儒家伦理的孝道。儒家固然强调“三年之丧”,但女子不嫁人也违背了纲常伦理,但彭际清仍在此处将她描写为“孝”,这里便体现了儒佛的冲突,纵然儒家伦理价值观要求子女恪守孝道,但女子不嫁人反而信佛为父母超度的行为则体现了佛教给女子带来的自由的一面。在儒家的价值体系下,女性作为价值的客体存在,孝女要先当好一个孝女,完成了社会对她的要求才能通过转向佛教实现价值主体的转变。
而通过佛教中内在目的论的阐发,女性们通过皈依佛法可以成就理想人格,以清代《善女人传》中的例子来说,许多在家修行的女性们在丈夫死去后或父母死去后开始在家修行,找到自己的生命意义和价值,例如明代闻氏女,再经历了“母疾”之后,她为了尽孝心“祷于佛前。割股以疗母”,最终在二十六岁悟得佛法,“取经卷数珠纳怀中。复致语辞姑。微笑而逝。年二十六”。在完成了儒家在世俗意义上对女子的要求后,她通过修行佛法完成了自身人格的完善和生命的解脱,实现了自己的价值目标[6]。
价值论强调人的主体性,一切以人为目的,把人放在第一的位置,出于对人主体性的考虑,价值论主张人可以主导自身的活动,对自己的生活进行创造。而佛教所发展的心性论主张认识和实现所有众生内在的佛性,这种观点对发挥女性体价值的发挥具有深远的影响。心性论所使用的修行方式发挥了人的价值主体性,每个人会在修行的过程里找到自己的主体性,并对内心世界进行洞察。佛教心性论指出众生平等,这种众生都有佛性的思想一方面超越了社会中男女性别差异带来的歧视,每个个体都具备潜在的佛性或清净心,而修行的目的就是去发现、培养并实现这种内在的潜能。佛教修行强调正念(mindfulness)和觉知(awareness),即在当下保持对自身思想、情感和行为的清晰认识,佛教的思想认为自我是根本,如果遇到烦恼因为是将自我状态通过一种渴求的方式伸延向外部的无限,通过冥想、观照内心,修行者逐渐培养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觉察力。除此之外,还有内观(vipassanā)、禅修(dhyana)或禅定(samādhi)的修行方法,通过这些修行方法,人可以将专注力回到自身主体,心灵实现平静和集中,主体性在此时得到最大发挥。在佛教这种修行方式里,体现了价值哲学中人是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原则,通过以上的修行方式,人会对当下经验有清晰的觉知、洞察到自身心理与生理的真相,产生对自我的深刻认知,从而觉醒主体意识,这符合价值论转向。传统哲学只重视和强调客体,而价值论实现了哲学的转向,主体意识的觉醒与发展是价值哲学的基础。而女性在古代儒家价值体系之下沦为客体,通过修行佛教她们获得了暂时的生活上的解脱,通过学习佛教,在体悟自我的修行中主体意识得到觉醒,冲击了儒家体系中女性的客体地位。
佛教价值哲学探讨是以内在目的论为导向的,从目的论的角度来看,佛教价值哲学成就的是理想人格,这种理想人格是主体自身的完善和解脱。而女性在儒佛伦理价值体系冲突之下,通过佛教实现了价值主体的觉醒,这种价值主体性意识促使女性通过佛教完成了生命解脱、理想人格的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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