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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权运动的转向

作者

张迅

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近百年来,女权运动无疑是近现代社会变革中最为独树一帜且响亮的运动,可以说对现代社会系统及其架构塑造做出巨大贡献,其似一天外之物轰轰烈烈斜插进现代的社会体系中,影响创造改变着现代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人类自身的繁衍生产,及物质的生产体系。如一个巨型楔子,引起了原有社会结构的断裂挤压和重新建构。但是随着这个楔子的切入越深越广,也涌现出了新的巨大的断裂带。

关键词:生育生产;物质生产;两性关系;权利和责任;物化;女性独立

引言

发源于19世纪的女权运动,一直致力于女性就业、教育、选举等跟男性一样的平等权利。而发展到今天已经陷入举步维艰泥淖中,性别多元化声音越来越聒噪,成为后现代女权的主流。一方面让企业等社会组织和机构出让更多的资源承担生育成本,比如以包容和保障女性就业福利呼声越来越高。一方面男女对立越来越严重,女权一些言论出格,不仅把男人贬低一无是处,甚至要踩在脚下,甚至牵连到对婚育女性群体打压诅咒,性别多元化似乎才能在夹缝中左右逢源暂得一丝喘息。

症结

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确实有必要坐下来好好的反思重新审视一下,女权运动中所存在的根深蒂固的问题,那就是女权运动一开始就走上了一条根本不是问题的问题之路。存在概念混杂不清,目标和功能混淆,目标层级错乱等等问题。

纵观整个女权运动史,不管是激进派,还是稳健派,除了田园等比较微弱的声音是关注两性关系中的利益,其他都是以推动女性参与社会化生产即看的见的物质生产劳动为宗旨,也就是女性的劳动力参与到社会化生产和就业中,进入到各社会化组织和结构中参与PK且被兼容。尤其以波伏娃为代表的第二次女权运动浪潮,以女性有跟男性一模一样的权利为宗旨。她们穿男人的衣服,做男人的工作,模仿男人的行为举止,甚至抢占男厕所。在两性关系中,女权强调跟男性一样大胆追求性爱等等。这些要求不能说有错,但是问题在于这些要求大部分是男女权利平等的结果,或者说结果之一,也就是产生的后果和功能。而并非提升性别关系平等的全部或者本质。说白了女权诉求就是女性生产力分配的路径改变,也就是女性劳动力迁徙问题。

性别平等是指两性关系中双方所对应的责任权利分配的合理化,权利公平一定要落实在关系中,不在两性关系中的所谓男女平等或者公平就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只有在关系中寻求权利,才能有真正的自主选择和公平。

只片面的追求女性生产力在社会生产中的比例以及利益回报,相当于把性别平等的结果之一或者功能当作追求目标,不仅造成对女性特征尤其是优势特征阉割和模糊,通过功能手段实现目标,还犯了功能和目标混淆、通过低级解决高级层面的错误,造成新的伤害和社会割裂。

女权还把不是两性权利问题,比如选举权当成了性别平权的目标。选举权是阶级和政治的矛盾,而不是两性关系的权利公平问题。这也遭到了底层女性以及其群体女性的抵抗。

以上的几个问题互相纠缠参杂在一起成为女权运动致命伤,标榜性别平权的女权运动在新世界里,叠床架屋、左右互博、进退维谷,注定不可能成功。当然所谓女权也是经历过上百年的时间演变和沉淀,其中有些说法可能早已经脱离了最初诉求和本意,笔者仅仅是以尤其是中国本土现行和存留的观点和意识形态进行疏浅的分析,抛砖引玉以供同仁和有心者参考讨论。

一、“独立”概念的误用

所谓的独立,是指的独立权利,这个权利是不受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的喜好而独立存在和受到保障的,是与独立的责任相对应的。这个利是包括物质在内的各种好处,是存在于各种关系中,比如劳动权利是独立保障的。女权提出来的女性独立、自由、解放口号,却主要指向女性参与社会化生产的选择。也就是女性只有进入社会生产体系,才是独立的标志。因为社会化生产分配标准化、周期短且按时,所以女权把女性进入并参与社会生产分配,当作了女性实现独立权利的唯一途径。而生育生产(包括生育所附带的家庭劳动)也就是人口生产制度(马克思把人类生产分为人类自身繁衍的人口生产和为了生存下去的物质生产)却没有进化到足够文明程度。没人把在家庭生产或者生育生产获得独立的经济权利的女性当成独立女性,鲁迅在《娜拉出走之后》的文章中所提到的娜拉获得(家庭)经济权利的观点是被中国女权们所唾弃的。

因此百年来,女性在生育生产领域的权利的独立性和公平性一直没有什么进展,甚至是很乌龙和温吞的。女权运动以对女性独立片面理解和概念,代替女性整个生产力的独立和解放,反而成了新的裹脚布和牌坊。对于既要承担生育生产责任又要被迫进入社会生产的女性们来说反而成了桎梏和撕裂。

在现实面前,女性要想获得完全的独立权利,最好就是只进入社会生产领域,不参与其他生产,这就为远离异性、婚育合作打下基础。

二、女性优秀强大掩盖权利不公

为了实现“独立”,获得跟男性一样的社会生产分配,女性就必须更加优秀,自我成长,价值更高,但是大多数女性还要承担生育生产的职责,女权自己不明白,但是市场是清醒的。所以伴随女权运动最典型的一个特征,就是女性获得更多教育机会。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女性优秀,能力强大,不断成长成为女权运动合法获取经济独立权的唯一的解决手段。

女性通过社会生产确实获得一定社会地位以及巨大的可独立支配的财富,中国的计划生育也让这部分财富积更突出,这也让女权运动更无心理会性别关系的权利公平问题。就像饼再大,跟分饼的方式是两回事一样,女性生产力价值的提升,并没有有效解决女性权利和责任分配更公平的问题。就连当初女权们所认为的,女性在各个社会生产领域获得话语权,就会参政议政增加女性的地位和权利的想象也得到挑战。女性自身也划分为了不同的利益阵营而斗争纷纭。

即便是用“独立”女性等等的美誉标榜,也难以弥合因为生育权利不公平所造成的巨大鸿沟。对于大多数需承担母亲妻子角色的女性来说,女权越来越沦为某些高知女性热衷的小群体把戏。总体来说女性优秀、成长、强大成为基本认知,女性更倾向热衷于搞事业参与社会生产,用于生育及家庭服务的劳动力份额进一步被挤出。

三、责权因果倒置及分配失衡

工业革命及女权运动以前,生育生产和物质生产几乎都在家庭中进行,在以父系传承为主的社会,婚姻模式基本是女方嫁入男方家庭,从事生育同时兼顾家庭物质生产,女方也获得来自父系的财产权利和地位。只是这个权利兑现不像社会生产那般及时且周期较长,有可能到死亡那一天才行权,比如母亲的财产直接代际给孩子。或者丈夫的财产直接由妻子继承。在此期间,女性只获少量财富,其权利并不独立。

随着社会化生产发展,女性劳动力也出现外移,其价值不仅可量化还实现了即时支付。这样女方的部分财产权不再受男方完全掌控。男性提出既然你有自由独立权,那么将不再享受之前的权利,对应男性责任降低,女权做了让步。自此两性关系看上去更自由,女性有更多选择权,但是实际上路径改变成为共识以后,男性的选择也同样是自由独立,并不存在权利此消彼长的情况,而且女性创造的价值越高,男性分享到的好处也越多。

反倒是关系的自由和开放,婚姻越来越短,女性的生育付出却不会因关系的终止而自然获得行权。为了博弈和获得生育的机会和权利,男方开始改变策略,不得不提前或者即时支付好处,包括恋爱阶段。进入婚姻还会做财产约定,一旦离婚女方可以随时行权(有的国家默认个人婚前财产结婚即为共同,只要离婚女方就可以行权。有的国家必须提前约定共有财产,离婚时才可以行权。制度在时间维度不同引起的混乱暂不在这里讨论)。然而,生育权利的独立,却碰触了只强调社会生产的女权们利益。她们不能接受女性生产力又被拉回生育阵营,因此不惜一切代价破坏,并且用女利、物化、商品、不独立等等诋毁女性的获益行为。在她们认知里面正是传统婚姻男性对女性的经济转让帮扶,才把女性劳动力和时间都捆绑到了家庭和关系中而不得自由和解放。没意识到两性关系本身就会产生生育的风险和成本,也正是这个风险成本或者说责任导致了经济利益的重新分配,而非男方的让利导致的女性责任。本末倒置的因果关系让女权在自己迷雾中走的更远更坚定。

不明就里的女性,为了所谓的“独立”,以放弃物质考量,或者拒绝交往中男方的经济补偿为豪,而许多女生是在发生了问题比如怀孕或者背叛之后,才发现已经没有制约男方承担责任办法。两性关系进一步恶化。

四、女权和社会分配的再较量

女权倡导性开放和自由,又拒绝男性的经济补偿,两性之间的风险成本只能自己承担。另外一方面,这种先天的不确定性让女性在职场上大打折扣,令女权十分不满。包括千鹤子以及特朗普的女儿伊万卡都极力推崇企业、社会第三方组织来分摊消化这个成本。社会化生产领域除了改变和建立了适合女性参与就业的软硬件通路之外,还要承担额外的生育责任。比如生育险,再比如劳动法规定不允许辞退怀孕女性和降薪等等,而这些成本责任也基本会再次转嫁给其他员工,因此生育员工和非生育员工之间的矛盾也成为生产领域的新问题。

女权运动一味追求社会劳动权利的均等,就要逼迫社会企业、组织或者第三方站出来承认对男女劳动力偏好等同,这同样侵犯了第三者的独立权利和自由。同时也创造了非在职生育女性和在职生育女性的新不公。实现了羊毛出在狗身上猪和羊埋单。

五、结束语

女权运动看似轰轰烈烈,但是实际上拔出萝卜带出泥,制造了新的混乱和结构性断裂。究其原因,就是女权只看到了眼前的利弊,片面的期望通过社会第三者支持力量以达到性别平权的目的。并没有通盘考虑整体关系层次和权利责任边界及果因本质,忽视了女性一些看不见的价值或被故意忽视。导致女权运动成了某一群体利益运动,强调一种权利代替了整体权利的公平性,单一功能取代目标。实际上催生了生产领域的女性特权;生育领域的女性弱势;职场或精英女与婚育女对立;远离仇恨男性的言论甚嚣尘上等。在她们眼里男女合作生育是不可调和的矛盾,是洪水猛兽,是没法平衡的权利义务。如同衔尾蛇,一面主张强大,一面自我吞噬,注定空中楼阁。

民间智慧在此过程中也参与斗争和探索,比如让男性更多的参与家庭劳动,但是效果并不好很难保证履行。有些国家强制离婚后男方仍要给予女性经济补偿,属于事后追责机制。中国大多会采取婚前做好财产转让协议。但女权基因已经渗透到了社会机体的骨髓和血液,生育权益保障仍然含混不清,女性强大不依赖男性的所谓“独立”趋势已经形成,博弈声音亦驱亦行,按照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女权运动对于不同时空的秩序、结构、文化影响是不一致的,不管怎样耗损还在持续发生且主要由女性承担,阴盛阳衰也在成为一种世界局面,女权运动到底要不要悬崖勒马,及如何安全有效清除掉不同时空所带来的伤害和偏差是我们今天和未来一段时间需要思考的。

我们只能顺应时代提出女权运动的转向——性别平等回归两性责任权利公平下的探讨。

参考文献:

[1]吴宁, & 岳昌智. (2010). 女性权利的法律保护. 同济大学出版社.

[2]杨丹. "权利,自由与公正——对女性主义"男女平等"观念的思考." 东疆学刊 26.1(2009):4.

[3]段雪梅.女权主义法学及其评析[D].山东大学[2024-09-24].DOI:CNKI:CDMD:2.2006.16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