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绿色金融对减污降碳的影响研究
秦宇翔
重庆工商大学
[摘 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地方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绿色金融政策之一。基于此,本文选取2013-2020年中国30个省份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分析试验区政策对减污降碳的影响,探究存在的区域异质性,并进一步采用中介效应模型探索试验区政策对减污降碳影响的作用路径。研究结果表明:试验区政策存在显著的减污降碳效应,能够降低试验区的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试验区政策在东部、中部和西部省份的实施均能带来减污降碳的效果,但相较于中部与东部省份,西部省份的减污降碳效果更强。从作用路径来看,试验区政策主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减污降碳。
[关键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减污降碳;双重差分模型;区域异质性;产业结构升级;
一、引言
当前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转型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举措。为积极探索绿色金融体系的建设道路,国务院于2017年在全国五省设立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从各试验区的工作目标可以看出,试验区均以绿色金融的创新发展为动力推动地区产业高级化,以完成传统产业的绿色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重点,通过绿色金融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本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在试验区得到了贯彻落实,区域绿色金融发展规模日趋扩大,但其对经济绿色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否显著,内在逻辑如何,都值得深入探讨。
二、文献综述
绿色金融是指通过融资影响产业资源配置从而应对气候变化的金融活动,对于减污降碳、环境改善与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外学者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绿色金融政策与碳排放的关系,总体可分为以下三类:首先,上世纪90年代Porter(1995)认为环境保护类政策可以为社会带来“创新补偿效应”[[ Porter M E, Linde C. Toward a new conception of the environment- competitiveness relationship [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1995, 9 (4): 97-118]],有利于环境改善以及经济的绿色高质量发展,并自此提出“波特假说”,这一观点之后得到不少学者支持。如于智涵(2021)、黄寰(2023)、李荣华(2023)等学者分别研究了资源型经济转型试验区、低碳城市试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等环境保护类绿色金融政策的生态环境效应,发现试验区的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存在显著的降低[[ 于智涵,方丹,杨谨.资源型经济转型试验区政策对碳排放的影响评估——以山西省为例[J].资源科学,2021,43(06):1178-1192.]、[ 黄寰,何广,肖义.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碳减排效应[J].资源科学,2023,45(05):1044-1058.]、[ 李荣华,杜昊.“双碳”目标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减排效应与区域差异[J].经济与管理研究,2023,44(11):25-44.]]。其次,部分学者持相反态度,如王馨康(2018)认为环境管制政策对减污降碳的效果具有较强的区域差异性,对部分地区会带来“污染避难所”效应[[ 王馨康,任胜钢,李晓磊.不同类型环境政策对我国区域碳排放的差异化影响研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9(02):55-64.]];董梅(2020)在以低碳试点省份为研究对象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低碳政策未能降低碳排放水平,反而使得部分试点省份碳排放水平上升[[ 董梅,李存芳.低碳省区试点政策的净碳减排效应[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30(11):63-74.]]。最后,部分学者还发现此类绿色环保政策对减污降碳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如陈醒(2017)、张艳(2022)分别研究碳市场政策和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后发现,绿色环保类政策对减污降碳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陈醒,徐晋涛.中国碳交易试点运行进展总结.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7. Chen X, Xu J T.Summary of China’s carbon trading pilot operation progress. China low carbon economy development report [R]. Beijing: Social Science Academic,2017 (in Chinese)]、[ 张艳,郑贺允,葛力铭.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政策对碳排放的影响[J].财经研究,2022,48(01):49-63.]]。鉴于这种不确定性关系,不少学者试图通过剖析两者间的中介过程来理清政策传导路径,其中产业结构优化与绿色技术创新是学者们的主要讨论路径(占文忠,2021)[[ 占文忠,吕思琦,郭娅妮.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影响及机制研究——基于试点省市准自然实验[J].经济研究参考,2021(23):47-62.]]。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讨论了不同类型绿色金融政策对碳排放的影响及其作用路径,对于绿色金融政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但已有文献主要聚焦于绿色金融政策的碳减排效用,缺乏绿色金融类政策对减污降碳的影响研究及其作用机制的探讨。基于此,本文开展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对减污降碳的影响研究,探究试验区政策对减污降碳影响的作用机制,总结试验区政策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以提出更好推广试点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理论机制和研究假设
绿色金融是一种为应对气候变化,改善人类生活环境质量,将社会资源分配给绿色经济发展的新兴金融(王遥,2016)[[王遥,潘冬阳,张笑.绿色金融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6(06):33-42.]]。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设立旨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减少经济活动所带来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的减污降碳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传统金融对发展效益较低、成本较大的绿色企业和项目支持效果有限。而绿色金融可以对长周期、高成本、高风险的绿色企业和项目打开全社会绿色投资的通道,提供长期限、低成本的绿色融资服务,帮助产业绿色转型,从而为绿色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其次,试验区政策鼓励所在地金融机构对企业生产的污染情况进行审慎评估。一方面可以降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阻碍,增强规范和约束市场主体行为的有效性,促进绿色转型升级(刘锋,2022)[[ 刘锋,黄苹,唐丹.绿色金融的碳减排效应及影响渠道研究[J].金融经济学研究,2022,37(06):144-158.]];另一方面,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便于外部公众选择更有潜力的绿色企业进行投资,从而为绿色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最后,试验区通过出台相应的奖惩政策,加大对所在地重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限制其融资和新增投资,积极引导其革新污染设备,从而有效抑制地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能够降低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现减污降碳。
我国幅员辽阔、气候条件复杂多样,各地区资源禀赋、环境管制强度、金融发展水平、金融发展速度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异质性,致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在东部、中部、西部不同地区存在不同的政策效果。一方面,东中部地区较西部地区市场化程度更高,往往具有更为完善的金融体系,信贷资源利用率更为高效,而西部地区由于传统金融机构发展不成熟,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的实施,带来的减污降碳效果可能更加明显(熊子怡,2023)[[ 熊子怡,张科,何宜庆.金融科技的区域碳减排效应[J/OL].华东经济管理:1-17[2024-01-03].http://kns.cnki.net/kcms/detail/34.1014.F.20231016.1149.002.html.]]。另一方面,西部地区重工业产业规模在不断扩大,可以通过大规模使用绿色创新技术,推动产业的绿色转型,具有较大的减排潜力。因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的实施效果具有一定的区域异质性。
产业结构升级是实现减污降碳的重要路径。试验区政策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可分为两个方面:其一,绿色金融政策为绿色环保企业、绿色项目等领域提供更优质、低成本的信贷支持和税收补贴激励,即可促进绿色产业、绿色项目和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又能通过严把“两高”行业和项目的信贷阀门倒逼其进行绿色转型,从而加速产业结构升级。其二,以重工业为主的第二产业在我国经济总量中占比较大,是能源消耗与碳排放的主要源头(刘海英,2022)[[ 刘海英,郭文琪.碳排放权交易政策试点与能源环境效率——来自中国287个地级市的实证检验[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2(05):72-86.]]。绿色金融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使得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向节能环保产业转型;另一方面会使得社会资源从高能耗、高污染的第二产业流向低能耗、低污染的第三产业转移,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降低经济发展对能源消耗的依赖度,进而达到减污降碳的政策效果(冯素玲,2023)[[ 冯素玲,许德慧,张榕.数字金融发展如何赋能二氧化碳减排?——来自地级市的经验证据[J].当代经济科学,2023,45(04):15-28.]]。鉴于此,本文提出假设3:
H3: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通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起到减污降碳的政策效果。
四、研究设计
4.1模型建立
双重差分法(DID)在评价和分析政策效果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Delgado,2015)[[ Delgado M S, Florax R J G M. Difference-in-differences Techniques for Spatial Data: Local Autocorrelation and Spatial Interaction[J]. Economics Letters, 2015, 137: 123-126.]],本文选择该模型来比较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与非试验区在政策实施前后对减污降碳效果的影响差异,同时排除试验区选择的非随机性及不可观测的遗漏变量对减污降碳效果的影响,有效缓解研究中普遍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根据选用的面板数据,本研究采用的双重差分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LNSCpgit为被解释变量,表示i省t年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的协同排放综合指标,其中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以及烟粉尘;did为核心解释变量,表示i省t年是否为国家设立的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Controlit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城镇化水平(UR)、人口密度(PD)、外资投资水平(FDI)、环境规制(REG)、绿色技术创新水平(LNGP);α0表示截距项;α1表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政策系数;α2表示控制变量待估系数;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
模型(1)刻画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对减污降碳的直接作用机制,为进一步检验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减污降碳效应的传导机制,这里将产业结构升级作为中介变量,构建如下中介效应模型:
式中:ISit表示中介变量产业结构升级;β0表示截距项;β1表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对中介变量的估计系数;β2表示控制变量待估系数;β3为控制中介变量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政策系数;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当模型(2)中β1与模型(3)中β3均显著时,则存在中介效应,表明试验区政策可以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减污降碳。
4.2变量说明
4.2.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减污降碳水平(LNSCpg)。借鉴杨瑄(2023)的研究,构建涵盖二氧化硫排放强度、烟粉尘排放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综合指标SCpg,并最终对SCpg取对数,用以衡量减污降碳水平[[ 杨瑄,王力,张泽阳等.产业结构扭曲对减污降碳的影响:基于环保重点城市的实证分析[J].环境科学研究,2023,36(11):2074-2089.]]。SCpg的构建如下:
在(4)式中,δ为SO2、烟粉尘和CO2的综合排放当量;GDP为各城市年均国内生产总值;τ、φ、ω分别为SO2、烟粉尘和CO2的转换系数,其中τ、φ参考我国环境保护税中的税目税额表进行确定,由于CO2是本研究中考虑的唯一温室气体,因此ω取值设定为1;λ1、λ2分别为空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对权重因子,基于我国环境保护税中空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12元,选取每空气污染当量6.0元作为空气污染物的价格,令λ1为1;取2013−2020年环保重点城市碳交易的平均价格为28.66元/t(以CO2排放当量计),即温室气体排放的权重因子λ2的取值相对于空气污染物来说为0.0048。
4.2.2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did)。其中:did为treated和post的乘积,treated表示个体虚拟变量,若地区属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则treated等于1,否则等于0;post表示时间虚拟变量,若时间大于等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时间,则post等于1,否则为0。
4.2.3控制变量
城镇化水平(UR)运用年末城镇人口与总人口之比来体现。人口密度(PD),采用省市年末总人口与地方行政区域面积的比重表示,并且对其取对数。外资直接投资水平(FDI)代表地区经济开放水平,采用年末外商直接投资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环境规制强度(REG)(田红彬,2020)[[ 田红彬,郝雯雯.FDI、环境规制与绿色创新效率[J].中国软科学,2020(08):174-183.]],以各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与环境相关的词汇所在句子的字数占全文总字数的比重来衡量。绿色技术创新(LNGP),以所在省市每年年末绿色专利申请总量表示,并对其取对数。
4.2.4中介变量
产业结构升级(LNStru),产业结构是影响区域减污降碳水平的重要因素,根据朱学红(2020)等的做法,采用第三产业产值与第二产业产值的比值并取对数来刻画产业结构升级水平[[ 朱学红,彭婷,谌金宇.战略性关键金属贸易网络特征及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J].资源科学,2020,42(08):1489-1503.]]。
4.3数据来源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广东、新疆、贵州、江西5省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验区。本文则选用2013-2020年中国大陆30个省市区(不含西藏)省级面板数据作为数据样本,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设立会带来的减污降碳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碳核算数据库、EPS数据库、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政府工作报告。
五、实证分析
5.1基准回归
表1报告了研究的基准回归结果。其中:从列(1)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初步说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政策使得试验区的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降低。列(2)-列(4)表示逐步加入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知试验区政策的回归系数分别在10%、1%、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从列(4)可知与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相比,试验区本地的减污降碳指标下降了5.6%,意味着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促进了减污降碳发展,验证了假说H1成立。
5.2 稳健性检验
5.2.1平行趋势检验
本文采用动态效应模型(BECK T,2010),引入发布年份前后的交互项,进行平行趋势检验[[ BECK T,LEVINE R,LEVKOV A. Big bad banks:the winners and losers from bank deregul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J].The journal of finance,2010,65(5):1637-1667.]]。具体模型设置如下:
画出各个回归系数大小和90%的置信区间,如图1所示,在2013-2017年之间,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说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与试验区关于减污降碳效应存在共同的变化趋势。但自2018年后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减污降碳的政策效果存在滞后性。且从2017-2020年之间回归系数的总体变化趋势来看,政策效果具有逐年增强的态势,说明随着时间推移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减污降碳的政策效果更加明显。
5.2.2核心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滞后
通过引入核心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的滞后,可以控制变量的历史值对当前值的影响,从而减少内生性和遗漏变量的影响。同时,可以更好地捕捉变量之间的关系,避免忽略时间序列关系带来的问题,提高模型的准确性和稳健性。本文考虑到试验区政策实施可能存在的滞后性,将核心解释变量进行滞后一期检验,回归结果见表2列(1)(2),发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回归系数在5%与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政策实施的滞后性不会影响研究结论,验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减污降碳的政策效果是稳健的。
5.2.3 安慰剂检验
为避免存在其他遗漏变量影响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减污降碳的政策效果,借鉴已有研究的安慰剂检验方法(景国文,2023)[[ 景国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碳减排效应[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3,33(06):23-33.]]。如图2所示,发现回归系数的核密度图大致以0为中心分布,远离基准回归结果-0.0565,并且1000次回归的回归系数大小均值为-0.000003,十分接近0,这表明其他遗漏变量并未对减污降碳产生影响。
5.3异质性检验
依据国家统计局划分方法,将我国省域划分为东、中、西三个区域,分别进行区域异质性的回归检验。由表3的结果显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在东、中、西三个地区均能起到显著减污降碳的作用,但对于西、中、东三个地区的作用效果依次减弱。因此,假说H2得到验证。
5.4中介效应
为进一步探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对减污降碳的作用路径,文章以产业结构升级作为中介变量进行中介效应分析,结果如表3列(1)与列(2)所示。列(1)中试验区政策交互项(did)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试验区政策能显著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列(2)将中介变量产业结构升级指标引入回归模型,由回归结果可知,试验区政策对减污降碳的影响作用显著为负,产业结构升级对减污降碳的影响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产业结构升级有助于抑制大气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验证了假说H3成立。
六、结论及政策建议
6.1结论
本文基于我国2013-2020年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实现减污降碳目标的可行性,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基准回归结果显示,试验区政策实施的变量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试验区政策的实施显著降低了碳污排放之间的协同排放强度,产生了减污降碳的政策效果,假设1成立。(2)通过异质性检验可知,试点政策在东、中、西三个地区均能起到显著减污降碳的作用,但减污降碳的影响效果为西部>中部>东部,说明试验区政策的减污降碳效存在区域异质性,假设2成立。(3)产业结构是影响试验区减污降碳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从作用机制来看,产业结构升级对试验区政策减污降碳效应具有中介作用,试点政策不仅能为减污降碳提供直接助力,同时显著促进了试验区产业结构升级,通过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来间接实现减污降碳的政策目标。
6.2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蕴含如下政策启示:
第一,总结试验区经验并及时扩容,继续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政策的发展。基于试验区政策显著的减污降碳效果,对我国推进绿色发展战略和实现“双碳”目标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因此,一方面,我国应继续坚持试验区政策,总结现有试验区的政策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推广的实践做法,进而形成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应用的绿色金融创新政策。另一方面,应大力建设与减污降碳目标相匹配的绿色投融资体系,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机构规章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和执行力度,为低污染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投融资市场。
第二,考虑到试验区政策的减污降碳效果存在区域异质性,应当制定实施差异化的绿色金融政策,贯彻落实因地制宜的区域发展战略。对于中西部而言,金融效率低下和自然资源依赖程度高是其发展绿色经济的制约所在。因此,应当不断强化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加大绿色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扩大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在不断吸纳借鉴东部发达地区的绿色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同时,对现存的绿色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革新;而对于资源型地区,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向绿色方向转型升级。对于具备相对完善金融体系的东部地区,则应当凭借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对绿色金融产品大力创新,积极探索开发新型的数字化绿色金融产品和项目。
第三,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高级化和合理化。利用绿色金融政策对高污染企业和绿色低污染企业进行“区别对待”。对于高污染企业应当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从而加大绿色技术创新投入,减少污染排放;对于绿色低污染企业应适当的增加环保补贴力度,降低绿色企业生产成本,也可诱使高污染企业自发的向绿色生产转型,充分发挥绿色经济市场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
挂靠课题: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项目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发展的理论逻辑、绩效评价与提升路径研究(2023ZDSC09)
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对长江经济带农业减污降碳的影响研究(yjscxx2024-2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