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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生网络兼职的风险及法律保障

作者

封思琦 张泓睿 穆合太拜尔·艾沙江 杨晓萍(通讯作者)

新疆农业大学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兼职逐渐流行,大学生群体也不例外。本文聚焦大学生在网络兼职时可能面临的风险,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抗风险能力,减少在网络兼职中的损失。通过调查大学生兼职的现实情况并进行分析,总结了大学生在兼职时可能运用的法律规范,提出了面对网络兼职可能存在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为化解大学生网络兼职的风险出谋划策。希望本文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大学生网络兼职的风险,为将来的研究提供帮助。

关键词:网络兼职,大学生,法律法规,风险防范

1. 引言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兼职逐渐成为大学生群体中常见的就业形式。大学生兼职是大学生在课余进行不固定时间的劳动,进而取得有偿薪酬的特定行为。[[[] 王堂基.论大学生网络兼职的劳动法律权益保护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22,(01):115-117.]]而网络兼职则是以互联网为工具,进行的兼职行为。大学生这个群体庞大,结构复杂,范围较广。网络兼职不仅为大学生提供了灵活的工作机会,还帮助他们积累社会经验、减轻经济负担。然而,网络兼职的兴起也伴随着诸多风险,尤其是隐私泄露、财产损失和劳动权益侵害等问题。因此,作为在校大学生,适当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2. 大学生网络兼职的现状分析

2.1大学生网络兼职的覆盖范围与类型分布

根据调查问卷来看,大学生从事最多的是“写作/编辑”类的工作。此类工作略超出其他工作,占比44.72%。其他工作的参加情况较为均衡,在20%到35%之间,这之中既包括了随着网络新出现的“游戏代打”、“网络主播”,也有存在时间较长的“数据收集”、“教育辅导”。同时,一般认为存在较大风险的“网络刷单”也有不少人从事过。显然,以“写作/编辑”(44.72%)、“在线教育”(32.03%)为代表的轻量级兼职最受青睐。这说明了如今的大学生兼职方式与渠道众多,呈现多样化趋势。

在参与网络兼职的动机来看“增加社会经验,锻炼实践能力 ”与“补贴生活,减轻家庭负担”超过了40%,其中“增加社会经验,锻炼实践能力 ”最多,而“丰富课余生活”的选项则占比最少,同时,“个人兴趣爱好”,“受周围兼职同学影响,从众跟风”这两个选项占比适中,在30%这一范围内。这一结果从侧面体现了规避网络风险的意义,既要保护心怀理想的大学生,使其免受不法分子危害,也要保护易受他人影响的大学生,使其不被不法分子蛊惑。

2.2现状中的风险与现有风控措施

2.2.1主要风险

在大学生网络兼职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为权益侵害。主要有人身权益侵害、财产权益侵害和劳动权益侵害三方面。

其中,人身侵害主要为个人信息泄露及其后续所引发的诸多问题。在调查问卷中,此类问题的占比为31.54%,与其他几类问题的发生频率相差不大。这些泄露信息有可能在信息所有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注册的APP进行“网络挖矿”。也有可能流入不法分子之手,从而产生其他犯罪的连锁反应,特别是被利用于“电信诈骗”、“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等犯罪[[[] 陈凯明.网络环境下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罪风险问题研究[J].中国检察官,2021,(01):12-16.]]。

在财产权益方面,“克扣工资”“工资未能按时支付”的问题突出,在调查问卷中位列第二、第三,分别占33.82%,32.52%。除此之外,还有受访者遇到需要缴纳培训费的情况,占比23.09%,它可能涉及庞氏骗局或者诈骗,2022年某在线教育平台暴雷事件涉及大学生超3000人。

在劳动权益方面,主要为“报酬问题”与“工时问题”,前者既上文提到的“克扣工资”“工资未能按时支付”问题,后者主要为劳动时间过长的问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防风险能力不强,可能出现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司法案例显示,未签约兼职者的胜诉率不足40%。

2.2.2现有措施

面对网络兼职中的风险,大学生通常会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调查显示,47.15%的被调查者会选择报警或向有关部门投诉,32.68%的人会向学校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这表明,大学生在面对权益侵害时,通常会采取积极的行动来解决问题。

此外,对于风险的防控还主要体现在法律的保障中。它们运用主要体现在民事法律、劳动法等方面。

首先,在民事法律保障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络兼职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兼职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而在侵权责任法中,则也有相关规定。如果网络兼职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追究侵害方的法律责任。

其次,在有关劳动法的保障方面,则主要有劳动关系认定和工资支付保障两方面。首先在劳动关系认定方面,虽然网络兼职通常不构成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如工作时间、报酬支付方式等,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从而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但条件相比之下较为苛刻。在工资支付保障方面,网络兼职者的工资支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3.法律制度保障的不足

3.1社会风险较高

当今社会,兼职市场繁荣,但是,在社会中,有关问题同样值得重视。网络兼职的诱惑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与道德陷阱。[[[] 张宏羽.“金三银四”:警惕招聘骗局[J].检察风云,2022,(05):76-77.]]这其中,最突出的便是围绕着兼职的网络诈骗。2022年全年360反诈赔付宝共接到11类诈骗举报,涉案总金额高达2665.0万元。其中利用在线兼职、居家办公等心理所发布的虚假兼职信息在所有类型中占比最高,高达28.7%,而从涉案金额看,虚假兼职占比为22.9%,少于”交友”的涉案金额,排名第二。

显然,不法分子以在进行兼职为名义进行诈骗时,考虑到了年轻人缺乏收入来源,同时警惕性不高的特点,由此进行诈骗。此类诈骗十分精准的切中了在校大学生的痛点。毫无疑问,没有步入社会使大学生缺乏对诈骗的警惕性,导致他们兼职被诈骗的风险激增。

3.2法律适用模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聘用未解除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造成原单位损失的,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国法律未明确禁止多重劳动关系,但司法和立法持审慎态度,既不否定也不提供制度保障。《劳动合同法》第五章允许劳动者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后续合同不影响先前合同的履行。这表明法律承认兼职现象的客观存在,但采取中立立场:既未明令禁止,也未积极倡导。现行制度主要通过连带责任机制平衡用人单位权益,通过非全日制用工特殊规则为灵活就业提供有限空间,整体上对多重劳动关系保持适度包容与风险防控并重的态度。

现行《劳动法》的适用主体范围未涵盖在校大学生群体,这一立法空白已与社会现实产生脱节。基于在校生身份的特殊性,大学生在参与勤工俭学或兼职活动时,其与用工单位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纳入标准劳动关系范畴,通常被界定为民事劳务关系。鼓励大学生社会兼职,仅有政策层面的引导和支持是不够的,更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大学生群体保驾护航。[[[] 王堂基.论大学生网络兼职的劳动法律权益保护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22,(01):115-117]]

3.3监管机制缺位

网络兼职,作为现代科技驱动下的一种创新职业模式,无疑为人们提供了更大的工作灵活性和自主性,但它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监管上的难题。

首先,监察机制的法律和政治基础不完善。现阶段,我国负责网络监管的部门机构包括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等,这些部门机构处于独立运行状态,无法从全局上统筹安排网络监管工作。[[[] 杨豫.网络安全威胁和网络监管对策探讨[J].科技视界,2023,(05):113-116.]]其次,监察机制的技术和手段不足,需要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技术交流。再次,监察机制的管理和监察机制不健全。一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管理不够严格;二是网络舆情应对存在问题;三是网络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四是缺乏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和专项资金。最后监察机制的隐私权和公民权利保护不足。网络监督中的信息来源复杂多样,其中不乏失真和虚假的信息,同时,网络监督中常常伴随着情绪化的言论和舆论压力,所以网络监察机制在保护公民隐私权和维护国家安全之间需要找到平衡点,防止过度侵犯公民权利。

4. 化解大学生网络兼职风险的设想

4.1技术赋能:构建智能监管网络

根据学生用户和企业用户的需求,可按照软件工程思想,经过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和系统实现,建立在校大学生兼职网络平台。该平台主要是面向在校大学生用户的人才招聘网站,能够满足大学生兼职方面的需求,方便了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线招聘交互活动。界面简洁,尽量避免用户操作不当带来系统出错现象。该系统可移植到移动终端,如手机、平板电脑等,跨越地方限制,随时随地在移动终端上操作。[[[] 邱春霞,董乾坤,毛琴琴.在校大学生兼职网络平台建立[J].测绘通报]]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都有兼职网,但是兼职网的管理和监督还存在问题。很多兼职网站无证经营现监管空白、兼职网上有诸多虚假信息和欺诈行为。[[[] 田蕾.劳动关系的灰色地带及其制度安排[D].苏州大学,2010]]兼职网络平台可以实施多重过滤系统交叉审核,对用户发表的网络兼职内容进行无差别检测,并与人工巡查相结合。进行实名制认证,通过多种方式核查验证用户信息,如手机号认证、身份证认证、面部识别认证等,确保用户信息真实可靠。网络兼职平台可以与反诈、网安以及网信管理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定期提交打击网络黑灰产报告,并及时上报可疑活动。

4.2教育协同:打造“三位一体”防御体系

对于普通大学生而言,面对日常网络兼职中的风险,可从多方面加强自身法律分析能力。首先要研习关键法律知识,主动学习与网络兼职紧密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还可以参与学校组织的法律宣传活动,负责网络兼职法律风险板块内容,在准备资料和讲解过程中,进一步加深对网络兼职法律问题的理解 ,从而全方位提升自身面对网络兼职风险时的法律分析能力,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大学生获取劳动权益法律知识的渠道调研显示,当前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有效性仍需提升。调查数据显示:线上媒体(含网络/电视)成为最主要的法律知识来源,占比38.3%;通过师生及朋辈群体交流获取相关知识的占15.7%;而选择自主学习的仅占11%。值得关注的是,超过三分之一(35%)的受访者直言存在普法宣传缺位现象。

这一现状反映出高校和社会媒体在劳动法治教育方面存在提升空间。为增强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意识,建议双管齐下构建普法体系:一方面可在高校开设劳动法必修/选修课程,举办专题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媒体可通过制作系列普法短视频、开设专题访谈节目、投放公益广告等形式,打造多渠道、立体化的法治宣传教育矩阵。在政府方面,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编织制度防护网。政府应深入调研网络兼职的运营模式与常见风险,填补法律空白,细化相关条文。

其次,政府要强化平台监管,把好网络兼职关口。一方面,政府需提高平台准入门槛,确保平台具备良好的运营能力与风险应对能力。另一方面,要督促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平台上发布的兼职信息进行实时监测与筛查,及时识别并清理虚假、欺诈性信息。最后,政府健全维权机制,畅通权益保障通道。政府应建立专门的网络兼职投诉举报平台,确保兼职者能够快速、便捷地反映问题。此外,为降低兼职者的维权成本,政府应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应主动介入,为其提供代理诉讼、调解等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大学生网络兼职为大学生提供了诸多便利与机遇,但同时也潜藏着诸多风险与问题。通过加强法律保障、完善监察机制、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可以有效化解大学生网络兼职中的风险,确保他们在追求网络兼职机遇的同时,不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作者简介:封思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830000,2004年3月生,女,汉族,江苏省徐州市人,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张泓睿,新疆农业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830000,2005年1月生,男,汉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穆合太拜尔·艾沙江,新疆农业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830000,2004年1月生,女,维吾尔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杨晓萍,新疆农业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830000,1976年9月生,女,汉族,重庆市人,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法社会学(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