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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实践研究

作者

曾志文

湘潭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 411100

摘要:部分经营性自建房多处于偏远地区,由于不在消防监督与管控的范围内,所以建造者与经营者对于房屋消防方面的设置并不关心,这也为其招致火灾埋下隐患。从近些年火灾事故发生情况来看,经营性自建房起火数量不少,人员伤亡数量不少。基于此,本文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分析,研究其在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梳理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问题,指出经营性自建房消防问题的控制策略,希望对经营性自建房火灾事故控制持有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现有问题;应对策略

近年来,火灾事故发生数量增多,引起应急管理部门的关注。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对自建房火灾事故进行统计,仅2022年就发生18起火灾,占据相同时段火灾发生量的1/3,与2021年相比火灾事故发生量上涨不少。经营性自建房的用途较多,自建房用途不同,但是房内均有不少活动体,属于人员密集的场所。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调查,其中大部分均存在火灾荷载大、耐火等级低、防火设计不合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差、消防设备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对于沿街的经营性自建房,房屋空间的利用率高,但是与消防安全规范标准不符,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夹层住人等情况较为普遍,没有预留安全通道。一旦经营性自建房内发生火灾,将会因人员过于拥挤,没有设置安全通道等原因,出现不小的人员伤亡。经营性自建房一旦出现火灾事故,势必会导致多人受伤,对受伤者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应重新走入大众的视野,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给出的规定与要求,落实对经营性民建房的监督与管理,成为经营性自建房内部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

一、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现存问题

经营性自建房因其自身规模、性质、位置等诸多因素,不在监管执法行动的重要领域,容易出现监管盲区,所以无法及时发现经营性自建房在安全方面的隐患。此外,小型旅店、出租公寓、农家乐酒店等用途的经营自建房,产权人未进行规范使用的情况。还可能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者将居住场所与经营场所混合使用,这些操作均会为经营性自建房埋下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因经营性自建房内容纳不少人员,造成一定规模的人员伤亡问题[1]。

(一)消防监管存在漏洞

各地街道或乡镇出台文件,基于消防安全考量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在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后,明确两名或以上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监督工作,但是在消防安全委员会中明确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多为兼职,从事的工作与消防并不相关,所以对消防安全监督并没有较多经验。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后,仍会在工作执行中遇到问题,一是人少事多,二是业务素质达不到要求。消防监管的任务较多,虽然成立委员会并招聘正式编与兼职,但是仍不能满足人员数量要求。

在消防安全监督中,由于工作人员不具有专业能力,工作表现差强人意。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普遍低下,在此情况下不能基于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控要求进行有效的管控[2]。乡镇街道中的专兼职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对于实体化运行仍有很多不达标的地方。部分街道或乡镇以招聘的方式聘用消防网格长,强化消防监督管理队伍的力量,保证消防监督管控小组成员结构全面。此外,消防网格长职责与工作内容没有清晰的进行设定。在没有明晰消防监管任务职责标准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工作者积极参与工作。由于当前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缺乏相对健全的管理机制,同时存在轻整改、重排查的现象,不利于经营性自建房消防监管任务的落实,不能及时发现经营性自建房在消防方面出现的麻烦[3]。

(二)耐火等级普遍偏低

经营性自建房因自费建造,房屋质量会受到建造者的影响。部分建筑建造者受限于自身建筑能力,或者在客观条件、建造成本等条件约束下,导致其房屋耐火等级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经营性自建房多在受建者要求下发起,受建者如果没有专业设计资质,不能从防火方面对房屋进行合理设计,导致其耐火等级不足。如果建造者聘请无专业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防火设计,也无法保证经营性自建方案的耐火等级处于较高水平。房屋各构件防火性能均在消防技术标准中给出,如果对于相关构件没有按照技术标准设计,使房屋耐火等级处于较低水平[4]。在经营性自建房建设环节,如果缺乏全流程监管,将会导致消防工程防火等级较低,施工质量很难达到设定标准。在经营性自建房建设时,如果违规进行分割或是增建等操作,虽然可以提高房屋内部空间的使用效益,为经营者增加不少营业面积,但是会因简易的钢结构和未按要求进行扩建等行为,导致房屋耐火等级与标准要求有较大差距。在部分经营性自建房中,发现使用细木板进行房屋空间间隔的行为,其会导致房屋耐火等级大幅下降,埋下较大的安全隐患[5]。

(三)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在经营性自建房中居住的人员,以外来人员居多,其学识水平参差不齐,综合素质水平普遍偏低,对于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所以不关注消防安全,也为火灾发生埋下隐患。通过对大量火灾事故调查得知,违反自建房管理规定,不合理用电用火导致火灾事故的数量较多。用电用火时,如果给出的操作并不规范,没有做到人走火灭,同时线路在无保护装置的情况下,容易在部分因素的影响下出现短路的情况。其次,经营性自建房的经营者出于增加收入考虑,推出进门消费的策略[6]。在该设置下,势必需要对房内空间的使用方式进行变动,挤占人员生活区域的空间,没有设置从生活住宿区域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按照规定自建房内需要设置疏散通道,用以保证内部人员快速撤出。但是房屋经营者常会将杂物放置在该区域,一旦发生火情将会导致人员疏散存在较大困难。最后,经营性自建房中没有配齐灭火设备,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对灭火形成不便。火灾发生初期,火情不大在扑救动作实施及时且有效的情况下,可以有效的灭火,成为房屋内人员安全的保证。然而,在经营性自建房中没有配置灭火相关的设备,在对方缺乏安全常识的情况下,不能认识到灭火设备的价值,没有做好灭火设备配置、更换与维护等工作。经营性自建房缺乏灭火设备,发生火灾后不能以相关设备灭火,对火势扩张干预难以起到效果,最终会出现人员损伤,还会伴随不小的财产损失[7]。

(四)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

经营性自建房多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相关区域在较长时间以来,均是消防监管的盲区。经营者受到自身思想观念与学识的限制,不具有主动维护经营性自建房的意识,内部消防设施设置的合理性较低。在经营性自建房建设时,聘请的施工团队资质较差,不具有消防设备安装的资格,没有给出合理的规划,出现消防设备设置与规范标准不符的情况。比如消防用电线路铺设混乱,存在私接乱接用电线路等情况,没有使用消防电源为用电设备供电[8]。此外,经营性自建房中的消防设备,在长期使用中并未进行更换,此类消防设备设施老化严重,已经失去工作效能。相关建筑中放置的消防设备,在建筑建设时已经存在,在此期间经营者没有根据消防设备有效使用时限规定,在其即将失效前进行更换。消防设备在存放中,可能因老化出现运行失稳的情况,异常信号与动作频出,其功能效用会大打折扣,还有部分年久老化的消防设备因故障失灵。对于经营性自建房中的消防设备,如果没有定期进行保养与维修,也会导致其功能效用不能较好的展现出来。经营性自建房在乡村与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位置相对偏远,消防维护保养市场服务一般没有覆盖到相关区域。与此同时,经营性自建房经营者缺乏对消防设备的维护意识,在消防设备长期放置的情况下,会出现越用越旧,功能效用水平大幅下降的情况。一旦经营性自建房发生火情,相关消防设备可能无法在灭火中发挥效用[9]。

二、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推动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对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排查与整治,以消防安全作为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的重要内容,给出对应的方法进行管理。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租住的自建房,成为消防安全排查的重点。对于住宿人数达到三人和三人以上的场所,应该进一步摸清安全隐患情况[10]。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中,需要技术人员结合获得的信息,作出对自建房经营期间消防隐患的评估。基于评估结果,结合自建房所在区域的情况,给出极具可操作性的方法。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中,从长久获得良好管控效果角度,建立关于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相关的长效管理机制。在管理机制投入使用后,还需要结合机制运用情况进行完善,有效处理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

(二)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度建设

经营性自建房所在位置相对偏远,所以长期为消防监督部门检查的盲区,当下为改变该状况,需要加大对经营性自建房的监督与管控力度。村居委、社区、街道与相关部门需要围绕消防安全,建立对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监督管控的统一阵地。相关主体需要统计管辖区域内的经营性自建房,给出对其进行检查的规定与要求,落实监督与检查的任务。在检查活动中,一旦发现违规设施夹层、违规用火用电、占用安全疏散通道等情况。依据我国当下对自建房消防的法律法规,对自建房主进行处罚。相关主体在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中,需要设置惩戒机制,对惩罚事项进行清晰的设定,利于落实惩罚举措,震慑经营性自建房主。

根据我国在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方面作出的规定,在监督管理自建房时,建立自建房联合监管机制,消防、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供电、供水等部门均应参与其中,实现多主体对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的监督与控制。在多主体共同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过程中,互相分享各自掌握的信息,更好的发现违规主体并作出惩罚意见。此外,相关部门的工作者,发现经营性自建房存在消防隐患后,会向其提出整改意见。对于责令不改者,相关部门可以联合对其进行惩戒。如果情节严重,还可以使用断水断电、查封、吊销许可证等多种方法。

(三)做好经营性自建房消防设备设施管理

火灾预防与火灾防控两者应放在一起,消防设备对火灾预防与火灾防控均有着巨大的作用,也常被视为火灾防控的第一道屏障。各地区经营性自建房均需要响应相关部门要求,从自身与自建房住户安全角度考虑,做好自建房内部消防设备与设施的管理工作。在此期间,自建房主需要对内部缺少的消防设备与过于陈旧的消防器材进行统计,列出购置消防设备的清单并进行购买。各地区相关部门需要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更新,对管辖区域经营性民建房的内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陈旧的消防设备设施,向上级提出更新经营性自建房消防设备的意见。相关部门在新消防设备设施安装期间,还会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指导,顺利的完成消防设备设施更新工作,向自建房主说明新消防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此外,相关部门检查经营性自建房时,可以向其提出安装独立烟感、简易喷淋等消防设备的建议。相关部门工作者提出建议后,会指出其在自建房消防安全中发挥的作用,指明做好消防安全与自建房主、经营者的重要关系,易于对方接受建议,完善自建房内消防设备体系,提高消防安全的整体水平。

结语:

经营性自建房多为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不少,已经引起我国各级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关注。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应该被归于自建房改造的重要内容,同时需要对自建房内部消防设计是否合理进行监督。相关部门需要在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中,做好与之相关内容的宣传,引导经营性自建房主与经营者,严格按照我国消防安全的法规建造与经营,从而对自建房火灾事故发生有较好的规避作用,对社会和谐发展助推效果极为明显。

参考文献:

[1]赵慧生.生产经营性农村自建房消防安全探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2(015):033.

[2]李川.自建房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措施[J].自动化应用,2023,64(S01):189-191.

[3]魏佳.如何做好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J].消防界:电子版,2022,8(18):27-29.

[4]梁一帅,闫怀林,赵永昌.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J].劳动保护,2022(11):3.

[5]卫江波.关于民用自建房用作经营性场所消防安全的思考[J].住宅产业,2022(10):37-39.

[6]彭小志.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现状和火灾防控措施[J].消防界:电子版,2022,8(21):138-140.

[7]武飞.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检测和鉴定[J].建筑与装饰,2023(6):178-180.

[8]蒋淑慧.村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研究[J].今日消防,2023,8(3):73-75.

[9]张建云.关于工业用房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分析[J].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工业A,2021(11):3.

[10]彭双.自建房的消防隐患及对策建议[J].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工程技术,202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