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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共享型养老模式建设研究

作者

李浩 李豪 冯钰

东北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基金项目:2023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20231s1ybkt-047); 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厅重点攻关项目(LJKZZ20220124);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项目(JG21DB170);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310)。

作者简介:李浩(1973-),男,辽宁大连人,博士,教授。E-mail:lihaowin@163.com。李豪,男,博士研究生。冯钰,女,博士研究生。

摘要: 居家养老共享模式包含三个参与主体:居家老年人、共享型养老护理员和共享平台组织。本研究借鉴我国企业在共享人力资源实践的成功经验,探寻居家养老平台参与方的参与动机,提炼居家养老共享模式的平台机制,并揭示平台机制对参与方动机的影响,以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供需失衡,建立居家养老的信用和管控机制。拓展了共享经济在辽宁省的发展和实践,并将共享经济理论拓展到居家养老领域,构建了新的居家养老共享模式。

关键词: 养老模式;共享经济;政策建议

一、研究背景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快速来临,2022年10月16日,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1年两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同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占比接近全国人口的五分之一,过多的老龄化人口使我国面临着“未富先老”的养老困境,并且我国已进入新一轮的老龄化加速时期。居家养老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内容,因其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及“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成为当前养老服务的主要手段。居家养老离不开养老护理员,养老护理员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承担者,是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中坚力量,但当前居家老人与养老护理员之间存在供需失衡、资源闲置、沟通不畅等诸多问题(易艳阳, 周沛, 2020),传统养老模式已无法很好的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何妮等, 2021);此外“毒保姆”事件时有发生,有关居家养老安全管控方面问题也引发诸多讨论。

本研究将借助我国企业在共享平台、共享人力资源建设的成功经验,探寻居家养老平台参与方的参与动机,提炼居家养老共享模式的平台机制,并揭示平台机制对参与方动机的影响,以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供需失衡,建立居家养老的信用和管控机制。

二、当前居家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共享平台企业与辽宁省多方居家老人、养老护理员,本研究梳理出在传统养老模式下,当前居家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居家老人与养老护理员之间的供需失衡问题

首先,现阶段传统线下家政公司、社区居委会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养老中介”角色(易艳阳, 周沛, 2020),缺少网络化、信息化、专业化的居家养老中介平台,居家老人与养老护理员之间缺乏有效的匹配和沟通机制,致使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其次,近些年居家老人的养老需求逐渐呈现多样化和高层次趋势(杨庆芳, 2020),但养老护理员的整体素质还不够高,对其培训也无法有的放矢,只停留在短期的简单培训上,高质量、高学历劳动力储备显著不足(丁雪萌, 孙健, 2019);第三,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信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正加速改变人们生产生活,相关新技术应用到养老领域的研究尚处于理论萌芽阶段,缺乏数字技术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应用。

2.2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信用机制缺失

一方面,居家老人很想找到认真负责、有一定道德水准的养老护理员,但在雇佣前居家老人难以了解养老护理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信用,因此亟需建立有效的信用机制对养老护理员的工作进行信用评级,以此作为未来的养老服务交易依据;另一方面,以往研究忽视了对居家老人及其家人的信用考察,民政部有关《养老护理员如何摆脱“低配”困境》的报道指出“养老护理员的劳动成果不能得到有效的评价,养老人一旦出事后,子女会将罪责归咎于养老护理员”,维护养老护理员的利益也需要对居家老人进行信誉评级,因此亟待建立居家老人与养老护理员的双向信用评价机制,但目前这个机制是缺失的。

2.3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安全管控不足

居家养老服务兼具市场性和福利性的双性质,信用评级虽然可以有效减少“毒保姆”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但信用机制无法在服务的全过程中发挥作用,因此需要设计管控机制保障付款、违约和任务执行中的安全,化解居家老人与养老护理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在传统养老模式中管控机制也有待发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研究发现可以基于共享经济理论和实践,构建居家养老的共享模式,以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供需失衡,并提供更优化的信用和管控机制。兼具资源聚合与叠加效应的“共享发展”模式是推动经济与社会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易艳阳, 周沛, 2020)。居家养老与共享经济在供需匹配、信用机制和管控机制方面具有逻辑关联性,居家养老可以依循“共享经济”的思路,实现供需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化升级。

首先,从供需匹配的角度来看,借助平台中共享人力资源的模式可以充分挖掘闲置资源,根据用户需求匹配和雇佣员工,当前我国企业已经在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用户与员工的高效率匹配方面得到了充分的实践。现有的居家养老研究只重视到养老护理员人才短缺的问题,忽视了优化配置现有的护理资源,对于供需失衡问题亦可借助企业的成熟机制,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盘活闲置护理资源,为居家老人匹配到心仪的养老护理员。

其次,从信用机制的角度来看,共享经济是建立在信用机制上的新现象,这也是区分传统模式的标志(Sundararajan, 2017)。企业共享平台中往往会设立信用积分、信用评级和服务评价等制度,对员工的服务和信誉进行排名,一方面作为交易依据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营,另一方面通过这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保证服务质量。这种平台信用机制亦可借鉴到居家养老当中,作为提升养老护理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居家老人与养老护理员安全的有效手段。

最后,从管控机制的角度来看,为了调节用户和共享员工的矛盾纠纷,保障服务交易、违约赔偿和服务安全等问题,共享平台往往会利用智能终端、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安全管控机制,例如滴滴会在服务过程中进行全程车内录音等。但对于当前居家养老而言,管控角色往往由社区居委、家政公司扮演,效率性和安全性都不足,相对于传统机构,在建设平台的管控机制时,政府有必要重视起来,以保障监管整个服务、交易的运作过程,以及快速响应成员之间的冲突(Malhotra et al., 2014),因为这涉及到高效平台的长期经营与发展。

综上,将共享经济与居家养老整合,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居家养老模式构建思路,既顺应了共享经济浪潮,又可以有效解决居家养老中的供需、信用和管控问题。

三、政策建议

3.1政府应引导共享养老平台企业制定客户需求导向的发展策略

辽宁省政府应促进辽宁省共享养老发展,政府引导企业制定客户需求导向策略。为确保辽宁省的居家养老共享模式持续健康发展,政府迫切需要引导共享养老平台企业积极转向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规划。政府的角色不仅在于监管,更在于激发和引导,以促使这些企业根据居民的需求,量身定制服务策略。鼓励养老企业创造条件,使养老从业人员能够提高收入、合理规划利用闲置时间,并寻找更符合他们兴趣和技能的工作。同时,政府还应鼓励企业在服务提供上更灵活,以满足用户的临时、间断性需求,同时强调构建诚信和透明度,确保资金安全,从而提升共享养老模式的吸引力。

3,2政府应策划法规框架以促进共享养老服务发展

为了促进辽宁省的共享养老模式稳步发展,政府有必要建立明确、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养老服务的提供和运营。这一法规框架应包括共享养老平台的注册和监管机制、明确的服务质量标准、对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等内容,以确保养老服务的合法性、可持续性和安全性。

3.3政府致力于共享养老服务的科技升级与信息化建设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共享居家养老模式的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这涵盖了引导企业投资研发新技术,如智能健康监测和远程医疗,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有效地降低成本。政府还可以鼓励养老平台企业建设完善的信息系统,以提供更便捷的用户体验和更加可靠的数据安全保障。

3.4政府推动共享养老模式的认知提升与信任建设

政府应积极展开宣传和教育活动,以提高居民对共享养老模式的认知和信任度。这包括通过广泛的媒体渠道、社交平台以及各类公共活动传播共享养老的优势和益处。同时,政府还应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帮助老年人和家庭更容易地接受和利用这一养老模式。此外,政府还可以建立专门的信息渠道,以方便居民获取养老服务的相关信息和支持。

3.5政府与养老行业协会合作共同推进共享养老行业规范发展

政府应积极与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合作,共同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推动养老行业的自律和规范发展。通过与行业协会的协同合作,政府能更全面地了解行业的需求和问题,以更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提供支持,促进共享养老模式的发展和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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