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大学生法治信仰危机问题及路径探究
杨晋
西南科技大学 四川绵阳 621000
摘要:法治信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道路上对国民精神层面的重要要求,表现为社会公众自觉自愿接受法治、认可法治、维护法治和实践法治。青年信仰关乎国家未来。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其法治信仰状况对法治国家的建立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当前新媒体技术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大学生群体在思想层面遭受到不小的冲击,法治信仰暗藏危机。本文立足于新媒体时代大背景,阐释树立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必要性和新媒体技术快速发展给大学生带来的双面影响,并针对目前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的法治信仰危机问题,分析其形成背后的内外因素,并结合现实实际创新性地提出构建“新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和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协同应对机制等应对策略,以期培育、提升大学生形成理性、自觉的法治信仰,来纾解社会法治发展困境,助力推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总体目标实现。
关键词:大学生 法治信仰 信仰危机 新媒体时代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时,报告还专门强调“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由此可见,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根基,对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权益有着核心的保障作用。“没有信仰的法治,也就永远不可能有法治的权威和法治的实现。”如果说法治是制度层面的构建,那么法治信仰则是其精神内核,是实现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目标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在当下培育公民法治信仰至关重要。法治信仰是指主体对法律的高度认同、神圣崇拜和自觉遵守。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其法治信仰对于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来说重要性都不言而喻,必须时刻把握其法治信仰走向和发展状况。对于涉世未深和心智不太成熟的大学生而言,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媒体时代的出现在带来信息传播速度跨越式提升、强大互动性和海量信息等显著优点的同时也裹挟着思想层面的冲击和破坏,导致其产生对法治的质疑、动摇甚至引发信仰危机。因此如何培育和提升大学生法治信仰成为当下法治建设过程中亟待解决的关键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树立大学生法治信仰的重要性
(一)树立法治信仰是大学生实现自我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
从个体发展的深层逻辑来看,树立法治信仰是大学生完善人格、确立正确价值取向、成长成才的重要途经。当前我国高校大学生年龄普遍在18-23岁之间,正处于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黄金时期,虽然抽象逻辑思维和综合素质较初高中阶段有了很大提升,但由于他们涉世未深、阅历尚浅,思想意志的不稳定以及主观片面性的存在,因此很容易受到外界多元化思想文化的影响,导致其在形成科学三观的道路上阻碍重重。法治信仰是大学生信仰体系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核之一。培养大学生的法治信仰,可以提升其法治素养,使其能够运用法治思维看待问题、采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让其一言一行符合法律规定和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法治信仰可以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在“权由法定”的原则下明晰和掌握自身所拥有的合法权利,树立较强的规则意识和维权意识,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维护并合理抗争,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二)树立法治信仰是高校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
高校作为大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不仅承担着将其培养成德才兼备的时代新人的根本任务,还肩负着“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光荣使命。高校通过法治教育让大学生树立法治信仰,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培育在校学生形成规则意识、公平正义观念等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呼应国家战略需要,为社会输送知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人才。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而法治信仰正是德育体系的核心构成。如果高校德育缺乏法治底色,则容易陷入抽象的道德说教,只有将培育法治信仰融入到道德教育中去,才能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的“法治”要求具像化——通过理解法律背后的伦理逻辑,大学生能够更深刻理解“德”的社会规范意义,从而避免出现“知德不行”的脱节问题。
(三)树立法治信仰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 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当今世界,法治已经成为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理想模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以各个领域的法治化为基础,换言之,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而法治化的实现离不开法治信仰的培育。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其法治信仰水平直接关系到未来社会的法治水平,进而影响到国家现代化治理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大学生树立法治信仰,就能够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主动遵守法律,积极维护法律权威,树立权利义务意识、契约意识、平等意识等优良意识,理性解决纠纷,推动法治环境建设,实现道德与法律的有机统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建设建砖加瓦。
二、新媒体技术快速发展对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双重影响辩证分析
(一)消极影响
1.信息碎片化削弱法治认知的系统性
新媒体技术基于互联网技术诞生,带来了信息传播速度快、时效性强、传播范围广和覆盖面大等诸多优点,但在网民数量飞速激增的当下,为适应当前快速传播的节奏,大量信息往往被切割成更小的片段进行发布,呈现出碎片化特征。在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习惯通过社交平台获取信息,但是由于信息碎片化的出现,这些平台上的法治信息多以简短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形式呈现,缺乏对法律知识全面、深入的阐释。以微博为例,一条关于某一时事热点案件判决结果的微博,可能只提及了判决结论,而对其背后的法律依据、立法目的等系统性知识几乎没有涉及,长此以往,导致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青少年网民难以形成完整的法治知识体系。同时,由于网络信息发布门槛低,质量良莠不齐,错误信息泥沙俱下,很容易对大学生产生误导,影响其构建准确的法治知识框架。
2.虚拟社交淡化法律情感的真实性
在新媒体时代,虚拟社交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便利性、丰富性和多元化的特征。在虚拟社交中,大学生通过文字、图片等间接方式来实现交流和合作,但由于缺乏面对面的情感互动和直观感受,使得其在表感受和表达法律情感的时候较为肤浅,难以深刻领悟到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权益方面的重要性,从而淡化对法律的情感以及降低对法律规范的敬畏感。2024年韩国首尔大学“第二个N号房”事件曝光,多名大学生利用Telegram群组制作并传播深度伪造的色情内容,侵害多名无辜女生的合法权益,刷新了人们对“人性之恶”的理解。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本应具备基础法律常识,但却在虚拟社交环境中忽视法律边界,从而知法犯法、猖獗行事,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让人唏嘘不已。
3.网络匿名性诱发法治行为的失范性
如今,网络用户在平台注册和社交时隐匿自己真实身份的现象在新媒体时代变得越来越普遍。在管理心理学领域,这种现象被称为“匿名效应”,是指在不被识别个人身份的情况下,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能够得到充分体现。网络匿名可以保护隐私和鼓励表达,打破身份地位的障碍,促进平等参与,但在其优点的背后也暗藏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24年调查显示,网络上数量庞大的“momo”群体中有41%的用户通过匿名账号建立了与现实身份截然不同的虚拟人格,在匿名环境下,会让大学生产生“行为主体虚化”的错觉,动摇法治信仰的主体认知,让匿名成为逃避责任的“保护罩”。某985高校学生在匿名树洞平台发布侮辱烈士的言论,使用“用户12345”账号来规避真实身份,甚至在评论区宣称“反正没人知道我是谁”。网络匿名带来身份与行为的割裂,容易让人模糊虚拟行为和现实责任的关联性,让个体在网络中因身份隐匿而降低自我控制,使其行为容易突破法律的底线,从而走向网络犯罪的深渊。
(二)积极影响
首先,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拓宽了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渠道,为法治信仰奠定知识基础。通过网络,大学生可以轻松获取浩瀚丰富的法律知识,比如法律法规条文、法律课程、专家解读等等。新媒体时代下的法治教育不再拘泥于传统的书本和课堂,利用网络媒介进行多维普法宣传,使教育内容得到极大丰富。其次,因为新媒体的便携性和即时性,让法治教育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大学生法治信仰提供培养契机。新媒体打破了传统法治教育的时空限制,让大学生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接入网络,实现随时随地学习,显著扩大了法治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最后,新媒体技术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形式,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让大学生化被动接受为主动学习,从而深化法治信仰的树立。新媒体技术能将文字、图像、音频等多种要素融合在一起,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动漫、短视频、直播等呈现法治教育内容,让抽象的法律知识变得更加直观、易懂,显著提高了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三、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法治信仰危机的现状分析
(一)守法意识薄弱,网络维权意识不够强。
近年来,在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逐步有序开展,广大青年大学生法律意识得到明显提升,但是在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上还需要进行增强。在网络信息海量且传播迅速的新媒体环境下,其中不乏一些不良信息,比如宣扬违法违规行为、歪曲法律知识等,部分大学生缺乏较强的辨认能力,就容易被不良信息洗脑,产生对法律的错误认识,从而降低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与此同时,不少大学生不知道如何界定新媒体环境下的侵权行为以及未明晰自身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因此即使权利受到侵害也难以察觉,再加上他们对于网络维权的具体途经和方式知之甚少,所以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更多选择忍气吞声,消极维权甚至放弃维权,未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勇敢捍卫自己的公民合法权利。
(二)法治情感疏离,价值判断易受网络舆论影响。
情感是信仰产生的心理基础,情感淡化将无助于正确认知、意志表达的形成,势必造成信仰的冷漠与缺失。如前所述,新媒体信息具有快速、海量、碎片化等特点,大学生接触到的多是简短、零散的法律信息,难以形成系统、深入的理解,导致他们对法律的认知停留在表面,对法律产生心理上的疏离感,难以萌生深层次的情感认同。再者,由于新媒体传播的信息中娱乐性内容较丰富,法律相关内容常被娱乐化解读,由此降低了大学生心目中对法律严肃感和敬畏感的认知。另外,对于价值观尚在形成、心理未完全成熟的大学生而言,面对复杂的网络舆论,头脑稍不清醒,就容易盲目跟风,同时为了得到群体认同,在面对网络上的主流舆论时他们有时会放弃自己原本的观念而选择主动顺应,以此来达到融入群体的目的,这也是大学生往往成为网络暴力事件中旁观者甚至加害者的原因。
(三)法治行为失范,网络违法犯罪事件频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披露,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网络诈骗、帮信罪等关联犯罪中,16至22岁在校及刚毕业学生占比高达20%。公安部2023年通报显示,利用AI生成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案件同比上升230%,大学生因技术能力成为犯罪团伙重点拉拢对象。由此可见,在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网络违法犯罪事件频发,已成为社会治理的痛点。近年来,我国网络法律体系虽在不断完善,但AI生成内容、暗网交易等新媒体技术迭代始终走在法律规制前面,监管存在滞后性,给大学生网络犯罪提供可乘之机。前几年重庆某高校学生万某组织团伙,通过电商平台接单实施网络暴力,牟利约27万元,案件的背后折射出大学生群体对法律规范的漠视和法治行为的失范,其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法治信仰的缺失。
(四)网络法治认知水平浅表化,出现法律工具主义倾向。
大学生的网络法治认知水平浅表化体现三个方面:其一,对网络法治基本概念的理解不足,停留在“知其然”但缺乏“知其所以然”;其二,对网络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全面,往往只知道一些常见的网络法律法规,但对具体条文、适用范围、违法责任等了解不够深入;其三,参与网络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对网络法治发展趋势的关注不够,参加网络法治宣传教育和实践的主动性不强,对新媒体技术发展带来的法律问题漠不关心。除此之外,大学生群体中还存在“人治思维”残留,不少人将法律视为功利性工具而非价值追求,缺乏对法律精神、现代法治理念的认同,导致在遇到问题、纠纷时,首先想到的不是用法律途经解决,而是求助人情、权力,进一步加剧法治信仰危机。
四、大学生法治信仰危机的内外部成因剖析
大学生法治信仰危机的产生是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既受个体认知发展水平、价值观念等内部机制影响,也受制于新媒体环境、学校教育、社会现实等外部条件,而新媒体环境成因在前面影响部分已经具体探讨过,在此不再多加赘述。
(一)产生信仰危机的内部因素
1.大学生个体认知发展水平不足
大学生经常被网友调侃为“时刻处在网络冲浪和吃瓜第一线”,对于目前正处在个人成长和发展关键时期的他们,对新鲜事物的接受度和包容度都较高,但是由于缺乏批判性思维,每天耳濡目染在信息海量、碎片化、传播速度快、来源复杂的新媒体环境下,从养成被动接受信息的习惯,到久而久之形成对社交媒体的过度依赖心理,大脑思维渐渐受到局限,主观能动性在无形中遭受压抑,导致其怠于甚至难以甄别所获取信息的真假。另外,缺乏深度思考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轻松点击就能获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不用动脑就能通过AI得到较为全面的法律解答,让不少大学生滋生惰性思维,导致其一遇到问题就求助网络,以及在搜索到相关法律问题的资讯时只关注表面现象和最后的结果,而不去深究法律现象背后隐含的法律原理和法治精神。
2.大学生价值观念不稳定
第一,大学生缺乏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成熟的判断能力,在面对网络上宣扬拜金主义、精致利己主义、消费主义等不良观念时,耳濡目染之下极易被误导,导致他们对传统的集体主义、艰苦奋斗等价值观产生怀疑,在多元价值观的冲突中迷失方向,进而影响其对法治信仰的坚守。第二,在虚拟社交中,大学生往往会展现出与现实不同的自我,甚至受到一些不良虚拟文化的影响,长期沉浸其中,部分大学生可能会模糊虚拟与现实的界限,将虚拟世界的价值观念带入现实生活,导致价值迷失,对现实生活中的法治信仰产生动摇。第三,大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阶段,容易受到新思潮的冲击。当一些新兴的价值观念与他们之前所接受的传统价值观相悖时,基于从众心理往往会选择契合网络主流舆论的观念,但满足大众口味的观念并不当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旦二者之间差距太大,那么法治信仰危机也就自然而言产生了。
(二)产生信仰危机的外部因素
1.高校因素
在教育方面,现阶段,在大学生法治信仰培育方面,作为实施高等教育的主体机构,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必修课程帮助大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和树立法治信仰。该门课程的开设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部分,是目前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培养法治信仰的主要途径。在实践中,这门课程的讲授多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老师来担任,在专业壁垒存在的前提下,马院的老师难免会对某些法学知识理解不到位,对法学的教学方法掌握不足,从而难以保证授课内容的专业性、学术性和严谨性。当然,教师队伍法治素质的参差不齐和填鸭式、灌输式的教学方式等问题的存在也会影响着授课的质量。在管理层面,部分高校仍然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校规校纪与法律法规衔接不畅、管理过程中对学生权益的忽视、规则执行的随意性和不公等等,都容易让学生形成“权大于法”的认知偏差。除此之外,法治教育的种子缺乏实践的土壤难以开花结果。法治教育本身是一种理论和实践联系紧密的教育,仅凭课堂上理论知识的传授并不能充分发挥学生在树立法治信仰中的主观能动性,极易引发法治虚无缥缈的错误观念。
2.社会环境因素
社会环境因素成分较复杂,由多方面子因素共同交织组合而成。在思想层面,传统人治观念在现代社会仍保有残留。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德主刑辅”、“法自君出”、“情理高于法理”,法律仅为道德失效后的补充手段、巩固权力的工具和屈居于人情下的冰冷条文,削弱了社会公众对法治权威性的信仰。在家庭环境层面,体现在法治教育的缺位和家庭教育的扭曲。多数家庭缺乏系统的法治教育,仅停留在“不要违法犯罪”的底线告诫。部分家长自身缺乏法治思维,一方面要求孩子“遵守校规校纪”,另一方面却亲身示范“破坏规则”,小到闯红灯、大到托关系走后门等等,导致大学生形成“规则对人不对己”的扭曲认知。在社会现实层面,个别司法和执法不公现象的存在降低了大学生对社会法治的期待。“人情案”、“关系案”经媒体曝光后被放大,动摇大学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信仰根基;基层治理中的“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体现出执法随意性,让人感受到法律执行的不确定性,削弱大学生对法治的信任感和崇拜感。
五、新媒体时代应对大学生法治信仰危机的路径选择
(一)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构建“新媒体·法治”融合传播体系。
要想最大化利用新媒体技术强大的技术优势,发挥其在树立大学生法治信仰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依托其独特的互动性、精准性和多元化特征,整合资源、创新形式,来实现法治内容和传播途经的深度耦合。一方面可以通过进行多元形态的创新,充分利用当下流行的短视频、微短剧形式演绎高频法律问题,结合热点事件进行以案说法,通过B站、视频号直播“立法进程解读”“法律从业者在线答疑”,开设“法治夜话”音频节目,用故事化、通俗化语言普及法律常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划分目标受众群体,定制个性化法治宣传内容来实现精准供给,例如对即将进入职场的毕业生针对“996维权”、“竞业协议”等现实问题提供可视化讲解,并提供法律维权思路和方式。在保证高质量传播内容和形式的同时,构建“全域覆盖、协同联动”的传播网络,让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知识平台各司其职,打造与自身传播特点相匹配的法治内容输出方式。
(二)强化高校新媒体法治教育功能,开展多样化法律实践活动。
首先,高校要在课堂教学模式上进行创新,应当使既往的教师独白的“主客体模式”转变为师生对话的“主主体对话模式”,即将大学生同样列为法治教育的主体,使传统教师讲台传授学生课堂学习的单向传播的教学方式、转变为小班教学、师生交流对话、注重法治教育实践的双向互动教学模式。其次,高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让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的老师进行法治教育的授课,必要时还可以聘请司法、律师领域的专业人士来学校任教。在教学的过程中,鼓励高校教师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来打造沉浸式的法治教育场景,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其次,在高校也要在法治实践教育上狠下功夫,组织学生前往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场所进行实地参观,多开展如法律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鼓励大学生敢于在生活中与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促进大学生知行合一。
(三)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
“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的构建,需以“目标共识、责任共担、资源共享、成果共评”为核心,形成三方联动、优势互补的法治信仰培育生态。第一,要充分发挥三方主体在培育大学生法治信仰中的各自作用,实现各司其职。学校要发挥主导统筹作用,设立专门机构,打造协同育人“总枢纽”以及搭建常态化沟通平台,实时了解学生法治信仰动态发展走向和趋势;家庭要强化教育主体作用,家长要能够以身作则,提升自身道德水平和法治意识,注重一言一行带给孩子的引导示范作用;社会要拓展法治教育支持网络,制约政府公权力,防止出现权力滥用和误用的负面案例而给大学生带来不利影响,媒体行业要强化自律,自觉肃清网络环境,优化新媒体法治传播生态环境。第二,学校、家庭、社会要通力合作,建立“新媒体法治教育共同体”,实现三方资源的整合,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监测大学生网络法治行为,来达到精准施策。
(四)更新观念,扬弃传统法文化,创建新的现代法治文化,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首先,要辩证梳理传统法文化内核,取其精华、弃其糟柏,充分挖掘其中的积极元素来为今所用。例如,“礼法融合”中的秩序价值、“天下大公”的共同体意识、“诚信无欺”的契约精神,这些优秀的精神内核可以引导大学生思考如何将其转化为现代法治的文化根基。其次,要破解大学生法治信仰的的认知误区,将其头脑的观念更新换代,使其明晰“法治不等同于法制”、“法治意识不等同于法律知识”、“理想化法治不会屈从于现实化的人治”,防止大学生走入思想的“死胡同”。最后,要突出“法律至上”“平等保护”“权力制约”“程序正义”等核心理念,通过学校教育、社会宣传、媒体传播等渠道,将法治精神融入社会共识,让“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大学生的思维习惯。
参考文献:
[1]王潇.走向司法公正的制度选择[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李晶洁.论法治中国视野下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J].教育与职业,2016(4).
[3]宋随军.培育大学生法治信仰具有多重意义[J].中国高等教育,2019(1).
[4]刘文博,刘吉.网络社会大学生信仰冷漠化风险与应对策略[J].中国青年研究,2020(1).
[5]姚建龙,朱奕颖.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特殊性:理念、内容与方法[J].教育发展研究,2021(3).
[6]张兵.大学生法治信仰的误区及其化解路径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16(12).
作者简介:杨晋(2003 年),女,汉族,四川南充,在读本科,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