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山”理论下数字科技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律路径研究
于晶晶 王康 任晓莹
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河北石家庄 050061;2.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建设研究中心 河北石家庄 050061
摘要:“两山”理论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彰显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辩证统一,对社会的可持续与均衡发展意义重大。当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顶层设计薄弱,法律权属界定不清晰,价值核算机制不成熟以及实现路径较为单一等难题。因此,需要完善顶层设计,实现政策与法律的有效衔接与互补,制定专项法律填补空白,借助数字科技赋能确权登记与监管,并拓宽数字平台的应用,高质量实现生态产品价值。
关键词:数字法治;数字科技赋能;“两山”理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是践行“两山”理念、推动社会绿色转型的关键。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列为重要任务,《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给出将数字经济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融合的指引。本文梳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剖析价值实现过程中的挑战,探讨了数字科技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的潜在作用,评估了其可行性,并探索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有效路径,以期达到生态产品价值的有效转化,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证成
1.1 生态产品生态—经济价值的“二元性”
20世纪80年代,学者首次界定“生态产品”,“所谓生态产品,是指通过生态工(农)艺生产出来的没有生态滞竭的安全可靠无公害的高档产品”[1]。2010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正式提出其概念,即那些维护生态安全、确保生态调节机能正常运行、创造优质生活环境的自然要素,涵盖清新的空气资源、洁净的水体以及宜人的气候条件等”。生态产品重“生态”,注重在生态安全、修复和治理等方面的实际效果[2]。具有公共性、商品性、稀缺性等多重属性。其价值多元,经济上,融入人力劳动且由于稀缺性而具备市场化的特征,可在市场上流通,满足消费需求和创造经济效益。生态层面,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在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上意义重大。明晰这些价值,利于环境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也是将生态优势转为经济优势的必要前提。
1.2 “两山”理论下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需求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核心理念于2005年由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湖州安吉考察时首次提出。此理论颠覆传统以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观念,彰显中国对环境与经济关系的新认知,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论断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准则,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核心要义。它明确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既强调良好生态就是宝贵资产,又指出二者相互依存,共同发展。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意义重大。“两山”理论为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提供了理论基础与发展方向[3],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完成了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转变,其价值实现主要有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包括财政转移支付和生态环境税收等手段;以市场为主导的模式,涵盖生态产业经营化、生态产权交易和绿色金融等领域和以社会为主导的模式,囊括社会组织直接付费、可持续生计发展以及自发组织支付等方式[4],在这三种模式的指引下,具体的实践验证了“两山”理论的实践价值。
1.3 数字法治赋能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现
数字赋能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革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这些技术已广泛应用于医疗、媒体等领域,也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注入动力,助力“两山”理论转化。2023 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强调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加速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紧迫性,在此背景下,我们要发挥数字技术的创新优势,强化其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应用,顺应数字技术与低碳环保融合趋势,推动生态治理现代化。当前,学术界关注数字经济在节能减排、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为其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定位提供理论支撑。这不仅对 “两山” 理论的转化具有学术意义,还能释放数字经济赋能潜力,促进数字经济与生态环保深度融合,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助力。
2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现实挑战
2.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顶层设计薄弱
目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尚无专门立法。现有相关法律多为宣示性条文,分散于环保单行法、规章及地方法规中,缺乏法律约束力。地方制度建设参差不齐,规范性文件的强制力及法律效力层次各异,体系衔接不够紧密,普遍适用性有待提升,政策向法律转化的任务艰巨。现行政策法规框架无法全面覆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缺少在产品界定、价值评估、实现方式等方面的清晰规定,导致政府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中角色不明、权责不清、监管与追责机制不完善,同时,政府的宏观指导能力不足、对公众参与的扶持力度薄弱,这些因素阻碍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治理现代化,亟待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以提供法律保障。
2.2 生态产品法律权属界定尚不清晰
我国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地方政府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中作为监管者同时享受资源带来的利益,这种情形易造成行政机关所有权代理和监管身份产生混淆,引发权力滥用、权责不清、法律定位不明等问题。并且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态效益,既无法充分展现生态产品价值,也不利于资源有效利用。我国自然资源相关法律多为单项法律的形式存在,对排污权、碳排放权在内的自然资源在使用权、经营权等权利边界界定不明,致使生态产权供需主体与权责不匹配,阻碍生态产品市场价值实现。此外,确定生态产品权益归属的关键在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但我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档案数据缺失,导致确权登记困难,产生的权属纠纷难以解决,妨碍了生态产品的市场交易流通。
2.3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尚不成熟
生态系统的价值衡量在国内外的分歧很大,核心是缺乏公认的评价准则与科学的核算框架。生态产品空间特性致使各地价值核算结果差异大,这种差异不仅起因于评估手段和涵盖范围的多样性,还因为各地区采用的评估参数与估值方法的差异[5],进而削弱了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可移植性和广泛适用性。此外,缺乏统一的政府机构领导价值核算工作,致使科学化、标准化的核算评估体系尚未建立。现有的核算体系忽重宏观政策、忽视微观经济要素,从而使核算评估结果在生态补偿、市场交易等领域的适用性受限,同时我国数据基础建设薄弱,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当前,生态产品监测数字化面临数据不完整无法全面了解真实情况、质量差影响后续的统计监测工作、流通共享难形成数据壁垒;技术上缺乏资金投入,而使滞后的配套技术影响检测的结果;专业人才的匮乏以及监督机制不完善阻碍监测工作的开展,这些问题共同制约了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和流通。
2.4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较为单一
“两山” 理论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关键,融合了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力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共生,践行该理论旨在确保公众能够在健康、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活,并从中获得深层次的满足。检视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治保障路径,基于自然资源部的典型案例,可归纳出开发性、弥补性、市场导向性、金融性四类。但实践中这些路径的应用并不均衡,开发性路径适用广泛,相比之下,其他路径之间的互动有限,并且缺乏全面的互动协作机制,也未充分考量政策反馈机制中政策塑造过程中的反作用力,致使法治保障路径单一。因此,构建全面互动协作框架,强化路径间的协同合作,对完善法治保障路径极为重要。
3 数字科技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可行分析
3.1 现实逻辑上的可行性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其有力推动了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不仅助力破解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估等技术难题,同时也为运营开发、保护补偿开拓创新路径。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建设数字中国”“发展数字经济”成为国家重大战略,“十四五”期间数字化转型备受重视,影响力广泛。2023年《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为数字技术应用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增添可行性。不仅如此,各试点区域的实践探索,从现实层面证实了数字赋能的可行性。数字技术贯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各环节,扫除“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障碍,如江西上饶广信区的自然资源综合信息平台,就有力支撑了生态产品价值的精准评估与高效转化。
3.2 实现路径上的可行性
江苏徐州贾汪区针对采煤塌陷区土壤污染难题,运用远程遥控、三维成像等先进技术,将塌陷区变为国家级湿地公园与旅游景区,完成“黑色产业”向“绿色生态”转变,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溧阳在数字乡村建设中,依托互联网平台,打造“溧阳行”“美音溧阳”APP,融合生态文旅与康养产业,借助直播营销等新模式,缩短农产品供应链,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促进农业数字化转型。还有地区依托数字技术打造特色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如高淳河蟹、溧阳青虾,以及东台的高端生态康养项目,这些品牌带动产业链的发展,形成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多赢的局面。这些成功实践,验证了数字技术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可行性,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4 数字科技赋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探究
4.1 优化生态价值实现顶层设计
自1980年起,中国持续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律制度,构建起涵盖调查监测、价值评估等关键环节的全面系统框架,同时法律与政策协同发力,部分政策适时法律化以兼顾灵活性与法律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此外,专项立法至关重要,美国的《清洁水法》推动了湿地银行的发展;法国《国家公园法》创新了管理运作机制,奠定了品牌建设[6];欧盟《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2003/87/EC号指令》创造了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有助于实现全球碳中和目标,这些国家的相关立法为制度实施提供强力支撑。因此,我国应根据“两山”理论,借助数字技术分析制度运行,来把握公众诉求,开展专项立法工作。具体而言,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应明确生态产品的法律地位,并统一价值核算标准。此外,应强化主体的职责、扩大监管覆盖范围,完善诉讼与问责机制,并优化生态安全纠纷解决机制,为经济与生态和谐共生提供法律保障,以法治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目标。
4.2 数字科技赋能确权登记制度
确定生态产品权利归属是实现其价值的前提。多国借助法律明确生态产品权属,如哥伦比亚赋予亚马逊雨林“权利实体”地位,同时指令政府出台保护行动计划。新西兰明确林业碳汇作为生态产品的权属归属,并建立配套的市场交易规则。因此,我国亟需构建一套完善的法律框架,以界定生态产品权属,明确主体权责,区分使用权中可流转与不可流转的类别,并引入经营权机制,进而充分挖掘生态产品的价值。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推进确权登记进程,在这个过程中,借助自动化辅助、诊断评估等数字技术,依托统计监测体系、信息共享平台与大数据,打造数字化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平台,将信息整合至数据库,以全面追踪生态产品的数量布局、质量层级以及开发利用等多方面信息,为权益登记与产权制度筑牢技术基础,最终构建全国统一集成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提升自然资源管理的效能与精度。
4.3 健全数字化法治化监管机制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要重视其价值波动,并切实开展数据统计、跟踪监测、价值评估等工作,如欧盟建立数据清算体系增强碳排放交易的透明度,美国湿地银行依据修复成本动态评估生态产品价值。因此,我国可以充分利用国土数据等,跟踪监测生态产品的信息,编制资产负债表与产品目录清单。通过开发统计系统,并与现有的监测系统相结合,引入先进的技术进行优化,以更好地满足核算需求。运用互联网建立大数据平台,来多元获取数据,降低监测数据的成本,同时也能提高精确性。采用适配方法核算生态产品实物量与货币价值,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结果的科学性,各地依实际建立核算评估体系与框架,推动价值核算评估标准化和本地化。重视核算评估试点工作,并公布核算评估结果,积累普适的经验形成核算数据库。
4.4 拓宽数字平台赋能实现领域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引,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向多元法治系统[7],在此过程中,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法治路径革新显著。澳大利亚流域生态补偿采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协商的机制[8],美国湿地银行由第三方主导补偿体系,法国国家公园品牌认证融入社区居民意见。鉴于这些经验,我国可通过减免税收等奖励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协同参与,如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进行资金补贴,对高校培养技术人才的教学工作给予政策支持,旨在激发市场潜能,以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维护参与主体的权益。同时生态产品价值的转化涉及人员配置、资金投入等多要素,因此,政府应加大先进技术基础设施投入,建立生态产品数据库,促进信息共享应用,以充分发挥各要素的活力。大数据推动了各类要素的数字智能化转型,这提升了数字赋能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实践中需细化法治路径,实现高效的生态治理目标。
5 结语
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是践行生态文明思想与“两山”理念的关键。本文通过分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理论依据、面临的现实挑战以及借助数字科技赋能价值实现的可行性,进一步探讨数字科技赋能的具体路径。首先,应完善顶层设计,适时法律化相关政策,并制定专项法律健全保障体系。其次,充分利用信息共享与大数据技术,搭建数字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平台,利用监测数据追踪生态产品价值的动态变化。此外,采用灵活的核算价值方法,并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基于数字技术与生态产品的融合,倡导多元主体治理并发挥各类要素的效能,创新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机制,以激发生态产业的活力,助力我们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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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202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课题编号:202403032)“‘两山’理论下河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法治保障研究”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简介:于晶晶,女,河北承德人,法学博士,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环境法。
第二作者简介:王康,男,河北保定人,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建设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环境法、商法。
通信作者简介:任晓莹,女,河北邯郸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