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法治化治理研究
崔伟
上海公安学院 上海 200137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短视频已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形式。然而,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泛滥必然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本研究旨在探究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法治化治理路径,通过分析当前治理难点,提出针对性的治理策略。
关键词:虚假 短视频 治理
在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下,短视频以其独特的视听体验和便捷的传播方式,吸引了庞大的用户群体。这本为公众获取信息、表达观点提供了便利渠道,但也为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温床,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便是其中危害较大的一类。
一、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危害
(一)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概念及类型
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是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的,与公安机关、警察执法活动紧密相关,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通过虚构、歪曲、夸大等手段编造而成的短视频。这类短视频通常包含虚假的事件描述、不实的警察行为展示或错误的信息传达,旨在误导公众认知,引发负面舆论。从表现形式上看,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事件虚构型,即凭空编造涉警事件。如2023年8月 3日11时,一段女外卖员深夜在路边捶胸顿足的视频在网上发布,该视频仅为10秒,并配文字“深夜外卖姐姐送餐下楼发现车被偷了”。[1]仅当晚该视频浏览量高达6000万次,视频后在多个平台迅速传播。众多网友在谴责盗贼的同时,对社会治安产生了严重质疑,指责公安机关不作为。后经证实,该视频为发布杜撰,仅为吸引眼球。二是内容弯曲型,对真实涉警事件进行歪曲解读和剪辑。通过选取事件中的部分片段,进行恶意剪辑,断章取义,使视频呈现出与事实不符的内容,误导公众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理解。比如:2024年8月12日,辽宁省新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发现驾驶人徐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其间,杨某恰好路过,用手机拍摄了部分交警执法经过,自行剪辑并配上“拦路抢劫”字样后,将该视频发布至网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三是信息拼凑型,将不同时间、地点的涉警信息进行拼凑组合,张冠李戴,制造虚假的涉警场景。把不同地区的警察执法画面拼接在一起,配上虚假的文字说明,营造出虚假的事件氛围。
(二)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危害
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泛滥,给社会带来了多方面的严重危害,对公安机关形象、社会秩序以及公民权益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职责,其形象和公信力对于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的实施至关重要。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往往通过歪曲、夸大或虚构警察的执法行为,将警察描绘成暴力、不公或无能的形象。在一些虚假视频中,故意剪辑警察执法的片段,制造出警察过度使用武力或执法不公的假象,使公众对警察的执法能力和公正性产生怀疑。这种负面形象的传播,会导致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下降,破坏警民之间的和谐关系。公众对警察失去信任后,可能会对警察的执法工作产生抵触情绪,不配合警察的工作,甚至在遇到危险时也不愿意向警察求助,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效率和社会治理能力。
在信息时代,公众对涉警事件高度关注,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传播极易引发公众的恐慌和不安。虚假视频中传播的不实信息,会误导公众的认知,使公众对社会安全形势产生错误的判断,从而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一则虚假的涉警视频声称某地区发生了严重的暴力犯罪事件,且警察无法有效处理,这可能会导致当地居民人心惶惶,不敢外出,商业活动受到影响,社会秩序陷入混乱。虚假涉警短视频还可能引发网络暴力和群体事件。当公众被虚假视频误导后,可能会在网络上对警察或相关人员进行恶意攻击和谩骂,形成网络暴力。由此,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威胁社会的稳定。
对于涉事警察个体而言,虚假视频的传播会对其名誉造成损害,使其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警察个体可能会因为虚假视频中的不实指控,面临同事、家人和社会的误解,甚至可能影响其职业发展。此外,虚假涉警短视频还可能侵犯其他公民的隐私权和肖像权。在一些虚假视频中,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照片或视频片段,对他人的生活亦造成严重影响。
二、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法治化治理的难点
随着短视频的普及,尽管在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法治化治理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法律法规、执法实践、平台责任和公众意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法制化治理效果的进一步提升。
从法律法规层面来看,当前我国针对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之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分散,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治理涉及《宪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网络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中的规定较为分散,缺乏统一的协调和整合,导致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准确适用。在判断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行为性质和法律责任时,需要在多部法律中寻找依据,容易出现法律适用的争议和混乱。现有法律法规对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对于何种行为构成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以及达到何种程度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缺乏清晰、具体的界定。在一些情况下,对于轻微的涉警虚假信息传播行为,难以准确判断其是否违法以及应如何处罚,导致同案不同处理现象普遍,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执法难度较大也是当前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法治化治理面临的重要问题。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传播具有隐蔽性和快速性特点,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挑战。虚假视频的发布者往往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执法人员难以快速准确地锁定违法主体。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在网络平台上能够迅速传播,在执法人员发现和处理之前,可能已经造成了广泛的负面影响,事后追溯和消除影响的难度较大。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够顺畅。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治理涉及公安、网信、文化等多个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存在职责划分不明确、信息共享不及时、协作配合不到位等问题,难以形成有效的治理合力。在一些跨地区的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案件中,不同地区的执法部门之间协调困难,导致案件处理效率低下。
在平台责任落实方面,网络平台在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治理中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部分网络平台对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审核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内容审核技术和专业的审核人员,难以在视频发布的第一时间发现和拦截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一些平台过于追求流量和经济效益,对平台上的内容监管宽松,对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传播采取放任态度,导致虚假视频在平台上大量传播。网络平台与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紧密。在执法部门要求平台协助调查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相关信息时,部分平台存在拖延、推诿等情况,不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影响了执法效率和效果。
公众法治意识淡薄也是影响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法治化治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公众对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危害认识不足,缺乏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容易被虚假视频误导,成为虚假信息的传播者。一些公众在看到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时,不能有效识别其虚假性,出于好奇或其他原因进行转发和分享,进一步扩大了虚假信息的传播范围。
三、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法治化治理的路径构建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虽有一系列涉及网络信息传播的法律法规,但针对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专门立法尚显不足。应借鉴国外经验,如美国制定的一系列网络信息传播法规,明确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定义、范围和构成要件。通过法律条文清晰界定何种内容属于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避免在实践中出现模糊不清的情况。同时,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整合与协调,解决法律规定分散、冲突的问题。将《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与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相关的条款进行梳理和整合,明确各法律之间的适用关系和衔接机制,确保在治理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时,法律的适用准确、统一。
在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传播过程中,涉及发布者、传播者、网络平台等多个主体,需明确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对于发布者,若故意编造、发布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应根据情节轻重,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需赔偿因虚假视频给公安机关、警察个人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的名誉损失、经济损失等;行政责任上,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若情节严重,如造成严重社会秩序混乱、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应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传播者若明知是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仍进行传播,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可根据传播的范围、影响力等因素,确定其责任大小。网络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应承担审核、管理和监督的责任。若平台未能有效履行审核义务,导致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在平台上传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受害者的赔偿责任,以及接受行政部门的处罚。细化处罚标准是增强法律威慑力的重要举措。在行政处罚方面,应根据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传播范围、影响力、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制定具体的罚款金额、拘留天数等处罚标准。对于传播范围较小、社会危害较轻的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发布者,可处以较低金额的罚款和较短时间的拘留;对于传播范围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金额,延长拘留时间。在刑事处罚方面,对于构成犯罪的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发布者和传播者,应明确具体的量刑标准。根据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的相关规定,结合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特点,确定不同情节下的量刑幅度,使刑罚的适用更加合理、公正。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关键。执法人员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熟悉《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网络安全法》等与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定期组织法律培训,促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条文,准确把握法律适用的条件和标准,确保在执法过程中能够依法依规处理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案件。执法人员还需提升网络技术能力,了解网络短视频的传播机制、技术特点和运营模式。掌握网络监测、数据分析、电子证据提取等技术手段,能够运用专业工具对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进行快速监测和精准定位,及时发现和收集违法证据。
加强执法协作是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建立多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公安、网信、文化等部门应明确各自在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治理中的职责。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和处理,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网信部门负责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督促平台履行审核义务;文化部门负责对网络文化内容的管理,规范网络文化传播秩序。各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共同商讨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统一的执法行动方案。在处理跨地区的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案件时,不同地区的执法部门应密切配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调查,提高案件处理效率。通过建立全国性的执法协作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实时共享和协同办公,确保跨地区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创新执法手段是适应网络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智能化的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监测系统。通过对短视频内容的图像识别、语音分析和文本挖掘,自动识别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特征,如虚假的事件描述、夸张的语言表达、不合理的画面剪辑等。该系统能够实时监测网络平台上的短视频,一旦发现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立即发出预警,通知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传播趋势、传播范围和影响程度进行分析。通过收集和分析网络平台上的用户行为数据、视频传播数据等,了解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传播规律,为执法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执法策略,对重点传播区域和传播人群进行重点监管,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网络平台责任
网络平台作为短视频传播的重要载体,在内容审核、信息管理等方面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需加强对平台的监管与引导,促使其积极履行职责。
在内容审核责任方面,网络平台应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审核机制。制定严格的内容审核标准,明确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识别特征和判定依据。利用图像识别、语音分析、文本挖掘等人工智能技术,对平台上发布的短视频进行实时监测和自动审核。通过对视频中的画面、声音和文字进行分析,快速识别出是否存在虚假的涉警信息,如虚假的事件描述、不合理的执法场景展示等。平台应配备专业的审核人员,对人工智能初步筛选出的疑似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进行人工复核。审核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敏锐的信息辨别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经审核确认为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内容,平台应立即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防止其进一步传播。网络平台还应承担信息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信息存储和管理系统,对平台上发布的短视频及其相关信息进行分类存储和备份。对于涉警短视频,要单独建立数据库,记录视频的发布时间、发布者、内容摘要、传播情况等信息,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快速查询和追溯。加强对平台用户信息的管理,严格审核用户注册信息,确保用户身份真实可靠。对于发布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用户,平台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限制账号功能、封禁账号等措施。定期对平台上的涉警短视频进行清理和整顿,删除过期、无用或虚假的视频,净化平台的信息环境。
为确保网络平台责任的有效落实,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的监管与引导。政府相关只能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对平台的内容审核、信息管理等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平台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处罚。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鼓励平台加大在技术研发和人员培训方面的投入,提高平台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提高公众法治意识
提高公众法治意识是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法治化治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加强教育引导,能够增强公众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从源头上遏制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传播。应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定期发布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的典型案例及法律解读,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公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同时,应进一步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制作生动有趣的普法短视频、漫画、图文等内容,以更加直观、形象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此外,开展线下法治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举办法律讲座、法律咨询等活动,面对面为公众解答疑问,增强公众对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
参考文献
央视网. 博眼球造谣视频是如何炮制的https://tv.cctv.com/2023/09/07/VIDE6gSMhOJKpcuVnXYvRFit230907.shtml]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 https://wxb.xzdw.gov.cn/wlzl/202410/t20241018_518002.html
本文系上海公安学院2023年度院级一般项目“涉警虚假网络短视频法治化治理研究”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崔伟,男,上海公安学院法律教研部,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