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规则变化研究
段树稳
吉林财经大学税务学院 吉林长春 130000
摘要:全球经济已进入数字化时代,面对诸多攸关人类命运的重大问题,本文基于G20领导人意大利罗马峰会所达成的国际税收规则变革方向,研究我国应如何通过积极参与多边国际合作平台,在国际税收新秩序中确立我国数字经济未来发展空间及优化全球营商环境,实现共同富裕,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国际税收规则,OECD,双支柱方案,税制结构优化
引言:在全球经济数字化浪潮下,国际税收旧秩序受到强烈冲击。现行国际税收规则形成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已难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源流失、利润分配不均等问题。G20领导人意大利罗马峰会达成的国际税收规则变革方向意义重大。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国际税收规则变化,探讨我国如何顺应变革优化税制结构,对我国在国际税收新秩序中谋发展、促公平至关重要。
1 国际税收规则变化
形成于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国际税收旧秩序至今已维持近百年,伴随全球经济数字化的不断冲击,国际税收规则已开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21年7月9至10日,于威尼斯召开的G20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核准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声明”中提出的双支柱核心要素——跨国企业利润再分配和全球有效最低税率。2021年10月31日,二十国集团意大利罗马峰会发表了二十国领导人宣言,对G20/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10月8日声明予以背书。G20国际税收规则变革成为了百年变局下全球共同达成的解决征收权争议、国际税收的“逐底竞争”及跨国偷逃税问题最佳解决方案。
1.1 双支柱方案支柱一:重分征税权,共享数字经济发展
经济数字化在促进全球经济繁荣的同时极大地促进了产品、服务和要素的自由流动。2016年G20杭州峰会发布《二十国集团经济数字化发展与合作倡议》,首次对数字经济做了正式界定。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技术革命,催生了许多新兴经济业态,并在极短的时间内将技术转变为生产力。各国都在重新思考如何分配税收权,以防止在快速发展的经济数字化中对主要数字平台征税过低的可能性(OECD,2019)。经济数字化孕育的新兴业态,有别于传统的行业形态,为资金流、劳务游离于现有税收制度体系管控之外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谷歌、Meta、谷歌、Meta、亚马逊等数字经济企业已经打破国界,利用全球网民数据开展商业活动。停留于上世纪的国际税收规则已然无法应对经济数字化的税收挑战。数字经济在改变全球经济价值创造方式的同时,给市场管辖国带来了税源流失的问题,现有国际税收秩序难以解决数字经济利润公平分配问题,无法让数字经济利润来源国公平地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缘此,数字经济利润来源国开始采取单边措施进行反击,该类措施在引发更大规模贸易摩擦的同时,仍无法让各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百年变局视阈下,任何一国的国内税收政策问题早已与他国、本区域甚至全球的税收规则密不可分。涉外税源与国内税源之间迅速切换,任何国家都无法单纯依靠国内税制改革来解决财政安全问题。任何单边主义的国际税收协调方式已无法适应全球经济新模式。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让各国的国内财政税收问题必须在国际层面协同解决。百年变局视阈下的国际税收规则变革所提出的双支柱方案中,支柱一首次突破了现有国际税收规则中关于物理存在的限制条款,向市场国重新分配大型跨国企业的利润和征税权,以体现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的征税权。
1.2 双支柱方案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率,保证财政汲取能力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供给方,其所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质量高低,直接取决于其财政收入保障程度高低。财政汲取能力高、宏观税收支持力强,意味着政府能够汲取更多的财政收入,并相应呈现更高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百年变局视阈下的国际税收规则变革所提出的双支柱方案中,支柱二力图通过国际多边合作平台协商解决国际税收中长期存在的国际税收“逐底竞争”及跨国企业偷逃税问题。从而提高各国财政汲取能力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最终实现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富裕。
2 国际税收存在“逐底竞争”效应
国际税收“逐底竞争”由来已久,为吸引境外资本投资,各国早已开始运用竞争性减税措施。1980至2020年间,全球企业所得税平均名义税率由38.6%下降至22.6%,欧盟的企业所得税平均名义税率更是从1980年的43.8%降低到2020年的21.5%。特朗普于2017年12月22日签署的《减税与就业法案》更是将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5%降至21%;对美国企业留存海外的利润一次性征税,其中现金利润的税率为15.5%;推行“属地制”征税原则,即未来美国企业的海外利润将只需在利润产生的国家交税,而无需向美国政府交税。然而,1980至2020年间的税收“逐底竞争”给美国带来了财政赤字危机。2020财年美国财政收入3.42万亿美元,同比下降1%;财政支出6.552万亿美元,同比上升47%;联邦财政赤字高达3.1万亿美元,财政赤字占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升至15.2%,达到了1945年以来最高值。伴随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美国联邦政府以财政收入向小企业提供贷款、提高失业救济并向民众发放现金支票,不断增长的财政赤字更令其举步维艰,唯有大规模举债。欧洲各国为应对美国减税政策的溢出效应,防止资本外流及税收竞争力削弱,解决跨境逃税猖獗及税基流失等严峻问题,也试图以单边主义路径解决。
3 政策性建议
3.1 以全球视野参与国际多边税收合作
国际税收规则变革过程中的国际税收协调更加凸显国家税收利益置换性特点,更加依赖各国利益的妥协与平衡。各国税收利润分配权及财政安全,唯有依赖于多边国际合作平台层面谈判与协调,以合作的方式才能达成一致平衡状态,构建崭新的国际税收新秩序。作为G20创始成员国,我国积极参与G20国际税改进程,利用G20平台充分表达了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的意愿和诉求。我国应积极参与G20国际税收新规则的制定,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争取规则话语权、维护自身税收权益,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3.2 变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力为营商环境吸引力
G20国际税收规则变革,使各国均无法再依赖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营商环境建设成为在全球最低税率带来的全球产业链重塑中占据有利位置的必然选择。我国应通过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及人力资源配套服务等营商环境建设,构建在全球产业链中的独特吸引力。
参考文献:
何杨,赵姗,廖鎏曦.经济数字化下国际税收规则的变革:趋势、机制与影响[J].财政科学,2023(1),17-25.
赵东喜,数字经济下国际税收规则的重塑与中国应对[J].经济研究参考,2020(1),47-58.
邓力平,贺慧健,王智烜.“支柱二”方案、苹果税案与国际税收规则竞争[J],经济与管理评论,2021(4),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