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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技术外溢”到“科学共治”:上合组织框架下科技外交的路径建构

作者

张之峰 杨萍 张明玥

青岛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一、引言

在全球科技地缘政治活跃与治理结构重构背景下,科技外交已从科研合作边缘事务转向战略性制度议题,成为国家软实力竞争与全球公共产品供给的核心。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交汇,中国科技外溢正由知识转移迈向制度共建与价值输出,构建“绿色创新—多边治理—科学共识”的新版图(罗晖等,2021)。作为涵盖多样制度与文化的多边平台,上合组织成为科技共治与互信机制的重要试验场,如何实现外溢由单向输出向合作共治转型亟待探索。

目前,中国对上合国家的 OFDI 快速增长,在信息技术、能源装备、医药卫生与农业科技等领域形成跨境技术网络,不仅推动资本布局,还带动中国标准、平台与治理模式的复制(宋超越,2022)。但外溢效果受限于接收国的制度兼容性与文化认同。研究显示,中国对中亚 OFDI 虽提升能源环境效率,但受投资动机与治理结构制约,绿色技术外溢可持续性存疑(努尔兰别克·哈巴斯、杨梦微,2022)。同时,上合国家在制度距离、政策协同与技术标准等方面差异显著,阻碍了外溢向“规则共建、风险共担、责任共治”转型(刘宁、龚新蜀,2015)。

中国科技外交正由早期技术合作与科研援助迈向全球治理倡议与制度型外交。ESG 理念嵌入对外投资,“绿色丝路”“数字丝路”等基础设施协同共建,推动形成责任伦理与治理共识的话语体系(谢红军、吕雪,2022)。在此过程中,“科学共治”成为确保合作合法性与可持续性的关键,其核心不再是技术转移,而是制度韧性、文化包容与治理共建的框架。

基于此,本文旨在厘清中国对上合组织国家技术外溢的演化逻辑与制度阻滞机制,进一步建构从“单向扩散”迈向“协同共治”的科技外交转译路径。研究将借助技术外溢理论、国际合作制度经济学与“科学外交”研究进路,分析中国科技力量在上合框架下实现从“可交易技术”到“不可分割治理共识”的转化机制。在方法上,本文将采取规范性理论分析与案例嵌入法相结合的研究策略,重点关注中国在绿色能源、智慧医疗、数字基础设施等领域的科技外交实践,剖析其中的制度错位、文化张力与话语博弈。

本文试图回答以下核心问题:(1)中国科技外溢在上合国家面临哪些制度性与文化性障碍?(2)如何通过多边协商机制推动“科技合作”向“科学共治”的跃迁?(3)基于中国经验,能否构建一套兼顾科学理性与治理伦理的上合科技外交路径模型?通过回应这些问题,本文不仅为中国科技外交提供制度化、可持续的区域路径建构方案,也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制度融入与能力提升提供具有可复制价值的中国范式。

二、理论基础与中国科技外溢的路径困境:从扩散逻辑到治理障碍

在全球科技力量重组与国际制度竞争加剧的背景下,技术外溢已成为国家间经济—政治博弈的重要机制,其内涵不仅是资本与知识的扩散,更涉及制度、规则与价值体系的跨境传导。王英与刘思峰(2008)

指出,科技外溢主要通过对外直接投资(OFDI)、进出口贸易与国际科研合作实现,而在中国对外科技输出体系中,OFDI 已成为最为关键的溢出渠道,特别是在能源、医疗、通信等高技术领域,以“工程—平台—标准”一体化输出为特征,推动制度模仿与知识嵌套的扩散模式。然如邓明(2012)与赖明勇等(2005)所强调,外溢的有效性并非自动达成,而是受到东道国“制度距离”与“吸收能力”的双重制约。在上合组织这一制度异质性显著的区域,中国技术输出因国家资本与政策优势驱动而强调速度与规模,却往往忽视了东道国制度韧性与配套能力;再加之上合国家在绿色治理、知识产权保护、科研伦理与 ESG 评估等领域基础薄弱,使得外溢路径常沦为制度“漂浮物”,出现“接受技术、排斥制度”的嵌套型冲突(刘宁、龚新蜀,2015)。面对这一困境,科技外交逐渐演变为新的治理范式,其内涵已从 20 世纪的科学合作工具转向制度协调、文化共建与规范协商的“后扩散型”话语(罗晖等,2021)。何莉(2020)关注逆向技术外溢对中国全要素生产率的正向反馈,宋超越(2022)强调中国 OFDI 对贸易扩张的引致效应,而刘宁与龚新蜀(2015)则揭示了中国对上合国家 OFDI 在环境上的差异性影响,但这些研究普遍忽视了“制度吸收—文化嵌入—话语对接”的治理维度,未能解释为何大量中国技术虽能物理落地,却难以在制度与认知层面实现范式生根。在此意义上,科学共治(Scientific Co-governance)作为制度化理解科技外交的新视角,强调治理权共担、规范对等以及数据主权的平衡(白羽贝、张蒙,2023),意在推动合作从单向扩散迈向制度共治。这一转译逻辑不仅突破了既有研究中的技术主义偏向,也回应了上合组织内部制度异质性与文化张力所带来的结构性约束,为中国科技外交提供了由“工程输出”迈向“治理共识”的可持续路径。

一是,制度异质性构成第一大阻力。上合组织国家在绿色立法、科技监管与投资保障体系方面发展极不平衡。在中亚国家多数尚无ESG 评估标准与科研数据开放法案,难以实现与中国技术平台的治理兼容。此外,科研项目审批机制层级过多、部门割裂,导致中国技术平台常在“被吸收”前即陷入治理停滞状态(刘宁、龚新蜀,2015)。

二是,文化认同与政治信任构成第二重张力。在涉及AI 辅助医疗、智慧农业监测等领域,公众对技术的伦理接受度差异显著。在部分宗教保守国家,大数据收集与算法决策常引发对“技术主权”的焦虑,公众更倾向于本地化、小规模、去中心化的科研模式。此外,由于中国在上合框架内仍以“技术主导者”角色存在,部分国家对“技术外交是否带有政治附加值”持怀疑态度,影响了跨国科研项目的持续性。

三是,话语权困境则构成结构性约束。虽然中国技术在上合国家呈现出显著的工程主导能力与平台优势,但在国际规范、伦理对话与学术共识体系中的话语影响力仍受限。例如在科研伦理议题中,中国输出项目往往采取“实用优先”,缺乏规范性协商与多边治理前置设计,这使得其科技外交在文化合法性与治理延展性上形成张力(白羽贝、张蒙,2023)。

三、科技外交的治理转译路径:从扩散逻辑到共治机制

(一)多边平台下的路径重构逻辑:从技术扩散到制度协同

随着上合组织国家间科技合作从“单点援助型”走向“制度集成型”,传统基于 OFDI、设备出口与项目工程的技术外溢逻辑已难支撑区域共治需求。从工程逻辑迈向治理逻辑,需要在多边平台内建构“机制输出—标准共认—规则协同”的复合路径。当前,在“一带一路”绿色科技联盟、“数字丝绸之路”框架下,中国已逐步推进以绿色能源、医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为核心的科技集成输出,但要实现从“输入技术”向“共建规范”的跃迁,亟须引入制度性议题的协商机制与治理责任共担结构。

从路径机制上看,制度协同的科技外交需经历三个阶段:一是由“技术捐赠”转向“规则对话”,推动技术标准与本地制度框架之间的兼容性协商;二是由“项目落地”转向“机制共管”,推动多边科研平台中各国的参与型治理;三是由“主权输出”转向“文化协商”,处理科技伦理、数据主权与社会接受度等非技术性要素。这一过程本质上是一种“科学共同体正义”的政治建构,也是中国科技外交走向深水区的关键。

(二)建构“制度嵌入式”科技外交模型:绿色标准、数据信任与科研共管

科技输出的本地合法性在于制度嵌入与文化协调。本文提出“制度嵌入式科技外交模型”,其核心包括三个支点:

一是,绿色标准转译机制。在全球绿色政治话语高涨的背景下,科技外交必须与《巴黎协定》及 SDGs 目标协同。中国可推动绿色实验室认证体系、智慧医疗低碳评价机制等制度标准在上合国家落地,构建“绿色—健康—科技”三位一体的外溢链条,以期符合“绿色正义”全球叙事。

二是,数据信任与科研共管机制。数据主权与隐私伦理已成为国际数字科技治理焦点。中国应协同上合国家推动建立区域科研数据共享平台,同时引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AI 伦理建议书》标准,构建“数据自治—算法透明—科研平权”的共管范式,避免“技术殖民”话语的政治逆反。

三是,制度兼容性评估工具。应构建“技术 - 制度契合指数”,衡量中国科技项目与东道国政策环境、社会接受度、伦理规范之间的匹配程度,实现“合作前评估—合作中调整—合作后共治”的机制闭环。

(三)推动“科学共治”的五项关键机制

一是,模块化科技输出与合作等级分层机制。面对上合国家发展水平差异大、制度基础不一的现实,应推动“科技合作模块化”机制建设。通过将整体输出体系划分为基础科研平台、技术应用组件、绿色伦理标准等多个子模块,允许不同国家根据自身制度成熟度与接受能力进行分层引入。例如,可在乌兹别克斯坦优先推广绿色 AI 实验室标准模块,而在塔吉克斯坦试点基础科研共建实验区。通过“软启动—中介嵌入—能力共建”的等级演化方式,实现低门槛参与与高标准共治并行。

二是,区域科技治理联盟的构建。建议在上合组织框架内设立“区域科技治理联盟”,作为中国科技外交转向“共建共管”的制度载体。该联盟应建立常设秘书处、伦理审查委员会与多国科研协调平台,推行“联合科研议题设置—科研伦理多边审批—成果使用共决”机制,避免单边议题设定所造成的科技不平等。借鉴联合国全球契约、欧盟科技共治机制经验,构建多元参与、权责对等的制度体系。

三是,推动跨文化科研伦理协商机制。面对民族宗教差异、传统文化冲突等敏感议题,单一国家主导的科研伦理框架常引发认同焦虑。建议联合构建以“最低伦理基线 + 文化例外容忍 + 动态磋商机制”为三层结构的科研伦理共规体系,兼顾全球道义共识与本土文化尊重。此举顺应了“反歧视”与“文化正义”的全球政治趋势,也可在伦理合法性基础上提升项目合作稳定性。

四是,科研数据主权与跨境规则协调机制。针对科研平台跨境数据流动中的主权争议,可以考虑构建区域层级的“上合数据主权共管协议”,确保数据共享、算法透明、用途合规。通过设立“科研数据行为准则”、明确“算法不可滥用”边界,既有效的回应了国际社会对“数字正义”与“技术滥权”的呼声。同时,可通过中国主导的技术标准联合起草机制,推动“科研数据多边合规共识”进入上合框架性文件,提升中国话语正当性。

五是,多边议题型“软规则”输出。在硬规范难以达成一致的背景下,软规则成为构建科技治理共识的有效工具。可以推动“绿色诊断共识”、“区域智慧医疗数据接口”、“中亚生态监测平台协议”等议题型非约束性框架,通过标准互认、指标协同、平台对接等方式实现“低门槛、可复制、高嵌入”的制度融合路径。软规则既可增强技术标准的接受度,又能避免政治摩擦,成为治理转译中最具可行性的手段。

(四)推进“制度—文化—能力”三维协同的科技共治框架

从全球政治伦理演变趋势出发,科技外交的未来图景应摆脱“项目主导—制度依附”的单向逻辑,走向“制度共同体—价值协同体”的战略格局。在上合组织国家推进科技共治,应构建“制度—文化—能力”三维嵌套模型,即:制度维度,推动绿色、开放、公平、协商为核心的科技治理规则体系,融入全球道德正义框架,如气候正义、数字伦理与健康普惠;文化维度,注重族群融合、宗教差异、文化包容等敏感议题的伦理呼声,避免技术同质性掩盖文化多样性;能力维度,支持上合国家提升本地科研治理能力、技术吸收能力与平台操作能力,构建“从输入到共建”的能力闭环。

这一多维架构的提出,不仅是对当前中国科技输出机制的升级,更是对当前全球科技治理格局不平等结构的回应。科技外交的逻辑正在演变为“从工程输出到治理共识”、“从战略部署到伦理建构”的复合跃迁,中国如欲成为全球科技治理新秩序的建构者,必须率先迈出由“技术外溢”向“科学共治”的转译之步。

结语

本文聚焦于中国科技力量在上合组织国家实现从“技术外溢”到“科学共治”的治理转译过程,提出了一套兼具制度合理性、文化包容性与操作可行性的路径建构方案。研究通过规范性分析与机制建模,突破了传统“硬技术输出”逻辑,符合当前全球政治伦理框架下绿色正义、数字主权与科技伦理的新诉求,展现出中国科技外交模式的制度潜力与道义基础。本文不仅丰富了科技外交理论体系,也为构建区域性科研治理共同体提供了战略参考,具有一定的政策应用价值与学术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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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持:国家社科基金 23BGJ050:上合组织国家贸易隐含碳转移与碳责任划分研究。通讯作者:张之峰,教授、国际战略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