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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困境、意义与路径探索

作者

贾勇

海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海海东 810600

数字经济推动下,2024 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达 2.3 亿人(占就业总数 28.6% )。同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从 13 个扩至36 个,试点城市超 100 万人缴存,24 万人用其租房或购房;全国该群体公积金实缴218.82 万人(占 1.24% ),新开户91.61 万人(占 4.92% )。

住房公积金原服务稳定劳动关系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难享红利。将其纳入制度关乎数亿人福祉,是健全住房保障、促公平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低门槛等举措已积累经验。

1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要障碍

1.1 制度覆盖范围局限。

一是覆盖范围狭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1999 年颁行以来,已经过修订修补,主要是针对单位就业人员制定的一套运行体系。灵活就业人员因缺乏明确的“单位”主体,未被明确纳入强制或可参与的范畴。

二是单位关联机制缺失。公积金缴存依赖于稳定的劳动关系和明确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机制。灵活就业人员工作自主性强、劳动关系松散或不典型,缺乏为其办理缴存登记、代扣代缴的主体。

1.2 缴存能力与稳定性问题。

一是收入波动性大。灵活就业人员收入受市场、季节、个人接单量等因素影响显著,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难以像固定职工一样确定稳定的月缴存基数。在收入不稳定时期,难以保持连续缴纳[1]。

二是缴费负担较重。与单位在职职工相比,灵活就业人员需完全由个人承担缴存金额(无单位配比部分),可能使其感觉负担较重,特别是在收入不稳定时期,缴存意愿易受冲击。

三是政策吸引力不足。随着与商业贷款的利率差缩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在房价相对较低或贷款总额不高的情况下不明显,即使住房公积金缴存有 1.5% 的利息收益,但吸引力有限。

1.3 服务机制不畅。

一是缴存便利性不足。传统公积金服务网点、流程主要针对单位经办人设计。灵活就业者个人办理开户、核定基数、按月缴存等手续相对繁琐,线上渠道支持不足或体验不佳。

二是政策知晓率低。多数灵活就业人员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归集政策,以及贷款额度、贷后业务等贷款政策均了解较少,由于对公积金政策、缴存益处、办理流程缺乏了解,存在使用顾虑,导致影响其参与积极性。

1.4 权益保障与资金安全顾虑。

一是贷款风险防控挑战突出。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面临的核心风险隐患在于“为贷而缴”、“贷后停缴”及“逾期难控”等问题。由于该群体缺乏稳定雇佣关系的约束,一旦其在获取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后出现故意停缴或贷款逾期等情况,相较于有稳定单位背景的在职职工,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面临更大的追偿难度和处置困境。

二是提取和使用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能更关注资金的流动性,担心存入后因购房意愿不强或不符合条件(如无购房计划)而难以提取使用,影响其当期可支配收入。

三是账户转移接续。跨地域流动或未来转为稳定就业时,账户的转移、接续是否便捷高效存在顾虑。

2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2.1 必要性。

一是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有所居”目标需覆盖全体劳动者,尤其是数量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公积金是其积累住房消费资金、获得低息贷款支持的重要工具[2]。

二是促进社会公平。打破基于就业形态的住房保障壁垒,赋予灵活就业者平等的住房金融支持机会,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三是稳定就业与消费。增强灵活就业者的城市归属感和安居稳定性,有助于稳定就业、提振其住房消费信心和能力。

四是顺应发展趋势。适应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社会保障制度与时俱进。

2.2 可行性。

一是政策探索基础。灵活就业人员参缴公积金有政策探索基础:国家层面,2021 年 21 部门《“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2022 年全国住建工作会均提支持或引导;地方层面,成都、苏州等多地出台自愿缴存政策,为制度推进积累了实践经验。

二是技术支撑。数字政务平台、移动支付、身份认证等技术的成熟,为个人便捷开户、自主缴存、线上办理提供了强大支撑。

三是潜在需求。大量灵活就业者,尤其是有在城市长期居住发展意愿的青年群体,对拥有稳定住房保障存在迫切需求。

3 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路径建议

3.1 构建自愿缴存制度框架

通过政策规范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缴公积金,确立“自愿开户、自主缴存、自享权益”原则。支持地方探索差异化政策、扩大试点,联合平台 / 协会降参与门槛,明确其在缴存、贷款等核心权益上与单位职工同等保障。

3.2 创新缴存机制设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可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定缴存基数,比如参考社保缴费上下限或专门档次;缴存比例也设最低、最高限制,适配收入波动。缴存周期灵活多样,能按月、季、年或不定期缴存。同时,考虑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专户”,探索更灵活的提取条件等差异化管理规则。

3.3 强化政策激励与支持

为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积极性,可采取系列激励措施。地方政府对新市民等特定群体或一定缴存年限者给予小额补贴,增强初始意愿。明确个人缴存部分可在个税汇算清缴时扣除,降低成本。风控前提下,以缴存记录助其获商业房贷优惠等金融服务,还可关联积分落户、购房资质、子女教育,进一步提升参与热情。

3.4 建立智能动态风控机制

构建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智能风控机制:深化与多部门数据共享,整合收入、纳税等信息;基于数据研发优化差异化智能风控模型,实时监测缴存与贷款;依风控结果施差异化服务,优者享便捷通道,风险者审慎管理,平衡风控与效率。

3.5 构建便捷高效服务体系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服务:打造APP、小程序、官网“一站式”线上平台,覆盖开户、缴存等全业务,借大数据、AI 实现智能引导、个性提醒,提升体验与效率。依托银行、政务中心设线下服务点,为特殊群体提供咨询与协助,构建线上为主、线下补充网络。精简材料环节,凭身份证明即可开户,优化系统操作,降低使用门槛[3]。

3.6 强化政策宣传与推广

多渠道宣传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政策:线上借社交媒体、公积金APP 等推政策、流程;线下派宣传队进企业社区答疑。针对开户、用款等关键环节,制通俗材料,以短视频、案例等解读权益,算账显收益,消信息盲区,提政策渗透率。

4 结论

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补齐住房保障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关键。虽面临制度适配、缴存稳定、服务便捷等挑战,但政策导向明确、技术成熟、需求迫切,推动其缴存有必要性与可行性。核心是构建“自愿缴存”为基石,兼具灵活、包容、激励的制度框架,创新账户、强化支持、优化数字服务、保障权益。需国家加快顶层设计、统一规范,鼓励地方试点,加强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实现制度普惠覆盖,助力人民住有所居。

参考文献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财政部 , 中国人民银行 . 全国住房公积金2023 年年度报告 [R].2024;2024 年年度报告 [R].2025.

[2] 国务院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Z].2021.

[3]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 号)[Z].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