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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 Technology Education Workshop

美国在全球数字贸易谈判中的策略研究

作者

孙玉龙

广西大学经济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530004

一、引言

在全球化和数字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数字贸易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贸易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全球贸易电商化成为国际贸易的显著特征。数字贸易的数字特征给传统贸易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对国际数字贸易的规制成为新一轮国际经济谈判的核心议题。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数字经济体,在全球数字贸易谈判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2019 年1 月,包括中国在内的 76 个WTO 成员国共同启动了电子商务议题诸边谈判。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均有意引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发展。2017 年以来,“美欧日三方贸易部长的联合声明”多次提出推动制定高水平的电子商务国际规则。2021 年6 月,美欧成立了贸易和技术委员会,以巩固跨大西洋同盟,协调解决数字技术标准、贸易壁垒、数据治理等问题。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过程中,博弈与合作并存,各方在谈判博弈的同时也在积极寻求合作关系。本文旨在探讨美国在全球数字贸易谈判中的策略,并分析其在谈判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二、谈判背景

(⟶) 全球数字贸易的迅速发展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贸易逐渐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贸易不仅包括电子商务,还涵盖了跨境数据流动、数字服务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随着以数字技术和智能制造为特征的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发展,数字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2020 年,有11 个国家数字经济占GDP 比重已超过 30% 。各国也日益从战略层面上重视数字经济,不断提出、升级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以抢占经济增长新高地。例如,欧盟提出的《欧洲数字单一市场战略》,美国推出的“工业互联网”计划,以及“中国制造 2025”。数字经济也直接促进了数字贸易的繁荣。联合国发布的《数字经济报2019》预测,与2017 年相比,2022 年全球数据流量将增长32 倍。2019 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占服务出口比重上升至 52% ,占全部贸易比重上升至 12.9% 。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各国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面临着如何平衡国家利益与全球合作的问题。

(二)各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差异化立场

各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立场不尽相同。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主张开放跨境数据流动,保护数字知识产权,推动数字服务的自由化。而发展中国家则更加关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主权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平衡。不同立场的背后反映了各国在数字经济发展阶段和利益上的差异。各方在数字技术应用与保护、数据流动、数字贸易监管、个人信息安全、数字税收等方面都存在争议,各经济体在这些方面都有自己的目标和宗旨,在规则制定中也都在向外传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以WTO 电子商务谈判为例,以下议题都是 WTO 根据各经济体的提案并结合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所列出的,包含了数字贸易便利化、跨境数据流动、合理征收数字税、源代码和信息技术产品、个人数据保护等内容,内容复杂,各个经济体利益导向存在差别甚至对立,协调谈判难度巨大。

表1 WTO 电子商务谈判主要议题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网)

(三)美国积极充当全球数字贸易谈判的主

在当前数字贸易体系下,美国已成为数字贸易强国。美国经济分析局(BEA)相关统计数据显示,美国同北美洲国家的贸易有将近一半的服务贸易是利用互联网达成的,越来越多的企业依靠数字贸易与其海外分支机构开展业务。

仅在2017 年,美国数字经济增加值即为 1.35 万亿美元。数字服务贸易相比传统服务贸易来说,占总服务贸易比重较大,对国内经济整体增长具有重要推动力。 同时,美国数字贸易方面具有十分明显的竞争优势 美国数字服务在全球数字服务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2015 年美国数字贸易顺差为 1624 亿美元、2016 年为1601 亿美元,2017 年为 1725 亿美元。作为世界数字贸易发展领导者的美国,为了巩固和扩大自身在数字贸易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地位,强化数字贸易作为经济增长极的作用,开拓数字贸易新市场,引领世界数字贸易的发展,一直在推动和主导数字贸易规则谈判。

三、谈判案例--TiSA 数字贸易规则谈判

(⟶) 谈判过程

TiSA 谈判于 2012 年正式启动,最初由美国和欧盟主导,邀请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在内的20 多个WTO 成员国参与。这些国家共同致力于通过TiSA 谈判制定高标准的服务贸易规则。TISA 成员于2012 年初启动关于TISA 的早期磋商,并于 2012 年12 月制定了《服务贸易协定谈判框架》,确立了TISA 的目标、结构和谈判方式等内容。TISA 框架下的正式谈判于2013 年 3 月开始,截至目前,TISA 已进行了 21 轮谈判。数字贸易议题最早出现在TISA 第2 轮正式谈判中,但当时各谈判方仅就数字贸易议题进行了粗浅的初步讨论,之后TISA 成员围绕数字贸易展开了多轮深入协商。

1 美国引导的多边谈判受阻

早在20 世纪90 年代末,美国就高度重视电子商务政策,并力图引领全球

电子商务规则的发展。但是,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数字贸易诸多议题上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存在分歧。随着前者权力的增长,美国难以在多边谈判中将自身偏好的数字贸易规则强加到它们身上。随着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经贸实力的增强,它们在国际数字贸易谈判中获得了更多的议价能力。发展中国家不断增加的国际贸易份额、它们内部不断增强的贸易联系、积极参与的双边、区域贸易协定,使它们减少了对发达国家的依赖,更能经受后者的权力施压。与达成谈判结果相比,它们更能接受初始状态。在贸易谈判中,发展中国家促使谈判结果更符合自身利益的立场更为坚定。与美国极力促进数字贸易自由化的诉求不同,它们不愿意牺牲掉本国推动技术生态系统发展的能力。于是,WTO 框架内的电子商务谈判趋于停滞,美国的多边努力并没有取得满意的效果。

2 多边谈判受阻,转向 Tisa

在多边谈判停滞的背景下,美国转而通过诸边谈判的方式,主导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推动数字贸易自由化进程。美国在 TiSA 的谈判进程和议题内容上起着主导作用。美国 TiSA 谈判的目标是达成一项促进数字贸易、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诸边协议。为了促进谈判的成功,美国控制着谈判成员的构成,选择了在数字贸易、服务贸易议题上利益偏好的国家,而排除了难以达成合作的国家。尽管表示TiSA 谈判向 WTO 其他成员开放,美国也设置了加入诸边谈判的条件:在促进数字贸易、服务贸易自由化上表现出能力和决心。

(二)美国推进全球数字贸易谈判的策略分析

1 立场明确,积极倡导

美国在全球数字贸易谈判中立场明确,积极倡导开放和自由化。数字贸易尚处在发展的早期阶段,各国数字技术发展状况与经济结构差异显著,数字贸易政策各不相同,出于保护本国利益而设立的数字贸易政策与国家间监管政策的异质性和不确定性共同构成了跨国数据的流动障碍和数字服务贸易的准入限制等问题,从而产生数字贸易壁垒问题,如图1。美国强调跨境数据流动的重要性,主张减少数字贸易壁垒,并推动数字服务的自由化。通过在谈判中明确自己的立场,美国试图引导谈判议程,推动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规则制定。

(资料来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数字服务贸易限制指数(DSTRI)数据库)

2 借力打力,联盟策略,增强影响力

美国通过与其他国家结成联盟,增强在全球数字贸易谈判中的影响力。例如,在 TPP 谈判中,美国联合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共同推动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在WTO 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中,美国联合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共同推动高标准的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以对抗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抵制。通过结成联盟,美国能够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并增加谈判成功的可能性。

3 技术优势,提供解决方案

对于数字贸易的税收、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等问题,美国很早就有了相关规定,与时俱进的配套规则是美国数字贸易领头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1]。美国的数字经济发展一直处在全球前列,其发达的数字技术和数字贸易规则给予了其充分的市场竞争力,也推动了美国数字经济的迅速进阶。因此,美国当前的主要目标就是维护已有的数字竞争优势,进一步推进美式规则在数字领域的影响,保证本国数字企业在全球的利益分配和稳定扩张。

美国在数字技术领域具有领先优势,在谈判中常常提出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例如,在跨境数据流动问题上,美国提出了数据隐私保护的技术方案,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通过提供解决方案,美国在谈判中占据了技术上的优势地位。

四、全球数字贸易谈判的未来展望

(一)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则制定

未来全球数字贸易谈判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制定跨境数据流动的统一规则。在这一过程中,各国需要在保障数据主权和隐私保护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对跨境数据流动的限制。例如,可以通过建立数据保护标准和数据流动协议,确保数据在跨境传输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此外,各国还可以通过多边和双边谈判,推动跨境数据流动的互认机制。例如,欧盟和日本已经达成了数据保护互认协议,允许双方的数据自由流动。这一模式可以为其他国家提供参考。

(二) 数字税收的国际协调

为了避免数字税收争端,未来全球数字贸易谈判需要在数字税收政策上达成国际协调。经合组织(OECD)已经启动了关于数字经济税收的全球谈判,旨在制定完整统一的数字税收规则,确保跨国数字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公平税收。在这一过程中,各国需要在数字税收的征收范围、税率和分配机制上达成共识,避免双重征税和税收竞争。同时,还需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确保数字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三)缩小数字鸿沟与发展中国家的参与

为了实现全球数字贸易的公平和包容,未来谈判需要更加关注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帮助其缩小数字鸿沟。在这一过程中,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技术援助、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增强其在全球数字贸易谈判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例如,发达国家可以设立数字发展基金,支持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培训。同时,还可以通过多边和双边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适应本国实际的数字贸易政策和规则,推动其数字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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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弓永钦.王健.TPP 电子商务条款解读以及中国的差距[J].亚太经济,2016(3):36-41.

作者简介:孙玉龙 2000 年9 月 男 汉族 硕士研究生 国际投资与跨国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