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常态化治理的法律衔接机制研究
李冠豪 叶锦暖
东莞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引言
扫黑除恶作为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核心利益的关键手段,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在打击黑恶势力、提升社会环境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黑恶势力呈现出复杂性、隐蔽性与反复性等特征,专项斗争虽可在短期内集中力量惩治黑恶势力,但要实现对黑恶势力的长期稳固遏制,应把专项斗争和常态化治理相融合,处于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里,法律作为规范社会行为、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实根基,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跟常态化治理的法律衔接纽带,成为保障扫黑除恶工作不断深化、稳固斗争成效的核心要点。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常态化治理的内涵及特点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内涵与特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特定阶段开展,开展的针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集中打击行动,其核心要义是瞄准涉黑涉恶问题显著的重点区域、行业与领域,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及其背后的 “保护伞”,从特点角度审视,展现出集中及阶段的属性,在某段时期集中优势警力以及司法资源等,对黑恶势力实施全链条打击,形成强力震慑局面,专项斗争结合不同阶段制定明晰任务目标,每个阶段都存在特定的工作重点及要求,初期把重点放在线索摸排上,中期重点聚焦打击整治行动,后期重点在于长效机制搭建等[1]。
(二)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的内涵与特点
常态化治理是把扫黑除恶工作当作一项持久、连贯的任务,并入日常社会治理体系范畴内,其核心要义是构建完善长效机制,始终维持对黑恶势力的强力打击势头,阻挡黑恶势力滋生漫衍,常态化治理呈现出持续性与全面性的特征,持续性体现为不间断地开展黑恶势力的打击与防范事宜,不拘泥于时间阶段范畴,始终维持警觉状态,全面性反映于覆盖社会各个领域跟层面,并非只聚焦传统的黑恶势力犯罪范畴,也对新兴行业、网络空间等黑恶势力或许出现的场所开展监督和治理。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常态化治理法律衔接的必要性
(一)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需要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收获了累累硕果,但黑恶势力不会轻易销声匿迹,若专项斗争宣告结束之后,未能借助常态化治理与法律衔接机制及时巩固成果,黑恶势力有死灰复燃之虞,采用法律衔接之法,把专项斗争所积累的成功经验及有效做法用法律制度固定下来,始终发挥功用,杜绝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专项斗争当中形成的部门联动机制,在常态化治理进程中,可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各部门权限及协作流程,保障其长久高效运转。
(二)维护法治统一与稳定的要求
法治要求法律实施应具备连贯性与稳定性特质,专项斗争开展期间,或许会依据实际情形出台一些临时政策与措施以打击黑恶势力,步入常态化治理阶段之际,需要采用法律衔接手段,把这些临时性举措与现行法律体系进行有机整合,防止法律适用陷入混乱局面,保障在不同阶段打击黑恶势力皆有法可循,维持法治的统一尊严及权威。
(三)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作为社会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扫黑除恶工作,专项斗争跟常态化治理的法律连接,能推动各方资源整合,造就更科学高效的社会治理样式,依靠法律明确各部门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内的职能,推动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增进社会治理的综合效果,法律衔接机制可引导社会上的力量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形成由共建共治共享构成的社会治理格局,带动社会治理水平稳步攀升。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常态化治理法律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规范层面的不衔接
专项斗争时段,部分政策文件跟现行法律的某些条款存在差异,部分区域为迅速整治黑恶势力,证据收集及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的规定,跟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不完全吻合,各个地区于制定扫黑除恶相关政策时,呈现标准不统一的情形,造成法律适用出现地域间的差异,影响到法治的统一局面,进入常态化治理阶段的后期,若不迅速处理这些差异,会给法律的实施制造麻烦。
(二)执法司法衔接不畅
在执法活动开展期间,公安机关跟司法机关的协作状况存在不足,专项斗争开展阶段,个别情况下因时间紧迫与任务要求,公安机关在收集和移送证据方面或有不规范情形,影响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及法院审判工作的推进,在常态化治理实施期间,若此类衔接不畅的问题得不到化解,会致使扫黑除恶工作的效率及质量降低,行政执法部门跟刑事司法机关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送等方面有壁垒,阻碍了针对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全链条打击。
(三)长效机制建设不完善
尽管专项斗争后期把长效机制建设提上日程,但就目前而言,法律层面针对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长效机制的规定还欠佳,就黑恶势力预防机制这一维度,重点行业、领域的日常监管与风险防控,缺少明确法律规定予以规范,就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查处机制而言,法律所规定的责任追究流程与力度尚不清晰明确,难以产生有力的震慑效果[2]。
四、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常态化治理法律衔接机制的路径
(一)统一法律规范,消除法律差异
对专项斗争阶段出台的政策文件予以全面梳理,跟现行法律进行比对核验,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加以修订或废除,由中央相关的职能部门牵头,制定统一的扫黑除恶法律适用规范意见,界定不同情形里法律适用的具体尺度,消弭法律适用的地域分野,在打造新的扫黑除恶相关法律规范时,须充分审视专项斗争经验及常态化治理需要,保障法律规范呈现科学性与前瞻性。
(二)加强执法司法协作,畅通衔接渠道
构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互间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凭借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及规范,清晰界定各机关在扫黑除恶案件处理中的职责及衔接要点,构建定期化的联席会议体系,迅速沟通并处理案件办理期间存在的问题,增进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的联合互动,建成信息共享的互动平台,优化线索移送相关机制,达成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现象全链条、无缝隙的打击。
(三)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法律保障
在法律层面优化黑恶势力预防机制,规定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监管义务,界定定期开展行业整治、风险排查的法律规范,健全落实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查处及责任追究长效体系,把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做细化处理,加大对“保护伞”的处罚力度,完备群众举报的奖励及保护机制,借助法律维护群众投身扫黑除恶工作的积极性与安全性。
五、结语
打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跟常态化治理的法律衔接机制是系统工程,对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建设而言意义重大,经细致剖析二者内涵、特点以及当下法律衔接的现存毛病,探寻统一法律规范、强化执法司法协作、完善长效机制等改进途径,在未来的法治实践里,应不断聚焦和推动法律衔接机制的建设与健全化,逐步总结经验,按照实际情况做调整、优化,保障扫黑除恶工作按照法治轨道深入持续开展,为成就更高水平的平安与法治中国筑牢坚实后盾。
参考文献
[1]艾明,桑志强. 涉案财物法庭审理程序研究 [J]. 兰州学刊, 2023, (10): 97-111.
[2]刘肖爽. 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案件审理程序研究[D]. 山西财经大学,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