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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 Technology Education Workshop

城市公示语翻译

作者

秦礼峰 高岩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河南郑州 450044

在城市走向国际化的进程中,外宣翻译无疑扮演了外交大使的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城市对外开放当之无愧的一张名片。为了适应这种快速国际化的进程,很多城市都在加大公示语及其翻译的建设。

一、公示语及其翻译

公示语(public sign)是放置于特定公共场所用于特定交际目的的一种特殊应用文体,又称“标语”、“标志语”、“标识语”等。公示语根据场所的不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公示语的目的是对外宣传,所以,公示语翻译又叫外宣翻译。

二、目的论

城市公示语翻译是以交际为目的,外宣为导向,在忠实传达出发起人或委托人的意图同时,译文必须坚持国外受众群体为中心,符合他们的习惯和思维,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从而较好地达到城市对外宣传和交流的效果。

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由德国翻译理论家汉斯.弗米尔(Vermeer)提出来的用于指导翻译实践的翻译实用理论。在弗米尔的理论中,翻译是基于源语文本的一种翻译行为,任何翻译行为都有一个目标或一个目的。在她看来,翻译是一种文本处理行为,一种跨文化行为,也是一种交际行为。[1]

三、城市公示语外宣翻译及其指导原则

在目的论的概念下,用于城市公示语外宣翻译的三个指导原则分别是:目的原则、篇际一致原则以及篇内一致原则。

1.目的原则

在弗米尔看来,无论何种翻译,其最高规则都是“目的原则(Skoposrule)”。根据目的原则,一种翻译行为由行为的目的决定,即“目的决定手段”(The ends justifies the means)。每个文本均为既定目的而产生,亦应为此目的服务。由此,目的准则是指:译、释、读、写皆遵循某种方式,此方式可让文本、译本在其使用环境下运作,面向想要使用文本、译本的人,并且完全按照他们所希望的方式运作。[1]

对于城市地铁公示语的外宣翻译,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译文的接受者,更确切的说是外国读者,他们才是决定译文目的的主要因素。译者必须自觉地、前后一致地按照公示语翻译的特定原则进行翻译,做到约定俗成、礼貌委婉。

首先是约定俗成

这里的“约”和“俗”都是一种习惯,一种西方人乐于遵从的习惯,英语中的谚语:“When in Rome, do as the Romans do(入乡随俗)”就是这个道理。在城市地铁公示语的用语环境中,要充分考虑译语读者的思维习惯。

例 1“地铁站”

“地铁”在英文译语环境中有三个对应词,分别是:underground(美),subway(英),metro(澳)。那么,地铁站的翻译是否就是在这三个词后加“station”就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西方人对于“地铁站”约定俗成的称法只有一个:“metro station”,滥用就会贻笑大方了。[2]

其次是礼貌委婉

城市公示语多带有提示性或指示性,即便带有限制性或强制性的公示语在翻译的时候也应当注意措辞的委婉礼貌,尽量带有温馨提示或请求的意思,才不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外国游客的不快。总的原则就是少用“No”、“Do not…”、“Must”等多带有强制性词汇的字眼,多用带有“Please”、“Sorry”、“Would you…”等温暖的词汇,毕竟,城市中的诸多交通服务行业,礼貌客气的表达会带给游客身心的愉悦和温暖,也能征得他们的谅解和配合。

例 2 “握紧扶手”

最初的译文是“Hold the Handrail”,略显生硬,倘若改为“PleaseHold the Handrail”语气马上就会变得柔和,易于接受。其它的譬如:“黄线内候车(Please Wait Behind the Yellow Line)”, “电梯故障停运正在维修,请原谅(Escalator under repair, sorry for the inconvenience.)”,“此侧排队(Please Queue This Side.)”等。

2.篇际一致原则

由于翻译是将前人所提供的信息再现出来,因此,译文和对应的原文应当存在某种联系,这种联系就是“篇际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篇际一致应该在于原文和译文之间,其表现形式取决于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及翻译的目的,它是对原文最大限度的忠实模仿。对于城市公示语的翻译应当忠实传达原文的信息,做到规范性。

例 3“小心碰头”

“Look Out”、“Take Care of Your Head”,前者只是提醒乘客小心,并没有小心碰头的意思,信息不够完整,况且还会产生歧义(向外看),后者则会产生更多的歧义(照顾好你的头?)。显然,这两种译法都会让源语读者与目标语读者获取的信息产生偏差,交际效果也就难以实现,合适的译法应当是“Mind Your Head”。

3.篇内一致原则

在目的论看来,任何文本无非是“提供信息,每个接受者都从中选取他们认为有趣或重要的内容,可以说,目标语文本是译者将他人在源语语言文化中提供的信息在目标语语言文化背景下再现出来。译者所能做并且应该做的就是创造一个至少对目标语文化接受者可能有意义的文本。也就是说,译文应当符合“篇内一致(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接受者应该能够理解译文,译文在其介入的交际环境和文化中应有一定意义。遵从交际目的的要求,城市公示语翻译应当清晰明了、通俗易懂,力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偏僻的词汇或句法结构。

例 4 “首车时间”

最初译为“First Train Time”,但是列车究竟是出发的还是到达的,译文并没有交代清楚,倘若改为“First Train Departure Time”,一切就会清晰明了,译文在交际环境中就有了实在的意义。

四、结论

在城市与世界接轨的过程中,城市公示语是城市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了解城市社会精神文明的窗口,也是反映整个城市整体文化素质、道德修养和精神面貌的一面镜子。因此,城市公示语外宣翻译的优劣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Nord.Christiane.目的性行为—析功能翻译理论[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2.王树槐.地铁公示语翻译:问题与原则[J].上海翻译.2012

[作者简介]:秦礼峰(1979.10),男,河南鹤壁人,外国语学院, 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翻译。

高岩(1983.2),女,山西临汾人,外国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外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