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驱动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模式创新
尕文斌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830000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 “网约车”)作为新兴出行方式,在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提升城市交通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监管难题。传统的网约车监管模式多依赖群众举报、随机抽查等 “被动执法” 手段,存在监管效率低、信息滞后、覆盖面不足等问题,难以有效应对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与复杂运营场景。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网约车监管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其强大的数据采集、分析与预测能力,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实现对网约车运营全流程的实时监测与精准管理,推动监管模式向 “主动治理” 转型。乌鲁木齐市在网约车监管领域积极探索,通过建设综合监管与服务平台、制定车载设备相关标准等举措,在大数据驱动的监管模式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益参考。
二、网约车监管模式的发展现状与困境
(一)传统监管模式的特点与局限
传统网约车监管模式以事后处理为主,主要依靠执法人员路面巡查、乘客投诉举报等方式发现问题。这种模式下,监管部门往往在违规行为发生后才介入处理,无法提前预防风险。同时,由于信息获取渠道有限,监管覆盖范围难以延伸至网约车运营的各个环节,导致部分违规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查处。此外,传统监管模式依赖人工操作,在面对海量的网约车运营数据时,信息处理效率低下,难以快速形成有效的监管决策。
(二)网约车行业发展带来的监管挑战
网约车行业具有运营主体多元化、车辆流动性强、服务场景复杂等特点。平台企业、驾驶员、乘客等多方主体参与运营,增加了监管协调的难度;网约车在城市道路中频繁流动,使得传统的定点监管方式难以奏效;同时,网约车运营过程中涉及的乘客安全、价格欺诈、服务质量等问题层出不穷,对监管部门的应对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网约车行业技术更新迭代快,新的运营模式和技术手段不断涌现,也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大数据驱动下乌鲁木齐市网约车监管模式创新实践(一)乌鲁木齐市综合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
乌鲁木齐市综合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一期)项目自 2021 年 9 月启动,构建了“一个数据中心、七个应用系统” 的整体架构。数据中心集成了辖区内经营性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出租、公交、网约等各类运输业务中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以及站场的动态数据,形成了庞大的交通运输数据资源池。七个应用系统涵盖交通运输数据采集及交换、行业问题监测、综合监管、企业安全治理、公众信息服务等核心业务功能。
在数据采集及交换方面,平台纵向实现了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各县(市)等政府部门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确保监管数据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横向与乌鲁木齐市各政府行业部门建立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与信息传递机制,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对网约车运营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能够快速识别异常运营行为,如长时间停留、频繁变更行驶路线等,为监管部门提供预警信息。综合监管系统则整合了车辆运营轨迹、驾驶员资质、乘客评价等多维度数据,实现对网约车运营全流程的可视化监管。
平台投入使用后,乌鲁木齐市网约车运营安全得到全方位提升。通过对车辆运行数据的实时监测,有效减少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借助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多部门联合执法效率显著提高,违规案件处理周期平均缩短 40% 。
(二)网约车车载设备相关标准制定
乌鲁木齐市自 2024 年 8 月起陆续出台《乌鲁木齐市网约出租汽车车载设备配置指引》《乌鲁木齐网约车 “双合规” 数据规范指南》《网约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运行定期全量扫描制度》等技术标准。这些标准对车载智能终端、应急报警装置、监测摄像装置等设备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及接口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车载设备相关标准的实施为网约车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统一的设备标准使得监管部门能够获取规范、准确的运营数据,为大数据分析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基础。同时,标准化的设备配置提升了网约车的安全防护能力,有效保障了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此外,标准的实施也促进了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推动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从 “被动执法” 到 “主动治理” 的实现路径
(一)数据驱动的风险预警与预防
通过综合监管与服务平台采集的海量网约车运营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构建风险预警模型。例如,分析车辆行驶轨迹、接单频率、乘客评价等数据,识别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违规倾向的车辆和驾驶员,提前进行风险预警。监管部门可根据预警信息,主动开展针对性的检查和整治行动,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从 “事后处理” 到 “事前预防” 的转变。
(二)多部门协同的联合治理机制
依托平台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功能,建立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享网约车监管数据,协同开展执法行动。
(三)智能化的监管决策支持
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网约车运营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分析,为监管部门提供智能化的决策支持。例如,通过分析不同时段、不同区域的网约车需求数据,优化运力调配,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乘客投诉数据,识别行业服务痛点,针对性地制定监管政策和措施。智能化的决策支持使监管部门能够更加科学、精准地制定监管策略,实现从 “经验决策”到 “数据驱动决策” 的转变。
五、大数据驱动监管模式创新的成效与启示
(一)实施成效
乌鲁木齐市大数据驱动的网约车监管模式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网约车违规行为发生率大幅下降,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同时,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执法精准度显著提高,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实现了监管效能的最大化。此外,通过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了政府整体治理能力。
(二)经验启示
乌鲁木齐市的实践表明,大数据技术是推动网约车监管模式创新的关键驱动力。其他城市在网约车监管中,应重视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多源数据,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制定完善的行业技术标准,确保数据采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加强多部门联合治理,形成监管合力;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为监管决策提供支持,实现从 “被动执法” 到“主动治理” 的转型升级。
六、结论
大数据驱动下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模式创新,为解决网约车监管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乌鲁木齐市通过建设综合监管与服务平台、制定车载设备相关标准等实践,成功实现了网约车监管从 “被动执法” 到 “主动治理” 的转变,提升了行业安全水平与服务质量。未来,随着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网约车监管模式将持续创新,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在全国推广应用相关经验的过程中,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本地的监管模式,推动网约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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