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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遗产继承的公证程序与法律空白

作者

王飞

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430070

引言

在信息技术深度融入社会生活的当下,越来越多的个人财产以数字形态存在于网络空间之中,形成所谓“数字遗产”,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社交账号、数字货币、在线游戏账户、数字作品、网络存储数据及云端资产等。这些数字资产既承载着使用者的经济利益,也体现了其人格、情感、身份与文化价值。一旦权利人死亡,若缺乏有效的继承路径和权属转换机制,不仅将导致财产的流失,还会造成家属权益受损,甚至诱发新型纠纷。我国《民法典》虽然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承继,但在实践中对于数字遗产是否属于遗产范畴、继承权如何界定、继承程序如何展开、公证机构如何进行认定等关键环节尚无明确规定。在继承实务中,继承人往往在面对密码封锁、平台限制、权限不清等问题时,难以通过传统方式获得数字遗产的有效接入和合法处置。

一、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与继承权认定问题

数字遗产的核心特征在于其“非物质性”“依赖性”与“平台嵌入性”。传统遗产主要包括房产、存款、股权、实物等可直接控制的有形财产,而数字遗产则存于数据平台之中,往往绑定于特定账户和平台服务条款,其本质是一种“权利凭证”而非“实物财产”,这使其在权属认定上存在重大障碍。尽管当前《民法典》未排除数字遗产的可继承性,但未明确“数字财产”是否可等同于“遗产”进行权利转移。部分学者主张从财产属性出发,将具有经济价值的数字资产纳入遗产范畴予以继承,尤其是数字货币、网络账户中储值、线上作品版权等。但也有观点认为,如微信、微博、邮箱等社交账户主要体现用户身份与私密内容,兼具人格属性,不宜全部纳入继承范围。

二、数字遗产继承的公证程序困境与实务障碍分析

作为继承权确认、遗嘱执行及遗产分割中的重要环节,公证制度在传统继承事务中发挥了事实确认与法律赋权的双重功能。然而,在面对数字遗产继承事务时,公证程序的可行性与操作性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首先,在遗产范围确认方面,数字资产的隐蔽性使得公证机构难以全面掌握被继承人名下的数字账户及资产状况。公证申请人往往因无法取得账号、密码、绑定手机号、登录记录等资料,而无法证明其存在性与归属性。平台基于隐私保护原则通常拒绝向第三方公开用户信息,即使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权证明,也往往无法获得授权登录或查询权限。其次,在权属证明方面,传统财产多有登记、公示或可交易凭证,而数字资产无统一登记制度,权属主体仅能通过平台数据认定。缺乏统一标准的电子数据如邮件、截图、交易记录,难以满足公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可验证性要求。

三、法律空白对数字遗产继承体系的冲击与制度滞后表现

当前,我国在数字遗产继承领域的法律规制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统一的定义、分类、适用与管理规则,形成了制度适用上的多重真空。首先是法律体系中的制度缺位。无论是《民法典》还是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就数字遗产的财产权利属性、人格权利属性及继承路径作出系统规定,使得司法裁量空间过大,缺乏统一的判案逻辑与法理依据。其次是执行机制的缺乏强制力。目前继承程序中的公证结果、法院裁判均难以直接对平台形成约束力,若平台服务协议中排斥继承条款,用户权益保障缺乏实质保障。

四、数字遗产继承中公证制度的转型方向与建设路径

为适应数字化时代的法律服务需求,公证制度亟需从理念、机制与技术层面进行转型升级,构建符合数字资产特性的继承公证体系。首先,应推动建立国家层级的“数字遗产公示登记系统”,对具备财产属性的虚拟资产实施统一登记备案,作为公证机构开展继承核实的重要依据。通过平台数据接入、公信验证、权属登记等方式,建立可查询、可认证的数字资产数据库。其次,应完善公证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隐私保护前提下,明确公证调查权的边界与流程,实现用户账户、资产数据与继承程序的高效对接。第三,应推动电子遗嘱制度落地,允许用户通过公证平台设立数字资产分配意愿,并将相关数据进行加密存证与权威托管,确保其死亡后可依法提取与执行。

五、国际比较视角下数字遗产继承立法与我国制度发展的借鉴

在全球范围内,数字遗产继承问题已引发各国高度关注,并在立法实践中不断探索。以美国为例,已有包括加州、佛罗里达等在内的多个州通过《统一数字访问授权法案(UFADAA)》,赋予继承人对逝者数字账户的访问权,平台需在用户未特别反对的前提下配合执行,体现对继承权的制度保障。欧盟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规定用户数据在死后是否保留与访问可依遗愿处理,同时部分国家如德国判例亦支持数字账户可被继承。相较之下,我国在制度体系、平台义务、用户意愿、数据保护之间尚未建立有机衔接,未来应结合我国法治逻辑、社会实践与公民认知,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坚持本土制度创新与数据主权导向,逐步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数字遗产继承规范体系,并推动司法解释、公证细则与平台协议三方协同,提升数字资产治理水平。

结论

数字遗产作为新时代公民财产形态的重要延伸,其继承问题已成为法律制度创新的迫切议题。在现有法律体系与公证机制对数字资产尚未实现充分覆盖的背景下,继承程序普遍面临权属不明、数据不可得、平台不配合等现实难题,严重制约了公证制度的权威性与执行力。本文通过系统梳理数字遗产法律属性、公证困境及制度缺位,指出了数字资产继承中存在的法律空白与制度瓶颈,并提出了推进数字遗产继承立法、健全数据存证机制、完善公证协作体系等解决路径。未来应通过立法引领、技术支撑与制度融合,共同推动形成科学、清晰、可行的数字遗产继承规范体系,确保公民在数字时代享有完整、持续、可转移的财产权益,实现法律体系对现实社会变迁的有效回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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