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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网络公开的几点建议

作者

刘铮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 浙江杭州 310024

党内法规网络公开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党内民主,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等的重要举措。数字时代,网络已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渠道。目前,党内法规尚没有统一权威的公开网站,各平台公开的内容、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内法规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重要作用的发挥。

一、党内法规网络公开的重要意义

(一)党内法规网络公开体现其法治价值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健全法规体系离不开完善的法规公开机制。《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法规制定条例》)第 29条规定,党内法规“应当在党报党刊、重点新闻网站、门户网站等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网络凭借其快捷、便利、综合性强等特点,已经成为党内法规公开的主要载体。《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也明确指出“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是抓好党内法规实施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建设全国统一的党内法规信息平台,对党内法规进行公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之一,党内法规是“法”。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法规的要求行事,不得违反这些规范。作为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的党内法规必须被党员和人民群众知晓,才能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数字化时代党内法规的网络公开是必然趋势。党内法规网络公开有助于促进法规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升法规的透明度和知晓度。党内法规网络公开有助于其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同时了解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相关内容,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党内法规网络公开可以促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制定、执行等方面的协调一致,避免出现矛盾和冲突。党内法规网络公开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党内法规法治价值的生动体现。

(二)党内法规网络公开便于管党治党

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党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包括党内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党内法规的公开本质上属于党的制度建设范畴。党内法规网络公开方便党员及时掌握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了解党内法规对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党员一方面便捷地获取党内法规知识,一方面可以依据党内法规对党内的各项事务进行监督,让更多党员参与到监督中来,形成更全面的、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党内法规网络公开能够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素养,从而提高党决策的科学性和执政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党内法规网络公开为党内法规的研讨交流提供了平台,学者们可以展开对党内法规的深入研究,促进党内法规制度创新。总之,党内法规网络公开在加强党内监督、提升党员法治意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二、党内法规网络公开情形

(一)党内法规公开网站建设情况

《法规制定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党内法规公开的权威网站。党内法规公开的网络载体较多,常见的有共产党员网“党章党规”库、中纪委官网“党纪法规”库、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制度”等,其他网站、信息公布平台等党内法规公布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不及上述网站,也有的如北大法宝等属于收费网站,限制了部分人员的登录学习。

党内法规不是全部公开。党内法规不公开分为“不得公开”和“不宜公开”两种情形,前者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后者“按照有关规定”。根据 2020 年 3 月 18 日《人民日报》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制定修订了 190 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十八大前亦制定有多部党内法规。共产党员网“党章党规”库公开现行有效的法规190 多项,其中仅公开名称的法规有 60 多项。该网站按照法规四大分类对党内法规公开时,公开了不属于公开范畴党内法规的名称,按照法规效力等级公开时没有进行此项内容的公开。中纪委“党纪法规”库及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库公开的法律不受是否现行有效的限制。此外,相当多省级党委没有开设门户网站,大量地方性党内法规的公开途径主要是报纸、书等纸质媒介,“相对于中央层面的党内法规,各个地方的党内法规数量及公开程度均处于‘黑箱状态’”。

(二)党内法规公开发布的格式要求

《法规制定条例》规定了法规公开发布时的要求,“发布时,应当添加题注,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发布日期”。此要求,有些网站公开时也没有能够严格遵循,比如有的没有添加题注,有的没有载明制定机关,有的没有注明通过和发布日期。党内法规已经被修改或者失效,网站公开时要不要公开或者注明效力,《法规制定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有的网站公开有的网站不公开,有的网站明确注明已经被修改或失效,有的网站则不明确注明,查看其效力需要一一点开来看。

(三)党内法规网络公开的位阶序列

网站党内法规的公开主要根据党内法规的效力层级按照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进行分类公开,但其位阶并非依照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由高到低排列。1. 党章具有最高效力。《法规制定条例》明确规定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2. 其余党内法规的效力位阶是由其制定主体决定的。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有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章、准则、条例只能由党的中央组织制定,也就是说准则、条例效力高于规定、办法、规则、细则;3.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效力位阶难以确定。在上述三大网站中对于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的公开排序各有不同。中纪委“党纪法规”库按照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的顺序排列,共产党员网“党章党规”库按照规定、办法、规则、细则顺序排列,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库按照规则、规定、细则、办法顺序排列。

三、完善党内法规网络公开的建议

(一)扩大党内法规公开内容

1. 坚持党内法规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党内法规公开既可以使党组织和党员能够依据明文规定预测行为后果、权衡行为利弊,也可以通过效力外溢影响社会的方方面面。《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2017 年)规定党务公开的范围不局限于党内,还包括向社会、特定的群众公开,党内法规应当根据党务与公民的关联程度,确定合理的公开范围,公开做到最大化。从效力角度来说包括其效力变化的始终,如国家政策法规库公开的法规范围很全面,围绕具体党内法规效力的变化,其公开的法规含括了从发布实施到修改再到失效的所有效力变化。从内容角度则在区分名称、目录、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可以公开的条件——有的公开名称、有的公开名称和目录、有的公开全部内容,还有的不易全部公开或立即公开的——通过通稿公开的,也应该在网站上附有查询连接,如果有实施细则、附属解释性文件等也按照此要求一并公开。

2. 多样化党内法规的公开模式。党内法规网络公开时,除按照位阶、内容等分类公开,还可以探讨多种公开模式。比如共产党员网“党章党规”库依据党内法规体系,按照党章之下分为四类进行党内法规的公开。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党员从整体上把握党内法规的架构,清晰地了解不同类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也可以探索按照制定主体分类公开的模式,以便在适用中快速了解法规的效力位阶,从而准确地运用法规解决实际问题。比如,对于一些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法规,党员可以通过这种分类方式迅速找到具有相应效力的法规依据。提供多种方式的检索路径是多样化公开模式的核心目标之一。多样化的检索路径能够让党员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来查找党内法规,有助于党内法规的学习、研究和适用。

3. 设立党内法规公开的权威网站。立法法已经就法律法规的网络公开网站进行了明文规定,党内法规设立专门公开的权威网站,能够增强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方便党员和群众学习党内法规,更好发挥党内法规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在党内法规权威公开网站,设置地方党内法规链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是党内法规制定主体,《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写道:“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立足本地区实际,出台 2184 部地方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地方党内法规 67% ,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本地区落实落地。”地方党内法规缺乏网络公开的固定平台,权威网站设置相应链接,有利于地方党内法规的公开和学习。

(二)规范党内法规公开的统一标准

1. 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发布时的格式要求。如前文所述,党内法规公开发布时《法规制定条例》第 29 条明确规定了要求“应当添加题注,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发布日期”。“应当”在法律规范表述中是“必须”的意思,表示“添加题注、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发布日期”皆为强制性规范,且四项内容不能选择性标注,需要同时注明方符合发布的格式要件。党内法规发布必须依照该第29 条规定执行,任何个人或网站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或排除适用该规范。此外,党内法规效力变更后的公开,《法规制定条例》没有要求注明效力变化,笔者认为出于学习和研究便利出发,各网站在公开党内法规时应注明法规效力和修改情况。

2. 明确规定党内法规公开时的规范序列。根据《法规制定条例》第 31、32 条法规抵触规则处理原则,党内法规效力主要由其制定主体决定,法规名称与其效力的关联度不是很大,规则、规定、办法、细则间就名称而言不能直接判定其效力高低,鉴于同一制定主体制定的准则与条例之间,规定、办法、规则、细则之间的位阶也需要明确,也不能仅凭文件名称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区别开来。建议法规制定条例重视党内法规名称的规范使用,对其位阶加以明确规定,有助于提升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性,也增强其辨识度。

(三)及时维护党内法规的公开网站

1. 加强对党内法规网络公开的审核和监督。党内法规的制定修改有严格程序规定,十八大以来“大多数党内法规是在施行生效调整之后才面向社会公开的,面向社会公开比施行生效调整的时间平均滞后 26.8 天”。党内法规网络公开前,对其内容进行详细审核保障公布信息的准确性、全面性,保障访问者能够全面准确了解法规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有助于党内法规为党员和社会公众知悉,方便党内法规的落实。党内法规公开时,要及时发现法规的变更、修改信息,网站要注意及时更新相关内容,避免网站上出现过时或错误的法规。

2. 利用新技术提升党内法规网络公开的效果。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运用使得党内法规网络公开数据库能够建设得更高效和便捷。首先,利用数字技术构建党内法规公开网站与公众的互动平台,及时收集公众对网站使用的反馈信息和建议,发现网站在功能设计、界面布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对网站进行优化升级,有助于提高法规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质量,完善党内法规数据库;其次,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党内法规的多形式展示,能够满足不同访问者的学习需求和偏好,提高其对党内法规的关注度和学习积极性,多形式的展示方式也能够提升党内法规网络公开的实际效果。

总之,党内法规是党的主张和意志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主要载体,党内法规要把党的主张和意志正确、及时、有效传达出去,规范党内法规公开的网站、标准、内容等是非常必要的。在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网络公开工作,推动党内法规更好地服务于党的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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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25 年度教研咨一体化课题《浙江省综合查一次改革规范化研究》资助;浙江省新型重点智库“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全面从严治党研究中心”项目《高质量党内法规制定机制优化研究》(CYZD202210)。

作者简介:刘铮,女,法治现代化研究中心,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