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略图

以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为中心的古代君主继承制度研究

作者

肖煜莹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010030

   

嫡长子继承制作为古代君主权力传承的核心机制,其确立深刻根植于宗法社会对血缘纽带的伦理认同及权力交接稳定性的现实需求,该制度以父子血缘的天然合法性为政治基础,通过“嫡长”身份的刚性标准实现继承资格的可辨识化,大幅降低因继承权争议引发的政治动荡风险。

一、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

嫡长子继承制在古代中国政治权力传承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其确立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伴随着早期国家形态的演进与宗法制度的成熟逐步清晰化、制度化。在夏商时期,尽管父死子继的模式已见雏形,然“兄终弟及”现象依然广泛存在,权力传递规则呈现出相当程度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此种局面深刻反映了早期国家形态下政治继承机制尚未完全脱离部落联盟时代的影响,血缘亲族集团内部不同支系对最高权力的诉求仍存在相互竞争的空间,随着周代分封制的全面推行与宗法制度的系统性构建,统治阶层对于权力交接稳定性的需求空前迫切,客观上要求建立一套更具可预见性、更不易引发内部纷争的继承规则,嫡长子继承制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通过对前代继承实践的扬弃与整合得以最终确立并法典化。周礼的详密规定标志着该制度完成了从习惯法向成文制度的质变,其核心要义在于严格区分嫡庶,明确唯有君主正妻所生长子具备最高优先继承权,此举实质性地将君主家族内部的权力传递秩序与整个国家的政治结构紧密捆绑,形成“家国同构”的治理范式,使得政治权力的纵向转移得以依托于宗法血缘这一天然纽带而获得程序上的高度稳定性与伦理上的充分正当性。该制度的确立过程深刻体现了古代中国统治集团为应对权力交接这一根本性政治挑战所进行的制度创新,其通过将复杂的社会关系简化为清晰的宗法序列,成功地将可能引发动荡的权力继承问题纳入可预期、可操作的制度化轨道,为后世两千余年的君主专制政体奠定了最为关键的继承法基础。

二、嫡长子继承制成为君主继承之首选方式的必然性

2.1 父子血缘关系

血缘,特别是直系父子血缘关系,在古代宗法社会政治权力传递机制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核心角色,这构成了嫡长子继承制得以确立并长期维系的首要基础。从生物学角度看,父子相承体现着生命延续最直接、最无可争议的自然法则,当这种自然属性被投射至政治权力领域,便天然赋予权力继承过程一种难以辩驳的正当性,使得继位者身份的确认具有了超越个体意志的客观依据,进而有效消弭因继承资格模糊不清可能引发的广泛争议与潜在动荡。与此同时,在高度依赖宗法伦理构建社会秩序的古代社会,“亲亲”与“尊尊”原则相互交织,君权与父权在宗法制度下实现了深刻同构,君主对天下的统治权威在家族内部则直观体现为父亲对子女的绝对支配权,将最高权力沿着“父—子”这一最亲密的血缘纵轴传递,符合“家国同构”政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更能最大限度激发统治集团成员以及被统治阶层基于血缘情感与文化认同的本能拥护,显著强化新生政权的合法性根基及其社会心理接受度,血缘继承机制本质上构成统治集团维护其特权与秩序稳定的最可靠制度保障,它直接诉诸人类最深层的情感认同与伦理共识,为君主权力的和平交接铺设了最为顺畅且阻力最小的通道 [1]。

2.2 更容易操作

相较于其他继承模式,嫡长子继承制以其近乎刻板的标准和程序,在古代信息传递受限、政治博弈复杂的治理环境中展现出难以比拟的可操作性与实践效率,这是其被确立为首选方式的关键现实因素。该制度的核心优势在于其确立继承人的标准具有不容置疑的刚性——唯一性聚焦于“嫡”与“长”这两个客观且易于辨识的身份标签,其身份确认过程通常只需依赖宗法制下的谱牒记录、礼法仪式等既定程序即可完成,无需君主或统治集团在众多候选人中进行反复、主观且极易引发争议的评判与抉择,以此在源头上杜绝了因继承标准模糊或多元可能带来的诸子纷争与大臣擅权拥立的空间。这种标准的高度客观化与程序化使得继承人一旦被确立,其身份便具有强大的制度性权威和先期公示效力,能够有效压缩其他潜在竞争者及其背后政治势力的运作余地,极大降低了因权力过渡期延长或继承资格不明朗所诱发的宫廷内斗、地方割据乃至大规模流血冲突的政治风险,历史经验反复证明,预先明确的继承规则是维持政权核心稳定的关键阀门,其明晰性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威慑与秩序力量。因此,嫡长子继承制通过将复杂的权力交接问题最大程度地简化为一个近乎机械的规则应用过程,显著提升了权力传承的确定性与可预期性,为古代君主制国家在有限治理能力条件下实现最高权力的相对平稳过渡提供了一套成本最低、社会震荡最小的实用解决方案,其核心价值在于以制度刚性换取政治稳定。

三、嫡长子继承制在古代的实践分析

嫡长子继承制在漫长的历史实践中呈现出显著的制度效能与深刻的现实困境,其具体实施效果高度依赖于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格局、君主个人权威以及制度执行环境的完备程度。在中央集权稳固、礼法秩序严明的王朝稳定期,例如汉代文景之治与唐代贞观之治阶段,该制度往往能较为顺畅地保障权力和平过渡,汉惠帝刘盈作为刘邦嫡长子顺利继位以及唐高宗李治以嫡子身份承继大统,均有效避免了大规模政治动荡,凸显了制度预设的稳定性功能得以发挥的理想状态,这种成功实践深刻印证了预先确立的、不容置疑的继承规则对于凝聚统治集团共识、压缩潜在竞争者政治操作空间的强大效力。然而在君权衰弱、权臣当道或王朝初创根基未稳的复杂局面下,该制度的刚性原则常常遭遇现实政治的强力冲击甚至被公然颠覆,西晋惠帝司马衷虽以嫡长子身份继位,但其个人能力的严重缺陷在“八王之乱”的混乱政局中被无限放大,最终导致制度形式上的存续与实质功能的完全失效形成尖锐讽刺。更为典型的则是唐代初年的玄武门之变,李世民凭借军功集团支持以强力手段突破嫡长子继承规则夺取帝位,此事件极端清晰地暴露了该制度在面对实力政治博弈时的脆弱性,当制度保障机制不足以压制强力集团的利益诉求时,抽象的继承法理往往难以抗衡现实的政治军事实力对比 [2]。

四、嫡长子继承制的利弊得失

嫡长子继承制作为传统社会君主权力传承的核心机制,其历史价值与内在缺陷均极为鲜明,堪称一柄深刻影响王朝命运的双刃剑,该制度最突出的历史贡献在于其为最高权力的和平交接提供了最大限度的程序保障与心理预期,通过将继承资格固化为一个基于出生顺序与母亲身份的客观标准,有效规避了统治者个人好恶、权臣派系斗争以及诸皇子能力差异等复杂主观因素对继承过程的干扰,在制度设计层面极大压缩了围绕继承权展开恶性政治博弈的空间,显著降低了因权力过渡期延长或继承资格不明所诱发的宫廷政变、手足相残乃至全国性内战的发生概率,其核心价值在于以牺牲部分选贤任能的灵活性为代价,换取政权核心稳定这一更为根本的政治目标,历史经验反复证明,预先确立的、具有广泛社会认同的继承规则本身就是维护王朝延续性最为经济有效的制度安排。然而该制度亦蕴含着难以克服的结构性弊端,其最根本的缺陷在于将国家最高领导人的选拔简化为一种近乎生物学的偶然性机制,完全漠视了治理能力这一关乎国运兴衰的核心要素,昏聩无能如西晋惠帝者仅凭嫡长身份即可登临大位,其灾难性统治直接引发王朝崩解,此极端案例深刻暴露了该制度在人才筛选机制上的重大失灵。

结束语:嫡长子继承制的千年实践深刻塑造了中国传统政治的演进轨迹,其历史意义远超单纯的继承规则范畴,该制度基于宗法血缘与权力传递的精密嫁接,为古代王朝提供了成本最低的稳定性方案,使政权更迭在多数情况下得以规避大规模暴力冲突。然而其将最高治理权交付生物学偶然性的根本缺陷,导致西晋惠帝式统治灾难与靖难之役类权力重构反复上演,暴露出制度伦理合理性与实践效能间的永恒张力,作为宗法社会的特定产物,其兴衰映射出古代中国在秩序稳定与治理效能间的艰难平衡,当近代社会转型冲击宗法伦理根基时,这一曾维系帝国命脉的制度终因无法适配现代国家治理需求而退出历史舞台,但其对权力交接确定性的追求仍为后世政治制度建设提供着深层镜鉴。

参考文献

[1] 何旺旺 , 贺乐民 . 我国古代君主继承制度形成之研究——以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为中心 [J]. 唐都学刊 , 2019, 35 (01): 77-83.

[2] 程柳 . 古代君主专制制度的稳定性与朝代更迭的必然性——以“焚书坑儒”事件为例 [J]. 中国民族博览 , 2016, (07): 8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