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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tific Research

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常见舞弊行为的审计应对策略分析

作者

孙权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 200061

引言

工程项目招投标是实现工程建设市场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公平与透明直接影响项目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率。当前,随着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不断增加,招投标舞弊问题日益凸显,常见行为如围标串标、挂靠资质、恶意低价中标等屡禁不止,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造成公共资源浪费。在国家强化审计监督、推进廉政建设的背景下,研究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的舞弊行为及其审计应对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政策价值。本文将围绕舞弊表现、成因与治理策略展开系统分析。

一、工程招投标舞弊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

1.1 围标串标与利益输送型串联行为

在大量招投标舞弊案例中,围标串标已成为最为常见且难以识别的违法行为之一。此类行为主要由施工企业相互串通、提前协商投标报价或中标人选,通过控制投标节奏、伪造竞争假象、共享保证金账户等手段实现“谁投谁中”的目标。在实际操作中,这类行为可能涉及多个单位挂名投标,但其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联系人等存在明显重合,或与招标人有关联交易背景。通过人为操控投标报价差距,串标方可有意“抬高”或“压低”中标价,使表面上看似公平的竞标过程实为内定交易。

部分招标人在此过程中甚至参与串标,扮演“中间人”角色,为特定企业提供内部资料、修改评分标准、控制技术参数等,通过“陪标”与“抬标”方式为指定企业保驾护航。这类利益输送行为通常形成一个稳定的“灰色链条”,涉及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甚至行政管理人员。尽管部分地区已设立串标“黑名单”制度,但由于串标方式日趋隐蔽,仅凭形式审查往往难以查实。审计人员若不深入核查企业关联性、投标报价规律与招标文件设计过程,极易被“表面合规”所迷惑,造成舞弊行为的“合法掩护”。

1.2 虚假资质与恶意低价中标行为

虚假资质问题是招投标领域的另一类顽疾,主要表现为企业通过挂靠、借资质、伪造业绩或人员证书等方式虚构资质实力,以获得参与资格。特别是在大型项目招标中,部分中小企业为获取“入场券”,常通过与具备资质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或“施工挂靠协议”进行“影子参标”。一旦中标后,实际施工由挂靠方执行,而被挂靠方仅收取管理费用。这种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直接增加项目施工风险,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与安全隐患,责任难以界定。

恶意低价中标则多发生在预算紧张或竞争激烈的项目中,投标单位为谋求中标,通过大幅压低报价以击败其他竞争者。中标后往往通过减少实际投入、偷工减料、变更设计、追加签证等方式弥补利润差额,最终不仅造成项目成本失控,还极易诱发质量事故。部分招标单位或评标机构在评分过程中未设置有效的报价合理性判断机制,甚至有意忽视异常报价风险,以“节约成本”为由默许低价中标。这类舞弊形式虽隐蔽性强,但其后续影响巨大,需引起审计机关与建设主管单位的高度重视。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舞弊行为的深层诱因分析

2.1 制度漏洞与监管失衡助长违规操作

在当前招投标制度设计中,虽已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法规规范流程,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较多制度空档与责任边界模糊的地带,给舞弊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制度温床。一方面,招投标文件制定、评标标准设定、评委专家选取等关键节点缺乏刚性监管与公开透明机制,导致“人为操控空间”仍较大。一些单位通过在招标条件中设定“特定业绩”“特定人员”“技术参数暗示”等,实质上为“量身定做”中标结果提供便利,这种“合规外衣下的实质倾斜”极难通过常规审查发现。

另一方面,当前不少地区的监督机制仍偏重事后审查,忽视了对过程节点的动态干预。一旦招投标活动启动,相关监管力量往往缺乏实时介入能力,导致围标串标、资料伪造等行为在开标前就已完成,后续即便介入,也难以有效追责。此外,一些地区行业主管部门与招标单位“政企不分”,存在利益关联,缺乏中立监督的立场和动机,进一步削弱了监管约束力。这种制度执行与监管责任之间的错配,在工程量大、周期长、资金密集的项目中更容易被有组织的舞弊团伙所利用。

2.2 信息不对称与行业惯性影响公平竞争

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于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亦体现在监管机构与操作主体之间。招标单位掌握评标标准和信息发布主导权,而投标企业多处于被动地位。若信息公开不充分或被选择性披露,易导致内部信息泄露与暗箱操作,一些企业借此提前组局围标,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同时,在部分行业已形成固化的“潜规则”,企业倾向于依赖关系资源获取中标,弱化技术实力在竞争中的作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严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也存在“收钱保中”“参数量身定做”等行为,构成从信息控制到评分执行的舞弊链条。监管和审计缺失,更使这一问题长期积存,成为治理难题。

三、工程招投标舞弊行为的审计识别与应对策略

3.1 强化全过程审计介入与信息比对分析

针对当前招投标舞弊问题日益复杂、手法愈加隐蔽的特点,传统的静态事后审计方式已难以满足风险防控需求。应强化全过程审计介入,将审计力量前移至招标前、招标中及中标后关键节点,构建“前审查、中监督、后问责”三位一体的动态审计格局。通过对招标条件设置、资质审查流程、评标结果合理性等内容的事前评估与实时监控,审计部门可及时发现是否存在“量身定制”倾向、资质造假或招标组织程序瑕疵。在此基础上,借助电子化招投标平台,可实现对开标现场记录、投标人信息、报价曲线等数据的结构化归集与留痕审计,提升识别舞弊线索的效率与准确性。

与此同时,应充分运用数据分析与智能比对技术,增强审计部门对潜在关联企业、围标行为的识别能力。例如通过建立企业关系数据库,对投标企业之间的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注册时间、联系人IP等信息进行交叉比对,一旦发现存在异常交集,即可作为进一步调查线索。同时,可结合历次投标报价信息,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报价趋势,如报价极度接近、中标价格远低于平均报价等,以此反推出潜在的非正常竞争行为。

3.2 构建审计协同机制与制度性风险防控体系

工程招投标审计的有效性,离不开多部门、多系统的协同配合。建议在财政、住建、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间建立联合审计机制,定期开展针对重大项目的“专项审计+联合检查”,实现信息共享、成果互认与问题移交闭环。一方面,审计机关可与地方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实时获取最新招投标计划与企业资质信息;另一方面,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联通,可第一时间获取投标人名单、开标记录、评标打分详情,及时掌握项目动态。通过建立“审计+大数据+行业监管”的融合模型,将行业数据资源转化为审计线索资源,提高审计响应速度和打击舞弊的威慑力。

同时,制度性预防措施是遏制招投标舞弊的根本。应在制度设计上对关键风险点设立“内控门槛”,如建立评标专家“黑名单”制度,对曾参与违规评分、存在利益输送的人员实施禁评处理;完善投标保证金退还机制,防止中标企业“借壳参标”;推动实施评标全流程视频留存与第三方全程监督,确保每一次投标竞争真实、公开、可溯源。在此基础上,推动将工程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畴,使审计不再仅是项目后的追责工具,更成为建设前中期的重要治理工具。

四、健全制度体系与提升治理能力的路径建议

4.1 推进制度法治化与流程标准化建设

从制度层面防范招投标舞弊行为,需推动制度法治化与流程标准化,减少人为干预空间。应加快修订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明确责任边界,细化对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行为的法律界定与惩罚条款,增强法律震慑力。对于中标后频繁签证变更、预算调整等问题,也应通过制度约束限制操作空间,将重点项目纳入审计常态监管。流程层面,应统一招标信息发布、资格预审、评标方法、评分规则等环节标准,避免“因人设标”。同时,推广政府工程电子化招投标与全流程留痕机制,建立跨部门“阳光交易平台”,实现“数据不落地、操作可追溯”。全过程数字化可有效压缩腐败空间,并为审计监督提供数据支持,提升工程治理透明度。

4.2 强化基层审计力量与专业能力体系建设

要让审计监督在打击招投标舞弊中真正“长牙带刺”,还需从审计队伍建设出发,提升其专业能力与独立性。基层审计机关是查处招标环节问题的重要前哨,但当前部分地区仍存在审计力量配置不足、人员能力结构单一、技术手段落后等问题,难以有效识别和处理结构性舞弊。建议从政策层面增加基层审计编制投入,鼓励引入具备工程、法律、财务、信息技术等复合型专业人才,建立“通懂审计流程、精于工程管理、熟悉评标规则”的多维技术团队,提升识别复杂舞弊行为的专业深度与处置能力。

同时,应强化对审计人员的持续培训与知识更新,聚焦最新的招标规则、评标方法、数据分析工具、案例研判技巧等内容开展系统性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典型问题案例库与实战模拟平台,使审计人员在日常学习中“以案代训”,提升风险敏感度与实战判断力。此外,还应鼓励基层审计机关与高校、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合作机制,借助外部专业资源补强技术短板。通过多层次、多维度的能力建设,推动审计由传统合规检查向风险导向型、技术分析型转变,使其在工程治理中的作用从“事后评价”走向“过程引导”和“制度建设”的前沿。

结论

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作为项目实施的关键起点,其公平性、透明性直接影响工程质量与资金安全。当前舞弊行为呈现出组织化、隐蔽化趋势,既损害公共利益,也威胁行业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本文通过梳理招投标常见舞弊表现,剖析深层诱因,并结合审计实践提出识别路径与应对策略,指出应构建全过程审计介入机制、强化数据分析能力,并推进审计制度法治化、基层能力专业化。未来应持续完善制度规范、整合监管资源、推动数字化治理与审计技术深度融合,进一步压缩舞弊空间,为实现工程项目阳光运行和国家投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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