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网约车合规监管中的实践路径研究
朱雷
东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江苏 连云港 222300
引言
网约车合规监管实践路径探索引言移动互联网发展快,网约车因方便、灵活,成了城市出行的重要方式,补了传统出租车的不足。但网约车行业扩张快,合规问题多。平台超范围经营、车没运输证、司机没资格证等违规行为常发生,这不仅打乱运输市场,还威胁乘客安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行业合规,他们监管网约车的能力和方法,直接影响合规监管效果。
1 网约车合规监管的现状与突出问题
1.1 监管覆盖不全面,合规盲区依然存在
网约车跑得多、难发现,监管没法全覆盖。部分平台没备案就跨区运营,还给不合规的车和司机派单,执法部门管不了平台线上操作。有些车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城乡结合部、晚上监管更不到位。对网约车拒载、绕路、乱收费,没法实时管,做不到从接单到送达全流程合规。
1.2 执法手段相对滞后,精准监管能力不足
传统执法不适应网约车监管。现在还靠人巡查、定点查,拦车检查费人力物力,应对不了网约车分散、乱跑的特点,效率低。非现场执法用得少,有些地方有监管平台,但数据和执法系统没接好,没法实时核对合规信息、预警异常;调不了、分析不了网约车APP 后台数据,难发现平台“派单倾斜”“数据造假”,执法只能被动应对。
.3 部门协同机制不畅,监管合力尚未形成
网约车监管要交通、公安、市监、网信等部门,但部门间配合差。信息不共享,车辆登记、司机身份、平台备案数据在各部门,没法互通,执法部门难掌握全合规情况。职责没划清,平台审核、处罚执行、跨区监管等环节有重叠或空白,要么多部门管,要么没人管。联合执法少,没统一调度和流程,面对复杂违规,各部门没法一起处置,没监管合力。
1.4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自律机制薄弱
网约车平台没尽到管理责任,是合规问题多的重要原因。部分平台为抢市场,降低准入要求,对车和司机资质审核走形式,不做背景审查、不培训。平台没管好内部违规,没建立处置和清退机制,不合规行为反复出现。行业没好的自律组织,没统一规范和标准,没法引导企业合规,形成不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的好局面。
2 影响网约车合规监管效能的关键因素
2.1 法规制度体系适配性不足
法规制度是监管的基础,和网约车行业的适配程度直接影响监管效果。现有网约车法规多按传统运输方式制定,没充分考虑平台责任、数据安全、跨区运营等新情况,部分条款过时。不同地区的实施细则不一样,平台备案流程、合规标准没统一,跨区监管有困难。法规执行的配套措施不全,像非现场执法证据怎么认、调平台数据的流程不明确,影响执法顺畅。
2.2 技术支撑与应用水平有限
技术能提高监管精准度,但现在技术应用不够。部分地区的网约车监管平台只有简单数据统计功能,没有数据分析、风险预警、智能调度等关键功能。没把网约车运营数据、交通监控数据、信用数据等整合起来,没法精准判断合规风险。基层执法单位缺便携式核查设备、移动执法终端,影响现场执法效率和取证质量。
2.3 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
执法人员能力直接影响监管执行效果。部分执法人员不了解网约车运营模式、技术架构,难发现平台和司机的隐蔽违规。没吃透法规政策和执法流程,复杂场景下判罚标准不一、程序不规范。不会熟练用监管平台和
执法系统,没法发挥技术的监管作用。
2.4 行业发展与监管平衡难度较大
平衡网约车发展和监管是个大挑战。一方面,行业要创新,管得太严可能限制创新;另一方面,管得太松会让合规问题变多,损害乘客权益和市场秩序。同时,部分司机和平台是灵活用工关系,保障司机权益和合规监管搅在一起,更难平衡,得在行业发展、权益保障和合规监管间找好平衡点。
3 网约车合规监管的实践路径优化
3.1 构建全链条合规监管体系,实现监管无死
建覆盖“平台-车辆-人员-服务”的全链条监管流程。准入时,严审平台经营许可备案,线上线下一起审核,全面评估平台技术和安全保障;和公安、人社部门连数据,精准查司机背景、车辆资质。运营时,实时监控网约车数据,及时预警超范围运营、资质过期;建乘客投诉快速处理流程,对服务违规“零容忍”。退出时,清退严重不合规的平台、车辆和司机,形成“准入-运营-退出”的全周期监管闭环。
3.2 创新执法手段,提升精准监管能力
推动执法从“人工”变“技术赋能”。升级网约车监管平台,连平台数据、车辆定位、交通监控,用大数据自动找违规,推线索给执法人员;定非现场执法规范,明确数据证据采集、认定标准,保证执法合法。给执法人员配移动执法设备,能查数据、核验证件、采证据,现场快速核合规;用“线上预警+线下核查”模式,发现线索后精准调执法力量处置,提效率和精准度。
3.3 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凝聚监管合力
建跨部门、跨区域的协同监管格局。搭统一指挥平台,整合交通、公安、市监等部门数据和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联合调度;定职责清单,避免交叉和空白,建“一事一议”联合执法机制。建省际、市际协作机制,跨区域网约车“信息互通、执法联动、结果互认”;推动建国家级监管机制,实现全国协同监管。
3.4 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推动平台落实合规责任。建平台合规信用评价体系,评资质审核、违规处置等,按结果差异化监管;要求平台设合规部门、配专职人员,自查自纠并报合规报告。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定合规标准和服务规范;建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平台签承诺书;搞合规培训,提升平台和司机合规意识,形成多元治理模式。
3.5 优化监管保障体系,提升监管可持续性
完善监管保障。改网约车监管法规,统一合规标准和执法程序;建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平衡创新和合规。培训执法人员,提升法规、技术能力;调执法力量,给基层配装备和技术。建监管评估机制,定期总结评估,及时改问题,保证监管科学可持续。
结语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网约车合规监管中的实践路径优化,是推动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当前监管实践中存在的覆盖不全面、手段滞后、协同不足等问题,需通过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创新技术赋能执法、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强化平台主体责任等路径加以解决。未来,随着网约车行业的持续发展与监管技术的不断进步,应进一步推动监管模式创新,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在保障乘客权益与市场秩序的同时,为网约车新业态的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分析[J].活力,2023(6):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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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郭新明.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的几点思考[J].区域治理,2020(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