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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联合监督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作者

王彦洁

上海微波设备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一研究所)

一、引言

监督作为国有企业治理的重要一环,对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推动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单靠一种监督方式在力度和广度上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而协同监督方式能通过不同监督主体间的信息共享,破除监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信息壁垒,降低单位监督成本,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构建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将财务、审计、纪检、合规等多部门监督力量进行有机整合,凝聚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已经成为提升国有企业监督质效的关键路径。

二、构建联合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一)顺应国家监督要求与国企改革趋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九大监督方式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构建协同监督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党委(党组)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所以,构建多方联动监督机制,是落实国家监督要求、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提升企业风险防控与企业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

(二)企业提升监督效能的必然选择

传统的单一监督模式往往会存在监督力量分散、各自为战、信息沟通不畅、监督手段单一等问题,难以满足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督需求。多方联动监督机制能够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监督力量共用,减少同质化检查负担,形成“ 1+1>2 ”的耦合效应。同时,有助于推动各类问题的整改落实,实现痛点、难点问题在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得到治理与解决,推进风险关口前移,提升监督的整体效能。

三、 国有A 企业监督体系的实践与不足

(一)联合监督机制的实践成果

2021 年以来,国有 A 企业围绕建立健全大监督体系,从监督体系、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推动各类监督资源协同联动、有效整合,初步形成了全方位的大监督格局。

1. 在各类监督力量贯通协同方面

一是整合监督职能,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将审计、纪检、法律事务、合规管理、投资后评价、以及内控建设与评价职责归口至纪审部,并更名为“纪检审计与法务风控部”,统一“ 1+8′′ ”专职监督职能;二是构建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决策支撑机制,推动问题线索顺畅移交,提升监督工作质效;三是搭建会商平台,利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经营分析与预警会、全面从严治党季度例会等会商研究重要事项,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四是成立联合监督组,充分发挥职能监督作用,确保核查、问责结论的专业性、准确性。如重大经营风险排查由财务部、产业与规划处、纪检审计与法务风控部联合开展,以监督合力实现专业领域优势互补;五是选优配强人才队伍方面,建立了巡察干部骨干人才库、审计专家库,在各部门设置兼职合规管理员、风险内控管理员,采取定期培训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监督专业能力和整体水平。

2. 在监督方式和内容创新方面

重点监督层面,发布《重点任务攻坚清单》,建立监督台账,细化监督责任清单,优化监督路径,建立月跟踪、季复盘、年总结的推进机制,以“清单 + 台账”的方式推进监督精准化。专项监督层面,建立关联交易由纪检审计与法务风控部、供应链中心、人力资源部联动排查机制,对民营非上市公司供应商股东信息进行比对排查,推动下属控股公司修订《供应商分级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过程文件》等制度,加强对供应链重大风险的源头管控。

3. 在监督信息共享方面

将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职能部门各自监督中掌握的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共享,有利于监督工作更深入全面地进行[1]78。例如财务部门将集团公司财务决算、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抄送审计部门,由审计部门督促审计整改情况,并向审计、纪检人员开放财务信息系统查询权限,便于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在开展党委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前,向被审计部门的上下游部门征集问题清单,锁定审计主攻方向,找准审计重点,聚力审深审透,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或个人问题线索按照管辖范围及时移交财务部门、纪检部门等开展追责问责,做到多向移送,立查立核,审计完成后,将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抄送财务部门、纪检部门;纪检部门对处理举报、线索核查等过程中了解到的风险点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反馈给各相关部门[2]78。

4. 在监督人员协同交流方面

国有 A 企业财务部、纪检审计与法务风控部在同一党支部,通过支部内交流分享、专题讨论等方式开展协同交流,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政治站位,提升专业能力,更好履行监督职责。财会、审计、纪检人员在各自监督岗位上积累了不同的经验和独到见解,可以从不一样的专业视角看待问题,监督人员之间的协同交流有助于相互启发,进一步开拓监督思路,从而更全面深入地开展监督工作。比如,纪检监督中遇到有关财会方面的疑点,可以借助审计、财务人员的力量共同进行核查[3]79;财审纪共同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某些重点业务领域、重要经济业务等,多维度开展专项检查。

(二)联合监督机制存在的不足

尽管国有 A 企业联合监督机制的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从主观因素来看,部分业务部门监督意识薄弱,存在“监督是专职部门的事”的观念偏差;监督岗位人员能力有差距,缺乏理论沉淀和实践经验。从客观因素来看,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分散,多个监督主体各自为战,信息沟通不畅,容易出现监督盲区或重叠地带;监督重点不够突出,对重大改革政策落地情况、生产经营薄弱环节的关注度不够高;监督手段较为局限,创新意识不足。

1. 主观因素:监督意识、监督协同、监督能力等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督意识有待加强。部分业务部门对自身监督职责的认知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为:一是存在认识误区,将监督工作片面理解为专职监督部门的职责;二是对协同监督存在抵触心理,将其视为额外工作负担。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导致业务部门未能有效履行监督主责,主动开展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不足。

部门间协同配合有待加强。财会监督的职能在财务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的职能在纪检审计与法务风控部。由于不同的部门主要聚焦本部门职能,目前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的融合性相对较好,与财会监督的配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受各部门对监督协同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等因素影响,当部门间负责人更替或工作重心调整时,跨部门协作的衔接性容易受到影响,导致监督协同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受到影响。

监督人员能力有待提升。随着国企改革深入推进和依法合规经营要求的不断提高,现有监督队伍的专业能力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监督岗位人员倾向经验主义,基层监督人员流动性大,缺乏理论沉淀和工作经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职监督作用发挥[4]3。

2 .客观因素: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手段不丰富等问题尚未解决[5]3

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统筹不够、配置分散,各部门在不同业务范围内实施监督,监督事项各有侧重,各类监督主体之间信息沟通、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未形成整体优势,碎片化的监督模式容易造成监督“空白地带”、“重叠地带”和“三角地带”。

监督靶向性有待加强。对重大改革政策落地、重大项目实施等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不够深入,还浮于表面;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识别不够精准;三是对经营管理中的短板问题分析不够系统;对协同监督工作缺乏统筹谋划和系统的研究。

监督方式创新不足。在工作中虽然努力探索符合国有 A 企业特点的监督方式方法,但仍受到多方面制约,如监督手段单一传统,缺乏数字化监督手段,专业人员储备不足,监督资源整合不够,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四、完善联合监督机制的对策及建议

聚焦当国有 A 企业监督机制存在的不足,从“1234”联合监督机制,推动联合监督体系构建,充分释放监督体系整体效能,提供其他国有企业能参照执行,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创新经验,形成有力有效有序的多方联动监督机制。

(一)强化“3”个关键“点”,精准靶向发力

1. 以流程为切入点,推动监督与业务深度融合

将监督嵌入业务流程各环节,实现从源头到终端的全程管控。通过精准识别风险点,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形成监督闭环。通过全流程监督模式,有效提升监督的精准度,实现监督常态化,为企业稳健运营筑牢防线。

2. 以岗位为着力点,压实监督责任

压实每个岗位的职责,细化岗位职责,将监督任务具体化、责任化,树立“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聚焦管理短板、制度缺陷、重大风险等,强化过程管控,提升各职能部门每个人的监督意识,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3. 以信息化为突破点,提升监督效能

利用信息化手段,将监督融入企业的数字化流程中,如建立大数据监控系统,按照监控周期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疑点后及时预警,并结合各部门专业,由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对疑点问题进行诊断,提出管理改进或整改措施,督促闭环整改。

(二)强化“1+4“监督力量,延伸监督触角

1. 建立“1”个大监督领导小组

组建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业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监督领导小组,构建贯通审计、财务、合规、人力等部门的监督工作格局,完善监督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通过整合监督资源力量,在监督联动上统筹统管,不断完善监督主体间的横向协同机制,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结果共用,形成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的联合监督体系。

2 . 着重强化“4”项监督力量(1)突出专职监督职能定位

以“法”为用,法务部门加强前合同端审核,防范源头风险,依托专业优势,处理法律纠纷,应诉尽诉,助力企业“止损、减损”;以“规”为控,合规管理部门对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合规有效性进行评价,关注缺陷,推动完善;以“财审”为术,财务部和审计部门,从资金往来、合同履行等维度,还原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推动整改;以“险”为防,风险管理部门应想准确把握风险平衡性与可控度,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现利益最大化;以“纪”为纲,纪检部门严肃执纪问责,强化威慑力度,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企业规范管理,守住企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发挥重点职能监督力量

聚焦财务、人力、采购等关键职能,强化监督力度。围绕关键“人”,从岗位、权力、工作流程、防控措施等四个方面形成责任清单,从政治和经济两个不同视角来审视问题;紧盯关键“物”,围绕核心流程,决策权、审批权,做实物资采购、供方管理等日常监督;关注关键“财”,聚焦异常资金,强化资金财务审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以下属控股公司“穿透”管理为平台,创新信息化手段赋能重点“无盲点”管控管理。

(3)提升业务监督主责意识

各部门应牢固树立“管业务就要管监督”的理念,聚焦自身业务范围的制度执行,围绕风险点与合规管控等,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业务按制度管理、按流程执行、按标准评价、按要求整改,推动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4)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充分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纳入监督工作清单,积极探索“点题式”监督模式,形成鼓励群员参与的监督机制,汇聚全员力量,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共同推动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聚焦“2”个协同联动,释放监督叠加效应

1. 内部协同

加强财务、审计、内控、风险以及纪检等专职监督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依托大监督工作平台,实现不同领域监督数据的互联互通,统筹监督工作,整合监督力量,精准组织开展专项联合监督,形成一体运行的监督管理矩阵,实现监督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大利用率。

2. 外部联动

推动纪检、法务、审计、财务等监督职能与外部单位的协同合作,强化与地方监委、兄弟单位等部门的配合,推进统筹衔接、一体化工作格局。

五、结论

构建协同高效的国有企业联合监督机制是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监督意识、完善监督机制、拓展监督渠道,国有企业可以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监督优势,统筹调配各类监督资源,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内外联动”的监督格局,不断提高国有企监督质效,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2][3]肖鑫.高校财会监督、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机制研究 [J].《会计师》, 2022(6):78-79.

[4][5] 高健.基层纪委加强纪检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实践与探索[J].《中外企业文化》,202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