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税维修与再制造在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谢露茜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保税维修与再制造的基本内涵及发展现状
1.1 保税维修的定义、类型及发展模式
保税维修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内保税区域)内,企业对来自境外的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等问题的货物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全程享受保税政策的海关监管制度[1]。当前,我国主要依托自贸试验区及综合保税区,形成了“全球检测维修中心”、“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等特色模式。
1.2 保税再制造的概念、特征与产业链构成
保税再制造是指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运用先进技术将废旧产品进行专业化、批量化修复改造,使其性能和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型新品的制造过程。其核心特征在于对核心部件进行高技术修复而非简单替换,并确保产品符合全新标准[2]。与传统维修(恢复基本功能)及再利用(直接二次使用)不同,再制造是对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深度价值挖掘,具有显著的经济(成本节约)、环境(资源节约、减排)和技术(工艺要求高)三重价值。
2、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下的挑战识别
2.1 知识产权在保税维修/再制造中的法律边界模糊问题
保税维修与再制造活动频繁触及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灰色地带,核心困境在于使用未经权利人明确授权的零部件、技术方案或设计进行修复或再制造的合法性认定[3]。
表 1 保税维修与再制造中主要知识产权法律边界模糊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对此缺乏清晰、统一的界定,导致执法尺度不一,企业面临较高的侵权风险与不确定性。
2.2 专利权与维修权、再制造权的冲突
专利权人(通常是原厂)倾向于通过专利布局(如产品整体专利、关键部件专利、方法专利)限制第三方维修与再制造,以维护其售后市场和产品控制权。这直接与消费者主张的“维修权”(即自由选择维修服务)及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需求产生激烈冲突。
表 2 专利权与维修权/再制造权冲突的主要表现与影响

冲突本质在于如何平衡知识产权专有性与产品所有权人处分权(包括维修和处置)以及循环经济 发展的公共利益。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维修权”或“再制造例外”立法,企业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
2.3 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合规难题
企业在开展保税维修与再制造业务全链条中面临诸多知识产权合规痛点。更严峻的是,不同口岸、不同时期对相似案例的执法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增加了企业合规成本与不确定性。建立贯穿全流程、可预期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是企业生存发展的迫切需求。
表 3 保税维修与再制造企业实操中的主要知识产权合规难题

3、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发展机遇
3.1 全球绿色转型推动再制造产业升级
“双碳”目标引领下的全球绿色低碳转型为再制造产业注入强劲动力。再制造通过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材料蕴含的能源和价值,成为实现循环经济和减少碳排放的关键路径。国家层面,《“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壮大再制造产业规模,支持建设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国际绿色供应链管理要求(如欧盟新电池法规对回收材料比例的要求)也倒逼制造企业重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为合规的、有知识产权保障的再制造产品创造了广阔市场空间。
3.2 数字化手段提升维修/再制造知识产权合规能力
数字技术的应用为破解知识产权合规难题提供了新方案。数字溯源技术(如 RFID、二维码)可清晰记录旧件来源、维修/再制造过程及部件更换信息,为权利用尽证明和产品合规性提供透明依据。区块链技术能实现维修手册、技术参数、授权记录的不可篡改存证与安全共享,在保护核心数据的同时促进维修信息透明化。数字水印与指纹技术可嵌入再制造品及其部件中,既可用于防伪溯源,也可在不影响外观的前提下区分再制造品与原厂新品,降低商标混淆风险。
3.3 国际经贸协定推动规则趋同与制度创新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新一代国际经贸协定包含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的专门章节,并强调技术合作与透明原则。尽管其对“维修权”或“再制造例外”未做直接规定,但其倡导的“利益平衡”原则(如 RCEP 序言提及“知识产权保护与权利行使应有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转让及传播,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为我国在知识产权框架下探索支持维修与再制造发展的制度创新(如有限的免责条款)提供了国际法理空间。
4、在知识产权保护下实现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平衡
4.1 政策建议
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亟需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内构建针对维修与再制造活动的有限豁免机制。核心方向包括:立法明确“维修权”,保障所有权人选择维修服务的自由,允许为维修目的获取必要信息、工具和兼容件;设立“再制造例外”条款,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对废旧产品核心部件进行再制造并使用原商标不构成商标侵权,且允许合理使用受专利保护的部件;完善配套细则,如制定再制造产品质量标准、旧件回收认证规范、再制造品标识指南等,为豁免机制落地提供操作框架。
4.2 企业实践
企业需构建主动、系统的知识产权合规策略以应对挑战:深化授权合作,积极与品牌权利人、专利持有人建立授权许可、旧件回收合作或联合认证机制,从源头上降低风险。推动技术替代创新,在核心修复工艺、替代材料、可再制造设计等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减少对原厂技术的依赖。建立全流程合规备查体系,利用数字化工具实现旧件来源可溯、维修/再制造过程可查、替换件权属清晰、最终产品标识规范,并完整留存记录以应对可能的侵权主张或监管核查。
4.3 园区治理:构建区内知识产权协同治理生态
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应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打造“知识产权协同治理平台”。该平台应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府引导与服务,海关、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协同制定区内维修/再制造知识产权操作指引,提供快速确权、维权援助服务。促进企业自律与合作,推动区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规联盟,共享合规经验,建立旧件共享池与纠纷内部调解机制。畅通权利人沟通渠道,吸引品牌权利人、专利池管理机构等入驻或建立联络机制,促进授权谈判与纠纷预防性解决。
5、结论
保税维修与再制造在推动循环经济、提升产业竞争力方面潜力巨大,但其发展始终与知识产权保护深度交织。在双碳目标约束与国际规则重构背景下,主动构建兼顾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绿色发展的制度环境和企业能力,不仅关乎保税维修与再制造产业的兴衰,更是我国提升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参与全球绿色治理的重要抓手。唯有在创新保护与循环利用间找到精妙平衡,方能真正释放该产业的澎湃动能。
参考文献
[1]张翼,孙斌,舒杨,杨承霖.新质生产力视野下保税再制造海关监管新模式初探[J].海关与经贸研究,2024,46(01):16-27.
[2]郭秀慧.以保税维修再制造提升我国制度型开放水平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23,(05):46-50.
[3]商务部:加快保税维修再制造先行先试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J].表面工程与再制造,2023,19(0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