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法院交叉执行问题探究
宋岩
双桥区人民法院 06700
一、交叉执行的制度框架与京津冀法院实践现状(一)交叉执行的法律依据与政策基础、现实意义
交叉执行是指不同法院之间,根据执行工作的需要,相互交换执行案件,以实现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及时有效控制,以外地法院受理异地案件的新形式,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工作力度。这种方式打破了地域限制,有效减少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影响,使得执行工作更加公正、客观、有力。
1.法律依据
首先,《民事诉讼法》(2023 年修正)第 237 条规定超六个月未执行案件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限期执行、提级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该规定在立法上为交叉执行的明确法律依据。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高级人民法院可提级或指定执行的职权及情形。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4 条规定了确有必要的长期未执结案件可以采取提级执行或共同执行措施。
2.政策基础
2004 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对跨地区的重大执行案件,要实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等方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其后,2009 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通过交叉执行等途径强化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2016 年的《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要求,规范交叉执行的提起、审批程序,提高执行实施效率。2019 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再次强调,规范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异地交叉执行的提起和审批程序。
(二)京津冀法院交叉执行的实践现状
2015 年 3 月11 日,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建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密切开展司法协作,为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和一体化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司法保障。该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明确了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办理,包括委托调查,查封,续封(冻),扣划存款,登记型财产过户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拘留等强制措施,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同时也为交叉执行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外,京津冀区域呈现内部各地区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产业链条关系紧密的特点,且区域内各法院执行工作标准不一,执行案件类型不同,执行强度参差不齐。为此,基于区域内执行案件涉案财产分布广泛、执行工作统一规范体系尚未健全的现状,京津冀法院应当共同努力,打破区域屏障,强化协调联动,凝聚执行合力,进一步优化京津冀法院交叉执行工作机制。
二、京津冀法院交叉执行现实困境的深层剖析(一)制度性障碍折射交叉执行的顶层设计缺位
京津冀法院在推进交叉执行过程中,案件管辖冲突成为制约交叉执行协作效能的关键问题。从实践看,三地法院在案件管辖权的认定上仍存在规则模糊地带,《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管辖的规定以“首封法院”为原则,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又确立了“优先债权法院”的例外规则,这种制度叠加导致实务中频繁出现管辖争议。
(二)实践操作障碍暴露交叉执行的空转风险
京津冀法院在推进交叉执行司法实践中存在信息化建设滞后、执行成本结构性矛盾、委托执行反馈周期长等制约执行效率的重要因素。三地法院虽已建立“点对点”查控系统,但财产信息更新存在24-72 小时的时间延迟,数据更新滞后,形成信息壁垒。执行成本的结构性矛盾更为突出,赴异地执行的平均成本达本地案件的3.2 倍(含交通、住宿等费用),时间与经济成本突出,且跨域执行存在“查人找物难”“协作效率低”等现象。
三、京津冀交叉执行的优化路径设
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已进入深化实施阶段,三地法院交叉执行工作面临着新机遇与新挑战。为切实解决跨域财产查控难、执行效率低、协作机制不畅等突出问题,需要构建“健全制度-数智赋能-优化流程-强化保障”四位一体的交叉执行体系。本文立足司法实践,结合三地执行工作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制度:构建区域性交叉执行规则
深化联席会议机制。深化京津冀法院执行协同联席会议常态化机制,形成决策层与执行层的双向互动。省级高院重点解决司法政策衔接、重大案件协调等战略性问题;中院层面建立 12 小时快速响应机制,对紧急查控、财产保全等事项即时协商,。定期开展以三级法院执行法官为主体,各行业专家共同参与的线上会商会议,围绕重大交叉执行案件的合理性、必要性等展开实质性审查,采取投入最少、效率最高的方式,提高交叉执行质效。
(二)流程创新:探索交叉执行新模式
推行“执行工单”分包机制。将异地执行事项拆解为财产查控、现场调查、财产处置等标准化工单,通过一体化信息平台向属地法院派发。建立“专业执行团队”库,按照不动产处置、证券冻结等专业领域组建跨区域执行小组。试点“执行工单网”模式,受托法院可根据工作负荷自主认领工单。
结语
京津冀交叉执行工作的优化、升级需要坚持系统思维与问题导向,通过健全制度打破区域壁垒,依托数智赋能提升协同效率,优化流程激发内生动力,强化保障夯实工作基础,构建一套既科学又具可操作性的交叉执行制度体系,以奋发进取、勇往“执”前的姿态奋力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真正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贡献执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