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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与法治边界的平衡

作者

庄雅靖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 福建泉州

一、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与法治边界相关理论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理论基础与法律内涵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网络为言论自由提供了一种新的形式,是社会不断前进发展的产物 2[1]。网络言论自由是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其核心在于保障个体通过数字媒介表达和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见解的自由。然而,网络言论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其须受到法律框架与公序良俗的共同约束。

首先,法治标定了言论自由的界限。网络言论自由行使的前提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挑战国家主权、危害社会稳定、传播虚假信息或侵犯他人名誉权等行为,均超出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国家网信办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这正是对法治边界的明确宣示。同时,法治也是言论自由的保障。法律通过禁止非法干涉和侵害,维护公民合法表达的权利。《民法典》第 1195 条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同时保护权利人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这体现了法治对网络言论自由的双重保障。

(二)大学生网络言论的特殊性及其行为特征

被称为“网络原住民”的当代大学生,其网络言论行为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匿名性与责任弱化:大学生一般都是通过网名、昵称或代码发表言论。匿名性降低了表达门槛,同时也导致部分学生忽视言论后果,容易出现情绪化、非理性化的表达。第二,功利性与利益关联:大学生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多与自身利益相关,比如对教育政策、校园管理的评价。这种功利性导向一方面体现了大学生权利意识觉醒,另一方面也可能为了个人诉求而扭曲事实,从而导致公益性缺失。第三,从众性与集群效应:当言论涉及身份关联群体时,大学生易形成集群表达,这种从众性可能放大极端观点。如在“饭圈文化”的影响下,部分学生参与网络拉踩、造谣传谣,突破法治底线。第四,情绪化与观点多元: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使大学生接触多元信息,但算法推荐导致的“信息茧房”效应,可能加剧认知片面化,导致部分学生因认知的偏差而发表偏激言论,甚至煽动对立情绪。

二、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的现状分析

(一)大学生网络言论的积极表现

首先,大学生网络言论能够推动公共议题理性讨论。大学生作为高知群体,常通过网络平台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议题。例如,在“唐山打人事件”中,高校学生自发整理案件时间线、分析法律适用争议,并通过微博超话、知乎专栏等渠道传播,推动公众对性别暴力与司法公正的深度思考。其次,大学生网络言论能够促进学术交流和知识共享。网络论坛、学术社群已成为大学生突破校际壁垒的重要平台。清华大学“水木清华”论坛、北京大学“未名BBS”等开设的“学术科研”板块,日均发布论文求助、实验方法讨论等帖子超千条,彰显了网络言论对学术创新的驱动作用。最后,大学生通过网络言论能够倒逼校园治理机制优化。网络成为大学生维护自身权益的“减压阀”,大学生可以通过校园论坛或者校长信箱等合法渠道表达合理诉求,推动高校管理向透明化、民主化转型。

(二)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存在的问题

1. 言论失范行为频发:从情绪宣泄到群体极化

首先,网络暴力现象突出:大学生因社交圈层重叠度高、情绪感染力强,易成为网络暴力的参与者或受害者。其次,谣言传播加剧认知混乱:在突发事件中,大学生常因信息甄别能力不足成为谣言传播链的一环。最后,极端言论侵蚀讨论生态:部分大学生在网络辩论中采用人身攻击、断章取义等手段,破坏理性对话基础,出现“为反对而反对”的极端化倾向,折射出青年群体在价值多元背景下的认知撕裂。

2. 法治意识淡薄:权利认知错位与责任逃避

首先,法律知识匮乏导致“无意违法”:根据调查显示,仅三成的受访者能准确认识《民法典》中关于名誉权的规定;三成以上的受访者认为“网络发言无需承担现实责任”;大学生对“言论自由 eq 绝对自由”的法律原则存在认知盲区。其次,侥幸心理催生“故意违法”:部分学生明知言论违法仍抱有“法不责众”心态,一些案例中大学生网络言论不当的违法成本过低也进一步弱化了法治的威慑力。最后,维权意识与守法意识的失衡:部分大学生对于“权利本位”存在理解片面,他们善于通过网络维护自身权益,却往往忽视对他人权利保护。

3. 边界模糊引发争议:技术赋权与规制滞后的冲突

首先,算法推荐加剧“信息茧房”效应:短视频平台的算法机制导致大学生接触的信息高度同质化,容易形成非理性共识。其次,虚拟身份削弱责任约束:网络匿名性使部分大学生脱离现实社会规范,虚拟身份对道德自律具有消解作用。最后,跨平台传播扩大争议范围:单一主体的言论可能因传播链失控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大学生言论常因多平台转发突破校园边界,演变为社会事件。

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问题的根源,在于“数字公民”培育的滞后性。数字时代的公民教育未能与技术变革同频共振,导致青年群体在享有前所未有的表达权时,其法治意识、媒介素养与责任能力却没有同步跟上,陷入“技术赋能”与“素养失配”的结构性矛盾。我们应该让大学生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成长为具备理性判断力与责任担当的“数字公民”

三、促进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与法治边界平衡的路径探索

在数字技术重塑表达方式的背景下,数字时代的公民教育,既是一场与技术赛跑的“追赶战”,更是一场重塑价值共识的“持久战”。大学生作为“数字原住民”,其言论自由的权利必须以法治意识为底线、以媒介素养为支撑、以责任能力为归宿,才能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青年群体理性表达、自由成长与社会参与的“数字家园”,而非情绪宣泄、对立撕裂的空间。实现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与法治边界的平衡,需构建“教育 - 法律 - 技术 - 自律”四位一体的治理体系。以下从四个维度提出具体路径:

(一)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

通过系统性法治教育,使大学生从“被动守法”转向“主动用法”,形成“权利有界、责任有度”的法治思维。

首先,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嵌入法治教育模块。在《思想道德与法治》等通识课程中增设“网络言论法律风险”专题,结合《宪法》《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相关条文和典型案例解析“网络造谣”“人肉搜索”“恶意差评”等典型案例的违法性。

其次,开展专题讲座与模拟法庭,强化实践认知。联合法院、网信办开展“校园网络法治宣传周”,邀请法官解析“大学生网络诽谤案”“校园贷虚假宣传案”“大学生网络暴力案”等真实判例,明确言论自由的法律红线。组织模拟法庭辩论赛,设定“社交媒体转发谣言是否构成共同侵权”等相关辩题,通过角色扮演深化对法律程序与责任认定的理解。

最后,形成线上线下联动,构建沉浸式学习场景。开发法治教育微信小程序,设置“法律知识闯关”“虚拟法庭体验”等功能,将碎片化学习与游戏化激励结合。同时在校园 BBS、表白墙等平台嵌入“法律风险提示”弹窗,当用户发布涉及人身攻击、敏感信息等内容时,自动推送相关法律条文与处罚案例。

(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言论法治边界通过立法精细化与司法解释细化,消除“模糊地带”,为大学生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引。

首先,推动专项立法,填补校园网络治理空白。制定《高校网络言论管理条例》,明确校园论坛、课程群、社交媒体社群等场景下的言论规范。同时参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建立大学生网络言论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卫生等敏感领域的信息采取更严格的审核标准。

其次,细化司法解释,统一裁判尺度。针对“网络暴力”“深度伪造”等新型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可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与赔偿计算方式。同时建立“大学生网络言论违法案例库”,公开典型判例的裁判要旨,为高校处理类似事件提供参考,避免“同案不同判”削弱法治权威。

最后,建立容错机制,平衡规制与包容。对初次轻微违法且主观无恶意的行为(如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后主动删除),采用“批评教育 + 法治培训”替代行政处罚,体现“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立法理念。设立“网络言论纠错期”,允许大学生在发布争议性言论后 24 小时内自行修正,逾期未处理再启动调查程序,减少“因一时冲动付出沉重代价”的悲剧。

(三)强化网络平台监管,落实主体责任

通过技术治理与制度约束,压实平台“第一责任人”角色,构建“预防 - 干预 - 追责”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首先,加强内容审核的智能化,有效拦截前置风险。平台应部署AI 审核系统,对涉及暴力、色情、谣言等违法信息的文本、图片、视频进行实时识别,并采用“机器初筛 + 人工复核”模式降低误判率。同时建立“大学生用户标签库”,对高校 IP 段、学生认证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重点监测,但需严格保护用户隐私,避免数据滥用。

其次,推动举报机制透明化,激发社会共治。平台需在显著位置公示举报渠道与处理流程,承诺对有效举报在 48 小时内响应,并对查实的违规账号采取梯度处罚(如警告、限流、封禁)。同时引入“举报人奖励制度”,对提供关键证据协助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的用户给予物质奖励或流量扶持,形成“人人监督”的治理生态。

最后,实现政府监管的常态化,倒逼平台履责。网信部门应定期发布《平台治理评估报告》,对审核滞后、处罚宽松的平台公开通报并约谈负责人。同时可探索“平台信用分级管理”,对连续三年治理达标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算法推荐倾斜等激励,对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限制新业务开展。

(四)引导大学生自律,提升道德素养

通过价值观内化与行为习惯养成,使大学生从“他律约束”转向“自我规制”,形成网络空间的“软约束”力量。

首先,加强价值观引领,构建网络道德共同体。高校可通过“网络文明宣传月”“青年网络素养公开课”等活动,倡导“真实、理性、友善”的发言原则。同时发挥学生组织作用,成立“网络文明监督团”,对校园论坛中的不文明言论进行温和劝诫,并通过“正能量案例评选”树立榜样。

其次,开展媒介素养教育,培养批判性思维。将媒介素养纳入必修课,教授学生识别“信息茧房”“算法操控”“情绪煽动”等技巧。同时开展“信息溯源训练”,要求学生就热点事件查找多方信源并验证真伪,形成“让子弹飞一会儿”的理性表达习惯。

最后,完善心理干预机制:化解极端情绪。近年来,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越发凸显,学生不良网络言论行为的背后往往与其心理因素相关 [2]。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应开设“网络情绪管理”专项服务,对因网络冲突产生焦虑、抑郁的学生提供疏导。同时建立“网络言论危机预警系统”,通过分析学生在论坛、群聊中的关键词(如“自杀”“报复”)与情绪倾向(愤怒、绝望),对高风险个体主动介入干预。

四、结语

在数字时代,平衡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与法治边界不仅是高校治理的实践命题,更是关乎青年成长、网络秩序与社会民主法治进步的深层课题。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与法治边界的平衡的关键在于“共建共治共享”,推动构建更加公平 合理、开放包容、安全稳定、富有生机活力的网络空间 [3]。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与法治边界的平衡,绝非单一主体可独立完成,而需政府、高校、平台、学生四方协同:政府提供制度保障,高校强化教育引导,平台落实技术治理,学生实现自我约束。唯有形成“法律约束硬边界、道德塑造软文化、技术赋能巧治理”的立体化格局,才能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数字空间”。

参考文献

[1] 孙安澜.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网络言论自由教育研究[D].哈尔滨 : 哈尔滨工业大学,2023: 16-17

[2] 苏碧玲.高职院校大学生网络言论引导研究——基于广州市从化区高职院校的调查[D].广州 : 华南农业大学,2021: 44-45

[3] 习近平向世界互联网大会国际组织成立致贺信 [N]. 人民日报,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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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庄雅靖(1991 年11 月)女,汉族,市,大学本科,职称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