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就业为导向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写作能力培养路径研究
黄钰雯 潘婷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湖北十堰 442002
引言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和法律服务市场的持续扩大,法律行业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呈现出专业化、实践化的特征目前法律就业市场对具备扎实写作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需求旺盛,而高校培养体系却往往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这种供需矛盾凸显了开展相关研究的紧迫性[1]。
法律写作能力是法律人开展职业活动的基础工具,贯穿于诉讼文书起草、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撰写等各类法律实务工作全过程。相较于普通写作,法律写作具有鲜明的专业特性,要求写作者既要掌握严谨的法律逻辑思维,又要具备准确规范的专业表达 [2]。从就业市场反馈来看,约 78% 的律所在招聘时会将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作为重要考核指标[3],这充分说明了写作能力在法律职业发展中的关键地位。然而现实情况是,许多法学院毕业生在进入职场后往往面临“写不出来”“写不规范”的困境,这种能力缺口直接制约了其职业发展空间[4]。
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写作能力的培养不仅关乎学生个人职业发展,更关系到我国法治人才队伍的整体质量。法律写作本质上是一种法律思维的外化过程,高质量的写作训练能够有效提升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专业表达能力 [5]。在目前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律文书说理要求的提高使得写作能力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具备优秀写作能力的法律人才不仅能够更好地适应基层法律实务工作,也为成长为高端法治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6]。
开展以就业为导向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写作能力培养研究具有多重现实意义。有助于弥合法学教育与法律实务之间的鸿沟,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向应用型转变[7]。能够为法学院校优化写作课程体系提供理论依据,改变目前写作教学碎片化、边缘化的现状 [8]。通过探索有效的培养路径,可以提升法律人才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满足法治建设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求[9]。相关研究成果还能为其他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有益借鉴,具有推广价值[10]。
1 应用型法律人才写作能力的构成与要求
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写作能力是其职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其在法律实践中的表现和职业发展。写作能力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法律文书写作规范、逻辑表达能力、事实陈述能力、法律分析与论证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这些能力在不同法律场景下有不同的具体要求,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掌握的核心技能。
法律文书写作规范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写作能力的基础。法律文书具有严格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起诉书、判决书、合同等,均需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不仅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直接影响到法律实践的效果。因此,应用型法律人才需要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包括格式、语言风格以及必要的法律术语使用等[11]。
逻辑表达能力是法律写作中不可或缺的核心能力。法律职业要求从业者在写作中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观点,确保逻辑严密、条理分明。无论是法律意见书、辩护词还是学术论文,都需要通过逻辑严密的论证来支持结论。逻辑表达能力的培养有助于提升法律人才在复杂法律问题中的分析和解决能力[7]。
事实陈述能力是法律写作中另一个重要要素。法律写作往往需要基于具体案件或事实进行分析,因此准确、全面地陈述事实是法律文书的基础。应用型法律人才需要具备将复杂事实转化为清晰、简洁的文字表达的能力,确保事实陈述的客观性和完整性。这不仅要求对案件事实的深刻理解,还需要具备良好的信息筛选和归纳能力。
法律分析与论证能力是法律写作的高级要求。法律写作不仅仅是事实的陈述,更需要通过对法律条文、案例和理论的分析,得出具有说服力的结论。法律分析能力要求从业者能够准确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并结合具体案件进行适用;而论证能力则要求能够通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和充分的证据支持,证明自己的观点。这种能力的培养需要结合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以提升法律人才的综合能力[10
语言表达能力是法律写作的外在表现形式。法律写作要求语言准确、简洁、正式,同时避免歧义。应用型法律人才需要掌握法律语言的特点和表达技巧,能够在正式场合中运用规范的语言进行写作。随着国际化法律事务的增多,法律人才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外语写作能力,以应对涉外法律实践的需求[8]。
2 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写作能力面临的问题
目前,以就业为导向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写作能力培养仍面临诸多现实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法律人才职业竞争力的提升。从教学体系来看,写作能力培养尚未形成系统化、层次化的课程架构。许多法学院校的写作课程仍停留在传统法律文书格式训练层面,缺乏对法律论证、逻辑推理、语言表达等核心能力的针对性培养[3]。课程内容与实务需求脱节现象,学生难以通过课堂学习掌握司法实践中的真实写作技能。
教学方法上,灌输式教学仍占主导地位,互动性和实践性不足。教师往往侧重于理论讲解,而忽视学生主动写作能力的训练。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能够有效提升写作实战能力的教学方法应用不足,导致学生缺乏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写作能力的桥梁[4]。写作训练的评价标准过于单一,多数院校仍以格式规范作为主要评分依据,而对文书的说理性、逻辑性、语言精准度等关键要素关注不够,难以全面反映学生的真实写作水平。
实践环节的薄弱是另一突出问题。法律写作本质上是一项实践性技能,但多数院校的实践教学资源有限。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践平台未能与写作课程形成有机衔接,学生缺少在真实或高度仿真的法律场景中锻炼写作能力的机会[1]。校外实习也往往流于形式,律所、法院等实务部门很少为学生提供系统的文书写作指导,实践与理论培养之间存在断层。
师资队伍的结构性缺陷也不容忽视。承担写作课程教学的教师多来自学术背景,缺乏法律实务经验,难以准确把握行业对写作能力的最新要求[2]。同时,实务部门专家参与教学的机制不健全,导致教学内容更新滞后,无法及时反映法律职业实践的发展趋势。这种师资配置难以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考核评价机制的不完善进一步加剧了问题的复杂性。现有考核多集中于期末一次性评价,缺乏过程性评估和反馈机制。学生难以及时了解自身写作能力的不足,教师也无法根据学生个体差异进行针对性指导 [11]。这种评价方式无助于学生写作能力的持续提升,与就业市场对法律人才写作能力的动态要求不相匹配。
技术赋能不足制约了教学效果的提升。人工智能辅助写作、大数据分析等现代教育技术尚未充分融入法律写作教学[9]。传统教学模式难以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也无法有效模拟法律实务中的复杂写作场景,限制了学生适应未来法律职业发展的能力。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法律人才的写作能力培养难以真正实现与就业市场的无缝对接。要培养符合职业需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系统性地解决这些瓶颈问题,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写作能力培养体系[5]。
3 以就业为导向的写作能力培养路径探索
本文在进行实践调研的基础上,拟从以下几方面做出提升学生写作能力的探索:
首先,优化课程体系是提升法律人才写作能力的基础。在课程设置中,应注重将法律写作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整个培养过程。可以通过开设专门的法律写作课程,系统讲授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逻辑表达技巧等内容,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写作方法和技能[12]。同时,将写作能力的培养与其他核心课程有机结合,如在民法、刑法等课程中,融入法律文书写作的实践环节,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能够通过实际写作任务加深理解。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法律职业的实际需求,引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确保教学内容的时效性和实用性[7]。
其次,强化实践教学是提升学生写作能力的关键环节。法律写作能力的培养不能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必须通过实践不断强化。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形式,让学生在模拟的法律场景中完成法律文书的写作任务。这种实践性强的教学方式,能够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能力,同时培养其在复杂情境下的应变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可以邀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通过讲座、实务指导等形式,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法律写作案例和经验分享,进一步提升其实践能力。
再次,引入案例分析是提升写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案例分析是法律教育中常用的教学方法,通过分析真实的法律案例,学生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可以要求学生撰写相关的法律文书,如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等,从而锻炼其法律写作能力。通过案例分析,学生不仅能够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还能培养其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律推理能力 [10]。案例分析还可以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实务中的实际操作流程,为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最后,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是保障写作能力培养效果的重要环节。在培养过程中,应建立多元化的评价机制,包括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可以关注学生在写作任务中的表现,如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结果性评价则可以结合实际写作成果,如法律文书的质量、格式规范性等。通过科学的评价体系,可以及时发现学生在写作能力培养中的不足,并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升 [8]。
4 结束语
我们以往对高等教育的误解之一就是:学生只要学习了某个专业的知识,就默认自己具备了该专业的相关技能,即能用知识解决问题。学习了一个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只是具备该专业领域相关技能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充分条件。对于大学生,尤其是法科生而言,能体现自己专业能力的日常活动是写作和沟通,这是日常解决问题的载体,即专业能力最终是需要通过一系列文字体现的。因此,我们在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使其更好地适应法律职业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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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黄钰雯(1991 年10 月),女,汉,湖北枣阳人,法学博士,讲师, 法学院,研究方向:国际海洋法、环境法等。
潘婷(1995 年 7 月),女,汉族,湖北潜江,硕士研究生,助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 2024 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就业为导向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写作能力培养路径研究”(项目编号:JY2024042)。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OBE 理念下基于案例教学法在环境法教学改革中的应用探究”(编号:2407113648)。2024 年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专项立项课题:“课程思政”视域下湖北高校思政课教师与辅导员、专业课教师协同育人研究(24Z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