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策略分析
陈玥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前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行是解决我国新时代发展中社会矛盾问题的重要途径,同时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伟大中国梦这一发展目标的进程。农业发展作为我国基础产业,在实现乡村振兴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借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经营方式,实现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创新发展。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积极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有助于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提高农村居民整体收入,从而强化农村产业竞争力。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必然趋势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以往的农业经营模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农村发展需求。传统的分散化农业生产严重限制了农产品的产量与质量,无法满足市场发展需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对生产要素的全面整合,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与经营,同时学习新型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有效提升农业经营水平。例如,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了智能化浇灌系统,实现水资源的精准控制,有效提升农田浇灌效率,还节约了农业用水,提升农作物的产品与质量 [1]。发展多元化及融合型农业,把农业产业链拉长是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这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场开拓能力更强,具有更多的创新意识,可以推动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等领域交叉融合发展。再比如某地的部分农民合作社围绕发展休闲农业,建立起以采摘、观光和体验为主的综合性农业旅游项目,全面提升农业发展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以农业带动乡村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有利于吸引有能力返乡创业人才,由于这部分主体从事规模化生产需配备大量农业科技、企业管理等人才,因此能为愿意返乡创业、大学毕业生群体提供一个广大的发展空间。他们传播新思维和新技术,能对农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农民的本领也能得到提升,形成人才回流与产业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路径
(一)完善土地流转承包体系
保证土地流转规范性是推动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基础。相关部门应积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明确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和相关义务,确保土地流转行为的合规性与稳定性。相关部门应积极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农村的土地流转提供政策咨询与合同签订知道等服务,减轻土地流转给交易双方带来的成本负担。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在平台上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吸引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合作,有效提升农村土地流转效率。此外,积极探寻多元化的土地流转承包形式。农民将自己的土地转让给专业的农务机构负责耕作及管理工作,便可从事其他行业同时获得土地的部分收益[2]。还有土地入股方式,即将农民的土地转化为股票形式后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按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来实现股份分利,这样可以同时保护农民对其土地的所有权。
(二)适应全新市场竞争机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品牌意识,结合市场对新型农产品的需求,打造集地方特色和优质产品于一身的农产品品牌。积极提升农产品生产质量管理,构建完善的产品溯源体系,确保所有农产品质量符合销售标准,以此建立起良好的农产品品牌形象。例如,农民合作社可以打造绿色蔬菜品牌,建立严格的蔬菜品质管控体系,借助互联网宣传蔬菜品牌,有效提升农产品蔬菜品牌的营销力,从而扩大销售产量。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要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开拓互联网电商平台,推动农产品网络销售。积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大型商超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维护农产品销售渠道稳定,通过超市品牌影响力提升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
(三)统筹新型农业发展布局
根据地区资源条件、资产和工业基础制订出合理、科学的农业种植规划。明确主导农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的培育方向,指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布局农产品深加工方向,形成产业链。在果菜资源丰富的地区重点培育果菜栽培技术,鼓励相关企业、合作社入驻,形成产业规模,增强农业竞争力。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提高农田的灌溉防护能力;完善农村路面交通体系,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发展农村信息网络技术,提高农业农村生产信息化水平。例如,通过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高农田灌溉排涝水平,提高土地的产量潜力,吸引了大量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驻该地创业。
(四)推进农村金融与农业保险改革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新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开发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农机具抵押贷款等不同的金融产品,帮助其拓宽融资渠道。同时优化申请手续简化利息支出,提高金融服务便捷度和可得性。例如,农村信用社推出“农民生产经营贷”,以土地使用权作担保,向新型经营主体贷款额度大时间长,有效缓解了他们的发展压力。加强农险的改造及延伸,并扩大农险内容,提高保险保额水平。根据不同农业类型以及不同风险情形制定相应的不同种类的农险种类,例如天气指数保险及农产品价格保险等。加大对农险的政府补助力度,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成本[3]。例如可以推出蔬菜价格保险,如果市场价格低于确定价格,保险公司就会向农户进行一定赔偿,使农户蔬菜收入有保障,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市场中的抗风险能力。
结语: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政策的推动下,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转型的重要举措,通过完善土地流转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稳定的土地,同时提升农业品牌的市场竞争力。统筹新型农业发展布局,全面优化乡村地区的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改革,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抗风险能力薄弱和融资困难的问题。通过多策略并行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不断发展,为乡村振兴的有效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满足乡村产业多元化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 李涛 . 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路径分析 [J]. 现代农村科技,2024(02):150-152.
[2] 邵升 . 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J]. 山西农经,2023(20):92-94,98.
[3] 孟凡华 . 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研究 [J]. 农业工程技术,2023,43(20):12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