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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惠民到文化为民:群众文化艺术普及的价值转变与实践

作者

梁海翘

德庆县文化馆 广东肇庆 526600

在社会转型与文化需求日益多元的背景下,群众文化艺术的普及迎来了新阶段的挑战与机遇。从最初的“文化惠民”到如今的“文化为民”,这一演变不仅是政策层面的变化,更体现出文化服务方式的深刻转型。随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文化意识的觉醒,单纯依靠资源供给的方式难以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文化的价值理念亟需更新。如何以“文化为民”的理念为指导,在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推动文化普及的质量提升,成为当前文化政策实践与学术研究中的核心议题。

一、群众文化艺术普及的“文化惠民”阶段

(一)“文化惠民”的内涵及背景

“文化惠民”是我国文化政策早期的重要理念之一。它源于国家对基层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目标在于通过公共文化资源的下沉和政策的持续扶持,为基层群众提供基本的文化活动和艺术体验。20 世纪 50 年代至 90 年代,伴随着国家整体经济的复苏与发展,“文化惠民”理念逐步成形,重点在于通过国家主导的方式,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文化服务网络,满足民众基本的文化生活需求。

(二)“文化惠民”阶段的主要成就与局限

在这一阶段,我国成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基层文化服务体系。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设施逐步普及,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基础的文化资源;定期举办的文艺演出和文化活动,逐渐改善了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1]。然而,这种自上而下的文化供给模式也显现出一些局限性。由于政策与资源分配方式的单一,民众的文化需求多样性未能得到充分满足;部分基层地区的文化活动形式固定,创新不足,导致群众参与度难以进一步提高。这些局限性成为后续文化政策转型的重要推动因素。

(三)对社会文化生态的影响与启示

尽管存在局限,“文化惠民”阶段依然为我国文化生态打下了良好基础。这一阶段的政策实践提高了社会文化认同感,推动了文化的初步普及和公平性,为后续文化政策转型积累了经验。在反思这一阶段的同时,我们认识到:单纯依靠国家层面的政策扶持难以长期维持文化活力,群众文化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更多元的动力机制和更加丰富的实现途径。

二、从“文化惠民”到“文化为民”的价值转变

(一)“文化为民”理念的提出与理论依据

“文化为民”理念的提出源于对“文化惠民”阶段经验的深刻反思。在“文化惠民”模式下,群众文化艺术普及主要依靠政策推动,政府通过资源调配向基层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2]。这种模式有效满足了基础文化需求,却未能充分调动民众的主动性,导致文化供给与需求之间逐渐出现不匹配现象。“文化为民”理念的核心在于强调群众在文化普及中的主体地位,提倡通过共建共享的方式实现文化资源的最优配置。理论上,“文化为民”结合了现代社会治理理念,进一步拓展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从以政府主导为中心,逐步转向政府与社会协同推进的文化治理模式。这一转变不仅提升了群众的文化参与度,也更好地回应了多元化的文化需求。

(二)“文化为民”理念的内涵与核心价值

“文化为民”以尊重和激发群众文化创造力为基本原则,强调文化资源应向群众敞开,让他们成为文化发展的直接参与者。文化资源的平等性与共享性使得群众在文化建设中不再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是能够参与到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当中。这种价值转变推动了文化从单一供给模式向多元参与模式的过渡,不仅丰富了文化形式,还带动了群众文化意识的觉醒。文化从简单的消费品转变为共同创造的社会财富,“文化为民”由此实现了从服务群众向融入群众、依靠群众的重大转型。这种内涵与核心价值还体现在文化生态的持续繁荣上,群众的广泛参与不仅增强了文化认同,也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与创新性发展。

(三)“文化为民”转变的社会需求与文化现状

社会需求的转变是“文化为民”理念实践的核心动力。随着城乡居民文化素质的提升和文化需求的多元化,群众对文化的需求从基础服务向高层次精神享受转变。“文化惠民”阶段的单向供给难以满足这种变化,而“文化为民”则通过广泛的群众参与和资源共享,使文化活动更加符合不同群体的实际需要。当前,城乡文化发展不均衡的现状依然存在,文化普及的价值实现从政策导向的“文化惠民”逐步向群众主导的“文化为民”转变,文化生态因而更加开放、活跃,为社会文化的进一步繁荣奠定了基础。

三、实践路径:推动“文化为民”的有效策略

(一)文化政策的转型与创新

推动“文化为民”理念的实践,需要从文化政策入手,进行多层次的转型与创新。政府在政策制定时要注重民众实际需求,建立更灵活的文化政策体系。政策支持的范围不仅包括传统文化设施建设,还需涵盖基层文化组织能力提升和新型文化活动模式探索。通过增加对文化社会组织的支持,赋予其更多自主权和创新空间,可以有效提高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3]。同时,文化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与地方政府、社区组织加强协调,形成政策联动和资源整合的良性循环。

(二)社会参与与文化创新机制

“文化为民”理念的核心是群众主体地位的确立,关键在于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社会力量和文化组织的深度参与为文化普及注入新活力。通过支持民间艺术团体发展,举办开放性文化创意活动等方式,更多群众能够直接参与文化生产。此外,多元化的文化资源配置,如设立公共文化创意孵化平台、鼓励基层文化工作者与民间艺术家合作,共同形成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能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新与普及。

(三)数字化与现代科技对“文化为民”的推动

现代数字技术为“文化为民”理念的实现提供了新的动力和途径。数字技术的赋能使文化资源传播更高效便捷。建设数字化公共文化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文化活动、虚拟艺术展览等多种形式的内容,突破了地域和时间限制,让更多群众方便地参与文化活动。同时,新媒体和社交平台的普及为文化传播开辟了新的渠道。利用这些技术手段,不仅扩大了文化覆盖面,还可通过数据分析了解群众兴趣偏好,从而优化文化供给结构和内容,真正实现“文化为民”。

总结:从“文化惠民”到“文化为民”的转变,是社会对文化价值认知深化的结果,反映了文化普及从被动服务到主动参与的重大理念创新。这一转变不仅拓宽了文化的普及范围,还注重了群众的主体地位和文化自觉,推动文化从资源分配向价值创造发展。通过政策创新、社会力量整合与科技赋能的实践路径,“文化为民”成为现代社会文化建设的关键理念。未来的文化事业发展,将继续以人民为中心,追求更为均衡、多样和创新的文化生态,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参考文献:

[1]杨灿.新时代文化馆推进全民艺术普及工作的对策探究[J].参花,2024,(23):110-112.

[2]宁磊.论全民艺术普及在群众文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J].百花,2024,(04):109-110.

[3]杨志纯.坚持文化为民惠民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J].群众,2022,(23):10-11.

作者简介:梁海翘(1984.7--)女,汉,人,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历本科,职称:助理馆员,研究方向:群众文化专业